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型
问答题甲售与乙一批货物,约定交给乙指定的丙运交给乙。丙专事运输,并且乙已经为此向丙支付了运费。甲依约照办,丙在货物运送途中,因丙车与丁车相撞,货物全毁。经鉴定,肇事原因双方均有过失。 问:乙可向谁要求赔偿损失?
问答题试论浮动抵押制度。
问答题张某系甲商贸公司员工,曾长期代表甲商贸公司充当采购员与乙家电生产厂家进行购销家电活动。1998年3月,张某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甲商贸公司开除。但是,甲商贸公司并未收回给张某开出的仍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介绍信。张某凭借介绍信以甲商贸公司的名义与乙家电生产厂家签订了10万元的家电购买合同,并约定在交货1个月内付款。乙家电厂在与张某签订合同时,并未得知张某已被甲公司开除之事。乙家电厂在向张某交货1个月后,张某仍未付款,并不知其下落。乙家电厂于是向甲商贸公司要求支付10万元货款,甲商贸公司以张某已被开除与其无关为由拒绝支付,双方为此发生争执,乙家电厂诉至法院。问:
问答题简述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的区别。
问答题甲、乙、丙、丁四公司之间形成了三角债。甲建材公司拖欠丙钢铁公司货款170万元。乙建筑丁程公司欠甲建材公司材料款:180万元。乙建筑工程公司在给丁科研所建好一幢大楼后,因资金尚未到位,丁科研所尚欠乙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180万元。为了尽早了结债务,2008年8月,乙建筑工程公司与丁科研所达成协议,由丁科研所向甲建材公司清偿乙建筑工程公司欠甲建材公司的材料款180万元,之后,乙建筑工程公司和丁科研所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丁科研所在派人同甲建材公司协商后,取得了甲建材公司的同意。2008年9月,甲建材公司和丙钢铁公司达成协议,该协议约定,南丁科研所向丙钢铁公司清偿180万元,然后,甲建材公司和丙钢铁公司之间的原170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亦告消灭。甲建筑公司随后即通知了丁科研所,但丁科研所疏忽了此事,2008年10月在筹足资金后,仍向甲建材公司进行了清偿,甲建材公司并未表示反对。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农户甲的一头母牛染上重病,甲即将该牛拉到偏僻野外抛弃。此牛被兽医乙拾得,牵回家精心调养,花去医疗费300余元将牛治愈。又经几个月喂养,此牛还怀上了牛仔。乙见牛精神饱满,于是对外宣称欲以1200元钱出售此牛。农户丙闻听此事,决定购买,但身边只带了800元,遂将钱交给乙并称过几天会带400元钱前来牵牛。当晚乙之子放牛时因贪玩不慎将牛走失。此牛自回农户甲家,甲一见十分欣喜。甲又饲养几天后,此牛产下一牛仔。这日,乙到甲邻居家给其牲畜看病,路遇张某发现甲所牵母牛为其治愈之牛,遂向甲提出将牛及所生牛仔返还自己,甲不允。丙听说此事,也要求获得此牛及牛仔。
问:(1)此牛的所有权应归谁所有?牛仔应归谁所有?
(2)本案应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问答题有的学生说:“民事行为要么有效,要么无效。”试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问答题简述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问答题2010年10月2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草签了合同,但因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没有随身携带公章,因此需要将合同带回公司加盖公章。10月28日,乙公司收到甲公司发来的传真,表示乙公司必须先征用工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才能在合同上盖章。于是乙公司出资1000万元,征用了工地并培训工人。11月5日,乙公司又收到了甲公司的传真,甲公司表示,因为投资失误,公司资金紧张,已无力出资成立新公司了,要求终止与乙公司的合作。乙公司向法院起诉。 问:(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甲公司应当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3)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
问答题(2011年真题)王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2007年1月16日,为给王某治病,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借款3万元,约定于2007年5月16日偿还,并出具借条一张。孙某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字,但未与赵某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债务到期后,张某未偿还借款。2007年7月5日,王某与张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由张某负责偿还欠赵某的3万元借款。因张某一直未偿还欠款,赵某遂于2007年12月19日诉至法院,请求张某、王某和孙某共同偿还此笔欠款。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3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试分析该法条,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问答题如何认识物上请求权的性质。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问答题古人云“子不教,父之过。”请结合我国民法的监护制度和侵权责任制度加以辨析。
问答题甲和乙系夫妇,生有一子丙。2010年,甲因生意连续失败,萌生死意。某晚,甲趁妻子乙和儿子丙熟睡之机,持刀将他们杀死,然后自杀。多日后,邻居在楼道里闻到刺鼻的气味,遂报警。公安局经侦查后确定3人的死因,但是无法确定乙和丙死亡时间的先后。经查,甲和乙留下的房屋价值3万元,除此以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另外,在甲和乙的抽屉里发现被保险人为丙的保险单一张,保险额为2万元。甲父母双亡,只有一个哥哥A和一个姐姐B;乙是独生女,只有母亲C在世。A、B和C对甲和乙所留下的房屋和保险费的归属问题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问:(1)本案中,乙和丙的死亡时间的先后如何确定? (2)甲和乙留下的房屋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3)谁有权取得2万元的保险赔付金?为什么?
问答题简述承诺的概念和应当具备的条件。
问答题被告李伟、王斌、肖军三人(均不满10周岁)在放学回家的途中,看见原告黄磊正在放风筝,李伟即提议三人用石子砸原告的风筝。于是三人纷纷用石子砸向原告。原告见有石子砸来,急欲避让,不料一颗石子击中其右眼。原告当日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右眼球破裂伤,住院40天,用去医疗费等若干。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三被告父母均认为自己的孩子未砸中原告,且原告也不能证实是他们谁的孩子所为,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问:(1)本案涉及什么法律关系? (2)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问答题简述离婚与宣告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的区别。
问答题2009年5月,某市热力公司在南岗区中山路建设供热网工程,将土建砌筑工程发包给某安装工程公司。安装公司又将该工程转包给华城建筑工程公司。此热网工程有一段从革新街穿越中山路的顶管工程,热力公司直接发包给利民管道服务公司。利民公司于2009年6月18日开工。在施工过程中,利民公司在作业坑上面遮有篷盖,并设立有红灯安全标志。2009年11月30日,顶管工程主体工程完工,进入收尾工程。由于利民公司施工力量不足,工期又紧,且华城建筑公司也需要在此坑作业,热力公司施工员高忠奎召开协调会进行协调,确定收尾工程由华城建筑公司完成。华城公司与利民公司口头协商换工问题,华城公司利用利民公司的卷扬机往坑内下砖。同年12月5日8时许,利民公司拆除了安全标志,而华城公司在12月6日设立安全标志。在拆除和重立安全标志空档的12月5日晚11时许,肖荣路过施工现场,因无安全标志而掉入作业坑内摔伤。经住院治疗,诊断为:左股骨畸形愈合,左膝关节僵直、左股骨短缩;其损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为此,肖荣以安装工程公司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 问:肖荣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