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型
问答题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问答题“由于受遗赠人具有不可代替性,因此受遗赠人死亡后不会发生转继承的法律后果。”试用民法原理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问答题周某为了庆祝自己的18岁生日,与吴某达成了购买吴某饲养的波斯猫的合同,周某支付了价款,合同还约定,在周某生日的当天,吴某应亲自将波斯猫交付给周某。在周某生日那天,吴某带着波斯猫去周某家的路上不慎将波斯猫丢失。当日,陈某发现波斯猫后甚为喜欢,便带至家中细心喂养照料。一年后,陈某将波斯猫配种生下两只小幼猫,花去配种费3000元。陈某便委托王某将两只小幼猫以不低于8000元的价格卖掉,王某卖掉猫后,获得酬金500元。一日,王某的邻居冯某到王某家串门,郑某告诫冯某不要碰猫,因为猫脾气暴躁,对于陌生人防范之心很强,但冯某看见波斯猫十分可爱,便抓起猫的前腿想抱入怀中以进行挑逗,结果被猫挠伤,冯某为此花去医疗费400元。半年后的一天,陈某抱着猫在街上散步,被吴某发现,吴某便索要该猫,遭到陈某的拒绝。问:
问答题涂某是一位旅游爱好者。2004年夏天,涂某决定独身赴西藏旅行,并表示要到一些人迹罕至的地方去探险。其妻林某苦苦劝阻,无果。涂某留下一份遗嘱给自己的父母,然后就去了西藏。刚开始,涂某还时常寄信、寄明信片回家,但自2005年3月1日起,涂某就音讯全无。涂某一家到处打听仍无结果。2010年4月2日,涂某的妹妹从父母处得知,涂某在遗嘱里给自己留了一些财产,便找到林某要求分割财产。林某不同意,坚信涂某一定会回来。为分得财产,涂某的妹妹不顾林某的反对,向法院申请涂某死亡。同时,涂某的单位也准备向法院申请涂某死亡,以便将其除名。
问:(1)涂某的单位有权申请宣告涂某死亡吗?为什么?
(2)法院是否应当支持涂某的妹妹的申请?为什么?
问答题甲学校与当地乙建筑公司为建设教学楼而订立施工合同,约定了工程工期及工程价款等内容。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完工,经验收后交学校使用。2年后,某日课间突然发生楼梯断裂造成多名学生受伤。学生家长要求学校赔偿,学校则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向乙公司索赔。乙公司不同意赔偿,称:(1)自己已经按照说明书与施工图纸完成了施工任务,其间学校也进行了监督;(2)合同约定楼梯的1年保修期已满。双方发生纠纷。
问:乙公司是否应当对事故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
问答题于萍怀孕已经七月有余。某日,她的丈夫张坚驾驶自己的汽车送她去医院做定期检查,不料途中遭遇车祸。好心的路人将他们送到医院急救。张坚因伤情过于严重不治身亡,于萍身受重伤。经检查,医生确定胎儿的脑部受有重伤,出生后很有可能患先天性疾病。张坚的父母和于萍素来不睦,但心疼自己未来的孙子,表示如果胎儿出生后是活体,就给于萍10万元作给孩子治病之用。不久后,于萍产下婴儿,因不足月,两天后婴儿死亡。于萍接连遭受打击,一时心灰意冷,自杀身亡。于萍的父母和张坚的父母办理了后事,对于张坚和于萍留下的8万元存款,双方都主张应由自己继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此外,张坚的父母提出,既然孙子已经死亡,那么就要收回自己原来赠与的10万元。于萍的父母则坚决反对,认为这10万元也应当并入遗产一并分割。 问:(1)张坚父母对于萍的赠与是什么性质的合同?在本案中赠与合同是否已经生效? (2)张坚父母先前赠与胎儿的10万元,是否应当划入遗产范围参与分割?由谁继承? (3)张坚和于萍留下的8万元存款,应该如何分割?
问答题(2012年真题)试论合同的相对性。
问答题王大伯中年丧妻,和独生子王强相依为命多年。王强长期患病,不能工作,两人仅靠王大伯摆地摊卖小商品所得收入度日,经济情况十分糟糕。2010年6月,王强病情突然恶化入院,急需大笔医疗费用,王大伯四处筹资,无果。邻居董某向来喜欢王大伯家祖传的古董花瓶一对,多次表示要高价购买,均被王大伯以祖传之物不可卖为由拒绝。这次,董某认为机会来了,遂找到王大伯,表示愿以1万元购买这对市价为5万元的花瓶。王大伯本十分不愿,无奈急需用钱而仓促之间又找不到合适的买主,只好答应了这笔买卖。双方交货付款完毕。后王强终因病情过于严重去世。有人提醒王大伯去要求董某按照花瓶的市价补足价款。王大伯表示,儿子已死,自己要那么多钱也没有用,算了。同年11月,因过于悲痛且身体底子本来就不好,王大伯去世,其弟王二伯继承了他的财产。得知王大伯和董某之间的交易后,王二伯找到董某,要求董某补足价款或者返还花瓶,董某不允,王二伯遂诉至人民法院。
问:(1)董某和王大伯之间的民事行为性质如何?为什么?
(2)董某和王大伯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3)王二伯是否有权要求董某补足价款或者返还花瓶?为什么?
问答题简述区分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的意义。
问答题(2005年法条分析5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要求分析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制度构成和制度价值)。
问答题赠与与遗赠
问答题甲、乙经人介绍相识,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二人于2007年5月18日登记结婚,2008年7月20日生一子丙。婚后,两人感情不和,甲经常对乙施以暴力,将乙多次殴打致伤住院。2008年9月甲结识了一未婚女子丁,即与乙分居而与丁长期共同居住,对乙和丙不管不问。甲为达到与丁结婚的目的,于2010年12月17日以夫妻不和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 问:(1)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依据是什么? (2)法院能否以甲有过错为由而判决不准离婚? (3)乙能否提起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范围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4)根据本案的情况,丙应归谁抚养?如果乙抚养,乙可以向甲提出的抚养费请求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问答题简述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问答题2000年3月,古成(男)和丁柳(女)登记结婚,婚后2年丁柳仍然没有怀孕,双方父母都十分着急。2004年,丁柳终于怀孕并于同年底生下一子古冬冬,古成欣喜若狂。不料好景不长,随着孩子日益长大,周围的人私下里议论冬冬长得不像古成倒和丁柳单位同事叶某十分相似。某日,古成因琐事和邻居发生争吵,被邻居嘲笑,说他替别人养儿子。古成十分恼怒,开始对丁柳冷嘲热讽甚至发展到动手打人。2008年6月,丁柳无法忍受古成的打骂,主动向古成坦白并提出离婚,要求冬冬随自己生活。原来古冬冬是丁柳在婚后和单位同事叶某通奸所生。古成表示,离婚可以,冬冬随丁柳也可以,但是两人婚后所购置的房屋一套得归自己所有,以此惩罚丁柳的不忠。丁柳则坚决反对,主张房屋应该变卖,所得价款一人一半。两人遂诉至法院。 问:(1)离婚后,古成对古冬冬有没有抚养义务?为什么? (2)本案中,对于古成和丁柳婚后购买的房屋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问答题(2012年真题)简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问答题简述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问答题民间流传一种说法。“冤冤相报何时了”。试用民法原理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问答题甲、乙两公司同时表示各捐赠20万元给某贫困乡的希望小学,小学的校长表示欢迎并致感谢,并订立了捐赠的协议书,举行了欢迎仪式。但2个月后,校长未见捐款汇至,遂逐一登门询问,甲公司称其因法定代表人更换,不愿再行捐款;乙公司称其因一笔重大投资失败,目前经营十分困难,连正常经营都难以为继,要求不再履行捐赠义务。各方因此发生纠纷。 问:(1)甲公司是否应承担赠与义务? (2)乙公司是否应承担赠与义务?
问答题简述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