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丙、丁之间签订的合同有无效力?为什么?
问答题对乔老师死亡的民事责任应如何承担?
问答题法院能否通知渐鸿商店直接将5000元欠款向食品厂履行?如果渐鸿商店提出异议,法院应当怎么办?
问答题张某——某国企副总经理
石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某——张某的朋友
姜某——石某公司出纳
石某请张某帮助融资,允诺事成后给张某好处,被张某拒绝。石某请出杨某帮忙说服张某,允诺事成后各给张某、杨某400万股的股份。后经杨某多次撮合,2006年3月6日,张某指令下属分公司将5,000万元打入石某公司账户,用于股权收购项目。2006年5月10日,杨某因石某允诺的400万股未兑现,遂将石某诉至法院,并提交了张某出具的书面证明作为重要证据,证明石某曾有给杨某股份的允诺。石某因此对张某大为不满,即向某区检察院揭发了张某收受贿赂的行为。检察院立案侦查,查得证据及事实如下:
——石某称:2006年3月14日,在张某办公室将15万元现金交给张某。同年4月17日,在杨某催促下,让姜某与杨某一起给张某送去40万元。因担心杨某私吞,特别告诉姜某一定与杨某同到张某处(石某讲述了张某办公室桌椅、沙发等摆放的具体位置)。
——姜某称:取出40万元后与杨某约好见面时间和地点,但杨某称堵车迟到很久。自己因有重要事情需要处理,就将钱交杨某送与张某。
——杨某称:确曾介绍张某与石某认识,并积极撮合张某为石某融资。与姜某见面时因堵车迟到,姜某将钱交给他后匆匆离开。他随后在自己车上将钱交给张某,张某拿出10万元给他,说是辛苦费(案发后,杨某将10万元交检察院)。
——张某称:帮助石某公司融资,是受杨某所托(检察院共对张某讯问六次,每次都否认收受过任何贿赂)。
据石某公司日记帐、记帐凭证、银行对帐单等记载,2006年3月6日张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将5,000万元打入石某公司账户。同年3月14日和4月17日,分别有15万元和40万元现金被提出。
依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和刑事证明理论,运用本案现有证据,分析能否认定张某构成受贿罪,请说明理由。
[答题要求]
①能够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及对刑事证明理论的理解,运用本案证据作出能否认定犯罪的判断,指出法院依法应当作出何种判决。
②观点明确,分析有据,逻辑清晰,文字通畅。
问答题人民民主专政
问答题案情: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
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30万元。
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
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
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签订以120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4月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万元。
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30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
问题:
问答题试论人民陪审员制度。
问答题甲、乙、丙、丁、戊五人拟成立宏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乙丙三人各出资25万元,丁用一间门脸房作价10万元出资,戊以一辆汽车作价15万元出资。公司经营范围为家电销售。根据题设,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如果王涛提出异议的理由成立,赵松应当如何处理?
问答题
案情: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甲和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甲不服,认为自己是胁从犯提出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改判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认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改判确有错误。最后此案经依法提出抗诉,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撤销原判,裁定维持原一审判决,并已依法执行两人死刑。
问题:
问答题五 案情:甲有限责任公司在2000年为了提高工人的积极性,发行了公司内部职工股。2005年,为了吸收新股,公司决定让退休人员李某等5人退股,并将其本金连同当年利息一并返还。该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连续三年平均利润不足1%时,则公司解散。2006年9月,由于投资决策失误,公司内部现金急剧减少,大量到期负债无法按时偿还。公司股东之间对公司继续经营方略存在很大的分歧。同时在2006年年终审计时发现,公司已经连续三年平均利润不足1%。于是,股东会议决定解散公司,井要求抽回出资。但是,董事长赵某认为:公司一向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平均利润下降,是由于外国竞争者的冲击。董事会面对这种情况已采取了应对措施,这种局面很快就会得到扭转。据此,赵某认为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不合法的,要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后,在债权人的再三催促下,才于2006年11月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成立后,把各股东的股份先行退回,然后对公司财产进行了清理,发现:公司欠国家税款88万元,欠董事、经理等人的工资12万元,欠债权人乙货款30万元。此时,由于市场突然变动,甲公司生产的电子零配件变得非常紧俏。于是,清算组抓紧时机,与丙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 问题:1.甲公司决定将李某等5人的股份本金连同当年利息一并退回的做法是否合适?有无法律依据?
问答题
案情:某大学教材科副主任张某负责教材的订购工作。2004年6月该大学要订下一学期大学一至四年级英语教学辅导材料,但是学校主要负责人出差,故张某在未经校长同意的情况下,自己签字向新华书店订购了1万册辅导书,总计价款36万元,双方约定在2004年8月底前交货,分四次交付货款,并且以教材科的名义提供保证担保。在该大学财务科支付8万元首笔货款后,教材科即拿到了全部辅导书。但该辅导书发给学生后发现有3000册存在缺页、倒装、水渍等严重质量问题。2004年7月,张某因工作原因调离大学。9月,新华书店找到张某要求付款,张某称自己是为大学订购的图书,而且自己现在也已经不在大学工作,要求新华书店向大学索要欠款。随后新华书店找到大学要求支付剩余书款,大学称其未授权张某订购图书,并且3000册书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解除合同,拒绝支付剩余书款。新华书店无奈,遂以大学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
问答题案情:2005年1月15日,某市公安局的执法人员到个体户刘利民的工厂进行检查,发现有多处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如通道狭窄、消防器材上堆放货物等。对此,公安局消防安全处的工作人员作了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并提出“限7天改进,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理意见,刘利民当场签了字。工作人员当天扣留了刘利民的“消防安全合格许可证”。1月17日,消防安全处对刘利民作出了第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天送达刘利民。刘在1月18日向市公安局消防安全处缴纳罚款5000元。7天后,消防安全处派人到刘利民的加工厂进行检查,仍认为不符合要求,消防安全合格许可证仍未发还给刘利民,要求刘利民两天内改进。1月25日,消防安全处两次派人到刘利民的加工厂去检查时,发现刘利民的加工厂上锁,便派人通知刘利民第二天同去加工厂检查改进情况,刘以“没有时间”拒绝前往。而且刘利民认为市公安局消防安全处的行政处罚对事实的认定不准确,处罚过重,扣留消防安全合格许可证没有法律依据,于是向市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退还罚款,赔偿因扣留消防安全合格许可证而造成的损失。但复议机关作出了维持原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 问题:
问答题问:请结合上述案情,对唐某的行为的性质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某县医院根据上级文件的规定和主管部门批准,向县邮电局申请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拒绝开通,致使县医院购置的急救车辆和其他设施至今不能正常运转,而遭受损失。县医院遂以县邮电局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县邮电局立即履行开通"120"急救电话的职责,并赔偿县医院的经济损失。县邮电局辩称:"120"急救电话属于全社会,不属于县医院。根据文件的规定,县邮电局确对本县开通"120"急救电话承担义务,但是不承担对某一医院开通"120"急救电话的义务。原告申办"120"急救电话,不符合文件的规定,请求法院驳回县医院诉讼请求。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医疗机构申请开通"120"急救电话的程序是: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提交书面报告,由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当地邮电部门办理"120"急救电话开通手续。原告县医院是一所功能较全、急诊科已达标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具备设置急救中心的条件。县卫生局曾指定县医院开办急救中心,开通"120"急救电话。县医院向被告县邮电局提交了开通"120"急救专用电话的报告,县邮电局也为县医院安装了"120"急救电话,但是该电话一直未开通。县医院曾数次书面请求县邮电局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仍拒不开通。 现问:
问答题雷某能否就受羁押期间食品厂遭受的损失向相应赔偿义务机关提出金钱赔偿要求?为什么?
问答题被告人黄某,原系某市友谊公司经理(属国有企业)。黄某无视友谊公司其他领导的意见,在明知某市某酒类公司的秦某在与本公司签订的购销茅台酒的合同中曾严重违约,履行合同能力值得怀疑的情况下,仍于2003年4月与秦某签订了3份购销茅台酒600箱、五粮液酒1 500箱的合同。随后,黄某又违反公司决议,将预付款70万元汇到该酒类公司的账户上。当秦某交付第一批89箱茅台酒后,友谊公司的领导发现茅台酒的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即派黄某到贵州、四川等地调查秦某的货源情况,但黄某却轻信秦某等人的谎言,继续汇款进货。该公司领导发现黄某拿回的茅台酒发票有嫌疑时,再次责令黄某到贵州、四川查清实际情况,而黄某不但不尽职责,反而为其拿回的假发票、假检验证书作辩解。2003年5月至10月间,黄某分5次共汇款人民币1 801 200元到酒类公司,购进茅台酒1 039箱,五粮液酒790箱。2004年1月,在友谊公司将购进的两种酒取样到广州商检部门化验,确认为假酒后,黄某才与秦某签订了退货合同,后因秦某下落不明无法退货,从而造成人民币约130万元的巨大经济损失。
请问: 黄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其所犯为何罪,该罪的构成要件如何?
问答题社会闲散人员甲(男,1989年10月21日生)伙同乙(男,1992年6月5日生)预谋作案。2006年 11月4日,当甲、乙两人正在寻找作案目标时,二人注意到一女子丙正在某银行ATM机前取款。.当丙完成交易(取款后,卡内还剩4 000余元存款)欲取卡时,乙故意掏出10元钱扔在丙身后,并用关切的语气询问其掏东西时是否掉钱。当丙转身低头捡钱时,甲将一张废卡插在提款机的出卡口处,让丙误认为是自己的卡已经退出取款机,当丙把废卡当成自己的卡取出转身离开ATM机后,甲即从丙的卡中取出人民币 4 000元。甲乙拿钱正欲离开时,被丙识破。丙一边使劲抓住甲乙的衣服,一边大声呼救,甲个头较大,力气大,轻易摆脱了丙,并对乙大喊:“快跑啊!”随后甲丢下乙,夺路而逃。而乙力气小,摆脱不了丙,情急之下,就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丙身上捅了一刀,然后也逃走了。丙因失血过多死亡。后乙在父亲陪同下自首,而甲被公安机关抓获。甲在被拘留期间,检举、揭发了另一社会闲散人员张某的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1.本案中的甲与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问答题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陵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持股比例各20%;甲、乙各以100万元现金出资,丙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设备出资,各折价100万元;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前五年若有利润,甲得28%,其他四位股东各得18%,从第六年开始平均分配利润。 至2010年9月,丙的房屋仍未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但事实上一直由公司占有和使用。 公司成立后一个月,丁提出急需资金,向公司借款100万元,公司为此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作出决议如下:同意借给丁100万元,借期六个月,每月利息一万元。丁向公司出具了借条。虽至今丁一直未归还借款,但每月均付给公司利息一万元。 千山公司总经理王五系甲好友,千山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期一年,王五请求北陵公司提供担保。甲说:“公司章程规定我只有300万元的担保决定权,超过了要上股东会才行。”王五说:“你放心,我保证一年到期就归还银行,到时候与你公司无关,只是按银行要求做个手续。”甲碍于情面,自己决定以公司名义给千山公司的贷款银行出具了一份担保函。 戊不幸于2008年5月地震中遇难,其13岁的儿子幸存下来。 北陵公司欲向农业银行借款200万元,以设备作为担保,银行同意,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2010年5月,乙提出欲将其股份全部转让给甲,甲愿意受让。 2010年7月,当地发生洪水灾害,此时北陵公司的净资产为120万元,但尚欠万水公司债务150万元一直未还。北陵公司决定向当地的一家慈善机构捐款100万元,与其签订了捐赠合同,但尚未交付。(2010年卷四第六题) 【问题】
问答题论述法的价值并结合实例论述法价值冲突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