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型
问答题简述隐私权的概念和特征。
问答题(2011年真题)2007年11月4日,甲不慎将皮包遗失,包内装有刚购买的附有发票的相机一部和已经使用半年的笔记本电脑一台。乙拾得该皮包后,将相机卖给了旧货商店;电脑在不久后丢失,被丙拾得。 2007年12月2日,丁从旧货商店以市价购得此相机。甲于2007年12月20日得知相机下落。 甲丢包后,曾于2007年11月8日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称:若有人将自己遗失的物品归还,酬金1000元。2007年12月1日,丙依寻物启事找到甲。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甲是否有义务向丙支付寻物启事中许诺的酬金?请说明理由。 (2)如果甲未在寻物启事中许诺酬金,丙是否有权要求甲支付报酬?请说明理由。 (3)甲是否有权要求丁返还相机?如果有,则要求返还的条件是什么?请说明理由。
问答题甲、乙二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餐馆,约定各投资一半,盈亏也按该比例分配。后经工商登记注册,性质为个人合伙。开业不久,为经营需要,经二人商议,由甲出面以餐馆名义向丙借款10万元,约定于次年12月还款。次年12月15日,丙上门向乙催讨,乙称自己只是合伙人之一,只应按合伙协议承担一半债务。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问:(1)丙只向乙要求偿还所有债务,乙是否有权拒绝? (2)若乙向丙偿还了所有债务,其对甲有何权利?
问答题甲乡人民政府为建造办公大楼,向该乡乙工商银行贷款300万元,后来因为各种原因,到期未能清偿,于是乙银行以甲乡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分析上述社会关系是否属于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2011年4月23日。某市甲汽车修理厂和乙开发公司签订了“立式振动光式机”技术转让合同,双方约定:乙将自己的“立式振动光式机”技术转让给甲,技术转让费是12000元;乙提供全部图纸和资料,并负责甲的两名技术人员的培训。 问:(1)合同签订后,经试制发现存在严重的技术缺陷,根本不能试制出样机。甲能否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技术本身不存在缺陷,但该技术属于丙开发公司所有,乙仅有使用权,则该案应如何处理?
问答题甲租用乙临街门面房3间,租期2年,租金若干。1年后,乙因欲出国而准备将该3间房屋出售。甲得知后即表示欲出价10万买下其中的1间。1个月后,丙找到甲,称自己已经以每间11万元的价格买下这3间房屋,甲可以继续租用,但是要提高租金,否则要搬走,同时出示了自己与乙的购房合同和办妥的房屋产权证。甲对此表示不满,遂起纠纷。 问:丙是否有权取得房屋所有权并要求收回房屋或提高租金?
问答题田某家和孙某家承包的土地相邻,田某耕种自家土地时必须经过孙某的土地。2010年初,两家因一点琐事发生矛盾,自此结怨,孙某不再同意田某从他的土地上通行、排水,否则每年留下“买路钱”500元。 问:田某还可以利用孙某家的地通行、排水吗?
问答题简述专利权人的权利内容。
问答题简述合同解释的规则。
问答题某日,杭州6岁小男孩甲随母亲、舅舅等一行在植物园内的孔雀园喝茶,甲在一旁观赏园内散养的孔雀时,突然被一只孔雀啄伤,当时上唇被啄破,伤口约2厘米长,血流满面,其母亲等将甲送往医院治疗。尽管甲的上唇缝合,但需要整形治疗方能恢复外形。后甲的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植物园赔偿,甲的父母称:植物园散养孔雀不加防护,造成孔雀致伤原告,植物园应负有完全责任。植物园称:植物园是根据孔雀的特点在园内散养的,另根据《中国动物志》鸟纲第四卷记载:孔雀的特点是“性机敏畏人,不易接近”,一般不会主动攻击人。且原告不注意看管自己的孩子,未尽到监护职责,故应责任自负。问:
植物园是否应当负赔偿责任?为什么?
问答题《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请运用侵权责任法原理分析:
问答题某运输公司司机王某驾驶解放牌货车在山路上行驶,忽遇路面滑坡,车辆顺势滑至坡下20余米处,所幸王某没有受伤。王某小心下车,发现车子还有可能继续下滑,就从工具箱中取出千斤顶,想把车子的前部顶起来防止其继续下滑。就在王某操作千斤顶时,车辆突然下滑,王某躲闪不及,被车辆压住,导致腰椎骨折。事故发生后,运输公司迅速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索赔要求。保险公司业务员在核赔时发现该车只投保了车辆损失险,遂告知运输公司对于王某的伤残费用不负赔偿责任。运输公司则认为,王某是在对车辆施救过程中受的伤,其伤残费用应属于“施救费”,应在车损险的保险赔付范围内,并申请在车辆修复金额之外单独计算予以赔偿。保险公司拒绝了运输公司的要求,运输公司遂向法院起诉。问题:你认为本案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问答题被告徐某因接连遭遇丧父、失恋和失业的打击患上受迫害妄想症,3年未愈。徐母听信算命先生的话,认为徐某的病是阴间小人作祟所致,需找一个健康女子婚配,“红喜”一冲,即可痊愈。于是,徐母四处托人物色合适人选,后远房亲戚介绍24岁的农村姑娘李某。徐母救子心切,承诺给李某父母一笔可观彩礼。李某虽心有不甘,但毕竟向往城市生活,加上徐母信誓旦旦地保证徐某的病对日常生活无碍,而且正在积极治疗,很快就可以治好,于是应允婚事。在徐母的安排下,李某与徐某的表弟(长相酷似徐某)一道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书。婚后,徐某经常犯病,且久无好转迹象,李某无法忍受这种婚姻生活,向法院提出离婚。经查,徐某和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共有收入2000元。 问:(1)徐某表弟代徐某结婚登记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徐某和李某在同居期间取得的2000元如何处理?为什么?
问答题李某原是佐天公司的业务经理,已辞职。某日,李某接到老客户庄洋公司的电话,称庄洋公司现有一批特级大米因客户突然毁约退货而急需脱手,问佐天公司是否有意购买。李某看价格比市场价低一些,对佐天公司来说是赚钱买卖,而且庄洋公司又是老客户信得过,便立刻去联系佐天公司总经理,不料总经理已于前一日出差了。李某觉得事不宜迟,决定先应承了庄洋公司再说,于是和庄洋公司签订了合同,并于当天晚上联系上佐天公司总经理,告知此事。总经理表示认可这个合同,并通过银行迅速支付了货款。验货时,佐天公司发现大米是一级大米而非合同所称的特级大米。原来,另外一家公司出价更高,庄洋公司就把那批特级大米给了它。佐天公司于是将庄洋公司诉至法院。 问:(1)李某与庄洋公司签订合同时,其行为性质是什么? (2)庄洋公司能否以李某签订合同时尚未得到佐天公司同意为由,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为什么? (3)佐天公司可以提出何种诉讼请求?为什么?
问答题刘某和王某达成书面的协议,约定刘某以一辆2000型桑塔纳换取王某面粉若干袋。刘某负责给该车安户和办理车牌号,而且在使用中如果出现任何的非人为的故障,其责任由刘某承担。合同签订后,王某按照合同的约定将面粉交付了刘某。刘某在将该车交付王某办理相关的手续时发现该车系被盗车辆,该车被公安部门依法扣押。该汽车后来被李某认领。此时王某要求刘某返还其交付的面粉。但是,刘某说,该面粉已经被用于生产食品。于是王某要求刘某返还价款11万元。王某经过调查发现,刘某已经丧失了清偿债务的能力,但是同时发现,刘某曾经在一个月之前在朋友的儿子郑某的生日上送给郑某5万元人民币的生日礼物,而且半个月之前,刘某曾经将自己的一些价值6万元的物品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卖给了陌生人何某。 问:(1)王某能否向认领汽车的李某主张的汽车的权利?为什么? (2)王某向刘某提起了诉讼要求返还相应的价款后,王某能否再次向刘某提起撤销权诉讼? (3)王某提起撤销权诉讼应当以谁为被告? (4)郑某在撤销权诉讼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 (5)何某在撤销权诉讼中处于什么样的诉讼地位? (6)如果王某在撤销权诉讼中胜诉,是否可以根据该胜诉裁判对被撤销的法律行为涉及的相关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问答题努仁公司因为业务需要,急需一批电脑,公司董事长张某便将这件事告诉了他的朋友孙某。孙某找到海王电脑公司,在努仁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努仁公司的名义与海王电脑公司订立了电脑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80万元,并约定于7月20日交货。合同签订后的第三天,海王电脑公司向张某发出确认书要求努仁公司对该合同加以确认。董事长张某在确认书上表明同意孙某与海王电脑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但希望交货日期改为6月12日,并由海王电脑公司亲自送货上门。海王电脑公司收到确认书后,表示同意董事长张某的请求。6月11日,努仁公司收到了海王电脑公司的同意书。6月10日,海王电脑公司将该批电脑交付铁路部门运输,由于泥石流使71台电脑毁损,6月12日,努仁公司仅仅收到29台电脑。之后,努仁公司以海王电脑公司违约为由拒绝付款,海王电脑公司以努仁公司不支付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 问:(1)孙某与电脑公司订立的买卖电脑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2)在努仁公司更改交货日期后,孙某与电脑公司订立的买卖电脑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3)如何认定努仁公司更改交货日期的法律性质?为什么? (4)努仁公司于6月11日收到海王电脑公司的同意书,会产生何种法律后果?为什么? (5)71台电脑毁损、灭失的风险应该由谁承担?为什么?
问答题《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请分析:
问答题原告:李某,女,31岁,某县制药厂化验员被告:颜某,男,32岁,某县个体客运经营户颜某与李某于1996年4月结婚。1998年6月颜某父亲病故,颜某按遗嘱继承了其父生前经营的客运汽车3辆,住宅1套。1998年9月,颜某辞职,专门从事个体客运。同时,颜某、李某商议,将原住宅卖掉,得款9万元,二人商定将此款存入银行,连同以后的利息增值部分,作为其满1周岁的儿子颜某某将来的教育费用。2001年冬,颜某在他人的诱惑下染上吸毒恶习,李某多次劝其戒毒,颜某不但不听,反而多次殴打李某,并逼其交出存款,被李某拒绝。2004年7月,李某提出离婚,颜某同意,但认为3辆客车及住宅均系其个人所得,李某无权分得,二人结婚时所居住房屋系颜父赠予,后卖得6万元,此款加银行储蓄所得利息,李某也无权分得,家中存款44万元,系自己客运经营所得,李某并未参与经营,不应归李某所得,应全部归属自己。但考虑到双方协议儿子颜某某由李某抚养,可将住房和10万元存款分给李某。李某不同意,在律师的帮助下,于2004年8月向县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保护其合法权益。 经审判人员调查查明:颜某、李某争议的财产有客运汽车3辆,其中颜某在2002年更新2辆,共价值50万元,住宅1套,价值16万元,存款53万元。此外,颜某还提出,2002年曾为更新客车借款5万元,应列为夫妻共同债务,还曾经将婚前个人存款3万元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从共同财产中得到补偿,由于离婚是李某首先提出的,李某也应少分财产。经查颜某借款5万元确有其事,但已被其购买毒品用掉,至于其将3万元个人存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李某也承认。 经审判人员调解,颜某、李某在离婚和子女抚养问题上达成协议,二人均同意离婚,儿子颜某某由李某抚养。但双方在财产分割上分歧较大,没有达成协议。 问:(1)法院应否判决李某与颜某离婚? (2)孩子颜某某的抚养问题如何判决? (3)案中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4)如何处理颜某主张的5万元债务问题和其3万元个人存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问题?
问答题民间有所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说法,试用合同法原理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