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下列哪些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 )
多选题在A案中,甲、乙是普通共同诉讼人;在B案中,丙、丁是必要共同诉讼人。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后,向甲、乙、丙、丁都送达了判决书。甲收到判决书日期为5月20日,乙为5月18日,丙为6月2日,丁为6月3日。则:______
多选题(4)如果王某代表丙公司作出一项投资决策,结果导致丙公司损失50余万元,该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 )
多选题依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各种合同中,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享有留置权的有: ( )
多选题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多选题李某系甲公司职工,将甲公司属予商业秘密的客户资料卖给乙公司,乙公司根据该资料挖走了甲公司的许多客户,甲公司因此遭受了巨大损失。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解决未果诉至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申请法院调取甲公司的客户资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多选题甲男与乙女于2002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甲男有很深的重男轻女思想,经常为此打骂乙女并在外另找他人同居。后甲男于2009年向该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乙女离婚。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双方同意,将案件移送双方当事人居住地的居委会进行调解。调解中甲男同意离婚,但提出家庭财产归乙女所有,同时女儿监护权也归乙女,甲男再给乙女5万元补偿费。乙女对此表示同意,接受甲男提出的条件,居委会为其制作了离婚调解协议,法院对此予以确认。
多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对购销合同发生争议,乙公司根据仲裁协议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双方自行和解,则下列程序中错误的是:
多选题2007年1月,李某向银行借款10万元,由李某的朋友赵某用其所有的6间房屋设定了抵押,并已办理了抵押登记。后赵某准备拆除其中3间房屋,另建楼房。拆房过程中;银行得知,银行可采取:( )
多选题下列有关当事人的列明,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多选题人民法院审查支付令申请时,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______
多选题公民甲娶妻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5年前不幸遇车祸死亡。甲乙均年老,无固定生活来源,女儿出嫁后,拒不赡养老人,并曾数度虐待甲乙,甲乙主要依靠儿媳丁供养。甲于200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4间。按照继承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可以参加第一顺序继承?( )
多选题下列关于送达表述正确的是:
多选题李某因患急病在某医院进行了手术。术后回到家后,李某觉得腹部十分疼痛。几天后,李某再次来到该医院进行检查,医院建议其再次手术。李某马上进行了二次手术,结果在其腹部取出了上次手术时使用的纱布。李某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承担其医疗过失所引起的责任。本案中,以下对双方的举证责任陈述正确的是:
多选题下列哪些做法符合《公司法》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A.李某因为买房于2006年4月借了一笔本金为6万元,年利率为15%的高利贷,需要在
2008年北京开奥运会时还款。现其所在的公司以其背负个人债务数额较大为由,解除了其公司副经理的职务
B.孙某于2005年12月担任一家私营化工企业的厂长。因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使该企业负债累累,积重难返,终于在2006年4月破产,孙某也因此离职。现担任一家国有独资公司的副董事长
C.万某于2004年12月担任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该公司曾于2005年3月发行过债券,并由公司经理赵某在债券上签了字。后经工商局查明,万某在提交的有关公司设立登记的材料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事实获得了公司登记,情节严重。工商局因此吊销了这家公司的营业执照。8个月以后,另一家上市公司聘任万某担任公司的副总经理
D.高某于1995年11月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2006年
5月高某被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到一家国有独资公司担任监事会主席一职
多选题下列法律规定中,属于诉讼时效的有哪些( )
多选题甲至西安旅游,在乙旅游商店见一精致兵马俑,讯问是否当地泥土烧制品,丙店员告知确为当地泥土烧制品,甲遂花费1000元价格购买之。后经检验,乃为外地泥土烧制品。对甲的购买行为,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多选题音乐剧作家甲、乙是好友,乙曾赴新疆采录当地民间传说和民谣曲调。甲以乙采录的民谣曲调为基础,又根据采集的民间传说,写成了音乐剧《魂断楼兰》。甲在编剧过程中,曾多次借用乙采录编辑而成的民谣录音磁带,后为使用方便,遂自行复制了一套。该剧完成时,正逢甲的女友丙生日,于是甲在剧本手稿封面写上“谨以此剧献给丙”。丙是丁剧团的歌剧演员,对该音乐剧大加赞赏,于是决定表演该剧。彩排过程中,丁剧团对彩排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作为培训新人的资料使用。对于上述事实,下来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多选题(2006年)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约定下列哪些事项?
多选题
陈某是天津三石公司供销科长,任职期间办理了三石公司与上海三木公司之间的供销与加工等多方面的业务。1997年3月,陈某辞职后开办了六顺公司,六顺公司的办公房内存有三石公司一批设备。1997年4月1日,陈某对三木公司讲有一批设备委托三木公司以其名义销售,销售价格确定为58万元,并说明三木公司如同意,应在一个星期之内给予答复。三木公司表示同意,同时陈某将一份载有上述内容、由陈某自己签字、以三石公司为委托方的合同邮寄给三木公司。
三木公司4月4日收到该合同文本签字盖章后,于4月15日用特快专递寄给陈某。陈某于4月17日收到该合同文本后,于4月18日告知三木公司,该批设备由于存放的时间较长,有些部件可能有些问题,并讲明将于同日将该设备发送给三木公司。
三木公司4月26日收到该批设备后,即与九龙公司签订了价格为50万元的买卖合同,并于4月30日将该批设备交付给九龙公司。因该批设备的使用说明等资料仍在陈某处,九龙公司收到设备后多次向三木公司催要未果,致使设备无法使用,闲置库中。6月8日,一场意外的火灾将该批设备烧坏报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