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贾某系某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看守所。一日,某派出所抓获一名盗窃分子李某,其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2000余元。根据相关规定,其盗窃属于“数额较大”,遂对其刑事拘留,羁押于看守所。次日,李某的父亲找到老战友贾某,请其想办法救救他的儿子,贾某一口承诺。后来,贾某遂利用分管看守所的便利,私开证明,编造李某系一起重大贩毒案件的线人,将李某释放。 问:贾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问答题王某系某基层人民法院经济庭副庭长,一直希望能够得到领导的提拔和重用。在其负责主审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件的过程中,分管副院长李某要其想办法把该公司的一辆价值20万元的轿车从破产财产中划出去,并允诺事后将其提拔为经济庭庭长,王某当即应允。后来,王某利用加班机会,亲自伪造收条,并偷盖该案清算小组印章,将该轿车排除在申请破产的财产之外。此后的办案过程中,王某故意隐瞒此情节,未将该债权告知清算小组,从而使清算小组的清算报告中未体现该债权。最终,王某根据清算小组的清算报告作出民事裁定书,对清算报告的破产分配方案加以确认。副院长李某见时机成熟,便与该公司经理钱某一起将该轿车变卖,得款20万元,二人均分。 问: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问答题张某是某中学教师,与其学生金某关系极为密切。在中考之际,为帮助金某顺利升入某重点高中,张某趁无人之机,用自己持有的试卷保管室钥匙将保管室打开,进入存放“初中毕业招收高中、中专统一考试试卷”的文件柜前,用随身携带的老虎钳和榔头砸坏锁具,撬开柜门,把装有考试卷的密封包装袋拿出柜门外,撕开包装袋密封口逐一寻找金某已考过的语文、物理等试卷。试卷找到后,张某还把已考过的上述考卷各一袋和未考的化学、政治试卷及语文、物理等空白试卷各几份一起带在身上,在处理完作案现场后,返回到自己家中。当晚,张某把金某喊到自己家中,拿出从保管室中窃取的试卷及余卷,让金某用空白卷照抄已考四科成绩较好的同学的考试答案。抄完后,张某把金某重做的这四科的试卷与其原考试卷调换,并整理整齐。张某还把未考的化学、政治试卷拆开,让金某看,并帮助其解答。 问: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问答题张某为省体育彩票中心副主任。在未经省体育彩票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情况下,张某超越职权修改并签发了某体育彩票文件。该文件规定:省体育彩票中心聘用杨某成立专职体育彩票销售队伍,负责各市即开型体育彩票的销售,并要求各市体育局、体育彩票管理站积极配合。张某明知杨某系个人承销,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于2003年1月和2004年2月,代表省体育彩票中心与杨某签订了两份“中国体育彩票即开型规模销售承销合同”,由杨某在2003年和2004年分别承销1500万元和1800万元即开型体育彩票。2003年5月,张某擅自同意杨某为“即开规模销售主管”。此后,杨某即以此身份在全省各地进行即开型体育彩票的销售。当杨某提出将彩票销售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奖归自己所有时,张某明知国家规定弃奖应归国家所有并纳入公积金管理,却超越职权表示同意。2004年1月,在某地区的即开型体育彩票销售过程中,共产生40余万元弃奖,该地区体育彩票站站长及省体育彩票中心发行部副部长根据张某的要求,将上述弃奖划归杨某个人所有。 问: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罪名是什么?
问答题律师干某与助理律师卢某共同担任马某贪污案的一审辩护人,于某为准备出庭辩护安排卢某去该市人民法院复印了马某贪污案的有关案卷材料。马某的亲属知道后,遂向卢某提出看看复印材料的要求。卢某在电话请示于某得到同意后,将有关复印材料留给了马某的亲属朱某等人。在详细翻看了复印的案卷材料并针对起诉书进行研究后,朱某等人根据案卷材料反映的情况对有关证人逐一做了工作。后来于某在进行调查取证时,相关证人均出具了虚假的证明材料。在马某贪污案开庭审理时有关证人仍然作了虚假证明,导致正常的诉讼活动严重被扰乱,使该案两次延期审理。 问: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问答题徐某是某区公安分局侦查员,一日接到举报后,在该区某仓库查到大量穿山甲、娃娃鱼等珍贵野生动物,同时还发现某大型餐饮企业的老总李某是所查获珍贵野生动物的物主。徐某考虑到自己在该企业参与入股经营,于是并未向组织汇报,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反而暗中向李某透露消息,以致该批珍贵野生动物被李某迅速转移而无法追缴,李某也迅速逃离到其他地区未被及时抓捕。 问:徐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问答题樊某系某市的一名行政执法官员,是依法负责该市的明光街道东片区私设屠宰场(点)、非法屠宰畜禽行为的查处工作的执法队长。 武某系协助樊某从事上述查处工作的班长。 2011年11月底的一天,群众向樊某领导的执法队举报了洪某私宰死、病、残猪的私宰场,执法队现场查扣了1500斤猪肉并丢弃到鱼塘处理。第二天,洪某找到樊某说情,樊表示同意。在明知洪私宰的是死、病、残猪的情况下,樊多次暗示班长武某对洪予以关照。从此,武某每月收受洪某的“好处费”人民币2000元,不仅日常巡查时流于形式,而且在其参与的4次查处行动前向洪某通风报信,致使该私宰场始终未被真正取缔。四个月后,根据群众的强烈反映,明光街道办事处组织联合检查,查处了洪某的私宰场,现场查获死、病、残猪12头。交执法队处理后,洪某又找到樊某、武某说情,樊某要求按以前做法将问题猪肉抛到鱼塘内,洪某提供了自家的一口鱼塘,樊默许,武某将查获的12头问题猪抛到了洪某指定的鱼塘内,洪某又叫人把猪肉捞回卖掉。 案发后,经鉴定,洪某的私宰场出售的猪肉已达23万余斤,价值人民币74万余元;收取加工死猪982头,约计人民币2万元。经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现场查获的猪肉样本的检验显示,猪肉大肠菌群、磺胺类超标,口蹄疫病毒、圆环病毒、高致病性蓝耳病毒呈阳性。 樊某、武某在履行职务查处私设屠宰场和非法屠宰畜禽的过程中,多次接受洪某的吃请,樊某4次收受赃款人民币9000元、武某收受“好处费”人民币8000元。 问:樊某、武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问答题某厂职工林某在一家包子铺吃晚饭时,因为久等无座和服务员王某发生争吵,随后两人动手,林某脸部被王某击伤。林某认为自己吃了亏,随后纠集厂里的工友10余人返回包子铺,寻衅滋事,扬言要收拾王某。包子铺附近的一小商店店主李某害怕出事,就赶到距离其商店大约200米远的治安岗亭报案。当时,民警赵某正在休息,李某向其报警并要求赵某到现场去制止,赵某则以“别人都出警了,自己去不了”为由,让李某到别处报警。李某先后两次又来报警,赵某仍然拒绝出警。直到赵某的另外两名同事赶到现场制止时,王某已被林某用刀刺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问:赵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