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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法学
问答题试辨析无权代理与无因管理。(浙大2006年研)
问答题1999年12月24日,水泥制品厂向中国农业银行东营市东营区支行(以下简称东营支行)借款105万元,期限1年,自1999年12月24日至2000年12月24日。该合同同时约定,保证人海科公司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1999年12月24日至2001年12月24日。2001年10月20日,东营支行向水泥制品厂发出催收到(逾)期借款通知书,水泥制品厂和海科公司分别于2001年lO月22日和2001年12月3日在催收到(逾)期借款通知书回执上签字盖章。 2002年3月10日,东营支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签订《剥离收购不良资产协议书》约定,债务人水泥制品厂、担保人海科公司所欠东营支行本息122万元自2002年3月25日起转移给长城公司,并分别以债权转移确认通知书通知了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在接到本债权转移确认书后,主动向长城公司归还前述全部债务款或者制定还款计划。水泥制品厂和海科公司在上述债权转移确认通知书回执均明确表示,对债权转移事项不持任何异议,借款人和担保人保证继续履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水泥制品厂和海科公司的签署时间均为2002年3月28日。 2002年9月30日,长城公司与何荣兰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水泥制品厂所拖欠的5笔贷款债权(及其附属权利)转让给何荣兰并附债权转让清单。2003年1月21日,长城公司及何荣兰在山东法制报第2版刊登债权转移通知,通知水泥制品厂及担保人海科公司,长城公司对水泥制品厂依法享有的债权本息122万元及其项下附属权利均已依法转移给何荣兰,由其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主动向何荣兰履行还款义务。由于水泥制品厂和海科公司均未向何荣兰清偿债务,何荣兰遂于2003年4月13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水泥制品厂和海科公司还本付息。(中财2008年研) 问题(回答问题时需说明理由):
问答题信息公开制度
问答题简述保险合同的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的区别。
问答题简述共同海损牺牲金额的确定。
问答题简述破产重整的原因。
问答题公司章程与合同(华师2007年研)
问答题汇票追索权(南京大学2010年研;南开大学2005年研)
问答题试论民法的私法属性并评价“私法公法化”。(北科2011年研)
问答题共同海损费用
问答题一般人格权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浙大2003年研)
问答题简述要约的撤回与要约撤销的区别。(人大2011年研)
问答题变更登记
问答题试论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问答题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及其适用。
问答题简述遗赠抚养协议的特征。
问答题商合伙与民事合伙(华师2004年研)
问答题简述证券的法律特征。
问答题简述监护终止的原因。
问答题定金与预付款(人大2001年研;上海海事大学2005年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