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试论司法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问答题简述法学产生的前提。
问答题法学体系
问答题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指出,其实,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道: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这种变化可以划分为量变和质变两种类型。如果经济基础的内容只是发生了局部的变化,那么法律将在原来的性质范围内发生量变;如果经济基础发生了质的改变,例如,从封建主义发展为资本主义,那么法律也随之发生质的飞跃,成为一种新的历史类型的法。
恩格斯晚年在写给施米特的信中说:总的来说,经济运动会替自己开辟道路,但是它也必定要经受它自己所造成的并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政治运动的反作用……法也是如此:产生了职业法律家的新分工一旦成为必要,立刻就又开辟了一个新的独立部门,这个部门虽然一般地完全依赖于生产和贸易,但是它仍然具有反过来影响这两个部门的特殊能力。
恩格斯曾指出,国家权力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可能有三种:它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得比较快;它可以沿着相反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在每个大民族中经过一定的时期就都要遭到崩溃;或者是它可以阻碍经济在某一种方向上的发展,而推动经济沿着另一种方向发展。恩格斯同时也指出,这种情形也适用于法律。
请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对此作出分析。
问答题简答专属经济区法律地位的主要内容。
问答题法律解释与立法解释(武大2006年研)
问答题法律权利(南京大学2011年研)
问答题法的形式价值包括哪些内容?(中南财大2004年研)
问答题立法与法律解释(武大2009年研)
问答题积极行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6年研)
问答题法的效力(武大2007年研;中山大学2005、2003年研)
问答题简述法律实现的现实意义。
问答题法的执行与法的适用(中南财大2005年研)
问答题如何理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具有的实质性标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5年研)
问答题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种类。
问答题材料1:英国政治家威廉·格拉德斯: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材料2:英国法学家丹宁勋爵: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材料3:美国哲学家罗尔斯:法律应当与正义保持一致。
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相关法理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论述法的局限性。(吉林大学2004年研)
问答题结合法理学关于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谈谈对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理解。(中山大学2010年研)
问答题法律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关系是什么?(武大2009年研)
问答题简述法的价值。(中山大学2010年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