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疑狱集》载:“张举,吴人也。为句章令。有妻杀夫,因放火烧舍,乃诈称火烧夫死。夫家疑之,诣官诉妻,妻拒而不认。举乃取猪二口,一杀之,一活之,乃积薪烧之,察杀者口中无灰,活者口中有灰。因验夫口中,果无灰,以此鞫之,妻乃伏罪。”下列关于这一事例的哪些表述是不成立的?
多选题如果共同海损不能成立,理由是______。
多选题甲电视台播出的乙企业生产的减肥产品的广告,对该减肥产品的效果大加称颂。张女士看过该广告后,便信以为真,购得后发现其实该产品只是由面粉简单加工而成,根本不具有减肥功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张某可以向谁要求赔偿?
多选题甲、乙,丙三人在学习权利和义务的有关内容后进行了讨论。甲说:(1)法不溯及既往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
(2)权利对于一切人部是平等的,义务则因人而异。乙说:(1)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2)权利和义务是一切法律规范、法律部门甚至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丙说:
(1)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义务则是法律规定的;(2)在民主法制社会,权利是第一性的,而义务则是第二性的。则下列选项中包含不正确说法的是:
A.甲的说法(1),乙的说法(2)和丙的说法(2)
B.甲的说法(2),乙的说法(1)和丙的说法(1)
C.乙的说法(1)和(2),丙的说法(2)
D.乙的说法(1),丙的说法(1)和(2)
多选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下列不属于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案件是( )
多选题关于立法和法律解释的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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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大米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
多选题我国宋代太宗年间,江州知州王某审判当地案件时有严重的贪赃枉法行为,根据当时我国的司法体制,此案可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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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根据现行法律,下列有关质询的说法,哪个(些)是正确的?( )
多选题我国《宪法》第27条规定,国家机关实行工作责任制原则。责任制的原则在不同的国家机关内部,由于机关性质的不同而不同:根据宪法和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法的规定,它具体表现为集体负责制和首长个人负责制两种情形。下列选项中实行集体负责制的是:
多选题广州某公司(买方)与美国某公司(卖方)于1996年1月10日签订了一份纯碱买卖合同,装运期限为1996年4月30日之前,以不可撤销信用证在纽约付款,贸易条件为 CIF。同日,双方还签订了一个协议,规定广州公司于1996年3月6日之前将确定的开立信用证的日期电告美国公司。开证日期经美国公司电传同意后合同方生效。 1996年3月4日,广州公司电传通知美国公司将不迟于3月9日开出信用证,请美国公司予以确认。3月6日,美国公司电传要求广州公司于3月7日17点之前将信用证开到纽约。同日,广州公司电传给美国公司表示时间太紧,要求延至3月8日开证,美国公司对此未予回复。3月10日,美国公司发传真给广州公司,要求尽快开证。3月14日,广州公司开出以美国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美国公司收到信用证后未对开证日期提出异议,但要求广州公司修改信用证的内容,广州公司认为此要求明显违反了买卖合同的规定,未予同意。此后广州公司电传催促美国公司告知装运日期及船名,并催美国公司按规定交货。5月26 美国公司电传广州公司,称广州公司未于3月9日之前开出信用证,已违反合同,且广州公司也未能按美国公司的要求修改信用证的内容,故美国公司有权不予发货。双方遂产生争议。请回答: 根据本案中双方所选择的贸易条件,美国公司承担的合同义务为:
多选题下列哪一或哪些关于法治的理解可以成立?( )
多选题公务员有下列哪种情形,不得辞去公职? ( )
多选题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中国共同设立了某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公司以确认其在合资公司的股东权利为由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合资公司登记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B.因侵权行为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C.因争议与中国的联系更密切,故应适用中国法
D.当事人可协议选择纠纷应适用的法律
多选题以下哪个海域不是完全受沿海国主权的支配和管辖?
多选题C.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多选题关于古代司法诉讼制度的表述,说法不正确的是:
多选题关于我国的基本文化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多选题华天房地产开发公司欲取得该幅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下列哪些方式取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