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死后,其邻居甲依照按照王某遗嘱的规定,得到王某遗赠的价值1万元的摩托车一辆。王某的侄子乙按照王某遗嘱继承了王某价值25万元汽车一辆。王某的儿子丙按照法定继承得到王某名下价值40万元的房产以及其名下20万元的存款。现王某生前的债权人丁找上门,要求其继承人清偿王某生前欠其的55万元债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甲、乙诉讼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41题,单选)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小轿车,约定7月1日预付10万元,10月1日预付20万元,12月1日乙公司交车时付清尾款。甲公司按时预付第一笔款。乙公司于9月30日发函称因原材料价格上涨,需提高小轿车价格。甲公司于10月1日拒绝,等待乙公司答复未果后于10月3日向乙公司汇去20万元。乙公司当即拒收,并称甲公司迟延付款构成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甲公司则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第12题)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卷三第2题)
下列哪一情形产生了不当得利之债?(2013年卷三第20题)
丁一诉弟弟丁二继承纠纷一案,在一审中,妹妹丁爽向法院递交诉状,主张应由自己继承系争的遗产,并向法院提供了父亲生前所立的其过世后遗产全部由丁爽继承的遗嘱。法院予以合并审理,开庭审理前,丁一表示撤回起诉,丁二认为该遗嘱是伪造的,要求继续进行诉讼。法院裁定准予丁一撤诉后,在程序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38题)
甲公司注册了商标“霞露”,使用于日用化妆品等商品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第17题)
甲、乙二人系朋友关系,二人各出资5万元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台机器用于食品的包装加工。三个月后,乙发现该机器不见了,甲告知乙,机器出了故障,送到别处修理了。实际上,甲因家中老母患病,无力承担治疗费用,遂将该机器以8万元的价格质押给丙。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丙将该机器出售给丁,得价款8.5万元。乙得知后,与丙、丁发生纠纷。对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法院调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三42题,单选)
张、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现围绕合伙份额转让、酒吧管理等事项.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林某被聘任为酒吧经营管理人,在其受聘期间自主决定采取的下列管理措施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2011年卷三94题)
甲、乙、丙三家毗邻而居,甲、乙分别饲养山羊各一只。某日二羊走脱,将丙辛苦栽培的珍稀药材悉数啃光。关于甲、乙的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67题)
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假设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许李大民与张小丽离婚,李大民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2005—卷三—99,任)
关于民事强制执行中的参与分配制度,说法错误的是:( )
张某出资40%,王某和李某各出资30%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王某拟将自己持有的15%的股份转让给李某.其余15%的股份转让给乙公司。某律师为王某提供的下列法律意见正确的是:( )
甲公司为其生产的啤酒申请注册了“冬雨之恋”商标,但在使用商标时没有在商标标识上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下列哪一行为未侵犯甲公司的商标权?(2013年卷三第19题)
甲十五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第3题)
甲与乙系某市A区一处小区的邻居,乙经常居住地在B区的小区。后因乙装修A区小区的新房而产生矛盾。在多次协商未果之后甲欲起诉至法院。甲、乙所在小区和甲单位所在地C区的调解组织了解到后,多次和甲沟通,后甲与乙达成调解。如果甲欲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卷三—35,单)
甲在某报发表纪实报道,对明星乙和丙的关系作了富有想象力的描述。乙和丙以甲及报社共同侵害了他们的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甲及报社赔偿精神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一审判决甲向乙和丙赔偿1万元,报社赔偿3万元,并责令甲及报社在该报上书面道歉。报社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改判甲和自己各承担2万元,以甲的名义在该报上书面道歉。二审法院如何确定当事人的地位?(2007—卷三—43,单)
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排列是正确的?(2011—卷三—7,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