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是否有效?
问答题案情:甲系某大学化学系女教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制造出了大量的冰毒,准备销售以获取暴利。警察乙知道甲的事情后,独自前往甲的家中了解情况。甲知道乙的身份后,趁乙不注意从其身后使用暴力长时间勒住乙的脖子,当场致乙死亡。为了使毒品能够卖出更多的价钱,甲在其制造出的毒品中掺杂、掺假,增加毒品的重量。吸毒人丙某欲向甲购买毒品,甲便将其制造出的毒品从A地乘火车带往B地,与丙进行毒品交易。丙交付给甲的是假币,但甲并未发现。收下假币后,甲离开B地回到A地。在火车站安检时,甲剩余的毒品被安检人员发现。甲主动交代了自己非法持有毒品的事实,但对于其他事实,拒不交代。后公安机关拘留期间,民警丁对甲使用暴力,要求甲交代其他犯罪事实。甲拒不交代,民警丁对甲使用暴力,将甲造成重伤。后民警通过其他方法,搜集了甲其他犯罪(贩卖、制造毒品罪)的犯罪证据。甲在拘留期间,主动交代了杨某对其强奸的事实,司法机关据此抓获了杨某。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甲聘请律师李某担任其辩护人,李某指使证人王某作伪证。同时,李某给主审法官陆某送去5万元,要求陆某多多关照甲。陆某对甲,超出刑法的规定予以减轻处罚。
问题:根据上述案情,综合分析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问答题刘某是否有权转让自己的股份?为什么?
问答题丙公司董事会对张某提案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问答题李春与杜某系夫妻,二人同住甲市城关区无线电厂家属楼,但在老家乙市郊区有房6间,由其长子李明居住。2008年李春夫妇遇车祸双亡。老人的长女李梅已出嫁,住甲市。老人的次子李可(17岁)于2010年考上乙市的某大学,因该大学离李明住处近,李可便要求李明之妻张丽将父母的遗房腾出一间由自己住。张丽以“李明因犯罪已被判刑五年,不在家,自己不能做主;并且有4间房已出租给了方某、刘某,租期未满”为由不给腾房。为此发生纠纷,李可便向某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父母的遗房。某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审理中发现除李明、李可二位继承人外,还有老人的长女李梅、次女李娜二位继承人。经法院通知,李梅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不参加诉讼;李娜则既不明确表示弃权,又不愿参加诉讼。在法院对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后,案外人于某找到法院,说李明夫妻现住的6间房是1958年其与死者李春共同经商时共同出资购买的,自己有一半的产权,并向法院提交了购房时二人共同签名的房契。
问:
问答题2009年9月20日,市机械加工公司(位于A市甲区)与市机电公司(位于A市乙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市机械加工公司在其住所地为市机电公司生产一套设备,设备款为500万元。2009年10月30日,经设备质量检验,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市机电公司支付了350万元设备款,还差150万元未付。市机械加工公司多次索要该笔货款,但市机电公司迟迟不予以答复。后该机电公司与市电子公司(位于A市丙区)合并成立市电子机电公司(位于A市乙区),为此,市机械加工公司又向市电子机电公司索要拖欠的设备款,遭拒绝。根据所给案情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若因为合伙企业亏损,甲、乙、丙、丁四人一致同意解散合伙企业,则清算人的担任应如何?A.由全体合伙人担任B.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一合伙人担任C.经全体合伙人绝大多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委托第三人担任D.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由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
问答题案情: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 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30万元。 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 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 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签订以120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4月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万元。 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30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要求已公司返还绿豆。 问题:
问答题2009年4月,乔某因为严重肠炎到某省人民医院进行手术,手术很顺利,伤口也愈合得很快。但出院后,却时常感觉到腹内疼痛。2010年7月,经另外一家医院诊治,其腹腔内尚留有手术用的纱布。乔某认为,从2009年4月至今,自己未在任何医院进行过手术。所以这块手术纱布肯定是省人民医院留下的,于是要求医院赔偿物质和精神损失;而医院拒绝赔偿,并坚持认为手术是正常的,但拒不提供病历和手术器械清单。乔某于是将医院告上法庭。
请问:根据我国法律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分析在该案诉讼过程中,医院和乔某的证明责任应该如何分配?
问答题乙的质权效力范围如何?为什么?
问答题赵、钱、孙、李4人决定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赵以货币出资10万元,钱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3人同意,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李以货币出资4万元;(2)赵、饯、孙、李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3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大于1万元的销售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赵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红天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合伙企业对赵的权限限制。钱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孙、李商议后,即向红天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合伙协议规定赵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此类销售合同的权利。
(2)李提出退伙,其退伙并没有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合伙人李与其他合伙人进行结算后,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周入伙,周出资4万元。李退伙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赵、钱、孙、周和退伙人李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周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人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赵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独自决定聘任田某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蓝海公司提供担保。
(4)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黄河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黄河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黄河公司胜诉。钱拒绝履行判决中确定的义务,黄河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问题:
问答题兴海公司与某外贸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兴海公司以总价款600万元的价格向外贸公司提供大蒜800吨,并约定于2001年8月1日交货,迟交一天罚总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兴海公司向外贸公司交付20万元作为定金。后因兴海公司未能按期交货,双方发生争议。请问:
问答题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刘某、项大和项二是某市D区楚汉中学的同班同学,刘某居住在该市A区,项大和项二都居住在B区,在一次班级活动中,三人都报名参加攀登C区的爬山比赛。在爬山过程中,项大和项二为争第一,故意将刘某推倒,导致刘某头部受伤。活动组织者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抢救。由于联系不上刘某的家人,班主任范某垫付了刘某的医药费5000元。由于项大项二兄弟的父亲项旭不愿支付医药费,范某向B区人民法院起诉项旭,要求其偿还自己垫付的医药费用。后项旭与范某达成和解协议,范某撤诉。刘某的父亲刘戍回国后,向项大和项二的父亲项旭要求赔偿,但二人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遂书面约定将该案件提交D区法院解决。刘戍遂以刘某的名义向D区人民法院起诉。D区法院经过立案审查,于10月8日受理,决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并向被告项旭送达了起诉状副本。11月18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11月20日法院向双方送达了开庭通知和传票,但是,在11月21日的开庭过程中,项旭父子却无故不参加出庭。法院遂于11月30日作出缺席判决,判令项大和项二败诉,赔偿刘某经济损失8000元,并向刘某赔礼道歉。12月1日,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判决。12月10日,刘某在医院中度过了18岁生日。由于认为判决赔偿的金额太少,刘戍对判决并不满意,遂于12月14日就赔偿金部分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书。家庭阔绰的项大对赔偿金不持异议,但不愿意向刘某赔礼道歉。其兄弟项二生性宽厚,表示愿意服从判决。项大遂于12月12日单独就赔礼道歉部分提出上诉。在二审过程中,项大提出刘某之前曾向他借款1000元购买MP3,至今未还,遂向二审法院提出反诉。
请问:
问答题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
问题:
问答题某村村民杨某在上山砍柴时拣到一头牛,并牵回家饲养,同时等待牛的主人来认领,一年后仍没有找到牛的主人,杨某因为儿子在县城买房催他搬去同住,于是将牛在集市上以市场价格卖给了邻村的孙某。孙某买牛时不知道牛是杨某拣来的。几天后,牛的主人赵某找杨某认领牛。
回答下列问颢:
问答题对丁公司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问答题河北省天洋公司与海辰公司于2003年6月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天洋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备租给海辰公司使用,海辰公司按年交付租金。并约定以下仲裁条款:“因本合同的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河北省A银行出具担保函,为海辰公司提供担保。后来天洋公司与海辰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
请根据以下设问所给的假设条件回答问题:
问答题赵某与余某合伙承包村里的鱼塘养虾。鱼塘上游有一家集体造纸厂。后发现鱼虾死伤过多。经查明鱼虾可能是由于造纸厂的污水排放超标所毒死的,但是不能确定。于是二人要求造纸厂进行赔偿。由于双方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二人即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在举证期间,赵某、余某提交的证据如下:(1)2007年5月10日购买鱼虾3万条的发票载明了单价及金额。(2)原告与村里签订的承包协议。(3)估算死伤鱼虾的书面材料,原告及被告派去的现场查看人员均有签名。(4)赔偿费用一览表及计算方法。(5)李某的证言。造纸厂不同意赔偿,提供了下列证据材料:(1)市商品检验处的化验报告;(2)市环保部门的检验报告。
问题:
问答题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