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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选分类 法学法学
问答题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作出了哪些修改?(武大2006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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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述我国行政诉讼证据制度及其完善。(中山大学2011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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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特别行政区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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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我国宪法关于土地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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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A市甲公司和B市乙公司签订一份农机购销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公司以意思表示不真实为由,请求A市甲公司所在地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确认合同无效。区工商局经审查确认合同无效。乙公司不服,向A市工商局申请复议。A市工商局决定维持原确认,驳回申请。乙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被告提出如下答辩: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确认和处理无效合同的暂行规定》,上一级工商局对合同的认定为终局认定。因此,市工商局的确认是《行政诉讼法》第10条规定的终局决定,法院不应受理。之后,被告一直未出庭。 请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被告是谁?乙公司应向何地何级法院起诉? (2)被告的答辩理由是否成立? (3)国家工商管理局的《暂行规定》对本案是否适用? (4)被告未出庭。法院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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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与乙就承包的责任田的边界问题产生争执,甲将乙种植于争议地段的玉米抢摘走。两人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就甲乙之间的争议作出裁决,认为争议地段的承包权归乙,甲须于10日以内将所抢玉米返还,甲对乡人民政府这一裁决不服。请问: (1)甲能否就与乙的争议先提起民事诉讼,为什么? (2)如果甲欲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能否一并审理甲乙之间的民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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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如何确定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案件的管辖?(武大2007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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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现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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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行政公正原则的要求及其基本规则。(山东大学2010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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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行政相对人与行政第三人(武大2011、2009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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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东财2004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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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选择宪法中的一个案例,韦有德杀人案,80岁高龄老人因年龄大被中院改判死缓,问对该判决的评价。这也是北大的一道复试题。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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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我国宪法关于立法权和法律、法规制定、修改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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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原告资格(南开大学2005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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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我国宪法关于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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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行政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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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11年9月13日,席某从附近一超市购得某食品厂生产的火腿肠2袋,回家食用后,引起头痛与作呕,经附近医院诊断为食物中毒。席某便将该超市与食品厂一并投诉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局。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局联合调查,证实该超市所销售的此种火腿肠是质量不合格产品,有严重的掺杂、掺假行为,于是对超市与食品厂作出了如下处罚决定:(1)对超市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2)对食品厂处以罚款10000元,同时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对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局的这一处罚决定,食品厂不服,认为自己从未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该超市所销售的这种火腿肠并非是其生产,而是别厂冒用该食品厂的名义进行生产。于是向有关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局的这一处罚决定。 请回答下列问题: (1)该食品厂应以何机关为复议被申请人? (2)本案的复议机关是谁?为什么? (3)复议机关受理此案后。受害人席某在该案中处于什么地位?我国行政复议第三人都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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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南开大学2005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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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某省会市人民政府为了保护当地酒类生产,决定限制外地酒类进入本市,制定了《关于外地酒类运输车辆管理规定》。该规定要求,一切运输外地酒类的车辆在进城前,必须向市酒类专卖局设在各路口的检查站交纳运输管理费500元,不交者将不准进城。许多外地货车司机认为这项规定属于乱摊派,不少市民也认为限制外地酒类影响了他们的日常生活。根据群众的反映,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认为让外地货车司机交纳运输管理费500元有些偏高,决定将运输管理费改为300元。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公布后,许多外地货车司机仍然感到不满,经常到市委进行上访。市委书记在接到上访后,决定将此事交由市委常务会议讨论,市委常务会议认为市政府的做法是错误的。于是,市委发布通知,决定暂时停止执行市政府的规定和市人大的决议。 请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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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原告韩某是辽宁省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察,自1997年始,原告由于工作和生活上等原因,曾多次到本案被告某市(为某市下属县级市)公安局以及某市市委、市政府上访,因未令其满意,原告便采取了往被告墙上挂草包’皮等行为。被告某市公安局认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疑其患有精神性疾病,于1997年12月3日向某市公安局精神疾病司法医学鉴定组提出申请,要求对原告进行医学鉴定。该医学鉴定组接受委托,于1997年12月28日作出鉴定结论:被鉴定人韩某频繁上访,言行偏激,妨碍公务的行为与疾病有直接因果关系,对其行为丧失辨认及控制能力,故评定为无责任能力,因目前正处于本症发病期,建议采取监护性措施。该鉴定书未向原告及其家属宣布,鉴定书中没有鉴定人签章等要件。被告据此依据某市《治疗管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条例》,于1998年3月2日将原告送往某市安康医院进行监护治疗长达9个月,至1998年12月1将其放出,进行保外就医。被告对原告入、出院,未给其下达任何法律手续和文书。在此期间原告家属曾多次要求被告对原告重新鉴定和要求变更监护人,但被告未给予任何答复。因此,原告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对其强制治疗精神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请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被告是否有权对原告采取强制监护治疗措施? (2)被告是否违反行政合法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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