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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问答题结合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1 就业是民生之本。要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工作。 ——胡锦涛2012年11月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材料2 青年的就业观念要改变,不能宁可在家待着也不去就业,一辈子靠父母养是不可能的,也不应该。要号召青年人不仅就业,还要创业,这才是正道。我们社会要形成这样一个风气。 ——温家宝2011年9月15日在大连考察时的讲话 请回答:
问答题被告人甲某,女,30岁,某县幼儿教师。1997年10月2日上午10时,被告带领幼儿5名外出游玩,走在最后面的一个幼儿李某(男6岁)失足坠入路旁粪池。甲某见状惊慌失措,但不肯跳入粪池中救人,只向行人大声呼救。此时,有一中学生乙某(男,17岁)路过此处,闻声后立刻跑到粪池边观看,并同甲某在附近找一小竹竿,探测粪池深浅,测得水深大约为80公分,但甲某、乙某二人均不肯跳入粪池内救幼儿,只是一起高呼求救。最后有一农民某丙闻声赶来跳下粪池抢救,但为时已晚,当幼儿被救上来时,已经停止呼吸。 请问:
问答题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00年3月,《北京青年报》开展了一场关于“保尔与盖茨谁是英雄?”的大讨论。讨论涉及到保尔与盖茨的价值比较问题。有的人认为保尔是英雄,因为保尔代表了理想主义、艰苦奋斗、勇于献身的英雄形象;有的人认为盖茨是英雄,因为盖茨运用个人的智慧和才能,为自己和社会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同时也改造了社会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因此,他代表着对历史前进趋势的准确把握,是当今时代的英雄形象。 摘自:《北京青年报》,2000年3月22日 对于上述两种观点,从人生价值的标准与评价的角度,你认为一个人的人生价值应该如何进行评价?
问答题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某教师甲颇有才情,以本县政府某些不正之风,即兴创作一阕《水调歌头·无题》词作,讥讽时弊,并通过手机短信发给十几个朋友,又通过QQ传给了几名网友。县长得知勃然大怒,县公安局认为,该短信影响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遂以涉嫌诽谤罪将甲刑事拘留,后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没收其手机和电脑等物品。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请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和相关理论分析:
问答题日前,网络论坛上一条“如果你让座给他人,他人却不言谢,你会怎样?”的帖子被广泛跟帖,吸引了众多网友的热议。日前,记者在网上发现一条有关省会公交车上让座的帖子,该帖是网友“花果茶”发起的,题目是:“如果你让座给他人,他人却不言谢,你会怎样?”帖子讲述了该网友的亲身经历:近日,该网友乘坐6路公交车时,中途上来一位60岁左右的老太太,当时车上乘客很多,已经没有空座位了。这时坐在座位上的一位年轻女士连忙站起来,让出座位,还扶老人入座。为老人让座是很平常的事情,大家都不觉得意外。但老太太坐下后,脸上没有任何感激的表情,也没有说声谢谢。周围的人看后都感觉不太舒服。 网友“花果茶”发表议论说:“其实,让座倒不是图一声谢谢。让座是美好的行为,那么接受让座的人呢?你们的美好行为就是那一句简单的谢谢。”记者在跟帖中发现,许多网友对“花果茶”心情表示理解。一位网友说:“让座后对方不言谢,这种做法就好像你主动和别人打招呼,但别人却不理你一个感觉。” 网友“佚名”则说:“我乘车也经常给老人让座,许多老人也都表示感谢,但也遇见过不言谢的情况,好像我就是欠他什么似的,心里面很不是滋味。” 网友“阿德”则用安慰的口气说:“是啊,当时肯定会有不舒服的感觉,毕竟她不是咱亲妈!可让座是咱素质的表现,而对方不言谢咱不愠怒更是咱素质的表现!”在所有跟帖中,记者发现众网友表示让座后还是很在乎那句“谢谢”的。 网友“肚大乃容”的留言就很有代表性:“我们让座的目的并不是期望这声谢谢,但是没有谢谢的谦让总会让我们不舒服。”“热心让座对方却不言谢”你咋想? 昨日上午,记者就这个问题在街头随机采访了20位市民,其中15位说:“让座后,希望对方能说声‘谢谢’,即使不言谢,一个微笑就足够了。”5位市民表示无所谓:“让座本身是社会公认的美德,难道让座就是图人家给你说声谢谢吗?” 根据案例请谈谈你对这件事的看法和对社会公德的认识。
问答题结合实际论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意义和方法。
问答题试述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关系。
问答题机械厂研制、生产了“液动降温机”,并经过有关部门的鉴定,作为推荐使用产品。为宣传产品,机械厂设计制作了产品说明书,散发给有关客户。某公司未经机械厂的同意,擅自将“液动降温机”的产品说明书的封面摄影图片进行复制,并对说明书中的产品设计图和产品说明文字进行抄袭,制作成某公司“液动卧式降温机”的产品说明书散发宣传。机械厂知道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28万元。 产品说明书是否享有著作权?
问答题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因邮政局迟送准考证致使大学生延误考期而引发的一场官司,在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人民法院一审结案。法院一审判决大学生陈健胜诉,被告桐柏县邮政局被判向原告陈健赔偿精神损失费8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原告陈健,男,23岁,桐柏县人。1995年陈健考入上海海运学院,后一直致力于考研,并于1999年10月报考了北京大学国际关系硕士学位研究生。由于寒假将至,报名后陈健要求北京大学将准考证寄往其籍贯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毛集镇铁山村陈小庄组的家中。北京大学于1999年12月30日以挂号信的形式寄出准考证,桐柏县邮政局毛集邮政支局于2000年1月2日收到邮寄准考证的邮件,但一直到2000年2月3日才将邮件送达给陈健,而北京大学确定的考研日期是2000年1月22日、23日、24日,待陈健接到准考证之日考研日期已过10天,陈健的考研资格已被取消。陈健的父亲陈合中仔细查看,发现该信封上有两个邮戳,一个邮戳证明此信从北京发出的时间是1999年12月30日;另一个邮戳是桐柏县邮政局毛集支局加盖的,时间是2000年1月2日。也就是说,这封事关陈健命运的信在毛集支局被放了整整1个月零1天! 陈健多次到毛集支局交涉,支局只同意按《邮政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其数额只有几十元钱。 2000年5月10日,忍无可忍的陈健一纸诉状将桐柏县邮政局告到了桐柏县人民法院,要求该局赔偿精神损失费、备考误考费共计3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对迟延投递的事实没有争议,法庭辩论的焦点在于邮政局对其过错应否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如果适用《邮政法》,那么原告陈健得到的赔偿最多为几十元;而如果适用《民法通则》,原告的诉讼请求则可能得到支持。 对此,陈健的代理律师强调,本案应适用《民法通则》,因为《民法通则》是国家的基本法,它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其效力高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邮政法》。 而被告桐柏县邮政局认为,邮政局的过错应适用《邮政法》及邮电部门的有关规定。因为《民法通则》是普通法,《邮政法》是特别法,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适用特别法。 摘自:http://www.ezkaoyan.com/ 请问:本案应如何判决?
问答题遵守网络生活中道德要求的重要意义是什么?大学生应如何遵守?
问答题[案例] 材料1:2010年9月,某高校男生宿舍被盗,丢失的东西包括:MP4三部,价值人民币1200元。警方接案后,经过缜密调查,确定与失主同宿舍的小李有重大嫌疑,小李交代,因与室友相处不和,便“想教训他们一下”。于是趁室友上课之机,盗得以上物品。 材料2:小刘是某重点大学应届毕业生,虽毕业临近,但他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经济上很是拮据。2010年lO月的一天,小刘像往常一样回宿舍。忽然,他发现隔壁宿舍房门大开,室内却无人,而且桌面上放着一台笔记本电脑。想起自己近来生活费紧张,小刘竞不自觉走进该寝室,盗走笔记本电脑。被抓时,小刘悔之晚矣。请结合材料l和材料2,谈谈犯罪构成。
问答题一个赚取黑心钱的缺德企业 某造纸企业,地处长江中下游。该企业颇具规模,年产值达一亿多元,每年上缴国家利税1000多万元,是当地政府财税收入的大户。该企业成立以后,确实为当地财政增加收入作出了突出贡献。 但是,由于该造纸企业制造工艺落后,管理者缺乏社会公德和环境保护意识,长期以来,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日益加剧,严重影响了当地百姓的生产生活.并直接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其实,早在几年前,当地和上一级的环境保护部门就曾多次对该企业提出严重警告,并限定日期要求其进行整改。然而该企业一方面为了节约治污成本,所采取的治污措施执行起来极为不力,很多整改制度形同虚设,只是为了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造成了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始终没有真正得到根治。另一方面,该企业的消极应对也得到了当地一些政府官员的默许纵容,以致该企业常常为掩人耳目,白天貌似进行整改,夜间却偷偷生产并向河道排放大量污水,造成长江下游水质污染严重,给社会和更多群众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在有关部门做出处理决定之后,该企业仍明知故犯,阳奉阴违,使得当地区域污染问题始终无法得到真正解决。后来,在当地许多群众的联名举报下,有关部门经过多方查实,终于关停了该企业。而该企业所遗留下来的治污任务却是任重道远。 分析案例中企业的做法。
问答题请论述我国死刑复核的意义。
问答题网络以不可思议的速度发展着,在短短十几年内全方位冲击着我们的生活。网络世界就像潘多拉的魔盒,在我们惊叹互联网创造的一个又一个奇迹时,阴暗丑恶的网络犯罪也浮出了水面。网上侵犯隐私:2004年11月中下旬的一天,家住连云港的王某通过网络共享进入章某的个人电脑,将章某存放在电脑中的个人隐私照片复制到自己电脑上并刻录一张光盘。章某是一年轻时尚的女孩子,欲将自己最青春的身体永驻,不好意思去影楼拍摄,遂在家让男朋友拍摄了一系列全裸的照片存放在个人电脑里。无奈,章某的电脑被不怀好意的人侵入,并被王某通过侵入电脑获悉名字及邮箱地址。11月26日下午,王某化名周黎明发电子邮件给章某,威胁章某准备3万元给他,不然将在网上公开、泄露其隐私照片。11月28日,王又发电子邮件给章某,要求其在12月10日前准备好钱。12月初,王某与章某通过网络谈定2万元平息此事。12月9日,王某被抓获。 网上实施盗窃:2003年10月29日晚,杨某、高某、顾某至无锡市芦庄自由人网吧上网。次日凌晨,杨某发现在其邮箱内有安装的木马程序及该程序从网上截取到的葛某在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账号、密码,即先后22次用此账号、密码为自己和高某、顾某的游戏卡进行充值计人民币870元。后见卡上尚有余额人民币15564.88元时,三人合谋并商定由顾某去工商银行办理一张牡丹灵通卡将余额窃走。当日上午9时许,顾某办好牡丹灵通卡回到网吧,由杨某通过网络将15560元转至顾某新办的卡上。随后三人至工商银行芦庄自动取款机上,由杨某取出人民币5000元,而后又至工商银行中桥分理处. 由顾某取出人民币10000元,所得赃款三人平分。 由此可见,互联网在成为信息传播和交流的便捷手段的同时,也成为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新型工具。为了保障互联网的正常运行,我们不仅需要法律的约束,而且还需要道德的规范。 请回答:网络生活中大学生如何做到遵守社会公德?
问答题试述物权的法律特征。
问答题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2款,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注射死刑是用以替代枪决的一种更为文明化的死刑执行方式,是1996年3月新修订《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的。它是非剧毒致死,注射后进入临床死亡时间短,通常在30秒到60秒之间,生理上无痛苦反应。 摘自:http://baike.baidu.com/ 请从死刑执行方式的变化谈谈你的看法。
问答题[案例] 北京时间2007年10月24日18时5分,中国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用“长征三号甲”运载火箭将“嫦娥一号”卫星成功送入太空。“嫦娥一号”是中国自主研制的第一颗月球探测卫星,它的发射成功,标志着中国实施绕月探测工程迈出了重要一步。 2007年“嫦娥一号”发射升空,曾历经10年的反复论证。2004年《关于绕月探测工程的立项请示》得到批准后不久,国防科工委就成立了以时任主任张云川为组长的绕月探测工程领导小组,在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正式将探月工程命名为嫦娥工程,将第一颗月球探测器命名为“嫦娥一号”。而核心班子早在2003年2月就已经确定:由栾恩杰、孙家栋和欧阳自远组成探月工程三人筹备领导小组。“从立项到完成一共3年半,是我国新型航天器中最快的。”“嫦娥一号”卫星总指挥、总设计师叶培建告诉《国际先驱导报》记者。 当然,需要克服的技术障碍还有很多,最大的问题就是天线无法接收到信号。“地面最高的卫星是3.6万公里,但月球离地球38万公里,‘嫦娥一号’的信号传到地球时将会以百倍速度下降。”栾恩杰说,当时天线能量提高不了,地面就不能预演,工程进行了一年多,实在做不下去了。 最后解放军总装备部在青岛和新疆喀什站分别建了两个大天线,直径从12米加到18米。“可接收的信息余量大了一点,但到底行不行还是没底。”栾恩杰说,“最后利用法国卫星来检测,才发现测控能力可以完成对嫦娥一号的跟踪和测量。” 像这样国际合作的例子,在整个嫦娥工程中并不少见。“俄罗斯也帮过我们审查轨道。”栾恩杰回忆说,“张云川主任有个指示,所有天上的东西,在地面一定要看得到。但中国从来没去过,要看到这个轨道,除非先发射一个过去。我们就找走过的人,我们就找俄罗斯,因为他们去过,所以我们心里就有底了。” “这些都不是实质的,核心技术还是我们自己创造。”栾恩杰说,“帮忙是给钱的,但是他们想合作一起搞就不行。没有他们,我们照样可以干。” 结合材料谈一谈: (1)为什么改革创新是时代精神的核心? (2)如何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问答题结合材料回答问题:
“新年不欠旧年账,今生不欠来生债”,这是孙东林和哥哥孙水林的共同准则。1989年,孙东林与哥哥孙水林一同组建起建筑队伍,开始在北京、河南等地承接建筑工程和装饰工程。此后的20年中,无论遇到什么状况,孙东林从未拖欠过工人的工资。有时工程款不能及时拿到,他四处借钱,也要坚持将工资发放。他说,“诚信,是为人之道,也是立足之本。”
2010年2月9日,在天津承包建筑工程的孙水林,为抢在春节前赶回武汉给先期返乡的农民工发放工资,不顾路途遥远、天气恶劣,连夜赶路千里送薪。不料,2月10日凌晨遭遇车祸,一家五口不幸遇难。得知噩耗,孙东林悲痛不已。为了替哥哥完成遗愿,他带上哥哥车上的26万元钱,连续驱车15小时,返乡代兄为农民工发放工资。两天未合眼的孙东林流着泪赶回家中,和老人商议决定,先替哥哥完成遗愿,年前发完工钱再办丧事。他自己垫上6万元以后,还差1万多元。这个时候,他们的老母亲拿着1万元现金交到儿子手上。这可是老人家的养老钱呀!
随后,孙家立即让工友互相通知上门领钱。发工资的时候,孙东林和工友们找不到账单,都是凭着一本“良心账”,工友们说多少,孙东林就给多少。腊月二十九晚上,33.6万元工钱全部发完,竟与哥哥遇难前哥俩说过的数额相差无几。69名拿着工钱的工友对孙东林说:“明年我们跟你接着干”。
请回答:
问答题[案例] 《贵州日报》2010年5月6日报道:“2006年11月20日,杨某在玉屏某小区购买C栋02号门面,面积63.27平方米,交定金lO万元,与公司签订了认购书,但至今门面没有交付给杨某某。2010年4月19日,杨某向玉屏消费者协会投诉。协会接投诉后,查明房产公司于2009年已将门面修好,根据认购书的要求,曾多次打电话通知杨某去公司签订合同,但因杨某到外地,电话号码已经更换无法联系,公司于2009年下半年将门面转卖给他人。消协认为杨某应按照认购书的要求及时与公司签订合同,负有次要责任;公司在没有解除认购书的情况下,将门面转卖给他人,负有主要责任。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房产公司赔偿杨某21万元。” 请结合材料分析: (1)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所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2)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权争议时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问答题沈某系历史名人,1987年沈某决定以回忆录的形式对其过去所经历的历史进行整理。因其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只能由其口述,另请郑某进行文字整理,郑某在整理过程中查阅了大量史料。书稿完成后,出版发行。由于该书是以第一人称叙述历史,因此作者为沈某。但由于郑某付出了劳动,因此沈某给郑某一部分稿费作为报酬。1996年沈某去世。1998年该书再版,稿费由沈某的继承人获得。郑某提出自己也应享有著作权,应当获得部分稿酬,但沈某的继承人不同意,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该书是合作作品吗?如何处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