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型
问答题某公司法律顾问在给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上说:“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本人亦可免除责任。”试用代理的有关知识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问答题有的人认为:“事实婚姻属于无效婚姻”,试用婚姻法原理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问答题居住A地的王某因公出差到B地,发现该地某商场出售的C地生产的微波炉十分便宜,于是购买了一台。回家安装后,功能一切正常。但是,一个月后的一天中午,王某的儿子王顺自己在家用该微波炉烘烤食物的时候突然发生了爆炸,致使王某的儿子左眼严重受伤,家中的其他一些物品被损坏。 问:(1)分析本案中涉及的法律关系。 (2)王某家就此想提出侵权损害赔偿诉讼,请问,可以向哪些人提起?如果王某家对B地某商场提起诉讼,则C地的微波炉生产厂商是否可能参加到这个诉讼中来? (3)如果就侵权损害赔偿提起诉讼,本案的管辖地法院为哪些法院?如果王某在向A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之后,A地的法院在受理该案件之后,当地发生了地震,根本无条件进行案件的审理,王某是否可以向其他法院就同一案件提起诉讼?如果可以,为什么?如果不可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件? (4)仅就王某的儿子王顺的眼睛伤害案件而言,如果王顺在提起侵权诉讼时候尚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则在损害赔偿案件中,谁应当是原告?如果王顺已经具备了行为能力,则谁应当为原告?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问答题简述法人终止的原因。
问答题甲、乙是同事,同住一宿舍。2010年春,甲因公派赴外地工作,临行前将自己的电脑一台委托给乙保管并准其使用。1个月后,甲告诉乙因自己新买了电脑,乙保管的电脑可以适当价格出售。乙之好友丙知道后,对乙表示想低价购买,并让乙写信告诉甲,谎称电脑显示器有毛病,以便低价出售。乙为帮助好友,遂按丙的意思写信告诉了甲。甲回复称,若显示器有毛病,可以低价出售。于是,丙便以1000元价格买下,转手以3000元的市价卖给对此并不知情的丁。丁之好友巳为向戊借款,丁表示愿以该电脑提供质押,双方订立了合同,但是,丁取得借款后却将电脑赠送给庚,庚运送电脑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电脑被毁。 问:(1)该电脑应归谁所有? (2)甲应如何保护自己权利? (3)戊应如何保护自己权利?
问答题简述提存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问答题原告之子赵梦与被告李飞、王超、郭宇、周兵、王兴等5人在同一学校读书。2008年5月9日下午放学后,赵梦、王超约李飞、郭宇、周兵、王兴一起到李家村鱼塘游泳。前往游泳的6人中,王兴、李飞、郭宇不会游泳。到了李家村后,王超、赵梦先下水,后周兵、李飞、郭宇相继下水。在游泳过程中,王超背李飞到深水区教他游泳。游了一会儿,王超将李飞背出深水区休息。第二次,王超又背李飞到深水处教他游泳。此时,赵梦游到王超游泳处,王超将李飞丢下游出。李飞不会游泳就抓住赵梦的肩膀,并将赵梦按在水下面,李飞在上面。此时王超已游到浅水区,见状立即返回救出李飞。等再次返回救赵梦时,赵梦已落水无法找到。后郭宇跑到砖厂叫人来将赵梦捞上岸,但因溺水时间过长,赵梦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李飞的代理人称赵梦的死亡是由于王超将李飞背到深水区,加之李飞不会游泳,才导致这一事故发生,李飞并没有过错。被告王超的代理人认为赵梦的死亡是因李飞将其按在水下所致,与王超无关。 问:(1)众被告中哪些(个)人要承担民事责任? (2)本案涉及哪些归责原则?
问答题简述保证的概念和设定条件。
问答题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关系。
问答题村民某甲承包了一个果园,苦心经营,眼看丰收在望,甲突然得了急病住院治疗,家中妻儿无力照管果园。村中好友乙便主动替甲照管。在乙的经营下,果园获纯收入4万元。乙为照管果园先后总共花费4000元。于是,乙向甲提出要求偿还他照管果园的花费4000元,并要求平分剩下的3.6万元。甲不允,遂起纠纷。 问:(1)乙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2)对乙的请求应如何处理?
问答题林峰和肖盈是老乡,高中毕业后在广东同一家工厂打工,建立了恋爱关系,关系甚好。2008年3月,肖盈意外发现自己怀孕,大惊,找到林峰商量。林峰主张两人回家结婚,当时林峰22周岁,但肖盈只有19周岁,未达法定婚龄。考虑到肖盈未婚先孕名声会不好,林峰和肖盈找到民政局负责结婚登记的老乡帮忙,顺利地隐瞒了肖盈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林峰变得疑神疑鬼,认为肖盈能在婚前和自己发生关系,以后保不定也要出轨。肖盈忍受不了林峰的不信任,加之性格本来就刚烈,于是两人小吵天天有,大吵三六九,感情日益恶化。2010年6月,肖盈以两人结婚时自己尚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问:法院是否应当支持肖盈的请求?为什么?
问答题简述留置权的含义及成立条件
问答题张老伯患有风湿病多年,久治不愈。后有朋友介绍说在东南亚可以买到一种民间偏方,对治疗风湿病有奇效。张老伯辗转多次,终于找到一个经常往返于于中国和东南亚的商人李某。2010年6月8日,张老伯交给李某2万元人民币,委托其代为寻找购买该偏方。2010年12月2日,李某从东南亚返回中国,带着花费1.8万元人民币购得的民间偏方去拜访张老伯,却被其家人告知,张老伯因心脏病突发已于2010年11月去世。张老伯的儿子张某拒绝接受该偏方,并要求李某归还2万元人民币,理由是李某的代理权因被代理人张老伯的去世而终止,因此代理行为无效。李某不同意。于是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问:李某的代理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问答题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沉默是金”的说法,请运用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时效并各从代理、合同或继承列举一例(至少两个不同性质的例子)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问答题甲乘坐红星出租汽车公司的出租车去市内办事,司机乙驾车至一交叉路口时,因遇宏达客运公司的一辆货车超车,致使出租车撞上隔离栏,甲、乙均受重伤。经交通大队勘查认定货车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出租车负次要责任。甲为治伤花去费用8000余元。 问:(1)若甲以红星出租汽车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甲能否以宏达客运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为什么? (3)乙对甲的损失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问答题甲、乙双方于4月2日约定:甲向乙以8万元的价格购买房屋3间,分两次将房款付清,付清价款后房屋即归甲所有,乙迁出该房屋;乙若想继续利用此房经商,则应该于甲最后一次付清房款之前与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为每月2000元。合同签订后,甲即付清了全部房款,双方于5月16日又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但双方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乙也没有迁出此房,而是继续在此经商,每月月初支付给甲2000元房租。6个月之后,乙未按时交付第7个月的房租,甲即宣布解除租赁合同,要求乙迁出此房屋,遭到乙的拒绝,于是甲便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归还房屋。问:
问答题甲和乙公司签订一份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6月底将一辆行驶3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为3万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乙公司晚交车1天,扣除车款50元,甲晚交款1天,应多交车款5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况,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未能在6月底前返回。7月1日,卡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遇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头受损,乙公司对卡车进行了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给甲,1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经过大修理,遂请求退还卡车,并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人损失3000元。问:
问答题1999年10月2日,A市甲商贸公司将盖有本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以及10万元定金交给公司职员楚某,委托其到相邻B市的乙商场购买空调100台,声明每台定价不得超过4000元。10月3日,楚某找到乙商场,出具了甲商贸公司的已填上购买空调内容的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声称欲与乙商场签订一份10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乙商场经过审查,认为楚某出具的介绍信及空白合同书均盖有甲商贸公司的公章,且真实无误,遂确信其有代理权。经过一番磋商,乙商场坚持空调的最低价为每台4200元,楚某觉得甲商贸公司仍有利可图,便应允成交,由甲商贸公司向乙商场购买空调100台,单价为每台4200元,并于当日支付定金10万元,乙商场应该代办托运,并于10月7日交货,10月10日付款。双方还约定,如果任何一方违约,都要向对方支付7万元违约金。签约后,乙商场即组织货源,在10月6日将货交给B市第三运输公司承运,运货途中,第三运输公司司机韩某发现空调美观,便私自拿出一台以4200元的价格卖给了搭车同去A市的表弟史某,货按时到达甲商贸公司。10月12日,韩某将4200元款交给了甲商贸公司,甲商贸公司确认了买卖合同效力的合法性。10月14日,甲商贸公司以楚某签订合同超越当初所授权的价格为由拒绝支付“超出”部分的货款,为此乙商场诉至法院,要求甲商贸公司偿付拖欠的货款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问:
问答题甲乙丙对某套房屋享有共有权,甲占有50%的份额,乙占有30%的份额,丙占有20%的份额。三方约定,该房屋轮流分别由甲乙丙使用5个月、3个月和2个月。请回答下列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