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B
关于证明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卷三—84,多)
甲公司向乙公司转让了一项技术秘密。技术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后,经查该技术秘密是甲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从丙公司获得的,但乙公司对此并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对价。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16题)
B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B
甲、乙、丙三人一起从事烟草生意。某次三人一同前往A市购货,同住在A市某宾馆,甲、乙晚上出外游玩,将装有8万元现金的皮箱交由丙保管。丙碰到朋友丁,在餐厅喝得大醉,被丁送回后在房间昏睡到第二天中午,醒来后发现皮箱已经不知所踪。甲、乙和宾馆交涉未果,即向法院起诉丙,要求赔偿损失。一审法院判决丙赔偿甲、乙损失6万元,甲、乙各一半。判决作出后甲对分配表示不满,认为自己应当获得4万元赔偿,遂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程序中三人的诉讼12地位的说法错误的是:( )
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44题)
甲公司财务室被盗,遗失金额为80万元的汇票一张。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理后即通知支付人A银行停止支付,并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在公示催告期间,甲公司按原计划与材料供应商乙企业签订购货合同,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乙企业作为付款。公告期满,无人申报,法院即组成合议庭作出判决,宣告该汇票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第85题)
2011年7月11日,A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7月13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月18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08月2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已分居2年,分别居住于A市安平区各自父母家中。A市升湖区法院以申请管辖权异议超过申请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张成功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升湖区法院查明情况,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安平区法院。安平区法院接受移送,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安平区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时组织调解。黎明丽声称:2005年12月,其与张成功结婚,后因张成功有第三者陈佳,感情已破裂,现要求离婚。黎明丽提出,离婚后儿子张好帅由其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现双方存款36万元(存折在张成功手中),由2人平分,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不存在其他共有财产分割争议。张成功承认:2005年12月,其与黎明丽结婚,自己现在有了第三者,36万元存款在自己手中,同意离婚,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同意不存在其他共有财产分割争议。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因其是黎明丽与前男友所生。黎明丽承认:张好帅是其与前男友所生,但在户籍登记上,张成功与张好帅为父子关系,多年来父子相称,形成事实上的父子关系,故要求张成功支付抚养费。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在随后的庭审中,黎明丽坚持提出的请求;张成功对调解中承认的多数事实和同意的请求予以认可,但否认了有第三者一事,仍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黎明丽要求法院通知第三者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安平区法院作出判决:解除黎明丽、张成功婚姻关系;张好帅由黎明丽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存款双方平分,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不存在其他共有财产分割争议。法院根据调解中被告承认自己有第三者的事实,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张成功存在过失。(2011年卷三95~100题)
潇湘公司为支付货款向楚天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银行为甲银行。潇湘公司收到楚天公司货物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立即通知甲银行停止付款。另外,楚天公司尚欠甲银行贷款30万元未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1年卷三第74题)
下列哪些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2012年卷三第84题)
下列属于共益债务的是:( )
《公司法》有关股东知情权的规定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有所不同,下列哪一项是有限公司股东可以查阅而股份公司股东不可查阅的文件?( )
有关除权判决法律后果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下列哪种情形在甲、乙之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
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11题)
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 5年卷三第7题)
甲之承包地在海边,乙公司通过竞价取得了位于甲地后方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乙公司为进行海景房开发。遂与甲约定甲不得在其承包地上修建任何高于10米的构筑物。后甲将该地转包给丙,丙欲在该地修建造船厂,遭乙反对。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第52题)
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0万、20万、20万、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0年卷三第7题)
下列关于乙的权利义务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06年.卷三.93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