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侵害行为的 。
只要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按照刑法规定,以下情形中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是 。
A国公民甲1998年夏天乘中国民航国际航班来我国旅游,在飞机飞行途中因琐事与邻座B国公民乙发生争吵,甲将乙打成重伤。对甲应按 。
被告人,张某,男,28岁。 被告人张某于2003年12月利用因病休假的机会,与其兄张浩合伙投资开办新兴木器厂。该厂资金大部分为张浩所投入,张某只投入部分工具和木材。在1年多的经营中,张浩分给张某人民币及家用电器等物共计人民币7万多元,张某认为分配不公,经常表示不满,兄弟二人为此发生过纠纷。2005年7月中旬,张某的所在单位要张某回厂上班,张某又为分配问题对其兄嫂不满。2005年7月22日上午8时许,张某先到木器厂,将和其兄张浩共同保管的保险箱打开,拿走其中的新兴木器厂的经营资金4万元。然后,张某趁其兄嫂家中无人之机,携带羊角锤、螺丝刀等工具,翻墙破窗进入其兄家中,撬开保险柜,盗走人民币48700余元、价值13000余元的金饰品以及一本存折。随后,张某利用假的身份证将存折中的1万元取出。作案后,张某把窃得的财物藏在家中,将作案时使用的羊角锤和螺丝刀扔给一个收废品的人。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传讯,张某交代了盗窃事实,赃款赃物已全部追回,其作案时使用的铁棍、塑料编织袋等物也一并查获。
下列原则中,属于刑法基本原则的是( )。
误以人为兽加以杀伤的,属于 。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在从被害人乙手中非法夺取财物时,乙追赶甲不慎跌倒摔成重伤。甲应被定为 。
《刑法》第253条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此条规定的是 。
甲因为重男轻女,将妻子刚生下才3天的女婴包裹好放在医院门口,躲在一边观察。见有群众围观、议论,便放心离开。第二天一早,甲又到医院门口查看,见女婴还在,但女婴却因晚间气温过低被冻死。法官据此判决甲构成遗弃罪。甲的行为属于 。
甲与乙有仇,欲置乙于死地。某日,甲见乙与丙被绳索悬吊于半空中洗擦楼房外墙玻璃,便用刀割断绳索,致乙、丙一起坠地死亡。对此,甲的主观罪过形式是 。
被告人,丁甲,男,43岁,农民;被告人,丁乙,女,18岁,待业青年;丁丙,男,15岁,学生;姜某,男,19岁,无业。 2003年12月10日,丁丙、姜某在家饮酒时产生抢劫歹意,遂蒙面伪装后,持猎枪闯入某公司经理张某家,对张某进行威胁,从张身上搜得仅有的50元钱。二犯仍不满足,随即以匕首撬开室内组合柜,将柜中人民币1万元以及一些贵重物品洗劫一空。作案后二犯携带钱物逃至丁丙家,家中只有丁丙之姐姐丁乙。姜某当着丁乙的面将所抢得的钱物放在床上说“这是我们抢来的”,并提出把现金先藏在丁家。被告人丁乙不同意,提议放在丁丙奶奶家藏匿。被告人丁乙返回家后,即将此事告知其父被告人丁甲。次日,公安人员根据线索到丁家调查其子抢劫一案,丁甲谎称其子上班未归,并与丁乙一同竭力证明丁丙没有作案时间。其后,丁甲还指使丁乙将丁丙的衣服、皮鞋以及两张火车票送到奶奶家中,告知丁丙公安人员曾来家中调查一事。当丁丙得知自己已被公安机关列为怀疑对象时,即脱掉作案时穿的衣服、鞋交给丁乙,并换上丁乙带来的衣服和鞋,丁乙将丁丙作案时穿的衣服、鞋毁弃于屋后垃圾坑中。丁丙与姜某一起携赃款赃物乘坐火车潜逃。丁乙回家后便将二犯潜逃一事告知其父丁甲。丁甲即对丁乙说:“此事千万不要说出去,否则要犯杀头罪的。”丁乙点头同:卷照办。当公安机关传讯二被告人询问丁丙去向时,二被告人均隐瞒了二犯潜逃的事实和其他情节。不久案发,公安机关依法拘留了丁甲、丁乙。
某农民偷挖正在使用中的铁路枕木,构成 。
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应理解为 。
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就是间接故意。
洗钱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下列哪种犯罪所得?
俞某向孙某声称要购买80克海洛因,孙某便从外地购买了80克海洛因。到达约定交货地点后,俞某掏出仿真手枪威胁孙某,从孙某手中夺取了80克海洛因。此后半年内,因没有找到买主,俞某一直持有80克海洛因。半年后,俞某将80克海洛因送给其毒瘾很大的朋友钱某,钱某因过量吸食海洛因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刑法》第99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该法条的内容,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