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型
问答题甲在某公园游览时,不慎将祖传佩玉丢失,价值2万余元。乙拾到后交到公安机关失物招领处。招领期满无人认领,该佩玉被依法拍卖,但甲并不知此事。此佩玉在拍卖时由丙购得,丙在商店购物时,不慎被小偷偷走,小偷将其卖与丁。不久,丁又将佩玉丢失,被人拾到后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招领失物时,甲、丙、丁均去认领,三人发生争执。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产权。甲称此物系祖传遗物,自己从小佩戴,有照片为证。丙称自己在拍卖会上购得,拍卖公司可以作证。丁称自己购此物花了25 000元,单位同事、领导均可作证。 问:甲、丙、丁是否对该佩玉拥有所有权?请说明理由。
问答题2010年7月12日,某市华帝公司和金鑫制造厂经过协商达成承揽合同一份。金鑫制造厂为华帝公司定作某特定型号车床20台,由华帝公司提供图纸、技术要求,车床所需钢材由金鑫厂提供。金鑫制造厂自华帝交付图纸之日起60天内完成。加工费和材料款共计20万元,合同签订当日华帝支付10万元,余款在金鑫厂交付车床并且验收合格后付清。7月17日,华帝公司向金鑫制造厂提供了图纸、技术标准。 问:(1)如果金鑫制造厂发现华帝公司提供的图纸和技术标注不合理,应该怎么做? (2)华帝公司怠于答复给金鑫制造厂造成损失由谁承担? (3)如果华帝公司拒绝补正,金鑫制造厂能否解除合同?
问答题某甲系贩运海鲜的商人,因冷藏库发生故障,请技师某乙进行修理。甲在受领乙之工作时,发现乙完成的工作具有严重的瑕疵,致使冷藏库仍未能正常使用,于是表示在乙修理好冷藏库之前拒不给付报酬。 问:(1)甲的做法是否有理? (2)如果因冷藏库无法正常使用而导致库内的海鲜腐烂,造成甲的损失,甲主张留置乙放于甲处的汽车一辆,是否有理?
问答题“一物不能容二主”是对所有权弹力性的限制。试用民法原理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问答题如何认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部分?
问答题2010年3月5日,甲、乙两公司订立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在3月10日之前将货物交给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3个月内交付货款。后来甲公司在3月8日将货物交给了乙公司。但乙公司收到货物后,借口各种原因不交款。甲公司通过一系列的调查了解到,乙公司已经负债累累,并且在6月10日将某批机器送给了丙公司,做出此赠与后,乙公司已经没有能力交付价款了。
问:(1)甲公司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债权?为什么?
(2)如果甲公司在交付货物之前,通过调查已经有证据证明乙公司债务累累,公司状况不佳,有不能支付货款的可能,甲公司应当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己的利益?为什么?
问答题简述保证的概念、特征和设定条件。
问答题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1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2010年A企业发生下列事实: 2月,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12万元的买卖合同。乙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A企业内部规定的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 4月,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丁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 8月,丁退伙,从A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12万元。 9月,A企业吸收庚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庚出资8万元。 10月,A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要求A企业偿还6月份所欠款项50万元。 11月,丙因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D公司到期债务,D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债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 经查:A企业内部约定,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的合同,B公司与A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时,不知A企业该内部约定。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合伙人对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事项作出决议,在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办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表决? (3)乙、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4)如果A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C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何承担清偿责任? (5)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简述房屋区分所有的内容。
问答题简述结婚的成立条件。
问答题简述我国动产物权变动的交付方式
问答题(2008年简答57)简述我国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种类及各自的适用范围。
问答题2009年3月9日,原告何华应聘到被告某表业厂工作。上班第二天如厕时,原告抬头惊见头上方有一架电视探头在来回转动,吓得他“赶紧停下”。原告于是买了一台照相机,在厕所里拍下“探头”作为证据。其他工人证实,因工作需要进入装有闭路监视器的写字楼办公大厅,好几次透过玻璃窗看到厂方老板办公室里的两台闭路监视器正在放映男厕所内部的情形。本案另外两名原告也表示,曾在该办公室里看到过男厕所内的情形。3月22日,何华等18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被告在媒体上赔礼道歉,支付原告精神抚慰金每人5000元。表业厂则辩称,厂方为了规范管理,在2008年6月安装厂内闭路电视系统时,在男厕所安装了一个摄像头。但这个摄像头只与电源连接,没有与监视器连接,这样的摄像头没有摄像功能,监视屏幕不可能显示男厕所内部的画面。因厂方没有实施侵害原告名誉权和隐私权的行为,原告名誉也没有受到任何损害,厂方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问:(1)被告的辩护理由是否成立? (2)被告侵犯了原告什么权利?
问答题作家王某写了一部反映“文化大革命”10年的纪实报告文学交某出版社出版,该出版社为该书配发了若干幅“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照片作为插图。在审定该书清样稿时,王某觉得照片能使作品增色,便未提出异议。图书发行后,摄影家张某发现书中照片均是自己过去发表的作品,而王某和出版社在事前未征得他的同意,事后也未支付报酬,书中也没有将他署名为照片作者,故起诉王某和出版社侵犯了其著作权。出版社承认侵权事实,愿承担相应责任。但是王某称自己只是该书文字部分的作者,照片为出版社配发,与自己无关,故否认其侵权责任。 问:王某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问答题(2011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根据该条文,分析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的生效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关系。
问答题甲、乙和丙合伙经营运输业,三人合资购买卡车一辆、小型拖拉机一台,价款共26万,甲出资6万元,乙、丙各出资10万元。由甲开车,乙和丙协助联系业务做助手。合同约定,三方各自占有合伙经营的1/3份额,按比例分享利益和承担风险。合伙经营两年后,乙想个人外出经商,以10万元价格将自己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外村一个朋友丁,由丁参加合伙经营,并按1/3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但乙事先未征得甲和丙的同意,当丁参加运输经营活动时遭甲和丙的拒绝。为此,发生纠纷,诉至某人民法院。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问答题简述无效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区别。
问答题2010年5月,乙公司委托甲按其所定价格代理其转让设备一套。合同订立后,乙公司向甲支付了报酬,并将设备交给甲。同年7月,甲找到买主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待丙公司验收货物后付款。8月,甲负责将设备运至丙公司仓库,丙公司人员验货时发现设备中某关键零部件没有运到,遂通知甲尽快运来,否则不付货款。甲检查后发现该部件已被自己在运送过程中不慎丢失。双方正在为此交涉时,乙公司向甲催问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为推卸责任,甲称设备已卖给丙公司,但丙公司不付款,所以自己也无法将货款交给乙公司,并向乙公司出示了自己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乙公司遂向丙公司催讨。丙公司称:(1)自己是与甲订立的买卖合同,乙公司无权要求自己支付货款;(2)设备中的关键部件没有运到,自己有权不付款。 问:(1)乙公司是否有权直接要求丙公司支付货款? (2)丙公司是否有权拒绝付款? (3)若丙公司有权拒绝付款,乙公司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己利益?
问答题甲、乙、丙、丁、戊系同胞兄妹。他们的父亲于1991年去世后,丙即另外成家单独生活,母亲杨某与甲、乙、丁、戊一起生活。1998年,丙以700元价格买下村里的平房三间、马房一间。2000年,丙出面为此房产申请了宅基地使用权证,填明户主是丁,并办理了登记,家庭成员为五口人。登记表上记载,宅基地使用权证上所填五口人是户主丁、家庭成员杨某、甲、乙、戊。这五口人曾对此房产管理、使用过一段时间。2001年,杨某去世。2006年4月,兄妹之间因家务发生纠纷,丙在此时声称,丁身有残疾,争议房产只转让给丁一人所有,并不包括其他成员,并且将其保存的宅基地使用证上所填的五口人改为一口人。同年7月,丁为了承包该村果园,因资金不足向银行贷款,并将房屋和宅基地抵押给银行作为债务的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乙以房产是全家共有房产为由提起确权诉讼,原告诉称:争议的平房三间、马房一间是丙为全家人购买的,有宅基地使用证为凭,被告丁准备将此房据为己有,请求法院确认争议的房产归全家人所有。问: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请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