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型
【案情】张三将一匹马租给李四使用,李四将该马卖给不知情的王五,王五后将该马为赵六设定了质权,赵六不慎将该马遗失,被田七捡到牵回家饲养,结果一个星期后因意外雷击马死亡,四七将死马卖给屠宰场获得5000元。【问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原材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用于生产高精密仪器的原材料500箱,货款25万元,乙公司分两次付款给甲公司。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保证。在履行期间,乙公司先付第一笔货款10万元,甲公司收到货款后即将第一批250箱原材料运送到乙公司处。在甲公司交付第二批货物时,由于供货市场出现问题,该批原材料紧俏,甲公司于是与乙公司协商,以不能提供全部货物为由,希望将合同标的换为品质稍差一些的另外一种原材料。乙公司考虑到自己的生产计划,于是同意了甲公司的请求。甲公司、乙公司之间的协商一直没有通知丙公司。后来,甲公司仍然不能履行自己的供货义务,于是甲公司背着乙公司与丁公司达成协议,由丁公司提供货物不足的部分。但乙公司拒绝接受丁公司的履行和付款义务,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问: (1)甲公司、乙公司达成变更合同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2)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3)甲公司、丁公司达成的改变货物标的物的协议对乙公司是否有效?为什么?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 )
(2010年真题)甲将一件名贵瓷器交乙保管。在保管期间,乙提出购买此瓷器,甲乙双方达成买卖合意。在买卖合同中,瓷器的交付方式属于
如无约定,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是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合同履行的表述,正确的有( )。
(2010年真题)我国民间有“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说法。请根据《婚姻法》和《继承法》中有关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对这种说法进行分析。
试论民事权利的行使。
简述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具体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1995年3月,35岁的赵某离开妻儿独自到南方某城市打工。1997年7月10日起,赵某音讯全无。2001年3月5日,赵某的妻子吴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赵某为失踪人。2001年10月10日,法院经过公告期后,确认赵某失踪,判决宣告赵某为失踪人,并指定吴某为赵某的财产代管人。2002年4月12日,吴某又向法院申请宣告赵某死亡,法院经公告后判决宣告赵某死亡。后吴某与张某结婚,并将其子送与他人收养。2003年12月,据同去该城市打工刚回来的同乡王某讲,前几天在某地见过赵某。问: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 )。
甲、乙是邻居。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甲、乙同在草原中放马,由于突起大风,甲的马跑入乙的马群中,乙并不知晓,当晚,乙将马赶入圈中,则乙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
我国《专利法》对发明创造的绝对新颖性标准如何认定?
共同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的民事责任可能包括( )。
甲承包樱桃园,收获季节突然病故。好友乙因联系不上甲的家人,便主动为甲办理后事和照看樱桃园,并将樱桃卖出,获益10万元。期间,乙办理甲后事花费1万元,摘卖樱桃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5000元,乙认为应付自己劳务报酬1万元。对于乙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1998年2月,甲与乙发生争吵,甲在盛怒之下将乙打伤。乙当日去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1000元。1998年10月,乙感觉胸部疼痛,医院检查结果表明,其脾脏因最近几个月受到外伤而肿大,乙花去治疗费3000元。由于乙最近数月并没有受到其他外伤,他便确认其脾脏肿大是因甲将其打伤所为。1999年5月,乙找到甲,要求甲赔偿,遭到甲的拒绝。乙只好到当地居委会,要求人民调解员调解他们之间的纠纷,但调解未能达成协议。2000年4月,乙起诉到法院,要求甲赔偿。甲称乙的请求已过诉讼时效,无权再向法院起诉。请问:
下列选择中不属于业主共同享有权利的是( )。
《侵权责任法》第69条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请根据本条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何为“高度危险作业”? (2)该条适用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3)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的“损害”及其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