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被告人何某想上诉,但担心二审法院会加重他的刑罚,因为被害人孙某也一直向二审法院要求增加被告人的刑罚。何某的想法正确吗?
问答题河北省泊头市青源县为发展本县经济,借鉴“要想富、先修路”的古训,计划在本县内修建两条通往北京和天津的公路,打通这两条道路后,青源县的农副产品等就可以运到北京、天津两个城市,另外又有交通便利,这样也可以吸引两个大城市的投资者来本县投资,最终达到促进本县经济发展的目的。青源县政府认为这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大好事,功在千秋,于是决定集中全县的人力、物力、财力修建这两条公路。财政资金不够,就要求本县的所有公职人员每人至少捐款50元,不捐者就从工资里面扣。青源县政府与该县路路通道路建筑公司签订协议,由路路通公司承建这两条道路的建设,县政府的各个部门主动将建筑道路所需的各种许可证件发给路路通公司。道路的施工占用了周边的农民耕地用作工地,贮存建筑材料,另外因为其中一条道路要在一个村庄内穿过,需要将村民王老虎家的房子拆掉。青源县政府给王老虎5 000元的安家费,在村中其他地方给王老虎一处宅基地,要王老虎搬走,王老虎不满意县里给的安家费数量,执意不搬。施工在印,县政府命令路路通公司强制拆迁,路路通公司在强制拆迁的过程中,把王老虎家的电视、洗衣机等家电摔坏。王老虎不服,提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县政府的决定,王老虎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坚持起诉。 请问:1.对于青源县政府要求本县公职人员捐款的行为,该县公职人员可以寻求何种救济?为什么?
问答题2011年6月1日,李某通过省人民政府公众网络系统向省交通厅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取柳园客运站至福冈的客运里程数等政府信息。政府公众网络系统以申请编号11060100011予以确认,并通过短信通知李某确认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成功。省政府政务外网(以下简称省外网),而非省交通厅的内部局域网(以下简称厅内网),省交通厅将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的后台办理设置在厅内网。由于省交通厅的厅内网与互联网、省外网物理隔离,互联网、省外网数据都无法直接进入厅内网处理,需通过网闸以数据“摆渡”方式接入厅内网办理,因此省交通厅工作人员未能立即发现李某在省人民政府公众网络系统中提交的申请,7月28日才确认收到申请,即向李某发出了《受理回执》。8月4日,向李某送达其制作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8月14日,李某以省交通厅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及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问答题试论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问答题本案有无第三人?若有,谁是第三人?法院应如何处理?
问答题
案情:许某对贾某负有12万元的债务,许某用自己的一部捷达轿车担保该债务,为贾某设定了质权,并将轿车交付给贾某占有。捷达轿车发生故障后贾某将轿车开到赵某处修理,贾某未支付修理费1万元,赵某将该车扣押。后许某又向邓某借钱6万元也以该轿车为担保,为邓某设定了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许某又向黄某借款3万元,用杨某交与其保管的笔记本电脑为黄某设定了质押并将电脑交付给黄某。另外许某又向范某借钱6万元,以其所有的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3万元、一幅价值2万元的字画和价值2000元的母牛一头进行质押。许某将股票和字画的交付给范某,但是由于母牛被李某借去耕地,许某则通知李某在用毕后将母牛交付给范某。
问题:
问答题案情:王某有一套住房三间,但是年久失修,不能保证安全。张某想租来居住,王某将房屋状况如实告知张某,但是张某说这不成问题,遂与王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租期半年,就同妻子、孩子搬人该房。两个月后,适逢雨季,该房严重漏水,张某多次提过让王某维修,但是王某一直没有维修,张某就雇人把房修好,花去200元,并因为漏水,有10天时间在朋友处居住。因为借钱买车,王某把该房用作抵押,并告知债权人该房租赁的事实但是没有通知张某,不久,因为无力清偿,该 房折价归债权人许某所有。 问题:
问答题发生了减资风波后,张某对其他三人极其不满,遂决定转让自己的出资,问他要转让出资,须经什么程序?
问答题结合上述事件论述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2.不少于600字。
问答题4.考生不得署名,否则不得分。
问答题{{B}}案情:{{/B}}甲乙丙三人合伙(甲任总经理,全权负责),销售假烟、假酒,该企业并未到工商部门登记。后经查实,三人共销售假“中华”、“熊猫”、“玉溪”等高级香烟500多条,获利十多万元。同时,甲还指使乙丙在网上发布帖子,收购高档白酒的空酒瓶,并在里面添装低价白酒,牟取暴利。丙见此事利润颇丰,便用工业酒精兑水冒充高档白酒,存在库房,准备销售,但没有告诉甲、乙二人。后工商部门查获此事,在执法过程中,甲与丙将执法人员打成重伤,乙当时在外地度假,闻讯后逃亡,后因形迹可疑,被公安人员盘问,遂如实交待自己的行为。
{{B}}问题:{{/B}}请根据所学刑法知识全面分析此案。
问答题A公司于1998年9月就扣押行为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为什么?
问答题甲、乙、丙、了、戊五人是同事。一日,甲得知某储蓄所保卫工作非常松懈,就约乙、丙、丁、戊四人同去“弄点钱用”。戊说:“你们要弄你们弄。”甲说:“你不去,我们四人去。”四人在作案中,杀死两名储蓄所工作人员,杀伤一人,抢得现金23万多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立案侦查。 现问:
问答题近年来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常常设法邀请一些领域内知名法律专家或学者,通过论证会的形式为案件出具专家法律意见书,以此来支持本方的观点,并试图影响法官的判决。此类现象经媒体的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赞成者,有反对者,议论纷纷,莫衷一是。
请谈谈你对专家法律意见书的看法。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解释你认为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要求不少于500字。
问答题B区人民法院应否准许乙某撤回起诉?
问答题[案情简介] 甲和乙两人是同一城市的居民,二人决定去某小区进行盗窃。某日晚,甲乙二人绕过小区保安,进入丙家。甲、乙刚入室实施盗窃,发现丙和其妻子王某在家。于是,甲让乙在门外望风,自己持水果刀进入室内,威胁两人不要喊叫,否则就灭口。甲在书房拿走了10万元现金。正要走时,甲却发现丙欲打电话,甲当即便持水果刀向丙刺去,致丙死亡。乙一见死人了,害怕受牵连便溜之大吉。甲见王某漂亮便起了强奸之意。他持水果刀威胁王某将衣服脱掉,正在此时甲听见外面有警笛声,因为害怕立即逃走,逃走时顺手将在化妆台上价值2万元的首饰拿走。后甲将首饰交予乙,乙将首饰卖出得款1万元。 [问题] 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理论,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
问答题甲在上海远郊有一所闲置的联排别墅,是其在结婚10周年纪念日时送给妻子的礼物并登记在妻子名下。后爱妻不幸离世,甲继承了该套房产,但为避免触景生情,甲很久没有住过,也没有办理过产权登记。后与家人商量希望租给他人(乙)经营服装厂,于是甲、乙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2000元,承租人承担房屋的修缮费用,期限为3年。甲告诉乙这所房子是他和妻子一起布置和装潢的,具有纪念价值,不要损害房屋和里面的物品,乙说保证不会。乙很快投入了生产,因为技术人员称需要打通两间房屋才够宽敞,乙征求甲的意见后投入改造,但是在拆墙过程中不小心把一件旧家具弄坏。乙与丙签订了布料买卖合同,约定丙提供丝绸1000匹,当月20日交付,乙先支付定金5000元,其余价款在收到布料后交付。乙马上与某大型百货公司签订了服装买卖合同,约定当月22日交付。丙由于丝绸储备不足,于合同签订后的当月21日才开始委托承运人丁运货,路上遇到暴雨,丝绸被大水冲走,导致无法交货。乙因没有布料而无法履行与某百货公司的合同,损失9000元。
问题:
问答题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2003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2004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1)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A市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 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遂于2007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007年6月向A市检察院提出申诉。A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2008—卷四—五) [问题] 1.对于李某的起诉,B市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2.请评价C区法院在本案一审中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3.王某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属于自认吗?为什么? 4.A市中级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5.A市检察院通过何种程序以及对哪些事项可要求法院进行再审?为什么? 6.律师杨某有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
问答题林大伟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问答题D市丁公司张三等人可以作为何种诉讼参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