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王某自何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问答题如果张洁是一位在校中学生,其父母的退款要求是否合法?
问答题案情: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B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题)、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题)、处方(复印件题)、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米左右。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一审中,双方争执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不当所致。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由于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因此,王某应当对刘某受伤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刘某因违反交通规则,对其受伤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关于刘某受伤后留下后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各种证据,认定王某的车撞倒刘某,致其受伤。同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双方当事人就事故的经济责任分担符合法律原则和规定。故此,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卷四2012年真题试卷第5题)问题:
问答题材料:近年来,深化改革开放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入攻坚阶段,与此同时,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若干意见》指出,化解社会矛盾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的重要职责,刑事审判必须高度注重社会矛盾化解。人民法院依法惩罚犯罪,本身就是在平息和化解社会矛盾,但是,犯罪受到惩罚并不等于案件中的所有矛盾必然得到了有效化解,案件处理不当还可能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甚至引发新的矛盾冲突。新的形势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创新刑事审判,树立通过刑事审判化解社会矛盾的观念,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职责,作为检验和评价审判质量和效果的重要标准。
案例1
2009年7月11日,花某被张某、潘某、黄某三名男子挟持到出租屋内关押,次日,花某在出租屋找了两把伞撑开,两手各拿一把,从出租屋三楼北面的阳台上跳出窗外,最终造成重伤,伤残程度为六级。在诉讼过程中,花某索赔116万元,张某、潘某、黄某等人却家境贫穷,花某领到的判决书极可能变成一张“白条”。审理此案的蔡法官与花某通电话16次后,花某意识到不可能获赔116万元,在双方都表示出希望调解的意向的前提下,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三名被告人每人赔偿5万元。签订了和解协议后,三被告人当面向花某认罪悔过,并即时支付了共计10万元的赔偿款,承诺在接下来的两年内付清余下的5万元,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此后,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强迫卖淫罪分别判处张某和潘某有期徒刑6年,以抢劫罪从轻判处张某、潘某和黄某,最终张某等人获刑1年6个月到10年不等。对于这个处理结果,三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没有上诉。
案例2
2011年6月,一车主欲让从事汽修业务的刘某修补轮胎,因刘某店门未开,车主便叫来在同一路段北侧临街的另一家从事汽车轮胎维修业务的李某、田某夫妻为其修补轮胎。其间,刘某开门营业,刘某之妻夏某称,面包车停在其门前影响生意,遂与被害人田某发生争执,被告人刘某一拳打中被害人田某头部,致其倒地。4天后,田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诉讼过程中,李某的家人附带提起民事诉讼。办案法官在对被害方给予心理疏导,缓解被害方对被告人刘某仇恨情绪的基础上,多次动员被告人刘某的妻子夏某主动与被害方积极进行沟通,并向被害方释明与本案相关法律规定及量刑政策,询问被害方对案件事实、定罪量刑、民事赔偿等方面的意见,征求被害人对被告人刘某的量刑意见,另外,还动员双方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参与调解。最终,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李某的家人与被告人刘某的妻子夏某自愿达成协议,由夏某代被告人刘某赔偿22.2万元。李某的家人表示,对被告人刘某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并请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某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被害方提出的对被告人刘某的减轻处罚意见,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双方当事人接到判决后均表示服判。
据了解,目前各级人民法院主要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犯罪的案件和部分有直接被害人的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具体包括因为婚姻、家庭矛盾等引起的人身伤害、侵犯财产案件,过失犯罪的案件,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犯罪的案件,以及其他进行和解处理不至于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案件。但是,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渎职犯罪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过失犯罪,以及累犯不适用刑事和解。但是,舆论对此不无质疑,将刑事和解等同于“花钱买刑”,人民法院也坦承刑事和解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
[问题]
1.从正确把握人民法院刑事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角度,评价上述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做法。
2.结合法理学和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原则,对案件执行中的上述做法进行分析。
[答题要求]
1.运用法理学及部门法知识作答;
2.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说理充分,层次清晰,文字通畅;
3.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4.请按提问顺序分别作答,总字数不少于500字。
问答题孙某与刘某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
问答题对于甲公司不肯收货而给戊公司造成的损失,戊公司可以向谁要求赔偿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问答题2010年,浙江女大学生肖某到某市献血车上献血300毫升,回家后觉得头晕,随后在去洗手间的途中晕倒并左眼撞上椅角,最终导致失明。事后该市中心血站发出《女大学生肖某意外受伤事件基本情况介绍》称,肖某在献血后并没有发生不良反应,医生也及时告知献血后注意事项,且摔倒发生在献血4个多小时后,没有证据显示肖的摔倒与献血有直接联系,因此血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对此,肖某认为其采血存在违规,采血医生并未详细告知肖某采血的不同档次而直接采血300毫升,亦未告知肖某献血注意事项,而只是将相关材料放在袋子里交给肖某,肖某认为自己晕倒与献血过多有关。此后,该市血站就肖某的整个献血过程进行了调查追溯,确认了相关所有工作环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据悉,肖某治疗费用已花费6万余元,后续眼球摘除及更换义眼还需80多万元。
鉴于献血人有可能出现诸多不适,我国法律规定了血站有事前、事后分别告知的义务,即采血前后,医生应向献血者明确告知注意事项,以防发生意外。血站也应严格执行体格检查和献血体检标准,全面了解献血者身体近况,让献血者做好采血前的准备。但是,由于我国对献血者应当进行哪些必要的检查尚没有完善的政策、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医生考虑更多的是献血者的血液是否正常,而献血者的个人体质是否能承受大剂量献血常常被忽略。
对于血站要不要承担肖某的全部损失,舆论热议纷纷。有人认为,赔偿于法无据,法律应当严守自身的界限,不宜从道德角度认可赔偿。有人认为,应当全额赔偿,因为法律与道德并非泾渭分明,互不相涉。有人则认为可以考虑适当赔偿,因为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规范,二者尽管有区别,但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二者亦有一致性。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九条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3)字数不少于500字。
问题:根据以上材料,请结合所学法理学知识,谈谈你对肖某的损失赔偿的看法。
问答题案情:因某市某区花园小区进行旧城改造,区政府作出《关于做好花园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对该通知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王某等被拆迁户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裁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不服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在非复议前置的前提下,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而起诉,要求法院立案受理缺乏法律依据,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问题:
问答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马的试用买卖合同,试用期间为两个月。乙牵回马后,立即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马的所有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转移给丙,但在丙10日内凑齐马款,交付乙后,才将马交付给丙。至第7日,乙因向丁借款又将该马出质于丁,且将该马交付于丁。至第8日,丙与戊签订该马的买卖合同,并通知乙将该马交付于戊。至第9日,该马在丁处被雷劈死,为此引起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试述公平正义对社会主义法治工作的意义。
问答题案情:2010年3月,A县发生一起盗窃犯罪,被害人甲回家后发现自己家被盗。经核实,甲丢失了现金、笔记本电脑、珠宝首饰以及债券,价值人民币15余万元。县公安局经立案侦查,认为甲的同事乙有重大嫌疑。侦查终结后,公安局于4月30日将案件移送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县检察院接到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案件后,对乙进行了讯问,认为证据不足,遂于5月11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6月17日,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起诉,县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仍不能证明乙实施了盗窃行为,于2011年1月18日作出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公开宣布,并于1月20日将不起诉决定送达公安局、甲和乙。县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于是继续羁押乙,并且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议。市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甲对此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人民法院以未先行向检察机关申诉为由拒绝受理。
问题:
在本案中,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的哪些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问答题材料一:马某与赵某系生意上的朋友。2011年7月8日,两人在饭店喝酒,马某说起现在生意难做,不讲信义的人越来越多。赵某随声附和。一向爱开玩笑的马某说:“老兄,凭咱们的关系,我就给你张借条玩玩都放心。”马某随即写了“今借赵某人民币6000元”的字条,签署自己的姓名后放在饭桌上。不料,几日后,马某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方知赵某竟以该借条为据将他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他偿还借款6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向赵某出具了借据,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故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
材料二:在艺术界小有名气的陈鹏好心为朋友的亲戚签名,没想到朋友在签名上面打印出18万元的欠条,凭空生出无端巨债。而这位朋友却称陈鹏四年来一直向自己借钱,双方各执一词。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判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判决陈鹏偿还借款18万元。
问题:
请根据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和原理,谈谈你对法院判决的认识。
[要求]
1.运用法理学及部门法知识作答;
2.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说理充分,层次清晰,文字通畅;
3.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4.请按提问顺序分别作答,总字数不少于500字。
问答题李×与方×1995年登记结婚。1997年李调外县工作,方仍留本市。郑×趁李、方两地分居,与方勾搭成奸,为达结婚目的,郑唆使方对李冷淡,借探亲之机打骂。2000年秋,方去李处提出离婚,李不同意,方即借故毒打李,致李卧床多日,并曾自杀被救。2001年春节前,方再次要求离婚,并用木棒将李打得浑身青肿,后被邻居拉开。2001年6月,方在两个月休假期间里,每日辱骂、殴打李,迫其离婚。休假回原地后,即与郑在当地郊区租赁农民房子,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并于2002年底生一子。李×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请就上述案情代书起诉状。
答题要求:
1.格式正确,特定事项齐全。
2.诉讼请求合法有据。
3.文字通顺,无语法错误,无错别字。
4.考生不得署名,否则不得分。
问答题接受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什么时间内作出裁定并执行?
问答题材料:
案例一:2005年9月15日,B市的家庭主妇张某在家中利用计算机ADSL拨号上网,以E话通的方式,使用视频与多人共同进行“裸聊”被公安机关查获。对于本案,B市S区检察院以聚众淫乱罪向S区法院提起公诉,后又撤回起诉。
案例二:从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Z省L县的无业女子方某在网上从事有偿“裸聊”,“裸聊”对象遍及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电脑上查获的聊天记录就有300多人,网上银行汇款记录1000余次,获利2.4万元。对于本案,Z省L县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L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关于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在司法机关处理过程中,对于张某和方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存在以下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传播淫秽物品罪(张某)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方某);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聚众淫乱罪;第三种意见认为“裸聊”不构成犯罪。
答题要求:
1.在综合分析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3.不少于500字,不必重复案情。
《刑法》参考条文:
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六十七条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问答题从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的角度分析该条规定在法律适用卜的价值与条件。
问答题案情:2009年6月,秦川市泾渭区居民杨某申请创办一家少年儿童文化教育传播有限公司,需要取得区工商局、文化局与教育局的行政许可。区政府从2005年起就专门确定工商局、教育局和文化局联合办理此类文化教育传播行政许可事项。然而经过法定期限,杨某一直没有获得许可决定。杨某不服,到市政府申诉,被市公安局莲花街道派出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拘留10日。杨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问答题唐某应否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问答题司法补救原则
问答题如果该合伙企业和×公司在上述合同约定,定金2万元,违约金1万元。合同订立后,×公司按约支付了2万元定金。后合伙企业没有履行合同,×公司损失2万元。 ×公司最多能从合伙企业中要回多少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