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甲和乙因为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协调不成后,甲向二人的住所地法院黄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于4月9日受理起诉后,在4月10日向乙发送了起诉状副本,并告之20日内提交答辩状,乙于4月29日提交了答辩状。但后因主办该案件的法官周某一直生病住院,该案直到12月10日才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开庭过程中,乙提出案件中涉及自己的收入等信息,不希望外人知晓,希望本案能够不公开审理,法院采纳了这一要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甲提出主审法官周某与乙是大学同学,应当在本案中进行回避。法院以本案已经由于种种原因发生了延误,如果不在12月之前审理完结就将造成积案,而回避和指派新的法官将必然导致案件的延误为由,因此驳回了甲的申请。案件审理完毕后,主办法官周某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并要求甲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12月25日,法院通知甲、乙双方到法院领取判决书,甲认为该判决严重偏袒乙,联系到自己在该案件中所受到的种种待遇后,一怒之下撕毁了判决书,并对法官周某拳脚相加,造成周某多处软组织挫伤。黄山区法院的法警当即拘留了甲,并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请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指出上述案例中法院的做法有哪些错误之处,并分析上述种种错误之处与最后的悲剧有什么关系,指出症结所在。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答题字数不少于500字。
问答题某试点城市的国有企业于2014年2月1日被债权人申请破产,2014年4月1日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4月10日成立清算组,企业破产时管理的财产和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情况如下:
(1)企业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评估变现价值如下:
①第1号房屋价值300万元,全部用于对A银行的债务抵押;
②第2号房屋价值160万元,属于租用B公司的房屋;
③对外投资140万元;
④专利评估作价70万元;
⑤破产前职工以资本金形式投入的款项(货币资金)30万元;
⑥2013年12月1日破产企业主动放弃对E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
(2)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情况如下:
①银行对该破产企业发放3年贷款,本金200万元,年利率10%,到期应计利息60万尚有1年到期。
②B公司拥有到期债权700万元。
③C公司因为破产企业担保,替破产企业偿还债务本息共350万元。
④D公司因清算组解除合同造成直接损失140万元。
⑤应向税务机关支付税收罚款90万元。
另外,发现该破产企业对B公司拥有债权190万元,发生破产费用10万元,欠税款130万元。
问题:
问答题孙某要求将孙乙送回的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问答题甲因生活需要而到乙商场购买了丙工厂生产的一台冰箱。当天下午商场将冰箱送至甲家中。晚上,甲的朋友丁欣闻甲购买冰箱,前去观看。正当两人在冰箱边上谈论购买冰箱的问题时,冰箱压缩机发生爆炸,造成甲身体伤害(轻伤)和丁残疾。后经人民法院查明:该冰箱的压缩机设计有问题,并且在商场运输过程中运输人戊将冰箱倒置,致使冷却剂不能正常工作。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甲可以向谁请求损害赔偿?并说明赔偿的请求权和赔偿范围。 (2)甲可以在何种时效内请求赔偿?并说明法律依据。 (3)丁可以向谁请求赔偿? (4)试述丁请求赔偿的范围。 (5)丁可以在何种时效内请求赔偿?并说明法律依据。 (6)运输人戊应该向谁承担责任?请说明理由。
问答题近年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常常设法邀请一些领域内知名法律专家或学者,通过论证会的形式为案件出具专家法律意见书,以此来支持本方的观点,并试图影响法官的判决,对此有人指出专家法律意见深入案件的审理是二种新形式的腐败,是在诉讼法中的延伸,会影响法官的司法独立,但也有人认为专家法律意见,只是一种说理上的观点,它是否被采纳取决于法官,不能成为主导断案的惟一依据,因此专家的意见并不会干扰法官独立审判,并可能成为法官断案有益的帮助。请你谈谈对法律专家意见书的认识。
问答题A、B、C合伙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出资比例为2:3:5。因购车款不足就向D银行贷款20万元,以一辆奥迪轿车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因流动资金不足,合伙企业又以该车质押向E借款1万元。在合伙企业把汽车交付E的途中,车撞行人L,需住院费1万元。同时车也受损。后经合伙企业同意把该车送修,修理费2万元,未付修车款,车被H修理店留置。
问:(1)如果合伙人C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死亡,则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应如何处理?
(2)被撞伤的L住院费1万元,有无优先受偿权?假使L正好也欠合伙企业1万元贷款未付,则合伙企业能否主张抵销?
问答题钱某是民营企业家,并开办了一家自己的工厂甲厂。2003年甲厂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客车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向乙公司提供客车30台,乙公司向甲厂支付货款600万元。甲厂履行了合同,乙公司却拒不支付货款。甲厂于2009年6月20日向辽宁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偿还欠款本息650万元。在举证时限内,甲厂有一份证据没有提供,后来在开庭审理时才提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乙公司在收到甲厂提供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供了新的证据。2010年5月5日,该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甲厂不服,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甲厂除坚持在一审中的诉讼请求外,还要求被上诉人偿还其他欠款80万元。被上诉人在答辩期间提起反诉,要求上诉人对自己进行赔偿。在二审的审判过程中,上诉人提出了新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于是未经开庭径行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问题:
问答题关于陈某在国内的遗产,应该适用哪国法律进行继承?
问答题赔偿费50万元应如何承担?
问答题2010年3月6日,家住A市B区的刘某因做药材生意资金紧张,与A市C区的李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刘某向李某借款35万元,2010年6月1日将本金和利息还清,并以刘某已辞世的父亲在A市D区的一套三居室房屋作为抵押,并在相关部门办理了有关房屋抵押登记。2010年5月16日,刘某做生意亏本,亟须资金周转,刘某在没有通知李某的情况下将该房屋以25万元的低价转让给了张某(张某知道该房屋已被抵押),并在当地有关部门办理房屋转让的手续。张某取得该房屋产权证后,将25万元房款给付刘某。李某从刘某的朋友那里得知刘某已将该房屋转让给张某,于2010年7月23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刘某转让房屋的行为无效并予以撤销,并拍卖该房屋偿还其借款35万元。刘某在B市的姐姐刘茜听说刘某已将其父留给他们的共同房屋转让后,也向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青青书画社所在地为A区,向阳文具商店所在地为B区。2002年7月7日,青青书画社向A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启动督促程序。青青书画社在申请中声称,其与向阳文具商店在2001年曾签订过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青青书画社向向阳文具商店提供一批版画,向阳文具商店必须在2002年6月23日前支付货款。结果青青书画社至今未收到那笔货款。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9日受理此案后,决定派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经过两次开庭审理,于2002年7月26日发出支付令并公告送达。7月27日,向阳文具商店的负责人向A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另行起诉,称青青书画社提供的版画存在质量问题。A区中级人民法院得知此情况即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本案的审理在程序上存在什么问题?
问答题本案中合同成立的地点为:A.A地B.B地C.C地D.D地
问答题2009年8月6日,若森实业公司与实达贸易公司所属的实用性技术研究所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由实用性技术研究所向若森实业公司提供充气沙发技术,若森实业公司在签约后,即向研究所交付了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费50万元,模具费4000元。在实施生产过程中,若森实业公司发现由于该项技术本身存在的缺陷,使得生产出的产品达不到技术转让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在找研究所协商这个问题时,又发现研究所无法人资格,根本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为此,若森实业公司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实达贸易公司承担实体责任,返还服务费、模具费,并赔偿若森实业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仲裁机构受理此案后,依法进行了调解,实达贸易公司拒不同意赔偿损失,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仲裁机构最后裁决:实达贸易公司返还若森实业公司服务费50万元,模具费4000元,并赔偿损失5000元。裁决生效后,若森实业公司持该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被执行人实达贸易公司以双方根本没有约定仲裁为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根据实达贸易公司提供的原合同文本等证据,经审查发现,当事人双方在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时,没有订立仲裁条款,在纠纷发生后,双方也未达成仲裁协议。人民法院据此依法撤销了该仲裁裁决。问:
问答题案情: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己10万元贷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某1万元作为酬谢。高某同意。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某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进行看管。次日,陈某和高某对赵某拳打脚踢,强迫赵某拿钱。赵某迫于无奈给其公司出纳李某打电话,以谈成一笔生意急需10万元现金为由,让李某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一公园交给陈某。陈某指派高某到公园取钱。李某来到约定地点,见来人不认识,就不肯把钱交给高某。高某威胁李某说:“赵某已被我们扣押,不把钱给我,我们就把赵某给杀了。”李某不得已将10万元现金交给高某。高某回到宾馆房间,发现陈某不在,赵某倒在窗前已经死亡。见此情形,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司法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事后查明,赵某因爬窗逃跑被陈某用木棒猛击脑部,致赵某身亡。
问题:
问答题风华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的主张是否应该得到支持?
问答题王一名诉陈世贵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由东阳县人民法院受理。第一次开庭时,因原告未带有关证据的原件,法庭决定休庭;第二次开庭时,原告在法庭辩论时提出,本案中的书记员陈世福为被告陈世贵的弟弟,故要求陈世福回避,审判长以法庭调查已结束为由,驳回了原告的回避申请。一审法院判决后,原告以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且程序上违法——陈世福应当回避而没回避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实体法也无不当之处,同时还查明陈世福确实是陈世贵的弟弟。据此,请回答:
问答题本案法院驳回甲的回避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问答题案情: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尚某全权处理本案。尚某找到江乙了解案情,江乙承认受黎某指使。甲公司起诉要求黎某赔偿损失,并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诉讼中,黎某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审理时,法院通知江乙参加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
问题:
问答题2005年3月1日,王某持甲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一张,到甲企业购买设备,汇票上的收款人是甲企业,汇票金额为10万元。甲企业的经办人员经审查该汇票无误后,将王某所购价值10万元的设备交付给王某。2005年3月5日,甲厂到付款行乙银行提示付款,乙银行经办人员经审核汇票无误后,按票面金额将10万元款项转入甲企业帐户。3月10日,甲银行告知乙银行,付款的汇票金额与原签发的汇票金额不符,原签发的汇票金额为1000元。乙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但王某下落不明,未能追回差额。乙银行退赔甲银行9万9千元的差额后,要求甲企业返还损失9万9千元,甲企业拒绝,乙银行以甲企业对汇票审查不严,造成其经济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企业返还其损失款9万9千元。
甲企业辨称,审查汇票真伪是银行的职责,乙银行因其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未审查出汇票是假的,且已将货款转让我企业帐户,损失应由乙银行自负。
请问:(1)法院应如何裁判?为什么?
(2)甲企业和甲银行应承担多少票据责任?为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