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川南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及人事安排是否合法?为什么?
问答题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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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为了结婚购买了一套房屋,并委托“温馨家园”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双方约定采用张某提供的设计图案进行装修,并签订书面合同。装修公司进行装修不久之后,张某的妻子李某不喜欢此设计,要求按自己的风格进行装修,张某不敢违背其意,遂单方面要求装修公司按照李某的要求进行装修,装修公司表示反对。
张某在“阳光之家”家具厂订购了一套家具,约定张某于5月1日上门取货。因张某陪妻子李某看电影,忘记在5月1日取货,家具厂也没有送货。当天夜晚,因家具厂工作人员在仓库内乱扔烟头,导致仓库失火,库存家具全部被烧毁,其中包括张某订购的家具。
结婚后不久,李某在妇产医院剖腹生子,取名小宝。人贩子王某趁值班护士睡觉之际将小宝偷走,后被警方抓获,但孩子并没有找到。
张某和李某经常为孩子的事情而争吵,由于张某性格暴躁,在一次争吵中出手殴打李某,将其鼻梁骨打断,为此花去1500元医药费。李某起诉张某赔偿医药费1500元,精神损失2001元,但念及多年的夫妻感情,未提出离婚请求。
此后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因此协议离婚,并且约定:“张某向陈某借的5万元由张某归还,房屋也归张某所有。”后经查,张某向陈某所借之款项全部用于房屋的装修。
离婚后,张某将该房屋出租给周某,周某人住时正值酷暑季节,周某经过张某的同意,买了一部新空调安装在卧室。
问题:
问答题于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药材2万公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于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国家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于某需缴纳税款5000余元。于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本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当由厂方缴纳。县国税局未采纳于某的意见,坚持要求于某纳税。 现问:
问答题光明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解散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问答题若银行的贷款到期日在乙公司的合同价款到期日之后,则乙公司是否有权就汽车行使抵押权?如果可以,怎样行使?
问答题某镇渔业捕捞专业户王某有3000斤鱼要出售,正巧运输个体户刘某开着拖拉机去城里给别人拉一批货。王某与刘某约好,由刘某将3000斤鱼顺便拉到鱼市代卖,鱼价随行就市,销完抽5%给刘某作报酬。刘某拉着这批鱼驶往鱼市,离鱼市还有五十余里路时,突然迎面开来一辆汽车将拖拉机撞坏。警察说责任不在刘某,责令对方给刘某修车。但由于天气炎热,拖拉机一时半会又修不好,正巧刘某的好朋友孙某开着车路过出事地点。刘某怕鱼变臭,又与王某联系不上,于是就求孙某将拖拉机上的这些鱼捎到鱼市,能卖几个钱就算几个钱,孙某将鱼拉到鱼市上的时候,已经到了下午,由于鱼已不太新鲜,又怕当天卖不出去坏掉,只好降价四分之一卖出。事后,刘某从孙某交给他的卖鱼款中扣下了约定的5%的报酬后,将其余的钱交给了王某。王某一盘算,这样一来他少得2000多元,损失太大了。故王某提出,原来说按市价卖出,按比例提成。现在卖价低于市价四分之一,刘某就不应再拿5%的报酬了,而且他认为刘某应赔偿在代销中给他造成的损失。刘某则认为,撞车是对方司机过错造成的,要赔也只能让撞车人去赔,我没错,费了这么大劲,总不能给你白干了吧。双方各不相让,只好诉至法院解决。 问题:
问答题2012年,罗某在A市某区集体企业明光电子元件厂附近买下一处房屋,准备装修后经营饭店。为方便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罗某与明光电子元件厂的领导达成协议,罗某经营的饭店挂靠在明光电子元件厂,罗某每年付给明光电子元件厂一笔“挂靠费”。饭店登记注册的字号为“明光电子元件厂餐饮服务中心”。为了顺利对外开展营业,罗某找到自己开小型装修企业的好朋友王某帮忙进行装修。事后,罗某以餐饮服务中心的名义开出了5万元装修费的欠条。饭店正式营业后,罗某并未按约定付款,王某觉得朋友欠些钱,肯定是因一时经济紧张,等过一段时间手头宽裕了自然会还的。但是王某的妻子张某表示不满。半年以后,罗某仍然没有还款。这时,王某因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不得不向罗某索要装修费;但是,罗某矢口否认有此事。王某一怒之下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一审的举证期限届满前,罗某提出王某的弟弟王某某经常来饭店吃饭,已经欠下3000元的账,故对王某提起反诉。另外,审理过程中,罗某还申请对王某提供的装修费的欠条进行鉴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了某鉴定机构的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意见表明了欠条笔迹就是罗某本人所写。后来罗某得知鉴定人系王某的哥哥,故对欠条申请重新鉴定。二次鉴定结果显示,该欠条是伪造的。原来因为拖欠的时间过长,王某已经无法找到原来的欠条;于是,模仿罗某的笔迹自己写了一张。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王某在法定期间没有提起上诉。
[问题]
问答题如果因为城市建设原因,在高速公路修建完成的第二年,A省政府就宣布原高速公路附近将扩建为城市的新飞机场,因而该条高速公路不再使用,甲道路建筑公司是否可以得到补偿,以及通过何种途径获得补偿?
问答题案情:钱某系国有甲公司总经理,2013年2月,甲公司有一大型项目对外招标,由钱某和王某共同负责。乔某系乙公司董事长,同时与钱某有些交情,在得知此次项目由钱某负责,便找到钱某,钱某提议让乔某去打通王某那关,并告之王某酷爱玉器古玩,最近迷上一尊价值4万元的玉观音,而碰巧这尊玉佛就被乔某偶然得之。一番商讨两人商定,由钱某安排乔某与王某见面,而乔某就以这一尊的玉观音为引与王某沟通,经过乔某与王某的一番商讨,此时王某表示可以不阻碍钱某的运作,但不会插手帮忙。后乔某又向王某的父亲(甲公司刚隐退的董事会成员)送去一瓶价值2万余元的拉图城堡干红葡萄酒,请其帮忙说话。王某得知父亲收下红酒后答应乔某帮忙此事。随后,经过一番操作,乔某最后获得该项目,将自己收藏的一尊价值2万的玉珊瑚送给王某,以表感谢。(事实一)
后乔某获得利润110万元,分给钱某50万元,自己留60万元。钱某认为自己应得6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后乔某无奈又给钱某10万元。(事实二)
乔某心里不舒服,便找到赵某以房地产商的身份伺机接近钱某,坑他一次。2013年5月,钱某在到外地考察期间结识了赵某,二人商议后决定共同投资一个项目,由甲公司预先投资50万元,资金到账后,赵某再投资150万元。随后,钱某未对赵某的经营状况、资金及信用情况进行初步的调查,在并未和公司其他领导商议的情况下,与赵某签订合同,并擅自决定将公司的50万元汇往赵某提供的账户上,随后发现赵某在收到钱后下落不明。(事实三)
钱某认定是乔某搞的鬼,决定报复乔某,便雇人欲将乔某名下的一栋种满珍贵树种的别墅放火烧毁。当树种刚刚起火时,段某恰巧路过,但因与乔某家有劳务合同纠纷,便咒骂一句烧得好,随后转身离去。(事实四)
火烧期间,乔某当晚就住在该栋别墅,在佣人的帮助下,在大火烧到三分之二时就报警灭火。虽然没有全部烧毁,但仍被烧毁了价值40万元的树种,部分佣人被灼伤。大火蔓延至隔壁张某家,直烧进张某家的室内,张某本已逃出,但想起父母遗照还在灵堂供着,便折回去取,被烧断的房梁砸成重伤,被困角落内,直至消防人员到来方获救。(事实五)
问题:
问答题甲于11月1日在报上刊登广告出售某件古佛像石雕,价金500万元。乙于11月3日致函于甲,表示愿意以370万元购买。甲于11月6日函复愿降价10万元,但应于一周内答复,乙未为任何表示。
到11月26日,甲再致函于乙,愿意以400万元出售。乙不知甲之来信,于11月27日致函于甲,愿意以400万元购买。甲之信于11月28日上午到达,乙之信于11月29日下午到达。甲于发信后,获知有人愿意以高价购买,即于11月27日下午以特快专递发撤回之通知,因邮差误投,于11月30日下午始行到达。乙即发迟到之通知,并请求交付该件石雕,并移转其所有权。
12月5日在甲乙二人履行完毕后,经乙请专家鉴定,该石雕为赝品,仅值10万元。而且甲刊登广告时即明知其是赝品。
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马克与梁诺约定不在其技术上发展新技术,该约定是否合法?
问答题假如该批货物并未损失,只是由于甲公司交货迟延,致使乙公司错过了销售旺季,不得不低价销售,损失5.5万元。那么在甲公司支付了5万元的违约金后,乙公司能否继续要求甲公司赔偿?为什么?
问答题自首
问答题
张某与李某是居住于甲市乙县的邻居,双方经常因为一些小纠纷发生摩擦。一天中午,张某家的水管破裂,大量的水流到李某家,李某家很多财物受到了损害。李某的“铁哥们”甲市丙县人王某认为这是张某对自己好友的报复,所以一定要为好友李某“出口气”,王某身强力壮,将张某打伤,张某报警。乙县公安局对王某进行传唤,留置1天后,最终对王某作出拘留7日,并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向位于甲市丁区的甲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复议机关认为处罚过轻,决定对王某处以10日拘留,并处罚款500元。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问答题装裱店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问答题被告方代理人王律师是否有权在诉讼过程中向原告及有关证人收集调查证据?其收集的证据是否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问答题总理负责制
问答题案情: 王某是甲公司的采购员,经常代表甲公司到乙公司进行采购,后来,王某辞职离开甲公司,且乙公司知道此事。一日,乙公司新到一批紧俏货物,想问甲公司是否需要,但一时找不到甲公司负责人,遂打电话给王某,让其帮忙问甲公司是否需要,王某并未请示甲公司负责人,即以甲公司的名义定下该批货品,并赶去签订合同。事后,甲公司知道此事,但并未表示反对,并接受了乙公司发来的货物。后来,市场情况突变,该种货物开始滞销,甲公司遂以自己并未订立合同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王某见此情形,决定自己买下该批货物,并与甲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王某款到之日起,货物所有权归王某所有。3日后,王某向甲公司支付货款,货物仍放在甲公司仓库,约定5日后王某拉走货物。王某支付货款的第二日晚,仓库发生火灾,将货物烧毁。 问题:
问答题张三原为酒店门童,因与客人发生争执而被解雇,现年19岁。其表弟李四因无心学习整日逃课而辍学在家,年仅15岁。某日李四对张三抱怨自己想换款新手机,但手头没钱,于是张三让李四晚上与其一起到王五家盗窃,张三在楼道把风,李四进屋去拿财物。李四进去后翻箱倒柜,拿起首饰、平板电脑等财务正欲离开,惊醒了正在睡觉的王五,王五当即大声呵斥,李四见被人发现,下意识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说道:“我就拿这些,你要阻拦我,别怪我不客气。”王五见来人是一个小孩,也不放在心上,便上前一步,就要夺李四手中的匕首。不料李四真的将匕首一把捅进了王五的腹中。王五中刀,流血不止。由于李四第一次用刀伤人,见此情景,顿时慌了神,扔下东西就赶紧跑出门来。张三见李四跑出来,便问他得手没有,李四边跑边说:“赶紧跑,我杀人了。”张三大惊,连忙逃离现场。后来王五经抢救未死,但胆囊被扎破,造成重伤。李四的哥哥知道其行为后,报告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前来抓捕时,李四没有拒捕,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问题]
问答题简述涉外刑事诉讼中指定或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原则的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