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根据规定,破产宣告前出现的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的有______。
A.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经管理人提请
B.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
C.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D.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
E.债务人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
多选题根据食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债务中,债权人应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进行债权申报的有______。
A.债务人所欠银行未到清偿期的借款
B.债务人所欠职工工资
C.债务人所欠税款
D.债务人所欠职工医疗费
E.债务人的保证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
多选题
2011年8月22日,甲地风公司与乙地信公司在丙地签订了《经销贸易协议》,协议约定风公司委托信公司代理销售“风”系列电动童车,付款方式为第一批先发货,货到3天内付清款项;从第二批起每批由信公司先付款,风公司收款后立即发货。
合同签订后,风公司依约向信公司提供了第一批货物及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信公司在收到货物与发票后立即通过银行转账向风公司支付了货款。
2012年5月30日,风公司与信公司因第二批货物产生纠纷提起诉讼,风公司主张其向信公司交付了第二批货物,提供的证据如下:(1)编号为NO.1991626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单位记账联)1张,证明其已经发货和第二批货物价税的合计金额;(2)风公司自制的未经对方盖章确认的对账单1份。经法院审查,信公司所持NO.1991626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已经税务局进行了纳税抵扣认证。信公司则主张虽收到发票并进行报税抵扣,但不能证明对方提供了第二批货物,风公司应当承担举证不办的后果。
2012年11月15日,信公司在_乙地的门市场部销售给消费者刘某的一国内“风”系列童车因质量问题导致刘某5岁的儿子小刘在丁地骑车时摔伤,刘某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多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实施司法审查后所能作出的第一审判决的种类有______。
多选题在民事诉讼中,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 )。
多选题对某县某乡地方税务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 ) 申请行政复议。
多选题在我国,( )构成行政法的重要渊源。 A.全国人大制定的行政基本法 B.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作出的判决 C.行政合同 C.国务院部门作出的行政解释 E.行政规章
多选题根据物权法理论,下列关于地役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多选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包括( )。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有( )。
多选题担保物权一般具有______特点。
A.他物权
B.主物权
C.从物权
D.用益物权
E.自物权
多选题我国刑法规定的逃避追缴欠税罪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
多选题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犯罪的犯罪客体是简单客体的有( )。
多选题下列各行为中,( )属于行政司法行为。
多选题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约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集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英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录,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入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 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 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 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 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 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
多选题刑事诉讼采纳证据的运用规则有_______等。
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对于( )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多选题在民法上,根据债发生的原因不同,债包括______。
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重整期间,有关当事人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
多选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以下正确的选项有______。
A.其成员一般为2~5人
B.其成员一般为3~13人
C.国有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应有职工代表
D.职工代表由股东大会确定
E.董事会可以设副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