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王京为山东省超凡职业学校的行政工作人员。2008年,王京停薪留职,在学校附近买下一处饭店准备经营。为了方便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王京与超凡职业学校的领导达成协议,由超凡职业学校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和办理一切手续,王京给超凡职业学校一笔“登记费”。王京和超凡职业学校均依约办事,很快便领到了营业执照,饭店登记注册为“山东省超凡职业学校餐饮服务中心”。为了对外营业,王京以饭店的名义与个体户张保签订了装潢饭店的协议,总价款10万元。饭店装潢好后,王京并未按协议付款,张保几次催要,王京均找借口推托。张保之妻赵霞因与王京之妻李兰有宿怨,极力劝张保去人民法院起诉。张保说王京与他多年同学,关系一直不错,王京肯定是一时经济紧张,再等一段时间再说。半年以后,王京仍未还款。
问题:
问答题甲影剧院利用自有的闲置设备和场所开办了一个餐馆,经工商部门登记为集体企业,由张某承租经营。合同规定,租赁期限为5年。在租赁期限届满前5个月,影剧院张贴“承包启示”,将餐馆对外租赁招标,陈某以“全年自愿上交承包额5万元,原则上先预交全年承包垫金后开业”投标。影剧院开标后通知其中标,限定陈某于10日内交付第一年租金5万元,并言明该餐厅的实际情况,待原合同期满时双方正式签订合同。陈某预交了租金5万元,由影剧院开具收据。后由于张某要求继续承租经营,影剧院与张某续签了租赁合同后通知陈某,要求退还陈某所预交的租金,并赔偿其实际损失。但陈某不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确认其承租经营权,停止张某的经营活动。利用所学法律知识。谈谈你对本案的处理意见。
问答题李斌(住北京市海淀区)和杜军磊(住北京市东城区)两人关系很好,2008年8月,李斌想开一家五金批发店,因资金不够向杜军磊借款8万元。两人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李斌应当于一年后还钱,还款日最迟不得超过8月31日。除此之外,两人再无其他债务纠纷。2009年9月2日,杜军磊来到李斌的五金批发店,当着众人问李斌为什么还不还钱。李斌觉得杜军磊当着众人的面讨债的做法让自己丢了面子,于是赌气说:“我没有借你的钱,不要瞎说!”杜军磊于是准备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请回答:
问答题小王曾经由于阑尾炎手术就医于某县医院。在切除阑尾的过程中,出现大出血状况而需要进行输血,于是县医院就在医院附近找到了一名年轻男子,在未对其进行任何输血前身体状况检查的情况下,从该男子身上抽了600毫升血液并将其全部输入到小王体内,以救手术之急。手术痊愈后的小王,在不久前单位组织的一次职工体检中,被查出得了甲型肝炎。回顾这几个月的经历,他将问题的原因指向了县医院给他输入的血液。于是,小王将县医院告上了法庭,诉称由于县医院采血措施不健全,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采血,在未作任何检验的情况下,将携带有甲型肝炎病毒的血液输入到了他的体内,导致他因此感染甲型肝炎。为治愈肝炎他花费了包括医疗费和误工费等在内的一系列费用,共计3600元,并在精神上遭受了很大的压力。因此,小王请求法院判决县医院赔偿其因治疗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和由此而导致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庭审过程中,双方在一些问题上出现分歧,各执一词。
问题:
问答题美国某远洋运输公司所属的“伊丽莎白”号货轮于2005年6月1日,装载中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和韩国丙公司的货物从青岛驶向美国洛杉矶,其中中国甲公司的货物根据约定,装载于舱面上。货轮在公海航行时,由于海上突然大雾弥漫,“伊丽莎白”号与中国某远洋运输公司的“正大”号货轮相撞,甲公司的部分货物由于相撞落人海中,经尽力捕捞仍然湿损严重。两船双方均认为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相撞。“伊丽莎白”号继续前行的过程中,突遇暴风雨,船舶随时有倾覆的可能,船长不得已命令抛弃甲公司的剩余货物。由于海浪冲进船舱,日本乙公司的货物湿损。船舶出现故障,为了安全,该船就近驶入新加坡的某港㈠进行维修,维修过程中支付港口费、维修费、装卸货物费用、船员工资若干。该船最后到达洛杉矶港时,韩国丙公司的货物也由于迟延到达市价大跌。后当“伊丽莎白”号返回青岛时,各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青岛海事法院应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审理“伊丽莎白”号和“正大”号的船舶相撞纠纷?
(2)如果青岛海事法院无法查明“伊丽莎白”号和“正大”号相撞的原因,法院应如何处理?
(3)本案中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是哪些?
(4)假设该案中的共同海损在德国汉堡进行理算,青岛海事法院在审理中对当事人就共同海损的争议应适用哪一国家的法律?
问答题新元建筑公司是一国有企业,其欠华泰砖瓦厂的砖瓦款380万元,逾期后久拖不还。砖瓦厂经过调查了解后得知,新元建筑公司管理混乱、亏损严重、负债累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难以还款,便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建筑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便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破产。新元建筑公司的资产及债务的主要情况如下:
(1)建筑公司的总资产为2400万元(变现价值)。该公司的负债情况为:负债合计为2600万元,其中,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为350万元,应付税款320万元。
(2)在建筑公司的固定资产中,有8处房产,建筑公司均领有编号为第1号至第8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其中第1、2、3号房产证所标明的房产已因民事诉讼而被法院扣押,但该3处房产又随后被建筑公司在向某工商银行借款150万元时用于抵押,该3处房产变现价值为200万元。此外,建筑公司的第4、5号房产证所载明的房产在向某建设银行借款100万元时用于抵押,该2处房产变现价值为150万元。
(3)在企业资产中,国家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为750万元。管理人根据国家有关安置企业职工的政策计算认定,用于安置建筑公司职工的费用为600万元。
(4)建筑公司在破产还债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50万元。 问题:
问答题王丽等128人于2006年10月经赵枫与市顺风百货商店联系,统一将百货商店新进的一批新型豆浆机以8折的优惠价全部买走。后在使用过程中,用户陆续反映豆浆机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因为要求退货并要求适当的经济补偿,诸多用户与顺风百货商店发生纠纷,王丽等人于2010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5日内向当事人送达了案件的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并同时送达了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为20日,自当事人收到举证通知书时起算。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一方属于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情形,为了便于诉讼,要求原告方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于是原告128人共同推选王丽为诉讼代表人。在诉讼中,被告顺风百货商店深知此批豆浆机为某乡镇工厂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为了不影响商业信誉,百货商店态度十分诚恳地承认了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的事实,请求原告原谅,表示将退还30%价款并提供保修服务。王丽在未与其他127名原告进行商量的情形下,就在法庭上放弃了原告128人的诉讼请求,表示申请撤诉,之后遂与百货商店达成和解协议,法庭审查后准予撤诉。但之后百货公司并未履行和解协议,因而原审原告又行起诉。
问题:
问答题甲公司可否请求法院减少违约金数额?为什么?
问答题甲乙两公司于2013年6月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并签订仲裁协议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认为乙公司转让的技术存在缺陷,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遂向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提出证据保全申请。A市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本案并立即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甲、乙两公司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甲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乙公司选定仲裁员张某,李某和张某共同推选仲裁委员会主任赵某担任首席仲裁员。仲裁庭首次开庭前,甲公司提出张某与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大学室友,应当回避。仲裁庭经合议后集体决定驳回回避申请。甲公司要求公开审理,乙公司则不同意,仲裁庭根据案情,决定公开审理。乙公司不服,遂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仲裁庭因此决定中止仲裁程序。一周后,乙公司表示愿意出庭,仲裁庭决定再次开庭。开庭前仲裁委员会指定某机构对该项技术进行了鉴定,但始终未告知当事人鉴定报告的内容,只由仲裁庭内部掌握和参考。裁决作出前,甲乙两公司自行和解,甲公司撤回仲裁申请。后因乙公司未履行和解协议的约定,甲公司根据原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A市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并告知其应当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或向法院起诉。
问题:
根据上述案情,指出本案仲裁程序上存在哪些问题,并结合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说明理由或正确的做法。
问答题案情:甲省A县大力公司与乙省B县铁成公司,在丙省C县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由大力公司向铁成公司出售3,000吨煤炭,交货地点为C县。双方约定,因合同所生纠纷,由A县法院或C县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中,为便于装船运输,铁成公司电话告知大力公司交货地点改为丁省D县,大力公司同意。大力公司经海运向铁成公司发运2,000吨煤炭,存放于铁成公司在D县码头的货场。大力公司依约要求铁成公司支付已发煤款遭拒,遂决定暂停发运剩余1,000吨煤炭。 在与铁成公司协商无果情况下,大力公司向D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请求解除合同。审理中,铁成公司辩称并未收到2,000吨煤炭,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大力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铁成公司员工季某(季某是铁成公司业务代表)向大力公司出具的收货确认书,但该确认书是季某以长远公司业务代表名义出具的。经查,长远公司并不存在,季某承认长远公司为其杜撰。据此,一审法院追加季某为被告。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铁成公司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季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铁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责令自己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的内容,大力公司、季某均未上诉。经审理,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送达后第10天,大力公司负责该业务的黎某在其手机中偶然发现,自己存有与季某关于2,000吨煤炭验收、付款及剩余煤炭发运等事宜的谈话录音,明确记录了季某代表铁成公司负责此项煤炭买卖的有关情况,大力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再审,坚持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请求。 问题:
问答题甲、乙、丙经协商共同成立顺发搬家队(法人),甲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乙任业务经理,丙为财务负责人。搬家队规章约定:购置搬家队财产超过20万元的,应当经三人协商同意。为更换车辆,更好地承接业务,甲未经与乙、丙协商即订购了一辆价值25万元的运货车。在一次搬运的过程中,员工戊、己不慎将客户庚窗台上的一盆花碰落,恰好砸在行人辛的头上,辛因此支付医疗费及其他费用10万元。在购买车辆以及对辛的责任承担问题上,甲与乙、丙产生纠纷。
问答题永安运输公司负责为振邦物资公司运输货物。从2003年5月到2004年4月,产生运杂费35万余元,振邦公司已支付28万元,尚欠7.8万元。永安运输公司多次向振邦公司催要一直无果,于2004年9月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振邦公司支付剩余运杂费。受诉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清偿原告运杂费3.5万元。原告永安运输公司不服该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永安公司仍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复查认为原一审、二审判决确有错误,于是裁定撤销原判决,将案件发回原一审人民法院重审。原一审人民法院决定仍由原合议庭组成人员审理本案。
问题:
问答题某年1月,甲市北方文化艺术中心与乙市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在丙市签订合同,双方商定合作以歌颂残疾人自强不息为主题的60分钟歌曲录音磁带一盘,由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收集曲目,进行必要的艺术处理,并解决有关版权问题,由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制作发行。后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收集歌曲12首,在本单位进行艺术处理并制成母带。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因设备发生故障,便请丁市文化馆协助,江南音像出版公司黄伟等人去丁市文化馆利用其设备制作磁带,文化馆还派职工李荣国等人参与制作工作,事后,江南音像出版公司付给丁市文化馆2万元设备磨损和劳务费。该盘磁带取名为“强者之歌”,在戊市、己市发行销售。此后,白云乐队认为“强者之歌”中的第2、3两首歌曲版权应归其所有,红土地出版社认为“强者之歌”中的第5、6、7三首歌曲版权应归其所有,两单位发现“强者之歌”署名单位为北方文化艺术中心和江南音像出版公司,遂提出交涉,未能解决争议,便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将白云乐队和红土地出版社列为原告,将北方文化艺术中心和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列为被告,经过审理,判决确认被告行为构成侵权。法院于4月15日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此后连降暴雨,交通不便,直到5月2日两被告才以“事先曾与白云乐队和红土地出版社打过招呼”为由,不服判决,到邮电局向法院寄发了上诉状。
本案经第二审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当即按协议对原告进行了赔偿,并口头表示道歉。法院在此情况下制作了调解书,法院送达调解书时,原告对调解书中的措辞提出异议,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在此种情况下,法院采取了留置送达的方式。事后,双方当事人未再提出任何意见,法院就此结案。请问:
问答题案情:2009年1月,甲、乙、丙、丁、戊共同投资设立鑫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荣公司),从事保温隔热高新建材的研发与生产。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为44%、32%、13%、6%、5%。其中,丙将其对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股权折价成260万元作为出资方式,经验资后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甲任鑫荣公司董事长与法定代表人,乙任公司总经理。 鑫荣公司成立后业绩不佳,股东之间的分歧日益加剧。当年12月18日,该公司召开股东会,在乙的策动下,乙、丙、丁、戊一致同意,限制甲对外签约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如超出100万元,甲须事先取得股东会同意。甲拒绝在决议上签字。此后公司再也没有召开股东会。 2010年12月,甲认为产品研发要想取得实质进展,必须引进隆泰公司的一项新技术。甲未与其他股东商量,即以鑫荣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隆泰公司签订了金额为200万元的技术转让合同。 2011年5月,乙为资助其女赴美留学,向朋友张三借款50万元,以其对鑫荣公司的股权作为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权登记手续。 2011年9月,大都房地产公司资金链断裂,难以继续支撑,不得不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经审查,该公司尚有资产3000万元,但负债已高达3亿元,各股东包括丙的股权价值几乎为零。 2012年1月,鉴于鑫荣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及大股东与管理层间的矛盾,小股东丁与戊欲退出公司,以避免更大损失。 问题:
问答题太阳公司经营房地产开发,在有偿取得某幅土地的使用权之后,由于资金困难,与月亮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合同,约定由双方共同投资并分享该开发项目的利润。但双方未实际履行。此后,环球公司就同一幅土地以更优惠的条件与太阳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合同并开始实际履行。三方之间由此发生纠纷。环球公司根据其与太阳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确认其与太阳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并裁决太阳公司继续履行。双方在仲裁委员会受理后自行达成了继续履行合同的和解协议,请求仲裁委员会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仲裁庭三名仲裁员中一名认为应当否定和解协议,一名认为应当制作调解书,首席仲裁员认为应当制作裁决书,最后按仲裁庭首席仲裁员的意见,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了裁决书并送达给了双方当事人。此后月亮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本公司与太阳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并履行该合同。问题:
问答题商事登记本质上是一种公法性的法律行为。
问答题与被告谢某(男)均系哑人。2006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2007年10月1日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因夫妻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执。2010年田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谢某离婚,并要求抚养女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原、被告均系哑人,于是分别通知原告之母席某与被告之父谢某某,分别作为原被告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经审理,在双方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女儿由原告田某抚养,被告谢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
问:
问答题设乙在回家的路上碰到昔日的同学丙,丙正急需一台笔记本电脑而苦于无处购买,乙即将该电脑卖给丙,并约定由丙向甲付款。丙届时未付款。则以下表述正确的是:A.乙无权处分,丙也知情,如甲不予追认并想收回电脑,可直接向丙索要B.丙届时末按约付款,应向甲承担违约责任C.丙届时未付款,应由乙向甲承担违约责任D.甲与乙是一个买卖关系,乙与丙是另一个买卖关系,丙只能向乙付款,乙再向甲付款
问答题B公司除采取起诉或仲裁的方式追讨保健品厂的欠债外,还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手段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问答题甲某向乙某借款1万元,因时间较长,乙向甲催还借款时,甲矢口否认。为此双方发生纠纷,乙便起诉到法院。法院要求乙提供借款1万元的借据原件,但乙某说原件已丢失,只提交了借据的复印件,甲某对此复印件不予承认,说笔迹是伪造的。但乙某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甲向自己借款1万元的事实。人民法院驳回乙某的诉讼请求。请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