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乙工厂要寻求司法救济,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问答题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
问答题二、 甲某认为妻子与其离婚,是妻子的姐姐丁某从中挑拨所致,遂产生杀死丁某及其家人后劫持飞机逃往国外之念,并得到了乙某的赞同。之后,甲乙二人购买催泪枪一支,并将催泪枪分解伪装,进行了两次劫机试验。同时又准备了毒药“赤血盐”,用于杀害丁某及其家人。甲乙二人决定于2010年11月6日晚,杀死丁某及其家人后搭乘长春市至厦门市的班机,将飞机劫持到泰国。11月3日,由甲出资,乙去长春购买了11月7日长春市至厦门市的飞机票两张。后来,乙某感到害怕,独自一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甲某抓获,阻止了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问题:对甲乙二人如何定罪处罚?
问答题假如本案中张某不堪忍受李某的辱骂,用硬质手提包向李某脸部用力砸去致使鼻梁骨发生骨折(经治疗后已痊愈),后张某仍然以侮辱罪起诉至人民法院,李某可以反诉吗?
问答题
案情:A房地产公司(下称A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B公司为A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合同约定,标的总额6000万元,8个月交工,任何一方违约,接合同总标的额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A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甲银行贷款3000万元,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
B公司未经A公司同意,将部分施工任务交给丙建筑公司施工,该公司由张、李、王三人合伙出资组成。施工中,工人刘某不慎掉落手中的砖头,将路过工地的行人陈某砸成重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
A公司在施工开始后即进行商品房预售。丁某购买了1号楼101号房屋,预交了5万元房款,约定该笔款项作为定金。但不久,A公司又与汪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将上述房屋卖给了汪某,并在房屋竣工后将该房的产权证办理给了汪某。汪某不知该房已经卖给丁某的事实。
汪某入住后,全家人出现皮肤瘙痒、流泪、头晕目眩等不适。经检测,发现室内甲醛等化学指标严重超标。但购房合同中未对化学指标作明确约定。
因A公司不能偿还甲银行贷款,甲银行欲对A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行使抵押权。 问题:
问答题
某村支书王某协助县政府处理拆迁事宜。村民李某得知此消息后,想让王某帮忙使自己家的田地能评估更多钱。于是李某送给支书王某3万元,送给另一村委会成员周某2万元。王某告诉李某凭村委会的力量恐难成事,还需另寻高人,李某一筹莫展。张某知道李某想要在这次拆迁活动中大发一笔,于是找到了李某,提出其认识县主管拆迁工作的刘副县长并且关系密切,可以帮忙牵桥搭线,李某送给张某5万元,请其帮忙运作。张某找到刘某提出李某的事情,刘某让李某找他来谈,于是张某安排两人会面。刘某见到李某后,谈到最近自己手头紧,并且希望能够在拆迁款中分一杯羹。李某心领神会,连忙送给刘某10万元,并说等补偿款下来一定分一部分给刘某。刘某在收到钱后,大力帮忙,与支书王某合力将李某原本价值50余万元的田产评估为200多万元。刘某还将原本属于救灾款的200万元拨给该村,作为该村的拆迁款。刘某找到原来的领导宋某,送给其5万元,让其找到县长,请其为自己的文件大开绿灯,县长迫于老领导的请求,果然批准了这些补偿计划。在200多万元拆迁款下来后,李某分给刘某50万元,剩下的钱自己留下。
[问题]
问答题设本案执行完毕后,王某依法开始在该土地上施工建筑。此时张某声称已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百般阻挠王某施工。经查,发现张某虽持有该土地的土地证,但赵某的土地证并未注销。对此应如何处理?
问答题甲公司承建某体育场馆工程,与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施工中,因为一台挖掘机损坏,为了赶进度,甲公司从丙公司处租赁一台挖掘机继续施工。基建工程完工后,甲公司将该挖掘机出租给丁公司,后因向戊公司购买建材,为担保支付货款,将该挖掘机出质给戊公司,并通知了丁公司。不久,甲公司又将该挖掘机出卖给乙公司,并立即通知丁公司到时向乙公司交付,乙公司支付了价款,但一直没有收到该机器。因发包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甲公司流动资金缺乏,只好向庚银行贷款500万元,由己公司和辛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贷款即将到期时,甲公司还是无力还款,遂与庚银行协商延长贷款期限一年,庚银行表示同意。双方通知了己公司和辛公司。二者未予答复。工程完工后经验收不合格。甲公司进行返工,但仍不合格。经查,甲公司并不具备建设该工程的资质等级。因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引发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人民检察院能否拒绝辩护律师复印起诉意见书的请求?
问答题本案中,合同是否已变更?为什么?
问答题2011年10月13日下午5时30分许,一出惨剧发生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张悦)走在巷子里,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压,几分钟后又被一小型货柜车碾过。而让人难以理解的是,7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十几个路人,竟对此不闻不问。最后,捡垃圾的阿姨陈贤妹把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她的妈妈。随后小悦悦被送往广州军区总医院抢救。在被两辆车先后碾轧后的第9天,小悦悦没能创造生命的奇迹,2011年10月21日零点三十二分,经抢救无效,年仅两岁的小悦悦离开了这个五彩缤纷却又无比冷漠的社会。 小悦悦的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网络和现实中都引起了广泛的讨论,特别是在网络上迅速发酵,网友们纷纷表示对当前社会道德状况的担忧。小悦悦事件也的确拷问着人们的道德底线。 请你运用法学的相关理论,谈谈你对这件事情的看法。 答题要求: (1)用相关的法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500字。
问答题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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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初,沈阳天安保险公司推出了一种新保险“酒后驾车责任险”。在这种新保险的条款中规定:投保人酒后驾车肇事,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最高可赔偿人民币25万元。新险种一经推出就引来诸多的质疑和非议。许多法律专家、交通管理者及保险业内人士都对新险种忧心忡忡,认为这种保险取消了对酒后驾车者的经济制裁,有可能引发道德风险,助长酒后肇事。言辞激烈者甚至将其称为“杀人险”,说里面的血腥气依稀可闻。然而,保监会很快就发出一个声明,指出“酒后驾车责任险”最主要的目的是使受害者能够有效地得到经济补偿,不违背现行法律,应该大力支持。围绕新险种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一方从道德的角度进行猛烈批判,另一方立足法理作出了肯定的评价。
问题: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请利用你掌握的法学理论及相关知识,谈谈对此事的看法。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无观点和论述,照搬材料原:艾不得分;
3.不少于400字。
问答题赵某(男,1983年8月8日生)游手好闲,讲究享乐,为了让经商的父亲多给一些钱用而费尽心机。2000年7月7日,赵某让钱某(男,1983年6月6日生)给自己的父亲打电话,谎称自己被警察抓走了。钱某问为什么要撒谎,赵某说;“这不关你的事!”钱某给赵某的父亲打了电话。接着,赵某于当日半夜拿菜刀将自己的左手小指齐指甲根部剁下,然后跑到医院包扎。第二天早晨,赵某让孙某(男,1983年5月5日生)把装有半截手指的信封送到赵家楼下的食杂店,委托店主交给赵的父亲。中午孙某按赵某的旨意给赵某的父亲打电话:“你的儿子已经被我们绑架了,拿50万元来赎人,否则你儿子的便没命了。”赵某的父亲立即报案,公安机关将赵某、钱某、孙某抓获。赵某在被拘留期间,主动交待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另一犯罪事实:赵某于1999年4月4日,在盗窃了李某家5000元现金后,为了毁灭罪证而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钱某在被拘留期间也主动交待自己曾于1999年3月3日参与一起绑架案,分得赎金3000元。孙某在被拘留期间,检举、揭发了周某的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1.本案中的赵某、钱某、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问答题
胡某系某单位工程师,1996年因老伴去世而导致精神失常。胡某曾因有过发明创造而获得了不少的收入,因而拥有支票账户。1997年4月5日胡某签了一张20万元的转账支票给某家具制造厂订做一套名贵家具。因支票的出票人系个人,某家具制造厂提出应有保证人进行保证。胡某找到其朋友高某(以单独立户)作为保证人提供了保证担保。家具制造厂收到支票后在4月8日以背书的方式将该支票转让给甲木材公司以支付所欠的木材货款。4月12日甲木材公司持该支票向某百货公司购置机器10台,4月16日某百货公司通过其开户银行提出付款时,开户银行以超过提示付款期为由作了退票处理。百货公司只好通知其前手进行追索。在追索过程中,甲木材公司和家具制造厂均以有保证人为由推卸自己的责任,保证人高某则以胡某系精神病人、其签发的票据无效为由而拒不承担责任。经鉴定,胡某确系精神病人,属于无行为能力人。
请问:
问答题简析宪法的结构及其要素。
问答题2003年12月31日,方某将自己的2所房屋出租给刘某使用,月租金2 000元,租赁期限5年。但是,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2004年,房屋由于大雨出现了裂缝,刘某多次要求方某修理,方某都没有修理,刘某因此自己花费400元钱,请人将房屋加以修理。同时,又花费了2 000元将房屋装修了一下,然后以1 500元将其中的1间转租给了肖某,租赁期限为2年半,方某知道后没有表示异议。2005年3月,肖某在倒车时,将其居住的房屋的一墙撞倒,方某要求肖某和刘某承担责任。2006,年3月20日,方某在没有通知刘某的情况下将其租给刘某使用的房屋卖给王某,并且双方办理了房屋买卖的过户手续。2006年4月25日,王某要求居住的刘某搬出房屋。
问答题法律程序的导向作用
问答题张洪胜、王颖于1998年12月30日结婚,于2012年7月26日协议离婚。王洪臣、康荣玲系王颖之父母。2003年,张洪胜所在单位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集资建房,张洪胜向其所在单位交纳了购房款17万元并在银行办理贷款10万元,以上张洪胜及王颖共交纳了购房款27万元。2006年6月6日,在本案房屋的购买合同中,张洪胜以康荣玲为买受人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合同的买受人处签署了“康荣玲”名字,在委托代理人处签署了张洪胜的名字。2008年6月,该房屋交付,张洪胜取得了该房屋及车库钥匙。2008年7月10日,地产公司及张洪胜所在单位向张洪胜发出了关于缴纳房屋契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相关费用的通知,张洪胜称因其欲将该房屋转售他人,为了便于出售并在出售时能直接将房屋落户至买受人名下,张洪胜未随单位一齐办理房权证。 2010年4月19日,康荣玲向房产管理局申请办理了该房屋所有权证,并于2010年5月11日取得了该房屋土地使用证。为此双方发生争议,为明确该房屋所有权,张洪胜于2010年6月10日向法院提起了所有权确认诉讼。
问答题案情:四达电脑公司与某显示屏生产厂家在2002年5月份签订一份合同,双方约定四达电脑公司应于同年7月份向显示屏生产厂家交付10台电脑,显示屏生产厂家则同时向四达电脑公司交付价值6万元的电脑显示屏。后来四达电脑公司企业转产不从事电脑行业,但由于过去业务上的来往欠某电脑营销商借款6万元,于是与该电脑营销商达成合意,由电脑营销商来接受显示屏生产厂家交付的电脑显示屏。四达电脑公司与电脑营销商达成协议后,四达电脑公司就此事通知了显示屏生产厂家,生产厂家表示到时会将电脑显示屏交给某电脑营销商企业。同年7月份,生产厂家已准备好应该交付给电脑营销商的电脑显示屏,但四达电脑公司却于此时未向生产厂家提供电脑。生产厂家于是对电脑营销商表示,除非四达电脑公司对其履行,否则为避免风险将不会对电脑营销商履行交付电脑显示屏的合同义务。电脑营销商此时才知道四达电脑公司与显示屏生产厂家之间的关系,表示这与他无关,双方发生争议。在收到显示屏生产厂家的抗辩后,电脑营销商找到四达电脑公司向其要求马上向显示屏生产厂家履行交付电脑义务,或者返还其欠款。四达电脑公司不同意,主张合同已签订,不能反悔,只说尽快履行其对显示屏生产厂家的债务。 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以下问题:1.四达电脑公司与生产厂家之间的合同属于何种性质的合同?
问答题刘明,某省A县B乡政府干部。家住该县B乡小寨村。2003年6月24日下午1时许,刘明和同事孙武、赵刚三人到周同(家住 A县张村镇)开办的位于该县集贸市场内的好再来餐馆吃饭。饭后,不慎将内装有 10000元现金和几张单据的棕色皮包遗忘在饭店餐桌上。周同在收拾餐桌时,见到该包,经察看内有现金,即将该包藏匿。约1个小时后,刘明发现丢失皮包,回忆起遗忘在周同的餐馆里,即和同事三人一同返回餐馆询问,周同矢口否认拾到皮包的事实。刘明当面表示,如果交出皮包,愿意重谢,周同仍不承认拾到皮包。当晚,刘明又托与周同丈夫熟悉.的王菲前去说合,周同再次否认。刘明无奈,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传讯,周同还是否认拾到皮包之事。直到第三天公安人员向周同的家人询问此事并向周同进行教育时,周同才向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拾包及企图占有的事实。公安机关从周同处提取了皮包及 10000元现金等物发还给了刘明。
2003年7月28日,刘明向A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指控被告人周同犯侵占罪。刘明同事孙武、赵刚两人各写书面证言一份,并表示愿意为刘明出庭作证(孙武住B乡大庄村,赵刚住址与刘明相同)。现假定你是自诉人刘明的委托代理人,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刑事自诉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