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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问答题甲邀请乙一同从事长途客车经营,约定乙按照年客运收入的5%提成,经营风险由甲承担。某日,客车在运输途中和一辆货车相撞,造成车内乘客丙当场死亡。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修理厂丁修理,之后交警认定事故原因是由货车司机违章驾驶造成。甲以货车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为由拒付修理费,要求修理厂丁向货车司机索要修理费。同时丙的妻子要求甲支付赔偿金,甲以自己对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为由拒绝。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问答题法律责任的免除。
问答题法大三年级学生小李每天都要在老李的报亭买一份单价1元的北京日报。在承认物权行为理论的立场下,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请分析:
问答题刘宝瑞、刘军、林建华曾在同一监狱服刑而相识,1999年先后刑满释放。2002年4月,刘宝瑞与在广东的刘军联系,要其搞到海洛因来北京贩卖。2002年5月上旬,刘军伙同林建华携带海洛因1000克从广州来到北京、天津贩卖。三人在天津贩卖海洛因期间,从他人购得小口径手枪2支、子弹80余发。刘宝瑞、刘军在案发后被抓获,林建华在归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问:对刘宝瑞、刘军、林建华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问答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后给经营者增加了哪些义务?
问答题[法条]《刑法》第399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问题]试分析上述刑法法条。
问答题一个德国法学家的一段论述,考察直接言辞原则,题目涉及直接言辞原则的含义,我国刑事诉讼法实践和规定在这方面的违背?
问答题简述选择之债与任意之债的区别。
问答题可撤销法律行为与无效法律行为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问答题
问答题河南洛阳市中级法院法官李某在审理案件中发现河南省地方法规《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冲突,该法官在判决书中宣布:《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位阶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款自然无效。这一判决引起了重大争议。
问答题甲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需资金10万元。甲向乙借款5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5万元的音响设备作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甲又向丙借款5万元,又以该设备作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设备交付丙占有。甲得款后,改造了鸡舍,且与丁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后来,甲预计的收入落空,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乙、丙及丁发生纠纷。诉到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丙在占有该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戊修理。丙无力交付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现已被戊留置。
现问:
问答题案情:2001年蒋某看到某报纸刊登《某银行招录行员启事》,其中第一条规定:“(招录对象)男性身高168公分以上,女性身高在155公分以上。”蒋某遂以该规定侵犯宪法平等权为由向某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学知识评析上述案例。
问答题有关辩护律师阅卷权在现行刑事诉讼法上的具体规定、不足以及该如何完善?
问答题我国《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请分析:
问答题
问答题被告人甲某因盗窃罪服刑4年后于2005年8月25日刑满释放。因没有正当工作,一直想谋划件“大事”。2009年12月,他盯上了一位开店的女老板,于是打电话将朋友乙和丙招来:“我发现有个女老板很有钱,开个跑车上下班,自己有好几个店!绑了她能要个50万!”乙、丙立即答应下来,三人分头去买刀、租车、跟踪。28日晚上9点多,他们开着车子等在女老板赵某的必经之路上,赵某经过时,甲立即开车将赵某的车逼停,几人下车冲上去拉车门。赵某早就见事不妙把车门锁好,正在打电话报警,三人见状只好谎称问路后逃跑。到甲的租住处后,乙说杀个人沾点血就能顺利,甲提出他认识一个女孩于某,三人开车到了于某家楼下由甲打电话将于某约出,于某上车后,三人即将于某眼睛蒙住商量如何杀她。于某听到赶紧求饶,三人考虑到在车上杀人太不吉利,于是相继强行与于某发生了性关系,之后将于某带到乙家,由乙看管,寻机杀掉。甲、丙离开后,于某苦苦哀求并答应回去后准备10000元送给乙某,乙某放了于某,事后告知甲、丙说已将于某杀死沉到河里。在放于某之前,乙拍了于某的裸照,说如果于某不送钱,就将裸照发到互联网上。于某出门后直接到派出所报案,甲某三人被抓获。
问题:分析三人的刑事责任。
问答题简述共同危险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的异同。
问答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