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材料,回答问题:材料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历史上首次在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议题。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摘自《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材料2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对历史和现实经验的总结与凝练。我国改革首先是从经济体制改革开始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就没有有序的市场秩序。1997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这既是对改革路线的延续,也是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转变,中国在初步实现了从“无法之治”到“有法之治”的基础上,开始进入到从“静态法制”到“动态法治”的转变中。2002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再次体现了党的治国理政理念质的提升,由此,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和方式。法治是推进改革最稳定、最有效的保障力量,因此是中国未来深化改革的核心内容。如何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构想,如何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如何形成现代国家治理方式等,恐怕都需要全面统筹和规划。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能否最终固定下来,要看法治改革的成败,“两个一百年”宏伟蓝图能否实现,也要看法治改革的成败。 有学者进一步指出:“对法治中国的解读,实质上要由讲中国的法治故事深入到讲法治的中国故事。” ——摘自《光明日报》(2014年10月22日)
爱因斯坦说:“我评定一个人的真正价值只有一个标准,即看他在多大程度上摆脱了自我。”对这句话正确的理解有( )
下列选项与“在艰苦中锻炼是成才的必要条件”意义相一致的是
与其在夕阳西下的时候作美妙的幻想,不如在旭日东升之际勤奋投入工作;与其在垂暮之年因理想未能实现而懊悔不已,不如乘风华正茂之时躬身实践、奋斗不止。这句话体现了 ( )
个人品德是通过个人自觉的道德修养和社会道德教育所形成的稳定的心理状态和行为习惯。个人品德的特点包括( )
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要全面实施宪法。全面实施宪法的基本要求有
中华民族的道德传统是一个矛盾体,具有鲜明的两重性。在对待传统道德的问题上,要反对的错误思潮是( )
保障社会主体的权利(职权)、义务(职责)、责任得以履行或实现的法律,在理论归类上被称为( )
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实现可能性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与追求的是
法律权利的行使必须伴随着法律义务的履行,但法律义务更需要由法律加以规定,即义务法定。在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中,是我国公民的最高法律义务的是
对于一个人的价值的评价可以从多个角度、多种方式进行。其中,人生价值评价的根本尺度是
“樱桃好吃树难栽,不下功夫花不开。”李大钊说过:“人类的生活,必须时时刻刻拿出最大的努力,向最高的理想扩展传衍,流转无穷……别开一种新局面。”由此可以看出,实现理想的根本途径是
爱因斯坦曾经说过:“每个人都有一定的理想,这种理想决定着他的努力和判断的方向。就在这个意义上,我从来不把安逸和快乐看作是生活目的本身”。这段话凸显了
在对待中国传统道德的问题上,只承认中国传统道德的一般性、普遍性,而否定中国传统道德的个别性、特殊性,将传统的东西与现代的事物完全等同,这种观点属于( )
国家的核心利益是 ( )
理想是多方面和多类型的。从性质上分,理想可分为( )
被称作检验一个人对祖国忠诚程度的“试金石”的是
人权的法律保障包括宪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护和司法保障。其中,人权保障的最后防线是( )
商事法律调整商事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除了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之外,还要遵循的原则有( )
结合材料回答问题:1994年1月2日,余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失踪,张的家人怀疑张在玉被丈夫杀害。同年4月28日,余祥林因涉嫌杀人被批捕,后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因行政区划变更,余祥林一案移送京山县公安局,经京山县人民法院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1998年9月22日,余祥林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2005年3月28日,余妻张在玉突然从山东回到京山。同年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宣判余祥林无罪。当时处理余祥林案的时候,是由当时的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第一审,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第二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第二审判决的时候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此人有犯罪嫌疑。最后发回重审,而且是两次发回重审。案件发回到了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这个时候,余祥林妻子的家人组织了二百多人进行了游行,要求判余祥林死刑,一口咬定是他干的,被害人死了。迫于压力,当时由政法委协调,把这个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改成了由县级人民法院管辖。那证据不足怎么办?当地政法委下令:“证据不足不要判重刑,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