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选分类
法学法学
试题题型
问答题简述南京国民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
问答题简述《大清民律草案》的内容特点。
多选题以廷尉作为中央最高司法机关的朝代有______。
问答题简述“天坛宪草”的内容特点。
问答题简述清朝的秋审制度。
问答题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特点和历史意义。
多选题下列有关元朝行政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有______。
论述题试述孙中山“权能分治”论,谈谈“权能分治”论对当前我国政治改革的意义。
问答题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普通司法体系及其职权。
问答题简述《大清民律草案》的立法原则、结构、内容特点和地位。
问答题《唐律疏议·职制律》(卷十一):诸称律、令、式,不便于事者,皆须申尚书省议定奏闻。若不申议,辄奏改行者,徒二年。即诣阙上表者,不坐。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简述《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主要内容、性质和历史意义。
问答题《唐律疏议·名例律》(卷六)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疏】议曰:断罪无正条者,一部律内,犯无罪名。“其应出罪者”,依贼盗律:“夜无故人人家,主人登时杀者,勿论。”假有折伤,灼然不坐。又条:“盗缌麻以上财物,节级减凡盗之罪。”若犯诈欺及坐赃之类,在律虽无减文,盗罪尚得减科,余犯明从减法。此并“举重明轻”之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疏】议曰:案贼盗律:“谋杀期亲尊长,皆斩。”无已杀、已伤之文,如有杀、伤者,举始谋是轻,尚得死罪;杀及谋而已伤是重,明从皆斩之坐。又例云:“殴告大功尊长、小功尊属,不得以荫论。”若有殴告期亲尊长,举大功是轻,期亲是重,亦不得用荫。是“举轻明重”之类。
请根据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简述宋代的理雪制度。
论述题试述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基本特点,谈谈马锡五审判方式对当前司法改革的意义。
问答题《清史稿·刑法志三》:“朝审原于明天顺三年,令每岁霜降后,但有该决重囚,三法司会同公、侯、伯从实审录。秋审亦原于明之奏决单,冬至前会审决之。”顺治元年,刑部左侍郎党崇雅奏言:“旧制凡刑狱重犯,自大逆、大盗决不待时外,余俱监候处决。在京有热审、朝审之例,每至霜降后方请旨处决。在外直省,亦有三司秋审之例,未尝一丽死刑辄弃于市。望照例区别,以昭钦恤。”此有清言秋、朝审之始。嗣后逐渐举行,而法益加密。初制分情实、缓决、矜、疑,然疑狱不经见。雍正以后,加入留养承祀,区为五类。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唐律疏议·杂律》:“诸坐赃致罪者,一尺笞二十,一疋(音匹——编者注,一疋就是一匹的意思)加一等;十疋徒一年,十疋加一等,罪止徒三年。”疏议曰:“赃罪正名,其数有六,谓受财枉法、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并坐赃。然坐赃者,谓非监临主司,因事受财,而罪由此赃,故名坐赃致罪。”
问答题材料1:《唐律疏议·名例律》(卷六):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人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材料2:《大明律·吏律》(断罪无正条):凡律令该载不尽事理,若断罪而无正条者,引律比附。应加应减,定拟罪名,转达刑部,议定奏闻。若辄断决,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
问答题试以外国历史上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演进中的具体事例为佐证,综合分析影响法律发展的主要因素。(答题要求:第一,因素的分析不少于6个方面;第二,每一个因素的佐证不少于2个。24分)
问答题《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讯狱》:凡讯狱,必先尽听其言而书之,各展其辞,虽知其詍勿庸辄诘。其辞已尽书而无解,乃以诘者诘之。诘之又尽听其解辞,又视其它无解者以复诘之。诘之极而数詍,更言不服,其律当笞掠者,乃笞掠。笞掠之必书曰:爰书:以某数更言,毋解辞,笞讯者。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