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请分析: (1)如何理解“数额较大”? (2)如何理解“多次盗窃”?“入户盗窃”? (3)如何理解“携带凶器盗窃”?如何理解“扒窃”?
问答题简述刑法中因果关系的特点。
问答题被告人,许某,男,15周岁,中学生;韩某,男,15周岁;杨某,男,13周岁。
许某、韩某、杨某是同班同学。一日,三人在一起商议弄些钱,便采取顺手牵羊的办法,盗窃同学家的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三个、摄像机一台,价值13000元。但因引起同学家长的怀疑,三人没有机会再利用这种办法盗窃。许某认为这样来钱太慢,便说:“我们大院的高某是外企的老板,是个有钱的主。我们绑架他的儿子作为人质,要高某用巨额现金赎领。”韩某、杨某听后表示同意。他们商定了绑架高某独生子的具体办法,并到高某儿子就读的小学附近窥查地形。在此期间,三人发现该小学一个11岁的小女孩很漂亮,且无人接送,便起歹意,将小女孩骗到一地下室,由杨某放风,许某、韩某将其强奸。2004年3月15日早晨7时,许某、韩某、杨某潜伏在高某家附近观察动静,见高某驾车将其儿子送到学校后即去上班,遂到学校探明了放学时间。尔后,许某、韩某、杨某一起守候在学校附近。下午4时30分,高某的儿子放学回家途中,被许某等人掳走。与此同时,许某指使韩某用匿名电话通知高某带50万元现金到指定地点赎领,并威胁说:“如果报案,自己考虑后果。”高某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公安局报了案。后高某的儿子被许某等掳至野外一僻静处,高某的儿子吵着要回家,许某等烦躁不安,便将高某的儿子放了。但三人连续数日仍采取打匿名电话的手段,加紧对高某进行威胁,要高某送现款,直至被公安局捕获。
问:
问答题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
问答题简述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
问答题简述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区别。
问答题简述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问答题试述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及其不作为义务的来源。
问答题某日,甲到酒楼与朋友一起饮酒。其间,甲与邻座的乙因为琐事发生了争执,并且互相有推拉行为。在场人将甲、乙二人劝开。不久,乙抄起两个空啤酒瓶,将酒瓶砸碎后即寻找甲。当甲从酒楼走出时,乙嘴里说:“扎死你。”即手持碎酒瓶向甲扎去。甲躲闪不及,被扎伤面部。后甲双手抱住乙的腰部将乙摔倒在地,致使乙被自持的碎酒瓶刺伤,造成失血性休克,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刑法的规定和理论,结合上述案情分析:
问答题试论不作为义务的来源。
问答题简述刑罚的特征。
问答题试述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及处罚。
问答题试论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关系。
问答题《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试说明:
问答题简述累犯和再犯的区别。
问答题简述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
问答题简述减刑的条件。
问答题简述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问答题甲系某县民政局干部,负责防汛款的管理分配工作。2004年5月,其友乙(某私有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因经营不善,向甲提出能否将甲手中的防汛款30万元暂时借用周转一下,以解燃眉之急。甲要求乙务必在3个月内归还,同时利用职权将30万元防汛款转到乙的公司账户上,双方签订了还款协议。乙给了甲1万元“好处费”。乙借款后三日,即携款潜逃,不予归还。后乙被抓获归案。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问答题简述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构成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