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案情: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东湖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东湖公司),由乙任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南唐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南唐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欠西州公司货款50万元未还。乙与西州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若3个月后仍不能还款,乙将其在东湖公司的股权转让20%给西州公司,并表示愿就此设质。届期,南唐公司未还款,西州公司请求乙履行协议,乙以“此事尚未与股东甲商量”为由搪塞,西州公司遂拟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南唐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将东湖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南唐公司。 乙的好友丙因向某银行借款需要担保,找到乙。乙以东湖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出具了一份保函,允诺若到期丙不能还款则由东湖公司负责清偿,该银行接受了保函且未提出异议。 甲知悉上述情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问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迟未答应开会。 公司成立三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重,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不同意。甲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 问题:1. 西州公司如想通过诉讼解决与南唐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如何提出诉讼请求? 2.西州公司如想实现股权质权,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3.针对乙将东湖公司的房屋低价出租给南唐公司的行为,甲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 4.针对乙不同意解散公司和甲退出公司又找不到受让人的情况,甲可采取什么法律对策?
问答题[材料一] 孟建柱: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努力建设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作出重要批示,对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他强调,全国检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过硬检察队伍,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孟建柱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推进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检察队伍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建设都取得了新的成效。
孟建柱强调,新的形势下,全国检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坚持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大力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更好地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摘自2016年05月17日新华社)
[材料二]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十八届四中全会”)定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党的十八大代表中部分基层同志和专家学者也列席了会议。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就《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2.无本人观点或论述,照抄材料原文不得分;
3.不少于500字。
[问题]
根据所提供的素材,谈谈对司法专业化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的理解。
问答题位于某市甲区的天南公司与位于乙区的海北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海北公司承建天南公司位于丙区的新办公楼,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新办公楼施工过程中,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工程增加工作量、工程进度款等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在交涉过程中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将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其后天南公司考虑到多种因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
法院在不知道双方曾约定仲裁的情况下受理了本案,海北公司进行了答辩,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在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法院裁定被告停止施工,法院未予准许。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会谈录音带和会议纪要,主张原合同已经变更。被告质证时表示,对方在会谈时进行录音未征得本方同意,被告事先不知道原告进行了录音,而会议纪要则无被告方人员的签字,故均不予认可。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认为一审判决错误,提出上诉,并称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法院对本案无诉讼管辖权。
二审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二审过程中,海北公司见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本公司的主张,又向二审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天南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天南公司考虑到二审可能败诉,故提请调解,为了达成协议,表示认可部分工程新增加的工作量。后因调解不成,天南公司又表示对已认可增加的工作量不予认可。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
问答题若电梯为专用产品,兰天厂经法院劝告接收货物支付货款。本案如何处理?
问答题试论宪法关系的特点。
问答题请问:审判长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问答题1997年5月20日,农哲电子厂与大钟农村信用合作社签订借款合同,向其借款400万元,期限自1997年5月20日至1998年4月20日,借款用途为购买固定资产。1997年5月 20日大钟农工商总公司为农哲电子厂出具不可撤销借款担保合同书,约定保证期限直至借款人还清借款本息为止。1998年4月20日,因电子厂未还借款,被信用社告上法庭。
请问;
问答题甲、乙、丙3人为同胞兄弟。3人的父母有一幢私有楼房,该楼房于1998年出租给A夫妇居住,租期为4年,每年租金为2万元,年底支付,承租人为丈夫A。1999年3月和5月,甲、乙、丙的父母相继去世,也没有留下遗嘱,于是楼房由3人依法继承。办理遗产继承时,把房屋约定由丙管理。此时,楼房因年代久远,天花板开始漏水。A找到丙要求他负责修理,丙要A自己负责。1999年10月甲、乙、丙父母以前的老友丁很喜欢这栋楼房,便想买下。丙便和丁联系卖房事宜。丁以为丙即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于是两人签订了合同,丙将房屋产权证书交由丁,两人一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11月1日,丙通知A夫妇他已将房屋卖给丁的事实,并要求A夫妇搬出房屋。A夫妇不允,要求购买该幢楼房。不久,A出车祸身亡,丙认为A的妻子更加没有理由住在这里。后甲、乙得知丙卖房一事,向丁提出异议,遂起纠纷。 请问:
问答题现设乙公司交付的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甲公司可否向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为什么?
问答题简述人权与公民权的区别和联系。
问答题对富某和徐某应如何进行处罚(只答处罚原则)?
问答题[材料]:2011年7月19日24时许,司机张某超载110余吨、开重型半挂牵引车拉沙石,将某地一座大桥压塌。该地公安分局交通支队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该地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桥梁价值1556万余元。据了解,张某所驾驶肇事车辆的所有人为曹某,经营、管理者为其儿子,张某为受雇者。法院认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属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张某自愿认罪,依法对其可从轻处罚。另外,张某的犯罪行为给该地公路分局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受雇用,在履行曹某父子所交付的工作任务途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故对此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三人均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一案件引起社会热议。有人认为,判决三名附带民事诉讼被告连带赔偿公路分局桥梁损失1556万余元,从法律上来说是合理的,因为该桥梁损失是经过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且经过质证的,判决有依据。有人认为,三被告在法庭上均表示赔不起千余万的损失,这在判决生效后,执行环节有一定难度。有人则质疑千余万的损失赔偿与事实不符,因为据先前媒体报道,该桥当年的总造价为135万元左右,根据1999年公布的该地《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管理办法》并无明确规定,桥梁究竟是按市场价算,还是按照政府指导价算,抑或就按照成本算,要不要算折旧?这些问题并无定论。此外,据调查,该桥在被压垮前,既没有桥梁承重标识提示,周边也没有人进行干预,因此,司机一方不该负全责。
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请结合所学法理学知识,自选角度谈谈你对法院判决的认识。
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3.字数不少于500字。
问答题本案赔偿请求人能获得哪些赔偿?
问答题如果在一审判决作出后的上诉期间内,被告声明要上诉,但并未实际提出上诉,在此情况下,有转移、销售库存“强者之歌”磁带的行为,是否可以由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问答题李甲等人拒绝签收调解书有何法律后果?法院对于李甲等人拒绝签收调解书后提出的诉讼请求应如何处理?
问答题甲信用社负责人李某的行为如何认定,后果应由谁承担?
问答题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和抗诉范围的限制。请运用所学知识对二审的全面审查作出分析。
问答题包某在一次与朋友的闲谈中,了解到汇通公司在某国有商业银行存有一笔数额为1000万的款项。包某正急缺资金,遂找到该公司总经理向某,称洽谈合作事宜。包某谎称自己有一专利技术项目需要投产,想从银行贷款,但银行没有资金放贷,需要拉来一笔存款才能放贷。如果汇通公司能够将1000万存款转存到工商银行某分理处,定期半年,就能帮助他从工行得到贷款。包某同时许诺,他会付给汇通公司半年的利息外加200万元的好处费。向某觉得有利可图,同意与包某合作。
之后,包某找到工商银行某分理处的主任戴某,称给该分理处拉来了一笔1000万元的存款。戴某甚为感谢,包某说帮点忙作为回报吧。包某称自己想将该笔存款用于投资新项目,要求戴某瞒着向某,将该笔存款借给其使用,两个月就归还,并许诺给戴某20万元。戴某答应帮忙。在包某的安排下,汇通公司将1000万元存款转存到工商银行某分理处,戴某将该款项借给包某,包某支付给汇通公司20万元,称其余报酬半年后再支付。
包某将该笔款项用于进口贵重金属,偷逃应缴税额20万元。包某将走私所得款项交给其在招商银行工作的朋友邱某,让其帮忙将钱漂白。
后缉私人员发现了包某的走私行为,包某潜逃,邱某在公安人员向其了解情况时,主动交代了其帮助包某的行为,后又反悔,并隐匿至外地。
半年后,汇通公司前来支取,发现款项已经转移。戴某自知无法掩盖,遂携带挪用的50万元公款潜逃。
[问题]
对于本案中包某、戴某、邱某的刑事责任应当如何认定?
问答题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500字。
问答题王某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