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型
问答题甲向乙借款10万元,合同约定还款期限为2年,利息为同期存款利率的2倍。合同到期后,甲无力还款,遂拍卖自己的财产。丙寻机便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从甲处购买了甲的财产。这期间,甲的祖父去世,留给甲一笔价值11万元的遗产,甲心灰意冷放弃继承该笔遗产。后经核算,甲的财产共拍卖得款6万元。乙得知丙购买财产的情况后,要求甲收回财产,重新拍卖。同时,甲的另一个债权人丁,也主张用拍卖的钱来偿还甲欠自己的2万元债务。 问:(1)乙是否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甲和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为什么? (2)乙可否主张自己请求在先而对抗丁的债权?为什么? (3)乙能否主张对甲放弃继承权的行为进行撤销?为什么?
问答题甲在某公园游览时,不慎将祖传佩玉丢失,价值2万余元。乙拾到后交到公安机关失物招领处。招领期满无人认领,该佩玉被依法拍卖,但甲并不知此事。此佩玉在拍卖时由丙购得,丙在商店购物时,不慎被小偷偷走,小偷将其卖与丁。不久,丁又将佩玉丢失,被人拾到后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招领失物时,甲、丙、丁均去认领,三人发生争执。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产权。甲称此物系祖传遗物,自己从小佩戴,有照片为证。丙称自己在拍卖会上购得,拍卖公司可以作证。丁称自己购此物花了25000元,单位同事、领导均可作证。
问:甲、丙、丁是否对该佩玉拥有所有权?请说明理由。
问答题2006年4月30日,原告王凤发现自家房屋的墙体出现裂缝,地基也有一些下沉,经察看原因,发现为原告家房屋后的镇办企业豆制品厂厂房自来水检查井内通往李秀芳家的塑料管破裂而造成向外溢水,致原告家房屋四周被水浸泡。豆制品厂于2000年3月停业,同年6月自来水公司停止供水,此后再未恢复供水。在豆制品厂停业前,李秀芳使用自来水的费用直接交给该厂,停业后,自来水公司在停止给该厂供水的同时,也将通往李秀芳家的自来水切断。后经李秀芳申请,自来水公司又在该自来水检查井内将通往李秀芳家的管线接通(镇企业办不知此事),并于2005年4月给李家发放了用水许可证。原告房屋四周浸泡在水里,正是由于自来水检查井内通往李秀芳家的水管破裂向外冒水所致。事发后,自来水公司派人将井内积水抽干。此后在2006年6月和8月该自来水检查井又两次向外溢水,在李秀芳的要求下,自来水公司又两次派人维修,所花费用均由李秀芳支付。由于水害,原告家的房屋已成危房。原告在向各方寻求损害赔偿未果的情形下,遂将自来水公司、镇政府、李秀芳诉至人民法院。 问:(1)对于原告遭受的损害哪些(个)人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2)如何理解一般侵权行为责任中的“过错”? (3)如何解释本案中责任人的过错?
问答题试论我国担保法上的共同保证制度。
问答题周鹏飞干2008年开了一家网吧,共拥有电脑20台,并雇用张景为网吧管理员。由于网吧地点偏僻,到2010年,网吧就已经负债累累,无法经营下去。周鹏飞见此情况,决定把电脑都处理掉,然后关门大吉,于是开始四处寻觅买主。但是由于电脑本来就是二手买来的,比较破旧,要再次转手非常困难,一直没能卖出去。周鹏飞打起了老实巴交的张景的主意,要求张景买下其中10台电脑,张景不同意,于是周鹏飞声称自己和黑道关系很铁,如果张景不识相就要放他的血。过后几天,周鹏飞伙同几个朋友到张景家喝酒打牌,喧闹了一宿。张景迫于无奈,答应买下周鹏飞的10台电脑,但由于没有足够现金,就打了一张欠条:“今搬走周鹏飞电脑10台,价值1.5万元,货款15天内付清。”第二天,周鹏飞派人将电脑送到张景家。15天后,张景仍然无力支付。周鹏飞多次索要无果,将张景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张景支付货款1.5万元。张景反诉,要求撤销该合同。 问:(1)周鹏飞和张景的买卖旧电脑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问答题简述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
问答题(2011年真题)有人认为:“保证合同有效成立后,一旦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保证人即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请对这种观点加以辨析。
问答题甲委托丙并授予代理权,委托丙代其购买一批玉器。丙对乙诈称某块价值不菲的古玉为赝品,乙深信不疑,遂以低价将此玉出售给丙。丙向甲交付此玉,但隐瞒了欺诈事实。甲很高兴,支付给丙高额的酬金。乙偶然得知被欺骗事由,遂向甲要求讨回此玉,甲称玉已被丁买去。丁对其中过程毫不知情。
问:(1)乙能否对丁要求返还古玉?
(2)若乙不能对丁要求返还古玉,能否向甲要求赔偿?若能,甲能否要求丙返还酬金?
问答题简述法人和合伙的区别。
问答题甲向乙借款10万元,已到期却无力偿还。经乙调查发现,甲日前在其表弟丙的怂恿下刚将家中价值18万元的古董作价1万元贱卖给丙,而丙深知甲、乙之间的债务关系。而且半个月前甲父病故时,甲宣布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使其弟一人单独继承其父的所有遗产价值15万元。于是乙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甲的上述行为。
问:乙的诉讼请求应否予以支持?
问答题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
问答题甲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建材销售,一次,其业务员赵某持该公司的介绍信(内容是:兹有我厂业务员赵某到贵公司采购高级实木材料,请予以接洽)外出到乙公司采购一批装饰用的高级实木时,发现乙公司恰好有一批铝材要出售,赵某见价格合适,就与乙公司协商:由于甲公司需要这批铝材,故甲公司愿意与乙公司签订购买铝材20吨的买卖合同。乙公司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铝材买卖合同,赵某预交了定金1万元。双方还约定:待赵某回到甲公司后将货款补齐,乙公司应当在补齐货款后3日内发货。但是,赵某回公司后未及时将此事报告公司,就又被派出签订另外的合同。15日过后,乙公司向甲公司催要货款,甲公司并未正面答复乙公司,而是找到赵某询问此事,赵某如实作了汇报。由于甲公司不及时答复,加之市场上铝材价格上涨,乙公司被迫于催要货款的1个月后将铝材m售给了丙公司。而此时甲公司恰好开始需要这批铝材,于是甲公司电告乙公司,表示愿意购买该批铝材。乙公司表示,该批铝材已经卖给了丙公司。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问:
问答题2007年11月4日,甲不慎将皮包遗失,包内装有刚购买的附有发票的相机一部和已经使用半年的笔记本电脑一台。乙拾得该皮包后,将相机卖给了旧货商店;电脑在不久后丢失,被丙拾得。
2007年12月2日,丁从旧货商店以市价购得此相机。甲于2007年12月20日得知相机下落。
甲丢包后,曾于2007年11月8日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称:若有人将自己遗失的物品归还,酬金1000元。2007年12月1日,丙依寻物启事找到甲。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问答题有的学生说:“民事行为要么有效,要么无效。”试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问答题甲家政服务公司与乙服装公司订立合同一份,约定由甲提供布料,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工作服。完工后,由乙公司送货上门。乙公司完成加工任务后,委托丙运输公司为其送货。两辆送货的卡车在送货途中,遭受雷击。其中一辆卡车幸免逃脱,另一辆起火燃烧,车毁人亡。事后,甲家政服务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补齐其定作的全部工作服,并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乙服装公司则主张甲家政服务公司应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加工费,服装损失则应由丙运输公司承担;丙运输公司则要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并分担部分汽车损失责任。各方争执不下,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假设各方均未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下: (1)本案当事之间存在几种民事法律关系? (2)定作服装的布料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甲家政服务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4)乙服装公司可否向甲家政服务公司请求加工费用?为什么? (5)丙运输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分担毁损汽车的部分损失?为什么?
问答题简述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问答题《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请分析:
问答题(2013年真题)简述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
问答题1998年2月,甲与乙发生争吵,甲在盛怒之下将乙打伤。 乙当日去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 1000元。1998年10月,乙感觉胸部疼痛,医院检查结果表明,其脾脏因最近几个月受到外伤而肿大,乙花去治疗费3000元。由于乙最近数月并没有受到其他外伤,他便确认其脾脏肿大是因甲将其打伤所为。1999年5月,乙找到甲,要求甲赔偿,遭到甲的拒绝。乙只好到当地居委会,要求人民调解员调解他们之间的纠纷,但调解未能达成协议。2000年4月,乙起诉到法院,要求甲赔偿。甲称乙的请求已过诉讼时效,无权再向法院起诉。
请问:
(1)甲、乙之间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多长时间?
(2)乙要求甲赔偿医药费1000元的请求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起算?
(3)乙要求甲赔偿治疗费3000元的请求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起算?
(4)乙要求甲赔偿医药费和治疗费的诉讼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5)乙要求人民调解员调解甲、乙之间的纠纷能否使诉讼时效中断?
(6)如果乙的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乙是否还有权到法院起诉?
问答题简述物权的保护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