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型
问答题代理具有哪些特征?(浙大2005、2002年研)
问答题简述代位继承的条件。
问答题简述公司章程的作用。
问答题甲、乙为逃避房产交易税,假借赠与名义,买卖某处房产。双方商定房价为50万元,乙方先行支付5万元,随后双方签订房产赠与协议。协议约定,甲将房产无条件赠与“表弟”乙。赠与协议经公证办理了房产变更登记。同时,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协议,约定房价为50万元,乙在协议签订后3天内给付25万元房款,甲交付钥匙,乙入住。余款20万元一年内付清,一年后,甲索要余款,乙以房产已赠与他并已完成产权变更登记为由拒付。甲诉至法院,要求乙清偿余款。
请根据民法理论和民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2001年7月3日签订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100台空调,每台空调单价2000元,乙公司负责在B县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同时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乙公司于7月18日在B县的火车站发出了该100台空调。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7月19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传真后,努力寻找新的买家,于7月22日与C县的丙公司签订了该10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买下100台托运中的空调,每台单价1900元,丙公司于订立合同时向乙公司支付l万元定金,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前,乙公司保留对空调的所有权;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乙公司同时于当日传真通知甲公司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铁路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于7月23日遇上泥石流,30台托运中的空调毁损。丙公司于7月26日收到70台完好无损的空调后,又与丁公司签订合同准备将这70台空调全部卖与丁公司。同时丙公司以其未能如约收到100台空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中财2010年研) 请问:
问答题简述一般人格权的含义与功能。(中财2006年研;中央党校2009年研)
问答题简述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区别。(人大2003年研)
问答题股东代表诉讼(人大2007年研)
问答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甲公司依双方约定,按期将香烟运至境内,但乙公司提走货物后,以目前账上无钱为由,要求暂缓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3个月后,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问:
问答题简述船舶所有权。
问答题渔民赵某于1998年出海打鱼,遇风浪一直未归。2004年其妻钱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赵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赵甲、赵乙,赵某夫妇有房屋6间,渔船一条(已经随赵某失踪而灭失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赵某留下的遗产开始继承。房屋1间由其父继承,其余财产均由钱某和赵甲、赵乙继承。赵某死后,钱某生活十分困难,2005年,钱某将赵乙送给李某夫妇作为养子,并办理了收养手续。2006年,钱某改嫁给周某。不久,周某死亡。2007年,赵某回来了,原来当时被海风刮到A国,短暂失去记忆。赵某记忆恢复后被送回。法院依法撤销了其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撤销后,因财产返还、夫妻关系和子女收养等问题发生纠纷。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问答题简述申请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问答题某书画装裱店与著名书法家赵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书法作品创作合同。双方约定,赵某交付装裱店20副对联作品,装裱店支付赵某5000元报酬。赵某因不慎跌倒致使右臂受伤,不能创作,于是他委托他儿子代为书写了全部对联,以此交付装裱店,装裱店支付了全部报酬。但是不久装裱店感到作品风格与赵某不同,遂请专家鉴定,结果发现属他人作品。问:
问答题有人说:“物权法定主义和法定物权是一回事。”试运用民法学的知识和理论对其加以辨析。
问答题甲称自己有张大千画作的真迹,因急需用钱要转让此画。乙知道后,要求购买该幅画作。甲乙商定画作价格50万元,乙先支付10万元,待权威部门鉴定画作为真品后,乙再支付剩余的40万元。甲乙在合同中约定,在乙支付所有价款前,画作所有权不发生转移。甲拿到10万元预付款后,将画作交付给乙。乙送去给权威部门鉴定,鉴定结果此画作确为真品。乙知道后大喜,谎称画作归自己所有,将此画以70万元的价格又转让给丙,丙支付70万元后,乙将画作交付给丙。但乙未支付剩余的40万元给甲。甲知道,要求丙归还画作。 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乙是否有权出售该副画作给丙?丙是否取得画作的所有权? (2)甲能够要求丙返还画作?甲可以通过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答题论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
问答题判断: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南开大学2010年研)
问答题在我国。机关法人采特许设立主义。(北科2005年研)
问答题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问答题试述商主体及其构成要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