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孙某要求刘某赔偿精神损失的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问答题A县的冯某(男)和张某(女)是农村夫妻。1999年3月18日,冯某与张某发生争执后负气离家出走,一直没有音讯。张某于是向法院请求宣告冯某死亡。法院作出了宣告冯某死亡的判决。为了谋生,张某投资10万元建立了一个养牛场,某日牛群在村里的河中饮水后突然发生了相继死亡的现象,造成经济损失8万元。后来才发现是B工厂排出的废水将水源污染了导致牛群中毒。张某欲通过诉讼,向B工厂索赔8万元。经过这次变故,张某家中情况变得更加贫困,邻居李某(男)看张某非常可怜,于是常常帮助她干点体力活,时间一久,村里就有了闲言碎语。某日,张某在集市中与另一妇女王某发生争执,王某拉住张某大声辱骂,说张某勾引李某,两人有不正当关系,引来许多人围观。张某羞愤不已,当场晕倒,精神受到严重的刺激。之后,李某决定和张某结婚,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3天后,冯某回到了家中。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1)张某最早可以于何时申请宣告冯某死亡?由哪个法院管辖? (2)为向B工厂索赔,张某应当证明哪些事实? (3)如果张某证明了上一题中需要证明的事项,B工厂只是以排出的废水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为由,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法院该如何处理判决此案?为什么? (4)如果张某起诉王某,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并且赔礼道歉,法院判决王某赔偿.而未对“赔礼道歉”的事项进行处理。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审查后,对遗漏的诉讼请求应该如何处理?如果王某提起上诉,而张某未上诉只是在答辩中要求补充原判决,人民法院对该请求应如何处理? (5)如果张某起诉王某,王某拒不履行判决,张某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之后王某反悔,张某可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6)冯某认为张某和自己的婚姻关系尚未结束,而李某认为自己和张某才是合法夫妻,谁的说法正确?说明理由。
问答题《公司法》修订前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是10万元,并且规定公司成立时必须全部缴足。《公司法》修订后规定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是3万元,并且可以分期缴纳,请你谈谈对《公司法》的这个修订的看法。
问答题新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其中 3名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2006年1月5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讨论召开股东临时会议及解决公司债务等事项。出席这次临时会议的有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4位董事,公司全体9名董事中有4人未出席。这次会议由甲主持,在这次会议上,乙、丙、丁3位董事同意召开股东临时会,并作出了决定,定于2006年3月1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董事戊认为,此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应当征求他关于是否召集临时董事会的意见,然而事实上没有事前征求他的意见便召开了这次会议,于是,他在董事会表决之前中途退席。新元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5日通知了公司各位股东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决定,公司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上所列议案是讨论处分公司闲置财产偿还债务。在公司2006年3月1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上,亲自出席及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共86人,持有股数12万股,占公司全部股份20万股的60%。该次临时股东会议,经出席股东30人(持有股数6.5万)同意,作出三项决定, (1)公司对外所欠债务原则上予以承认;(2)决定将公司对外的债券转为注册资本;(3)处分公司部分财产偿还公司债务。对于此次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决议,董事戊持有异议,认为决议违法而无效,诉请法院请求撤销。其理由是:(1)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股东临时会议时,他未在场,致使该董事会议不足法定人数,因而董事会关于召开股东临时会议之决议违法;(2)2006年3月1日召开的公司临时股东会议,其决议处分财产偿还债务与议程不符;(3)临时股东会上的提请承认事项事先未经董事会决议通过。问题:根据以上情况,分析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问答题D市法院是否对此案有管辖权?
问答题嘉兴家园12号楼的顶层住户朱某饲养信鸽80只,鸽粪和鸽毛常常落到一层住户乔某家的阳台上,经诊断乔某因为对鸽粪和鸽毛有过敏反应,染上怪病“霉球菌性肺炎”,乔某治病花去1万元,医生告诉他如果继续接触鸽粪和鸽毛,病情还会复发。乔某去找朱某商量,要求朱某赔偿医疗费及误工费,并请朱某将鸽舍搬离小区,朱某坚决拒绝。乔某请求居委会进行调解,经居委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乔某放弃朱某赔偿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的请求,朱某同意迁走鸽舍,并在调解协议达成后的15天内履行协议。但是,15天后,朱某毫无动静,鸽粪和鸽毛继续往乔某家的阳台坠落。请回答下列问题: (1)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何种法律效力? (2)乔某是否可以就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朱某不履行调解协议,乔某能否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如果乔某或朱某认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对自己来说显失公平,是否可以要求撤销或者变更调解协议? (5)如果本案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那么,诉讼标的仍然是侵权法律关系吗?
问答题2007年7月8日,家住朝阳区的甲向海淀区法院起诉乙,要求法院判决乙交付合同项下的三辆小轿车。法院于8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乙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向甲交付价值30万元的A、B、C三辆小轿车,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乙缴纳了诉讼费用,但并没有将小轿车交给甲。上诉期满,双方均未上诉。10月12日,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接受了申请,指派执行员丙负责执行。在执行中,乙的朋友丁提出异议,主张其中一辆小轿车是其所有的财产。丙经过审查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驳回了丁的异议。10月18日,甲与乙告知丙达成和解协议:A、B两辆小轿车折算成人民币20万元,乙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向甲交付;C轿车折算成人民币7万元,在2008年10月底之前将7万元交给甲。丙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2007年12月底,乙按照协议约定,交付20万元现金。2008年11月,由于乙不愿交付剩余的7万元现金,甲向原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法院接受申请后,作出执行裁定:责令乙在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A、B、C三辆小轿车交付甲,甲退还20万元现金。
问题:
问答题案情: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陵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持股比例各20%;甲、乙各以100万元现金出资,丙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设备出资,各折价100万元;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前五年若有利润,甲得28%,其他四位股东各得l8%,从第六年开始平均分配利润。至2010年9月,丙的房屋仍未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但事实上一直由公司占有和使用。公司成立后一个月,丁提出急需资金,向公司借款100万元,公司为此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作出决议如下:同意借给丁100万元,借期六个月,每月利息一万元。丁向公司出具了借条。虽至今丁一直未归还借款,但每月均付给公司利息一万元。
千山公司总经理王五系甲好友,千山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期一年,王五请求北陵公司提供担保。甲说:“公司章程规定我只有300万元的担保决定权,超过了要上股东会才行。”王五说:“你放心,我保证一年到期就归还银行,到时候与你公司无关,只是按银行要求做个手续。”甲碍于情面,自己决定以公司名义给千山公司的贷款银行出具了一份担保函。戊不幸于2008年5月地震中遇难,其13岁的儿子幸存下来。北陵公司欲向农业银行借款200万元,以设备作为担保,银行同意,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10年5月,乙提出欲将其股份全部转让给甲,甲愿意受让。2010年7月,当地发生洪水灾害,此时北陵公司的净资产为120万元,但尚欠万水公司债务150万元一直未还。北陵公司决定向当地的一家慈善机构捐款100万元,与其签订了捐赠合同,但尚未交付。
问题:
问答题2004年9月,法院判决被告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王颖65万元。10月,王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一直执行不下来。无奈之下,王颖只有手持“低价贱卖生效判决”的牌子,在街头叫嚷:“谁买判决书?值60多万,给40万您拿走。”她挥了挥手中的判决书说道,“还不如多少换点钱。我办不成的事,人家有关系的人说不定一点事儿不费就能办成。他得利,我也受益。”判决无法执行,原因无外乎债务人有意回避,找不到人;被执行人有意转移财产,无执行标的;各种各样的行政干扰,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在作祟;“一个电话”就能阻止执行;法院人手不够,执行不过来等。当事人纷纷“对这样的执行力度失去信心”,而且无一例外地“贱卖”债权,多数只“奢望”拿到一半“就知足了”。他们有的自己当街叫卖,有的在报上登出广告,有的请拍卖公司代劳。这其中,有自然人,也有法人。请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答题要求:
(1)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2)字数不少于500宇。
提示:
(1)买卖判决书的行为性质。
(2)判决确定的权利是否有可转让性与可继承性?
(3)法律对于买卖判决书的态度。
(4)对“拒不执行”的强制约束力。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问答题如果甲没有去申请仲裁,而是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裁定不予受理B.先受理,然后对仲裁条款的效力作出裁定,再决定是否驳回起诉C.可以受理,等待乙是否表示异议,如果乙应诉答辩,则可以审理D.如果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不存在,则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问答题本案中,有关法官的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
问答题案情:甲有限责任公司在2006年为了提高工人的积极性,发行了公司内部职工股。2011年,公司决定让部分职工退股,并将其本金连同当年利息一并返还。在甲公司经营过程中,因业务开展顺利,董事会决定,即日起正式实施以下方案:
①以甲公司名义投资100万元,与中环公司组建普通合伙企业;②以甲公司名义向众星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00万元。
事后不久,当甲公司的股东会得知董事会的上述方案后,提出以下异议:①公司不得对外承担连带责任,故组建合伙企业的决议无效;②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投资超过200万元的要由股东大会批准,因此董事会向众星公司投资的决议是无效的,向众星公司投资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1个月后,甲公司董事长王某的好朋友张宏要与高科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标的价值200万元,张宏以自己价值10万元的房子设定了抵押,但高科公司认为信用不足,要求张宏还要提供保证人,张宏找到王某请求帮忙,王某未经股东会同意,只是召开董事会后,就以甲公司名义对上述合同的全额作了保证。甲公司的监事丁某得知了这一情况,认为王某违反了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年利润25%的规定,于是在列席董事会会议时就此作了汇报,但与会的其他董事都碍于王某作为董事长的情面,没有对担保进行追究。结果,因为该次担保,造成甲公司重大损失。后公司受欧债危机影响,出口业务基本冻结,公司生产经营处于瘫痪状态。2013年9月,由于投资决策失误,公司内部现金急剧减少,大量到期负债无法按时偿还。公司内部对公司继续经营方略存在很大的分歧。同时在2013年年终审计时发现,公司已经连续3年平均利润不足1%。而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连续3年平均利润不足1%时,则公司解散。于是,公司召开股东会商议解决该问题。在公司股东会上,现持有44%表决权的股东认为公司只是一时陷于经营困境,故反对解散公司,但持有30%表决权的股东认为公司继续存续会使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强烈要求解散公司,另外持有26%表决权的股东对是否继续经营拿不定主意,因而陷入僵局。
问题:
问答题川南公司因被判处罚金所造成的140万元损失,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问答题李某诉星星报社侵犯名誉权一案,A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败诉。李某不服提起上诉,B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1年后,发生以下情形,据此,请回答:
问答题A服装厂现已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进入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对该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查清了服装厂的资产以及负债情况:(1)服装厂的总资产为2000万元(变现价值)。其中,①服装厂的资产中有8处房产,领有1—8号产权证。其中1、2、3号房产已被服装厂向工商银行借款200万元时用于抵押,该三处房产变现价值为250万元。②服装厂的资产中有5辆汽车为向兄弟单位借来的,变现价值为150万元。③服装厂的资产中有10万元为共青团、工会经费所购置的财产。④服装厂的资产中有25万元为未到期债权。(2)服装厂的负债总额为2600万元,其中税款320万元,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350万元,为维持生产经营向职工筹借的款项100万元,对其他债权人负债1830万元。服装厂的其他债权人有8个:除工商银行外,还有债权人甲为交通银行,拥有350万元债权;债权人乙、丙、丁为企业,各拥有200万元债权;债权人戊、已为商业企业,各拥有300万元债权;债权人庚为个体户,拥有130万元债权。(3)服装厂在破产程序中应支付的破产费用为200万元。
问:本案中,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什么顺序来分配破产财产?
问答题王丹(女)与明珠(男)于1990年结婚,二人均属再婚。王丹有一子,5岁,后取名王小兰;明珠有二女,分别为8岁、6岁,取名明富、明贵。王丹自明珠于8年前去世后,一直独自住在市河东区。2009年3月,王丹分别打电话,要求明富、明贵、王小兰每人每月付给她赡养费。但明富、明贵对其继母的要求置之不理。王小兰有心支付,但惧怕其妻刘晓琴,因此也未作答复。2010年1月,王丹在伤心无奈的情况下,将三个子女告上法院,要求三个子女支付赡养费。现明富住在河西区,明贵住在河南区,而王小兰则随其妻在外地工作多年,刚借调至河北区某机关工作1年,但户口尚未落户到本地。问题:
问答题A企业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因无股东会,由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董事会成员有4人,全部是国家投资的机构任命的干部,无一职工代表,董事长宁某还兼任另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该企业于2014年12月设立一子公司,该公司在深圳,为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对此子公司投资1000万元,该子公司自有国有资产2000万元,加上公司投资全部资产为3000万元。在某一大型投资活动中,该子公司投入资金2000万元,再加上从银行的贷款1000万元。由于投资决策失误,该子公司血本无回,全部亏损3000万元,被宣告破产。
该子公司在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下提出和解协议,要求进行整顿。在整顿期间,该子公司决定放弃原母公司对其的欠款50万元,并且将自己的一些设备无偿转让给母公司。债权人知道后向法院申报,要求终给该企业的整顿,宣告其破产。
问题:
问答题何某(男)与金某(女)于1988年结婚,婚后双方经常发生争吵,但事后还是能够相互谅解。2006年,夫妻双方再次因为子女读书的费用问题发生争吵,进而发生何某殴打金某的现象。金某一气之下,提出离婚诉讼。问:
问答题日本某通讯设备企业准备在中国投资开办一家介绍日本经济信息的刊物,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提出了申请,但该申请未获批准。于是该日本企业又决定独资设立一家经济信息咨询公司。此后,该日本企业与中国一家企业签订了一个通讯设备供应合同,合同约定以人民币进行结算,日方便考虑用这笔货款作为独资企业的投资款。另外,该公司开办所需的生产设备、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均从日本购进。因购进的数量较多,该公司决定将一部分办公用品卖给中国的另一家企业。由于进口享受了税收优惠,所以双方的交易价格订得非常低,很快就成交了。因为该公司是日本企业独资设立,所以公司管理人员坚持在经营管理方面必须全部依照投资者的意愿进行。公司决定:本企业雇员不得在企业内设立工会组织;企业的各项保险都在日本的保险公司投保;公司聘请日本人担任财务会计管理人员;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会计报表都应用日文制作;公司的验资报告由日本公计师机构出具。后该公司的有关财务会计文件被财政、税务机关退回。公司开办两年后,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决定解散。在进行清算处理过程中,一家中国企业和另一家美国企业都希望购买其现存的设备,双方提出了基本相同的购买条件。该公司决定将设备卖给美国企业,这样可以将一些外汇带回日本。
问:日本独资经济信息咨询公司在设立、经营、解散过程中,有哪些违反我国法律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