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居间合同属于( )合同。
多选题下面可以作为证人的有( )。
多选题根据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终结强制执行程序的有( )。
多选题下列关于减刑的说法中,符合刑事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多选题鸿涛有限责任公司(非投资公司)由甲企业、乙企业、丙企业共同投资,于2011年4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甲企业认缴的出资额为600万元,乙企业认缴的出资额为300万元,丙企业认缴的出资额为1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甲、乙、丙分期缴付出资。 2011年5月,鸿涛公司为甲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表决时,甲、丙两企业赞成,乙企业反对。 2011年7月,丙企业拟将自己对鸿涛公司的全部出资对外转让给丁企业,丙企业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向甲、乙企业发出书面通知,征求他们的意见,但甲、乙企业自接到书面通知后45日内均未予以答复。
多选题甲与乙订立租赁合同,将自己所有的一栋房屋租赁给乙使用。租赁期间,甲拟将该房屋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下各项表述正确的是( )。
多选题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原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______。
A.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B.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C.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D.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E.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共益债务的有______。
A.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B.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C.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
D.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E.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多选题下列中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包括( )。
多选题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公司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多选题若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本案行使管辖权的组织应是( )。
多选题本案中,M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应当在( )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并提供当初作出劳动教养决定的证据、依据。
多选题《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下列关于该条文含义的选项中,正确的有______。
A.该条文针对的是双务合同
B.该条文在法理上被称为同时履行抗辩权
C.在法理上,该条文属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
D.后不履行方的行为是属于债的履行中的履行迟延
E.后履行方的行为属于不能履行
多选题假设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0日受理某企业法人破产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在破产企业清算时,下列选项中,属于破产程序中的可撤销行为的是( )。
多选题2007年5月26日,陈绅基、王建、何静3人签订“立洋会计师事务所出资协议书”,约定陈绅基和何静各出资3.4万元,各占34%比例,王建出资3.2万元,占32%比例。后因王建不符合出资人资格,在办理事务所设立手续时变更为由陈绅基和何静2人合伙,王建的出资3.2万元由陈绅基和何静各分1.6万元,2人分别向王建出具了收到王建1.6万元投资款的收条,陈绅基出具的收条载明:“今收到王建办所投资款1.6万元。收款人陈绅基2007年6月7日”。 2007年9月3日,陈绅基与何静签订合伙协议,共出资人民币10万元,设立立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人各占50%股份。2008年1月19日,陈绅基和何静2人办理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为陈绅基。 2008年8月20日,陈绅基向立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提出辞职申请,辞去所长职务。 2009年1月5日,陈绅基将其出资3.4万元转让给何静,何静同日将该3.4万元出资转让给了王建,并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 2009年1月13日,陈绅基给何静出具的收条载明:“今收到何静交来转让出资款34000元。收款人陈绅基2009年1月13日”同日给王建出具了收条,载明:“今收到王建交来办所投资款16000元整。收款人陈绅基2009年1月13日”。 2009年1月5日,何静为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让陈绅基与王建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内容为:陈绅基将其5万元出资转让给王建。2009年1月7日,何静向工商局提交事务所变更登记申请,要求将立洋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何静,将合伙人陈绅基变更为王建(王建此时已具备合伙人资格),并提交了陈绅基与王建签订的出资转让协议和合伙协议,陈绅基在该协议和决议上签了自己的名。 2009年1月12日,工商局依据何静提供的上述材料,将原营业执照中执行合伙人陈绅基变更为何静,将合伙人陈绅基变更为王建。 陈绅基认为,自己共出资5万元,已转让给第三人何静3.4万元,自己尚有1.6万元,即16%的股份,不存在转让给被告王建5万元的事实,以要求确认自己与被告王建于2009年1月5日签订的协议无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中,陈绅基称自己尚欠王建1.6万元,王建对此不予认可。另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陈绅基又起诉工商局。
多选题与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相比,行政相对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
多选题下列关于和解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多选题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刑事诉讼证据收集、举证和审查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多选题惠江市渡口县昌盛贸易有限公司从事电子产品生产与销售。2009年8月,县国税局依法实施税收专项检查,派人对该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来到公司后,公司负责人唐某借故避而不见,致使税务人员无法对其询问。此外,唐某还授意其他财务人员,只向税务人员提供产品销售情况的部分资料,并让其谎称,因财务经理出国无法找到公司重要的财务资料。基于此,县国税局于2009年8月25日依法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昌盛贸易有限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处以50000元罚款。该公司不服,以事实认定错误、证据不足为由,于9月2日向惠江市国税局(位于惠江市海光区)申请复议。惠江市国税局多方调查取证、反复核实有关情况后,于2009年9月28日作出复议决定:渡口县国税局认定昌盛贸易有限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程序合法,但是处罚明显过重,变更为罚款20000元。该公司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10月12日,渡口县人民法院收到该公司递交的起诉状,请求撤销处罚决定,渡口县人民法院审查后于10月14日予以立案。10月15日,海光区人民法院也收到该公司递交的起诉状,诉讼请求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