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2005年,某市旅游公司甲与美国股份有限公司乙签订合作合同,拟在该市开发设立丙游乐场。双方商定:(1)注册资本300万美元,中方以土地使用权和现金出资100万美元,乙公司提供游乐场的各种大型设备,作价100万美元;(2)剩余100万美元由乙公司向外国银行贷款,但是乙要求该旅游公司及其上级部门某市旅游局为其提供担保。由于中方合营者急于成立游乐场,便盲目同意了乙公司的要求;(3)合作期5年,双方按4:6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乙方在合作企业缴纳税款前从利润中优先收回出资,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方合作者。企业成立后,设立联合管理机构来经营。第一年,乙收回出资20万元。但此时,由于市场原因,该游乐场发生严重亏损,欠该市电力局电费8万元无力偿还。但乙认为其应先收回投资,并拒绝承担债务。乙公司还自主决定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来经营丙游东场。中外双方经过一年的谈判,仍不能达成协议,遂申请到仲裁机构,请求仲裁。
问:(1)协议书中有关乙公司的投资款项是否符合我国关于合作经营企业的原则?某市旅游公司甲为乙公司提供担保是否合适?
(2)该合作企业在管理方面存在什么不妥之处?
(3)乙公司是否有权在合作企业缴纳税款之前从利润中优先收回出资?
(4)乙公司能否拒绝承担债务?为什么?
(5)对丙游乐场应该如何处理?
问答题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刘某、项大和项二是某市D区楚汉中学的同班同学,刘某居住在该市A区,项大和项二都居住在B区。在一次班级活动中,三人都报名参加攀登C区的爬山比赛。在爬山过程中,项大和项二为争第一,故意将刘某推倒,导致刘某头部受伤。活动组织者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抢救。由于联系不上刘某的家人,班主任范某垫付了刘某的医药费5000元。由于项大项二兄弟的父亲项旭不愿支付医药费,范某向B区人民法院起诉项旭,要求其偿还自己垫付的医药费用。后项旭与范某达成和解协议,范某撤诉。刘某的父亲刘戍回国后,向项大和项二的父亲项旭要求赔偿,但二人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遂书面约定将该案件提交D区法院解决。刘戍遂以刘某的名义向D区人民法院起诉。D区法院经过立案审查于10月8日受理该案,其决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并向被告项旭送达了起诉状副本。11月18日,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11月20日,法院向双方送达了开庭通知和传票。但是,在11月21日的开庭过程中,项旭父子却无故不参加出庭。法院遂于11月30日作出缺席判决,判令项大和项二败诉,赔偿刘某经济损失8000元,并向刘某赔礼道歉。12月1日,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判决。12月10日,刘某在医院中度过了18岁生日。由于认为判决赔偿的金额太少,刘戍对判决并不满意,遂于12月14日就赔偿金部分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书。家庭阔绰的项大对赔偿金不持异议,但不愿意向刘某赔礼道歉。其兄弟项二生性宽厚,表示愿意服从判决。项大遂于12月12日单独就赔礼道歉部分提出上诉。在二审过程中,项大提出刘某之前曾向他借款1000元购买MP3至今未还,遂向二审法院提出反诉。
请问:
问答题2003年10月2日,中国甲公司与加拿大乙公司以FOB青岛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国向加拿大出口一批华人所需春节用品的合同,乙公司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2003年12月10日至31日青岛装运。乙公司所订船舶在来青岛的途中与他船相碰,经修理于2004年1月20日才完成装船。甲公司在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注明2003年12月31日装船的提单。船舶延迟到达目的港纽约,造成收货人丙公司与一系列需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均延迟履行,并导致一些需方公司向丙公司提出了索赔。丙公司赔偿了提出索赔要求的需方后转而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
问题:(1)本案承运人签发的提单是否属于倒签提单?为什么?
(2)承运人应否赔偿收货人丙公司的损失?为什么?
(3)本案货物的风险自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问答题王甲(18周岁)与王乙(15周岁)结伴而行,路过村民王丙家门口时,发现王丙家门口卧着一条狗。王甲就对王乙说,这条狗好像没有动静,你弄一块石头打一下试试。王乙就捡了一块石头掷向那条狗。该狗立即扑向王乙,王甲、王乙赶紧逃跑,狗咬伤了刚好路过的同村村民王丁。王丁因躲避将路边王戊叫卖的凉皮摊位弄翻,造成损失100元。王丁因治伤支付医药费200元。
请回答以下问题:
(1)王丁的医药费由谁承担,为什么?
(2)王戊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问答题假设金某当时即向齐某付清1200元购马款,但请齐某代为将马看管几天,待自己将自家的马圈整修后再来牵马。不料次日此马被毒蛇咬伤经救治无效死亡。金某要求齐某赔偿损失,齐某以自己无过错为由拒绝赔偿。以下关于此纠纷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齐某应向金某退还1200元B.金某的损失应由金某和齐某各承担一半C.金某的损失应由自己承担,无权要求齐某退还1200元D.齐某和金某之间存在两个法律关系
问答题运达出口公司诉昌隆食品公司欠款30万元,法院判决运达出口公司胜诉,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昌隆食品公司无力偿还,但兴旺超市欠食品公司货款15万元到期未还。
问题:
问答题2010年6月,以经营外贸服装为业的S股份有限公司于天宁市莲花区注册成立。2012年9月,公司股东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并提起诉讼。后经查明,在成立公司的过程中,发起人张某还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T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供销合同,并且T公司明知S公司尚未依法成立,依然与之签订了合同。
问题:
问答题案情:甲市A县的刘某与乙市B区的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何某位于丙市C区的一套房屋。合同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设立于甲市的M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之后,刘某与何某又达成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也可以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
刘某按约定先行支付了部分房款,何某却迟迟不按约定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双方发生纠纷。刘某向M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何某履行交房义务,M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在仲裁庭人员组成期间,刘某、何某各选择一名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指定了一名仲裁员任首席仲裁员组成合议庭。第一次仲裁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某对何某选择的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刘某申请理由成立,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另行指定一名仲裁员参加审理。第二次开庭审理,刘某请求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则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主张仲裁协议无效,请求驳回刘某的仲裁申请。
经审查,仲裁庭认为刘某申请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主张仲裁协议无效理由均不成立。仲裁庭继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何某在30日内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因何某在义务履行期间内拒不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某则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问题:
问答题2000年1月,赵、钱、孙、李4人决定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赵以货币出资10万元,钱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3人同意,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李以货币出资4万元;(2)赵、钱、孙、李按 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3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大于1万元的销售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2000年5月,赵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红天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合伙企业对赵的权限限制。钱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孙、李商议后,即向红天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合伙协议规定赵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此类销售合同的权利。
(2)2001年1月,李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1年3月,合伙人李与其他合伙人进行结算后,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周新人伙,周出资4万元。2001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赵、钱、孙、周和退伙人李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周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人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赵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于2001年4月独自决定聘任田某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蓝海公司提供担保。
(4)2002年4月,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黄河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黄河公司于2002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黄河公司胜诉。黄河公司于2002年8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问题:(1)赵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公司所签的销售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李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如果李向绿光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李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迫偿的数额是多少?
(3)周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4)赵聘用田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蓝海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5)合伙人钱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钱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6)李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问答题2006年12月,甲某与乙研发公司签订了XXO型精密仪器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研发公司将其研发的XXO型精密仪器于2007年3月底前交付甲某。合同签订后,甲某按照合同约定先支付预付款,但乙研发公司直至2007年8月底才将仪器交付甲某,而且甲某验收时发现乙公司实际交付的仪器存在瑕疵,为此,双方发生争议。2007年10月,甲某诉至A区法院,请求判令乙研发公司重新交付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仪器,并承担未按时交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00万元。在本案诉讼过程中,A区法院责令乙公司就其是否按时交付以及所交付仪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承担举证责任,乙公司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但是,在乙公司与甲某和解的过程中,乙公司承认迟延交付以及仪器精密度低于合同约定的标准,但希望以延长“技术支持年限”到八年(原技术支持年限为三年)的方式解决纠纷,因甲某不同意,双方和解未成。在庭审的过程中,乙公司提起反诉,要求甲支付余下的货款,A区法院基于乙公司在和解过程中认可的事实,判决责令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重新研发符合标准的仪器并提供八年技术支持,判决作出后,甲不服,提出上诉。 [问题] (1)请对本案A区法院一审诉讼过程中的做法予以评价。 (2)如果乙公司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A区法院提起反诉,要求甲支付余下的货款,法院是否会受理?假设乙公司提出反诉后,甲撤诉,法院该如何处理? (3)假设乙公司应诉答辩后,在庭审过程中提出了有效的仲裁协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4)如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查的过程中发现A区法院根本没有管辖权,该如何处理? (5)假设二审维持了原判判决,甲可以何方式救济自己的权利?
问答题天南公司已经认可增加的工作量,法院在判决中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问答题某县机械厂与某市重型机器厂签订了金属支柱铸件承揽合同。合同约定,由重型机器厂为机械厂加工金属支柱铸件2万件,总价款20万元,原料由重型机器厂自备,机械厂提供图纸及模型,重型机器厂负责制造,以毛坯交货,质量允许局部有沙眼、裂痕等缺陷,边生产、边提货、边付款。合同签订后,重型机器厂依约开始履行合同,同年5月至8月,机械厂先后从机器厂提货1.7万件,尚有3000件未提。同年9月,重型机器厂又与机械厂签订了定作同类产品2万件的合同。同年9月25日,机械厂电话通知重型机器厂,解除两份合同,停止加工铸件。此时,机器厂已完成5000件铸件,还有1000件半成品,以及可加工1万件铸件的原料,价款总计达10万元。双方开始就解除合同一事进行协商,但由于分歧过大,无法达成协议。在协商的同时,重型机器厂仍进行加工,到重型机器厂起诉时止,已生产铸件1万件,剩余6000件铸件原料,总价值12万元。重型机器厂向法院起诉,认为机械厂擅自解除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要求机械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机械厂与重型机器厂签订合同的原因是为了加工安装后转卖给煤矿,但后来发现经办人被煤矿的业务员欺骗,送去的货物一直没有得到货款,已损失6万元,因此,要求解除与重型机器厂的合同。
问题:
问答题甲有权要求乙变卖抵押物,在多少数额内优先受偿?A.12000元B.1000元C. 1500元D. 2000元
问答题2010年5月,福州市凌云衬衣厂与成都市通达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由仲裁机构仲裁。”2010年7月,双方发生争议,凌云衬衣厂向其所在地的福州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但通达贸易公司拒绝答辩。同年10月,双方经过协商,重新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并商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通达贸易公司所在地的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凌云衬衣厂担心成都仲裁委员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偏袒通达贸易公司,故未申请仲裁而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起诉时未说明此前两次约定仲裁的情况。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向通达贸易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该贸易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通达贸易公司败诉,被告不服并提出上诉,理由是双方事先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无效。
问题:
问答题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
2000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01年5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戚,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200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仲裁裁决支持了甲的请求,责令乙将轿车修理后交付甲,但乙到期尚未履行裁决,甲可以向( )申请执行。A.乙所在地的人民法院B.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C.仲裁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D.甲所在地人民法院
问答题案情: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
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B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米左右。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一审中,双方争执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不当所致。
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由于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因此,王某应当对刘某受伤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刘某因违反交通规则,对其受伤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关于刘某受伤后留下后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各种证据,认定王某的车撞倒刘某,致其受伤。同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双方当事人就事故的经济责任分担符合法律原则和规定。故此,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
问答题至2004年11月7日,甲有权要求乙归还的借款本息总额为:A.20000元B.18860元C.19352元D. 23000元
问答题2008年6月H公司与刘某签订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300万元,设立M有限责任公司;H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作价300万元出资,刘某以专利技术作价150万元,另外的150万元以现金出资;公司成立后由刘某负责公司经营;M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M公司登记成立后,在H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H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M公司。2009年3月,M公司向N银行借款300万元,H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4月,H公司提出退出M公司,刘某书面表示同意。2010年8月,丙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M公司偿还N银行上述贷款本息共330万元,并要求H公司和刘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M公司已资不抵债,净亏损300万元。另查明,刘某在公司成立后将100万元注册资金转出还了赌债。H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属M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为应无效,且H公司已于贷款后1个月退出了M公司,因此,其对330万元贷款本息不应承担责任;另外M公司注册资金中的100万元被刘某占用,刘某应退出100万元的一半给H公司。刘某则认为,M公司成立时H公司出资的土地使用权未转移,故M公司成立无效,M公司的亏损应由H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承担一半。
问题:
问答题迅达路桥公司是一具备路桥建设资质的公司,通过招标与某市市政部门签订了承建彩虹桥的工程合同。工程合同签订后,迅达公司与甲设计院签订了彩虹桥设计合同。经发包人同意将彩虹桥两边的土石方工程分包给乙公司。两年后,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该桥设计的保质期为70年,该桥的管理单位为丙路政处。至第五年该桥突然坍塌,导致在该桥上行走的王某死亡、运货的刘某伤残,为此引起纠纷。经查:该桥坍塌既有设计原因,又有施工原因,还有管理原因。王某有妻子和父母;运货的刘某为丁搬家公司所雇用,所运货物为陈某的家具。请回答下列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