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型
问答题《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请根据本条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某日,杭州6岁小男孩甲随母亲、舅舅等一行在植物园内的孔雀园喝茶,甲在一旁观赏园内散养的孔雀时,突然被一只孔雀啄伤,当时上唇被啄破,伤口约2厘米长,血流满面,其母亲等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尽管甲的上唇缝合,但需要整形治疗方能恢复外形。后甲的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植物园赔偿,甲的父母称:植物园散养孔雀不加防护,造成孔雀致伤原告,植物园应负有完全责任。植物园称:植物园是根据孔雀的特点在园内散养的,另根据《中国动物志》鸟纲第四卷记载:孔雀的特点是“性机敏畏人,不易接近”,一般不会主动攻击人。且原告不注意看管自己的孩子,未尽到监护职责,故应责任自负。问:
问答题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请运用代理的理论知识对其加以辨析。
问答题《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或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请分析: (1)“不动产”应如何理解?不动产物权依法应当登记的,自何时发生效力? (2)“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如何理解?哪些不动产物权不需要登记也可以发生效力?
问答题2005年11月20日,宏远有限责任公司与新西兰商人杨某约定:宏远有限责任公司用4000万人民币从杨某手中购买新西兰某银行开出的001403号和304100号本票两张,金额分别为260万和240万美元。杨某在上述两张本票的收款人空白栏内填入宏远有限责任公司后,宏远有限责任公司当日即持票到工商银行某分行办理兑付。由于该行与新西兰某银行无直接业务关系,便建议宏远有限责任公司到中国银行某分行办理兑付。同月25日,工商银行某分行与宏远有限责任公司一起到中国银行某分行办理兑付业务。中国银行某分行(是新西兰某银行在海外的联行)审查后,认为该两张本票票面要件相符,密押相符,便在本票上盖了“印押相符”章,宏远有限责任公司与工商银行某分行分别在两张本票后背书鉴章。中国银行某分行即将500万美元划入工商银行某分行账内,工商银行某分行又将此款划入宏远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宏远有限责任公司见款已入账,在认为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将4000万人民币划到杨某指定的账户上。中国银行某分行工作人员在划出500万美元汇账后,便把两张本票留作存根归档。至2006年9月22日,中国银行某分行方从档案中取出这两张本票,并向新西兰某银行提示付款。同月30日,中国银行某分行接到新西兰某银行的退票通知书称此两张本票系伪造,拒绝付款。中国银行某分行即日向工商银行某分行退回本票并说明理由,要求其将500万美元归还。工商银行某分行接票后当日即函复中国银行某分行,请求控制宏远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某分行的美元账户。此时杨某已不知去向。中国银行某分行以工商银行某分行与宏远有限责任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查明,涉诉本票系伪造,无伪造人签名、无杨某签名、出票人新西兰某银行的鉴章系伪造。问题:
问答题从2003年至2005年,甲一直在A商店购买“三中”牌奶粉给其儿子食用。2008年,甲从新闻报导中得知2003年至2005年生产的“三中”牌奶粉均含有三聚氰胺,甲带其儿子去医院检查,发现孩子的身体已经因为食用含有三聚氰胺的食物造成伤害。经过调查得知,2003年至2005年生产的“三中”牌奶粉是由B公司生产,但“三中”牌商标是由c公司所有。(首都经贸2009年研)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问答题我国《保险法》第46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力。”
问答题独立董事(人大2004年研)
问答题简述公司合并的效力。
问答题我国《物权法》第203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请分析:
问答题简述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确定。
问答题简析事实行为与民事行为的异同。(中财2005年研)
问答题试论合同法上的代位权制度。
问答题《民法总则》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如何理解本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
问答题海上拖航合同
问答题简述受益人与继承人的关系。
问答题试论物权的效力。
问答题论抵押权的物权属性。(人大2004年研)
问答题2013年元宵节过后,甲外出打工,乙是甲的邻居,两家关系非常好,甲拜托乙照顾自己7岁的女儿丙,在甲不在的时间里,乙作为丙的监护人。2013年8月,一阵暴风雨过后,甲的房屋由于年老失修,有倒塌的危险。为怕甲的房屋倒塌影响到自己,以自己的名义请施工队对甲的房屋进行加固。施工结束后,需要支付工程款10 000元。 2013年9月,丙周末在乙家做作业时,将在乙家玩耍的丁(5岁)打伤,乙当时在家打麻将,未注意到丙的行为。丁入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3 000元。甲回家后,就房屋修缮款及丁的医药费等与乙发生纠纷。 结合上述材料,请回答下列问题: (1)乙聘请施工队为甲加固房屋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为什么? (2)施工队应向谁请求支付工程款?为什么? (3)丁的医疗费等费用应由谁进行赔偿?为什么?
问答题试比较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与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利弊。(南开大学2003年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