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案情:
某市公安局于2013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2013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人请求,并宣布休庭。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问题:
问答题请就网络虚拟财产发表你自己的看法。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问答题4月30日A厂广告及甲公司订单是什么性质?为什么?
问答题甲为国家公务员,在国家建设项目上有一定职权。乙为其妻,无业。丙、丁、戊三人经常与乙“聚会”,为了拿到项目,丙、丁、戊三人先后向乙支付“活动费''68万元,甲知道这些事,但装作不知,最后建设项目给了丙、丁、戊三人。
问题:请从共同犯罪的角度分析乙的行为。
问答题试述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及不同诉讼阶段的证明要求。
问答题简述刑事诉讼证据中的鉴定意见
问答题中学生王某与周某是同学。王某在学校曾经参与打架事件,被周某告发而受到学校处分,王某一直耿耿于怀。一日,王某回家途中经过交通繁忙的某大街,发现周某正站在街边等车。王某走过去推了周某一把,想给他点颜色看看。周某未予理睬,王某便再次猛推周某,致使其摔倒在马路中央,被经过的车辆撞伤,送至医院时已经死亡。A县公安分局随即对本案立案侦查,并经检察院批准后将王某逮捕。A县法院一审过程中,王某的辩护人提出王某曾经修改户口簿上的年龄,其实际年龄还不满16岁,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县人民法院未予采纳,认为王某已经年满16岁,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王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王某刑满释放后回家,所在学校已经开除其学籍,邻居朋友都对其疏远并时常进行辱骂,使其精神上受到巨大痛苦。王某多方申诉,终于使本案得以再审。经查明,王某犯罪时实际年龄只有15岁,因此判决王某无罪,不承担刑事责任。王某获得无罪判决后,学习了国家赔偿法的有关知识,准备提出刑事赔偿的请求。问:
问答题余某的父亲曾是解放战争时期共产党派驻国民党特务组织的重要潜伏成员,在余某出世前其父亲就被迫迁移至台湾,仅遗留下一张父亲与母亲的合影黑白照片底片给余某。余某长大后,欲前往台湾寻找父亲,为便于扩展查询线索,余某将父母唯一合影的底片交由某具有多年照相经验的老牌国有照相馆——大风照相馆冲洗并重新翻拍。然而由于照相馆工作人员穆某在操作时忙于接听男友的电话,没有按照操作规程办理,导致该底片被毁。
余某痛不欲生,向大风照相馆交涉,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失10万元。照相馆称底片被毁是工作人员穆某个人行为所致,应要求穆某赔偿,而且照相馆在店堂内以及冲洗单上都明确注明“任何相片因冲洗失误而毁损者,最高赔偿额不超过冲洗费之两倍”,因此如果实在要赔,照相馆只能赔偿张某的冲洗及重拍费10元的两倍,即20元。余某无奈决定诉诸法院。
[问题]
问答题2011年2月的一天,一男子驾车阎红灯被警察拦住,警察查明驾车人因要将其突发急病的邻居送往医院抢救而闯红灯。对此行为之性质与法律责任,两警察持不同意见,警察小盖认为任何情况下违法交通规则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警察老向则认为驾车人为抢救病人,违反规则实出于不得已,因而不应受处罚。
[问题]
请对两位警察在法律推理方式上的区别作出分析。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2.不少于600字。
问答题条理解释
问答题请简要谈谈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
问答题什么地方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问答题简述宪法解释的方法。
问答题
甲公司因工程需要从乙公司处租赁6台挖掘机(分别为机1、机2、机3、机4、机5和机6),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乙公司将6台机器交付甲公司。据此,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案情:大学生李某要去A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实习。此前,李某通过某租房网站租房,明确租房位置和有淋浴热水器两个条件。张某承租了王某一套二居室,租赁合同中有允许张某转租的条款。张某与李某联系,说明该房屋的位置及房屋里配有高端热水器。李某同意承租张某的房屋,并通过网上银行预付了租金。
李某入住后发现,房屋的位置不错,卫生间也较大,但热水器老旧不堪,不能正常使用,屋内也没有空调。另外,李某了解到张某已拖欠王某1个月的租金,王某已表示,依租赁合同的约定要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
李某要求张某修理热水器,修了几次都无法使用。再找张某,张某避而不见。李某只能用冷水洗澡并因此感冒,花了一笔医疗费。无奈之下,李某去B公司购买了全新电热水器,B公司派其员工郝某去安装。在安装过程中,找不到登高用的梯子,李某将张某存放在储藏室的一只木箱搬进卫生间,供郝某安装时使用。安装后郝某因有急事未按要求试用便离开,走前向李某保证该热水器可以正常使用。李某仅将该木箱挪至墙边而未搬出卫生间。李某电话告知张某,热水器已买来装好,张某未置可否。
另外,因暑热难当,李某经张某同意,买了一部空调安装在卧室。
当晚,同学黄某来A市探访李某。黄某去卫生间洗澡,按新装的热水器上的提示刚打开热水器,该热水器的接口处迸裂,热水喷溅不止,黄某受到惊吓,摔倒在地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另外,木箱内装的贵重衣物,也被热水器喷出的水流浸泡毁损。
问题:
问答题
案情:甲、乙、丙三人相约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服装,约定甲出资100万元,其出资构成为:人民币30万元,甲的劳务作价20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50万元。乙以其拥有的服装类注册商标“红星”出资,评估价为
100万元。丙以机器厂房出资,评估价为50万元。经商定,三人决定分期缴纳出资,第一期缴纳注册资本的12%,由甲以货币缴纳。其余分3年缴清。若公司已成立,组织结构为:由甲、乙、丙三人组成董事会,其中甲担任董事长。同时约定不设立监事会,由乙为执行监事,丙为总经理。在公司运营中,甲从不召集董事会,独揽公司经营大权。并通过与其弟戊签订原料供应合同,高出市场价5倍买入面料,并长期占用公司原料款累计达80万元。同时,为帮助解决其弟戊资金需求问题,私自以公司名义为其向银行贷款50万元提供了担保。
问题:
问答题A造纸厂与B科技开发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问答题
张三曾经由于腹部肿瘤手术就医于县医院。在切除肿瘤的手术中,由于需要输血,于是县医院就在附近找到了一个中年男子,在未对其进行任何输血前身体状况检查的情况下,从该男子身上抽了400毫升血液并将其全部输入到张三体内,以救手术之急。手术后的张三,在不久后的一次职工体检过程中,被查出得了甲型肝炎。回顾这几个月的经历。她将问题的矛头指向了县医院给她输入的血液。于是,张三将县医院告上了法庭,诉称由于县医院采血措施不健全,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采血,在未作任何检验的情况下,将携带有甲型肝炎病毒的血液输入到了她的体内,导致她因此感染甲型肝炎。为治愈肝炎她花费了包括医疗费和误工费等在内的一系列费用,共计2300元,并在精神上遭受了很大的压力。因此她提请人民法院裁判县医院赔偿其因治疗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和由此而导致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庭审过程中,双方在一些问题上出现分歧,各执一词。
[问题]
问答题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2001年7月3日签订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100台空调,每台空调单价2000元,乙公司负责在B县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同时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乙公司于7月18日在B县的火车站发出了该100台空调。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7月19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传真后,努力寻找新的买家,于7月22日与C县的丙公司签订了该10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买下达100台托运中的空调,每台单价1900元,丙公司于订立合同时向乙公司支付10000元定金,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前,乙公司保留对空调的所有权;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乙公司同时于当日传真通知甲公司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铁路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于7月21日遇上泥石流,30台托运中的空调毁损。丙公司于7月26日收到70台完好无损的空调后,又与丁公司签订合同准备将这70台空调全部卖与丁公司。同时丙公司以其未能如约收到100台空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 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甲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处理完报建手续后,进行了写字楼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该写字楼为15层高。同时,甲公司在2009年5月4日与相邻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乙公司签订了地役权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5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得在自己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20米以上的建筑,双方未对该合同进行登记。2009年6月1日,乙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公司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未告知地役权相关信息。
甲公司于2009年10月8日将写字楼的11~15层卖给丁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丁公司于2009年10月9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09年10月15日,甲公司因为还款需要,在丁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写字楼11~15层设定抵押向银行借款。2009年11月1日,甲公司再次因资金周转困难,与银行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以写字楼剩余的1~10层进行抵押从而向银行借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09年11月15日,甲公司将写字楼的6~10层出租给戊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租赁合同,但未告知楼层的抵押情况。2009年12月1日,甲公司将写字楼的1~5层出卖给己公司,并在当天进行了房屋交付和登记变更。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对该写字楼的抵押权。
[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