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选分类
法学
问答题试论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制度的特点和适用数罪并罚的条件。
问答题简述抗税罪的构成要件。
问答题窦某以去广东打工为名,将同乡女青年程某骗到广东某县,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该县村民封某为妻,因封某需要程某的婚姻状况证明,先付6000元,等到窦某将此证明办来后再补4000元。窦某返回城后,即找到田某(另案处理),请其帮忙私刻“××乡政府”公章一枚,刻好后,窦某将事先写好的假证明盖上章,即将印章销毁,后二人将此证明带到广东某县封某处,封某给窦某补交了4000元。
请根据上述材料全面分析窦某和封某的行为性质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冯某系某市粮食进出口贸易公司会计,国家工作人员。冯某与个体户徐某(女)于2006年12月在一次舞会上相识,后经多次接触关系暖昧。2007年4月底,徐某对冯某说:“现在股市行情很好,我有一个朋友在证券监管部门,我略施小惠,就可以从他那里探听到内幕消息,你能不能帮我借100万元现金,这是稳赚不赔的买卖。只要我在股市里挣到钱,马上就把钱还给你,并且还会给你丰厚的利息。”冯某说自己手头上只有十几万元,其他的不好想办法。徐某对冯某说:“你多动动脑筋,你是专和钱打交道的,弄百八十万块钱还不是不费吹灰之力。”冯某问徐某怎么个弄法。徐某说,她有个朋友也是在一家单位搞财务的,急用钱时就从账上先弄点出来应急,过段时间再补上,根本没有人发觉。冯某说,这是要冒大风险的,再考虑考虑。其后几日,徐某天天前去找冯某,并于一日交给冯某2万块钱,说是先付给部分利息。经不住徐某软磨硬泡,2007年5月8日至15日期间,冯某先后四次挪用公款100万元。徐某给冯某打了一张100万元的借条。拿到钱后,徐某将钱迅速投入股市,靠其朋友朱某(另案处理)提供的内部信息,从股市上净赚了100多万元。同年7月20日,徐某将100万元如数交给冯某,并又给冯某6万元“利息”。7月22日,冯某将挪用的100万元钱存到单位账户上。8月20日,冯某、徐某案发。
请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刑法理论分析徐某、冯某行为的性质,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试述我国死刑的存废。
问答题简述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
问答题简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构成要件。
问答题牵连犯是实质的一罪,所以其处断原则是从一重处断。
问答题被告人,孙某,男,3l岁,农民。
2004年6月,孙某写信给当地一专业户:“借3万元钱给我买房子,10日下午5时40分你一人到某公园假山后找我,如果不带钱或带来他人,我们就要绑架你的女儿。”10日,孙某按自己定的时间来到某公园,远远看到假山旁有一人提包在等人,在他试图接近该人时,发现公园内游人较多,且假山旁经常有人出现,于是,他在公园内转了3小时左右,终未接近该人,只好放弃,走到公园门口处,被公安机关抓获。
问:
问答题试述酌定量刑情节的种类及适用。
问答题甲为了牟取暴利,从事拐卖妇女的活动。一日,甲以外出介绍工作为名将本村妇女乙骗出,准备出卖给他人为妻。在拐卖途中,甲见乙年轻貌美,于是对乙实施了奸淫行为。在与买主交涉后,由于价格问题,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于是,甲继续寻找买主。为了牟取更多暴利,甲将乙卖给一实施强迫妇女卖淫活动的犯罪团伙。该卖淫团伙多次强迫乙实施卖淫活动。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甲是农民,承包了10亩土地,用来种植葡萄。因葡萄在成熟季节经常被偷,因此甲在葡萄架上挂上告示“葡萄已打剧毒农药,禁止擅自食用”。其实当时葡萄并没有被打农药。告示张贴后,效果不明显,葡萄依然不断被偷。于是甲真的给部分葡萄打了农药。邻居乙经常趁甲不注意时偷摘甲的葡萄,此前也看到了甲贴的告示,但依然偷摘,吃了之后没有任何问题。在甲真的给葡萄打了农药之后,乙又偷摘了葡萄,拿回家后没洗就给儿子吃了。乙的儿子吃了很多,结果导致中毒死亡。 请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2)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问答题简述假释与减刑的区别。
问答题《刑法》第389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请分析:
问答题甲是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乙是总经理。 事实一:2015年3月,由于市场情况不好,该公司出现亏损。为了止损,甲乙商量投入新项目,但是公司资金紧缺。甲乙想向银行申请贷款,但又担心银行不批,于是伪造了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以此证明有大额的应收账款。公司与银行签订了300万元的借款协议,取得300万元的贷款,并立即将其中的200万元资金投入新项目中。 事实二:2015年8月,公司还在继续亏损。甲见此情况,将剩余的1 00万元提取后潜逃。公司一直亏损,资不抵债,银行300万元贷款的本息无法追回。 结合上述材料,请回答以下问题: (1)事实一所述行为构成何罪? (2)事实二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问答题《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试说明:
问答题简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问答题甲为了骗取保险金,花1万元买来一辆二手名牌轿车,向保险公司报轿车价值20万元,投保车辆盗抢险和毁损险。之后,甲找中学生乙(14岁),并给乙5000元报酬,请乙将停在甲自家平房前的轿车烧毁。乙问为什么?甲说那是邻居的车,要烧掉报复邻居。乙说没问题,10天以内解决。乙拿钱后带上同学丙(15岁)一起吃喝、上网吧。丙问乙哪来的钱?乙告以实情,并请丙帮忙,丙答应,并弄来一大瓶汽油放在乙家,准备点火用。此间,甲担心轿车离自己家太近,烧车会烧到自己和邻居的房屋,就打电话告诉乙放弃烧车,并让乙将5000元退回。乙已将钱花去大半,无法偿还,听后十分着急,一边答应停止行动,过几天退钱,一边通知丙就在当晚行动。丙答应,约定当晚在烧车地点会合。晚上,乙带上汽油到烧车地点,丙因害怕未去。乙久等丙未果,遂决定单独行动。乙将汽油泼到车上,点火烧车,然后躲在一边察看动静。乙见火越烧越大,十分害怕,急忙打电话报火警,并叫邻居灭火。由于乙报警、喊人救火及时,仅烧毁轿车并殃及临近房屋的门窗,未造成其他后果。事后,甲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派丁核定险损事故。丁明知甲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恶意制造了这起保险事故,但考虑是朋友关系,还是给其出具了保险事故评估证明,致使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甲20万元保险金。案发后,丁在审讯期间主动交代:在3个月前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构一起车险事故,从本公司骗领到5万元赔款,据为己有。
阅读以上材料后,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分析:
问答题试述犯罪预备的构成要件及处罚。
问答题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实施该行为的心理态度就是直接故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