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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问答题被撞伤的L住院费1万元,有无优先受偿权?假使L正好也欠合伙企业1万元货款未付,则合伙企业能否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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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情】 张某——某国企副总经理 石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某——张某的朋友 姜某——石某公司出纳 石某请张某帮助融资,允诺事成后给张某好处,被张某拒绝。石某请出杨某帮忙说服张某,允诺事成后各给张某、杨某400万股的股份。后经杨某多次撮合,2006年3月6日,张某指令下属分公司将5,000万元打入石某公司账户,用于股权收购项目。2006年5月10日,杨某因石某允诺的400万股未兑现,遂将石某诉至法院,并提交了张某出具的书面证明作为重要证据,证明石某曾有给杨某股份的允诺。石某因此对张某大为不满,即向某区检察院揭发了张某收受贿赂的行为。检察院立案侦查,查得证据及事实如下: ——石某称:2006年3月14日,在张某办公室将15万元现金交给张某。同年4月17日,在杨某催促下,让姜某与杨某一起给张某送去40万元。因担心杨某私吞,特别告诉姜某一定与杨某同到张某处(石某讲述了张某办公室桌椅、沙发等摆放的具体位置)。 ——姜某称:取出40万元后与杨某约好见面时间和地点,但杨某称堵车迟到很久。自己因有重要事情需要处理,就将钱交杨某送与张某。 ——杨某称:确曾介绍张某与石某认识,并积极撮合张某为石某融资。与姜某见面时因堵车迟到,姜某将钱交给他后匆匆离开。他随后在自己车上将钱交给张某,张某拿出10万元给他,说是辛苦费(案发后,杨某将10万元交检察院)。 ——张某称:帮助石某公司融资,是受杨某所托(检察院共对张某讯问六次,每次都否认收受过任何贿赂)。 据石某公司日记账、记账凭证、银行对账单等记载,2006年3月6日张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将5,000万元打入石某公司账户。同年3月14日和4月17日,分别有15万元和40万元现金被提出。(2010年卷四第三题) 【问题】 依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和刑事证明理论,运用本案现有证据,分析能否认定张某构成受贿罪,请说明理由。 【答题要求】 ①能够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及对刑事证明理论的理解,运用本案证据作出能否认定犯罪的判断,指出法院依法应当作出何种判决。 ②观点明确,分析有据,逻辑清晰,文字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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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正式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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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乙要求委托余某、肖某、戊三人共同为自己辩护,因为三人都是乙的好朋友。余某:男,无固定职业,三年前因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余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余某仍然不服,屡次申诉减免。经查,对余某的定罪量刑完全正确,但余某不思悔改,现刑满刚释放,又到处告状,成了告状专业户。肖某,女,人称“肖铁嘴”,该人能说会道,但心术不正,一年前因煽动群众拒不缴纳税款,也构成妨碍公务罪,被判处管制两年,至今尚未执行完毕。人民检察院认为,余某有前科劣迹,又喜欢胡缠乱搅;肖某正在被执行刑罚;戊只能作证人,所以,不允许三人为乙辩护。请问,你对此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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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某地经工商登记新成立了一家名为“喜悦家庭”的商户。该商户的核准经营范围为娱乐服务,客户只需提供一男一女两张照片或一张合影照片,输入“高科技速配优生自动成像系统”,即可在2分钟内生成两人“结婚生子”后孩子1岁、10岁及20岁的彩色图像各一份。“喜悦家庭”开业后,不少热恋中的青年男女频频光顾,甚至有已经婚育的父母携子抱女前来“先睹”孩子长到10岁、20岁时的模样。在付出较高费用后,大都欢声笑语地离去。一些追星族也拿着心中偶像――影星、歌星、球星的照片来到“喜悦家庭”,与自己的倩影一道输入“系统”。看到与大明星“结合”所育“后代”的照片,追星族们甚是满意。更有好事媒体将此事连同多幅某人与明星“结合”的“后代”照片作为新闻报道、刊登,引发了不少议论,或褒或贬,或以为无所谓,且都能从法律上谈出一二三。   请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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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法院处理李某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步骤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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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情 : 2014年5月6日张明骑三轮车经过一十字路口时,被迎面左转的一辆小货车给撞倒在路边,使三轮车内所载的鸡蛋大部分被压碎,因反应及时,张明仅重重摔倒在地上并没有被撞伤。这一过程恰好被一经常在此地追踪飞碟的爱好者拍到。小货车的驾驶员——邻区的周鼎急忙停车将张明扶起,看到张明没有摔伤,周鼎主动提出要赔偿张明鸡蛋及三轮车的损失300元,由于感觉自己没事,见周鼎也比较爽快又是乡亲,张明同意了周鼎的提议。 几天后张明的右胳膊开始红肿酸痛,2014年5月12日遂去医院检查,经拍片检查,张明的右胳膊由于猛烈碰撞而骨裂,需要住院做手术。张明判断胳膊骨裂肯定是周鼎驾车碰倒所致,找到周鼎要求其承担医疗费用,周鼎却认为当时只是把张明的三轮车撞倒,没有碰到张明,张明当时也没有事,并且他已经赔偿了张明鸡蛋的损失。由于两人争执不下,2015年6月5日,张明起诉到当地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周鼎支付其医药费,并提交了飞碟爱好者所拍摄的DV片段以及医院的诊断书、医疗费用单作为证据。法院受理后认为本案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遂让人带口信给周鼎将要在2015年9月7日开庭审理。2015年9月7日派出法庭直接开庭审理此案后虽认为无不宜宣判的特殊情况,但仍在几天后向当事人宣告并送达了加盖有派出法庭公章的判决书。 问题: 周鼎收到判决后不服,请你作为律师帮他分析基层法院在本案审理中的不当之处,以作为上诉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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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赵某与钱某原本是好友,赵某受钱某之托,为钱某保管一幅名画(价值800万元)达三年之久。某日,钱某来赵某家取画时,赵某要求钱某支付10万元保管费,钱某不同意。赵某突然起了杀意,为使名画不被钱某取回进而据为己有,用花瓶猛砸钱某的头部,钱某头部受重伤后昏倒,不省人事,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刚好此时,赵某的朋友孙某来访。赵某向孙某说“我摊上大事了”,要求孙某和自己一起将钱某的尸体埋在野外,孙某同意。 二人一起将钱某抬至汽车的后座,由赵某开车,孙某坐在钱某身边。开车期间,赵某不断地说“真不该一时冲动”,“悔之晚矣”。其间,孙某感觉钱某身体动了一下,仔细察看,发现钱某并没有死。但是,孙某未将此事告诉赵某。到野外后,赵某一人挖坑并将钱某埋入地下(致钱某窒息身亡),孙某一直站在旁边没做什么,只是反复催促赵某动作快一点。 一个月后,孙某对赵某说:“你做了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我也做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你将那幅名画给我,否则向公安机关揭发你的杀人罪行。”三日后,赵某将一幅赝品(价值8000元)交给孙某。孙某误以为是真品,以60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李某发现自己购买了赝品,向公安机关告发孙某,导致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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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司法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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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刘高、王富、唐帅三人为好友,准备合伙开一家“高富帅高端休闲会所”,三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于是三人便在北京某胡同购买了一套四合院,总价为3000万元,三人各支付了1000万元。但是三人并未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后因国家倡导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消费,会所生意变得惨淡,三人遂决定将会所关闭,将四合院出租。三人与甲约定出租四合院,租期25年。甲租赁四合院后未经刘、王、唐三人同意就擅自对四合院进行了大范围装修。后唐帅的另一个投资急需资金,遂与刘、王二人协商将四合院卖给霍牛,双方约定价款5000万元,定金1000万元,霍牛并未支付定金,但其后将购房款全部付清,未办理过户手续。甲事先并不知情该四合院要出售,获悉后甲请求法院认定刘、王、唐三人与霍牛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半年后房价大涨,唐帅想把房屋卖给乙,此时刘高和王富一起出国旅游,唐帅联系不上二人,遂自行决定将房屋以80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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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李一能否以该画作抵押向张一借款?张一的权益能否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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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因为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期执行三年后,于2008年6月获假释出狱。但甲不思悔改,出狱后即找到其朋友乙和丙,商量“生财之道”。一日,甲找到在某发廊工作的卖淫女丁,当两人在某旅馆进行性行为时,等候在外的乙和丙破门而入,并声称是派出所民警。要求丁交纳1万元罚款,否则要拘留。丁信以为真,但随身仅携带现金5000元,乙丙不满。丁于是将自己的信用卡交出,并把密码告知乙丙,请求乙丙放过自己。此后甲有事提前离开。乙见丁有几分姿色,又提出要与丁发生性关系,丁反抗。丙遂帮忙按住丁的手,使乙得以顺利奸淫丁。后乙丙二人扬长而去,并在某酒店持卡消费5000余元。 请按照刑法以及相关规定和刑罚原理,分析本案中当事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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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如果二审法院决定提审,应如何进行?可否继续主持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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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类比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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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16年)案例:自然人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其中约定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物让与给乙。借款合同订立后,甲向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乙向甲提供了约定的50万元借款。 一个月后,乙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汽车卖给对前述事实不知情的丙公司并实际交付给了丙公司,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丙公司仅支付了一半购车款。某天,丙公司将该汽车停放在停车场时,该车被丁盗走。丁很快就将汽车出租给不知该车来历的自然人戊,戊在使用过程中因汽车故障送到己公司修理。己公司以戊上次来修另一辆汽车时未付修理费为由扣留该汽车。汽车扣留期间,己公司的修理人员庚偷开上路,违章驾驶撞伤行人辛,辛为此花去医药费2000元。现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已受理其破产申请。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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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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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材料:堵车已经成为中国大中城市的“通病”,导致城市交通出行效率降低,并对经济产生影响。据悉,X市重点治理城市拥堵的交通治堵方案获得国务院原则性通过,其中最突出的两条措施如下:其一,摇号限购以控制机动车总量,其中个人办理摇号登记的条件是住所地在本市,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其二,延续尾号限行政策。 对此,社会舆论褒贬不一。就摇号限购而言,有人认为,政府出台摇号限购的调控措施,是对公众行为的限制,以户籍限制购车违反法律,机动车的购买对任何人都应该是自由的。有人则认为,合理规划城市的道路交通发展是政府必须履行的责任,确保车辆数量与经济增长相适应是实施交通规划的重要手段,而且依法批准的X市城市总体规划已明确相应的汽车数量指标,政府依据该规划实施摇号限购措施并无不妥。就单双号限行而言,有人认为政府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X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并延续限行政策;有人认为限行政策不应长期化,这两部法律并没有授予主管部门或者地方政府将临时处置权长期化的权力,而且作为一项影响公共利益的政策,限行政策在论证、制定过程中并无广泛的公众参与。 目前,据该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摇号限购之下,42人中才能有1人中签,全家“占坑”摇号以提高中签率的情况,从摇号首月起便已出现,有运气好的家庭,一家五口申请,首月便中三签,而一些急于买车的市民,却迟迟不中签。限行政策带来的积极效应毋庸置疑,但是所造成的负面效应也有目共睹,在公交依旧不能提供便捷的出行方式前提下,因为限行政策和购置税降低政策的刺激,很多家庭购买第二辆车的行为剧增,这也变相地加剧了拥堵。 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请结合所学法理学知识,谈谈你对摇号限购和尾号限行政策的认识。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3.字数不少于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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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本案是否属于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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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对乙是否应当数罪并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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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情:邹某,某市百货大楼营业员。2008年5月19日,邹某到钟某开办的饭店用餐,饭后离开时,将手提袋遗忘在座位上,该手提袋中装有现金3000多元,新款手机一部及其身份证件若干。钟某发现丢失的手提袋后私自隐匿,并告诉有关工作人员在失主寻找时称并未捡到。下午邹某发现丢失手提袋后,立即返回饭店寻找,钟某拒不交出。无奈,邹某向市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称该案不属于其管辖范围,不予受理。邹某只得聘请律师,自行收集了相关证据,向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邹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钟某的侵占行为,故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该市公安机关在接到法院移送的案件后,仍然拒绝立案侦查。在这期间内邹某得知一名重要目击者愿就其目睹被告人钟某藏匿提包一事作证,遂取得该关键证人证言后,又向人民法院提交了自诉状。 20日后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被告人钟某突然潜逃,下落不明。人民法院只得宣布延期审理,同时由该院院长在全市范围内通缉钟某。1个月后,钟某自动到法院应诉,该市人民法院决定逮捕钟某。该逮捕决定经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后由法院的司法警察将钟某依法逮捕,庭审继续进行。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邹某提出查询钟某的银行存款可以证明其藏匿了这笔现金。法庭采纳了该请求,宣布延期审理,并查询了被告人在某银行的账户。在法庭审理结束后,判决宣告前,钟某提出愿意归返原告的物品,并加倍赔偿其损失。原告邹某同意后向法院提出撤诉,而人民法院认为法庭审理已经结束,不准撤诉。被告人在看守所接到一审判决,判决书宣告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并认为被告人对原告的赔偿协议不再有效。 问题:1.请指出在该案的处理过程中存在哪些程序方面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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