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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
社会工作者
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
黄金交易从业
卷三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问答题如王乙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请求孙某支付车祸致人损害的赔偿金,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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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公民刘涛、张直为同一居民楼邻居,刘涛住楼上,张直住楼下,现因刘涛希望卖出其房,张直找刘涛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张直以80万元价钱购买刘涛的房产。次日,刘涛的姐姐刘琳来看望刘涛,并提出愿出资90万元买刘涛的房产,刘涛又与刘琳订立书面合同,并于当天到房管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请问: (1)刘涛与张直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张直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 (2)刘涛与刘琳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刘琳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 (3)如果刘琳明知刘涛与张直有合同在先,仍订立合同并出资购买刘涛的房产,刘琳是否能取得该房所有权? (4)如果刘琳住人该房后,张直每晚卡拉OK直至深夜,这种行为是否侵犯刘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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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A市晚报记者吴小林在本报发表一篇对A市流行歌坛的评论性文章,文中谈道“A市流行歌坛有的歌手唱歌跑调,有的台风不正,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普通有待提高。”该报在A市所辖的甲、乙、丙、丁4个区发行。该市歌手赵星、秦星认为本文有损全市歌手的名誉,二人共同向A市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市晚报报社和记者吴小林对其二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甲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得知报社地址位于乙区,故将本案移送至乙区人民法院。乙区人民法院列赵星、秦星为原告,列报社和吴小林为被告,对本案进行审理。诉讼过程中报社和吴小林提出赵星、秦星二人在起诉前分别公开举行新闻发布会,指责、谩骂A市晚报和吴小林所发文章不实,已构成名誉侵权,故反诉赵星、秦星二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乙区人民法院受理该反诉,并与本诉合并审理,认定本诉请求不成立,反诉请求成立,判决赵星、秦星向报社和吴小林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若干。赵星对反诉部分的判决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的本诉请求同样成立,遂就该本诉部分提起上诉。秦星未提起上诉。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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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王某与李某系隔壁邻居。因王某“十一”要结婚,重新装修房屋。王某为了赶进度,要求装修工人日夜装修,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了李某一家的休息,李某多次与王某协商未果。一日晚上7点,王某又指挥装修工在墙上打眼,产生了很强的噪声,李某遂又找到王某理论,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引来邻里数十人,纷纷劝说双方忍让。王某恼羞成怒,当众指使装修工冯某打了李某几个耳光,并且告诉围观的人少管闲事。李某遭此羞辱之后,精神受到严重刺激,神经衰弱加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企业因此将其辞退。治病、休养、生活均无来源,李某身心、财产俱遭伤损。 问题:本案中,李某可以采取哪几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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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美国商人路易斯与中国华泰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一个中外合资企业,双方经协商拟定的合资企业合同,其部分条款如下: (1)合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为300万美元,外方出资为200万美元。分期缴纳出资,中方第一期出资为30万美元,外方第一期出资为20万美元,必须在企业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其余出资在企业成立之日起3年内缴清。 (2)中方以货币、厂房、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其中该厂房为中方合营者所有,但已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外方以外币、设备、专有技术作价出资,其中,专有技术是外方从该国某公司以许可证协议方式取得的专有技术使用权。 (3)为了保证外方投资收益,外方可以以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 (4)合营期限内,外方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中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5)设立董事会,董事长由中方担任,副董事长由外方担任并兼任总经理,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6)合营期间如需增加注册资本,须经合营各方协商一致、董事会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7)双方同意,如在合营期间双方发生合资企业合同争议,可选择适用第三国的法律解决争议。 问题:上述各项条款的内容是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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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有色金属厂是某市产业部下属的国有企业。假设2014年3月18日甲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3月2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了甲有色金属厂。法院于2014年10月21日裁定宣告该有色金属厂破产。管理人及时拟汀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交由债权人会议讨论。已知债权人会议共有债权人10人,债权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全部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为A、B二人,其代表的债权额为300万元。破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依法通过后,直接交给管理人执行。 2014年11月30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但在2015年8月,人民法院在审理其他案件时发现,该厂曾在2014年1月时放弃对某机器厂的120万元债权。同时,有人举报在2013年2月20日,该市产业部将甲有色金属厂所有的一台价值80万元的金属切割机无偿调拨给另一企业使用。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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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运用你所掌握的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谈谈你对该案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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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乙、丙三人为同胞兄弟,三人的父母有一栋私有房屋,该楼房于2008年出租给于某夫妇居住,租期为4年,每年租金为2万元,年底支付,承租人为丈夫于某。2009年3月和5月,甲、乙、丙的父母相继去世,也未留下遗嘱,由于兄弟三人仍在一起办合伙,所以居住一起,于是约定丙管理房屋事宜。此时,楼房因年代久远,天花板开始漏水,于某找到丙要求负责修理,丙要于某自己负责。2009年10月,丁想买下该楼房,丁以为丙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于是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同年11月,丙通知于某夫妇,此房已卖给丁,要求于某夫妇腾房,遭到拒绝。不久,于某出车祸身亡,丙认为于妻没有理由住在这里,后甲、乙得知丙卖房一事,向丁提出异议,并引起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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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有色金属厂是某市产业部下属的国有企业。假设2014年3月18日甲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3月2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了甲有色金属厂。法院于2014年10月21日裁定宣告该有色金属厂破产。管理人及时拟订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交由债权人会议讨论。已知债权人会议共有债权人10人,债权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全部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为A、B二人,其代表的债权额为300万元。破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依法通过后,直接交给管理人执行。 2014年11月30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但在2015年8月,人民法院在审理其他案件时发现,该厂曾在2014年1月时放弃对某机器厂的120万元债权。同时,有人举报2013年2月20日,该市产业部将甲有色金属厂所有的一台价值80万元的金属切割机无偿调拨给另一企业使用。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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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永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发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5年3月,永发公司依法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5年5月,永发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06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2家股东不赞成增资,2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6年3月,永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永发公司是上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永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事实,请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永发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 (2)永发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3)永发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永发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永发公司是否应替上海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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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小王曾经由于阑尾炎手术就医于某县医院。在切除阑尾的过程中,出现大出血状况而需要进行输血,于是县医院就在医院附近找到了一名年轻男子,在未对其进行任何输血前身体状况检查的情况下,从该男子身上抽了600毫升血液并将其全部输入到小王体内,以救手术之急。手术痊愈后的小王,在不久前单位组织的一次职工体检中,被查出得了甲型肝炎。回顾这几个月的经历,他将问题的原因指向了县医院给他输入的血液。于是,小王将县医院告上了法庭,诉称由于县医院采血措施不健全,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采血,在未作任何检验的情况下,将携带有甲型肝炎病毒的血液输入到了他的体内,导致他因此感染甲型肝炎。为治愈肝炎他花费了包括医疗费和误工费等在内的一系列费用,共计3600元,并在精神上遭受了很大的压力。因此,小王请求法院判决县医院赔偿其因治疗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和由此而导致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庭审过程中,双方在一些问题上出现分歧,各执一词。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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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迅达路桥公司是一具备路桥建设资质的公司,通过招标与某市市政部门签订了承建彩虹桥的工程合同。工程合同签订后,迅达公司与甲设计院签订了彩虹桥设计合同。经发包人同意将彩虹桥两边的土石方工程分包给乙公司。两年后,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该桥设计的保质期为70年,该桥的管理单位为丙路政处。至第五年该桥突然坍塌,导致在该桥上行走的王某死亡、运货的刘某伤残,为此引起纠纷。经查:该桥坍塌既有设计原因,又有施工原因,还有管理原因。王某有妻子和父母;运货的刘某为丁搬家公司所雇用,所运货物为陈某的家具。请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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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渔民赵某于1992年出海打鱼,遇风浪一直未归。1998年其妻钱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赵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赵甲、赵乙,赵某夫妇有房屋6间,渔船一只(已经随赵某失踪而灭失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赵某留下的遗产开始被继承。房屋一间由其父亲继承,其余财产均由钱某和赵甲、赵乙继承。赵某被宣告死亡后,钱某生活十分困难,1999年,钱某将赵乙送给李某夫妇作为养子。2000年,钱某改嫁给周某。不久,周某死亡。 2001年,赵某回来了,原因是当时被海风刮到A国,失去记忆,现被送回。法院依法撤销了其死亡宣告,因财产返还,夫妻关系和子女收养等问题发生纠纷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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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某县A超市和B食品厂签订合同,约定由B食品厂定期向A超市提供优质猪肉,按月结算。今年2月,B食品厂将猪肉运至A超市。A超市认为猪肉质量不好,拒绝支付货款,并要求退货。B食品厂认为这是优质猪肉,质量很好,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A超市向法院起诉,要求B食品厂赔偿损失。 情形一:在庭审过程中,B食品厂提出,猪肉质量很好,符合约定。请求法院判决A超市违约,并支付货款。 情形二:在庭审结束后,B食品厂提出,A超市之前两个月的猪肉货款都没有结算,请求A超市支付。 情形三:庭审中,B食品厂提出,一年前B食品厂借给了A超市4万元钱,现在还款期限已到,请求A超市偿还借款。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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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某向乙某借款1万元,因时间较长,乙向甲催还借款时,甲矢口否认。为此双方发生纠纷,乙便起诉到法院。法院要求乙提供借款1万元的借据原件,但乙某说原件已丢失,只提交了借据的复印件,甲某对此复印件不予承认,说笔迹是伪造的。但乙某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甲向自己借款1万元的事实。人民法院驳回乙某的诉讼请求。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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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第二问的论述应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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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有多长?A.1个月B.3个月C. 6个月D.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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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王某是大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的会计。某日,王某出差将一张支票遗失。虽然大唐公司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挽回了损失,但是由于这次失误,大唐公司将王某开除,王某不服,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此同时,由于王某心情不佳,其与丈夫程某的关系骤然紧张。后双方大打出手,程某遂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案情简单,于是指定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王某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但在法庭辩论阶段中,其发现本案的书记员黄某是自己的邻居,于是王某便向审判员张某要求黄某回避。后张某作出决定,驳回王某的申请。王某不服,要求复议一次,遂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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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丙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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