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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题型
问答题2009年4月,刘诺从学校附近的金飞手机销售公司购买新款三星手机一部,价格为2700元,金飞公司声称该手机为行货。两个月后,一个对手机颇有研究的朋友告诉刘诺,她的手机并不是行货,而是水货,价值1600元。刘诺大惊。经三星手机的客户服务中心鉴定,果真如此。刘诺遂要求金飞公司退货,但公司声称只换不退,刘诺则坚持退货,双方僵持不下。后刘诺多次到外地出差,无暇顾及此事。2010年12月,刘诺再次到金飞公司交涉,发现金飞公司已经被苏美公司合并。刘诺遂要求苏美公司双倍赔偿。苏美公司则表示这是金飞公司以前的业务,和自己没有关系。 问:(1)刘诺和金飞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如果起诉,刘诺应以哪个公司为被告?为什么? (3)刘诺能否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买卖合同?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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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请根据本条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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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公民甲17周岁,初中毕业后,在一家商店工作,月收入600元左右。甲工作半年后,自作主张花1200元为自己买了一条金项链。甲的父母得知此事后,以甲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购买项链未经其父母同意为由,找到商场要求退货。问:商场是否有权拒绝甲父母的这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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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请根据本条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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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物权变动须经登记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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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2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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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A公司下设两个分公司:一个是设在上海的分公司,一个是设在深圳的分公司。2010年,深圳分公司的经理叶某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和合同文本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深圳分公司向B公司提供皮鞋一批,总价款为10万元。合同订立后,B公司即依约支付了定金。一个星期后,深圳分公司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货,但经B公司检验,该批皮鞋不符合合同约定,于是B公司当即提出质量异议且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而深圳分公司坚持要B公司付清货款。于是B公司将A公司和深圳分公司诉至法院。A公司辩称:深圳分公司常年在深圳经营,平时的利润都留在分公司,只按年上缴约定的承包金额;A公司章程规定,下属分公司经理的委任,须经董事会决定,董事长签字,而深圳分公司现任经理叶某却是本公司总经理李某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擅自以本公司的名义委任的,因此A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问:(1)A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为什么? (2)B公司能否要求A公司和深圳分公司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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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某镇捕鱼专业户甲有2吨鱼要卖。因甲的妻子生病住院需要他照顾,正巧其邻居乙开着拖拉机去城里给别人拉一批货物,甲便与乙约定,由乙顺便将鱼拉到鱼市代卖,鱼价随行就市,销完抽5%给乙作为报酬。乙拉着鱼驶往鱼市,在离鱼市还有50余里时,迎面突然开来一辆大货车将拖拉机撞坏。警察说责任不在乙,责令对方为乙修车。由于天热,拖拉机一时半会儿修不好,正好乙的同学丙开着车路过出事地点,乙怕鱼会腐烂变质,又与甲联系不上,于是就请丙将拖拉机上的这些鱼拉到鱼市,能卖几个钱就算几个钱。 丙将鱼拉到鱼市时,正好碰到其表兄丁。丁得知情况后,便让丁低价将鱼处理给自己,然后他给丙1 000元回扣。丙怕甲知道情况后责怪自己,几经周折,最后拨通了甲的电话,告诉甲说鱼已经不新鲜,按照市价不好卖,要卖只能降价。甲让丙看着办,于是丙便以低于市场1/3的价格将鱼处理给丁,丁依约给了丙1 000元。事后乙从丙交给他的卖鱼款中扣下了约定的5%的报酬,将其余的钱交给了甲。甲一算,如此一来,他少得2 000多元,损失较大。于是提出,原来说按市价卖出,就比例抽头,现在卖价低于市场价的1/3,乙不应再拿5%的报酬了,而且他认为乙应当赔偿代销中给他造成的损失。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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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售与乙一批货物,约定交给乙指定的丙运交给乙。丙专事运输,并且乙已经为此向丙支付了运费。甲依约照办,丙在货物运送途中,因丙车与丁车相撞,货物全毁。经鉴定,肇事原因双方均有过失。 问:乙可向谁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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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公民甲、乙、丙订立协议约定:三人各出资1万元共同购买汽车从事货物运输,共同管理,按出资比例分利和承担亏损。三人依约出资买下一台卡车,由甲驾驶,乙、丙负责装卸货物,长期为宏安公司运输货物。某日,甲、乙、丙三人饮酒吃饭后继续运送货物;途中因甲操作失当发生车祸,致使卡车毁坏,所运价值6万元的货物全部损坏。宏安公司向三人索赔时,乙、丙称此车祸是甲不慎驾驶所致,发生的损失应由甲全部承担责任;甲辩称该车是三人共同购置,车祸引起损失应由三人共同承担,故不同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宏安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丙三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问:(1)甲、乙、丙三人系何种法律关系?理由是什么? (2)宏安公司遭受的损失应由谁负责赔偿?根据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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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11年法条分析58)《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根据该条文,分析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的生效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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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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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9年8月16日,某市土地管理局通过拍卖方式,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该幅土地面积为20000平方米,用于安居工程住房开发。土地出让金为2000万元,预付定金400万元,其余出让金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交付。该公司取得土地后,于当年10月开始对该幅土地进行开发,修建商品房。2009年11月,该公司向某市土地管理局支付了1000万元,其余600万元直至2010年5月,虽经土地管理局多次催交,该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拒付。 问:(1)该公司有哪些违法行为?为什么? (2)该市城市规划部门对该合同的履行有无权利?为什么? (3)该市土地管理局对本案有哪些民事权利和行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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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因经商向乙借款15万元,甲用自己使用了一年的富康轿车(价值5万)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一天,甲开车与他人相撞,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5万元,因车受损,乙向甲提出了如下的请求:①甲提供新的担保物。②甲要将5万元提存。③请求甲提前还款。案件诉讼到法院,乙的哪些请求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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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王某在某城镇拥有一处私房。2010年王某以5万元价格将此房卖给刘某,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后,王某遂将房屋交付刘某居住,但双方基于对对方的信任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王某与刘某因其他事情发生纠纷,王某又将该房屋以7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赵某,并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其后,王某将购房款5万元退还给刘某,并要刘某搬出该房,双方发生争执,刘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房屋归其所有,或由王某赔偿损失。 问:(1)刘某与赵某,谁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2)如果本案中,赵某在签订买卖房屋的合同时明知刘某与王某之间的交易关系,处理结果是否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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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合同的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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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我国《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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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乙为逃避房产交易税,假借赠与名义,买卖某处房产。双方商定房价为50万元,乙方先行支付5万元,随后双方签订房产赠与协议。协议约定,甲将房产无条件赠与“表弟”乙。赠与协议经公证办理了房产变更登记。同时,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协议,约定房价为50万元,乙在协议签订后3天内给付25万元房款,甲交付钥匙,乙人住。余款20万元一年内付清,一年后,甲索要余款,乙以房产已赠与他并已完成产权变更登记为由拒付。甲诉至法院,要求乙清偿余款。 请根据民法理论和民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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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农民田某于1991年去外国打工时在途中遇海难失踪,从此查元音讯。1996年其妻胡某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田某死亡,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宣告田某死亡。由于年幼的女儿田燕一直身体不好,家中又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给田燕治疗,1997年胡某将田燕送给膝下无子的邻村姚某收养,并办理了合法的手续。1998年,失踪多年的田某突然返回,法院随即撤销了对田某的死亡宣告。田某要求与胡某恢复夫妻关系,并提出田燕的收养未征得他的同意,违反我国《收养法》,是无效的,要求撤销收养合同。姚某与胡某都不同意,田某诉至法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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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2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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