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对于甲公司不肯收货而给戊公司造成的损失,戊公司可以向谁要求赔偿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责任了
问答题如果第二审程序中,江南音像出版公司提出反诉,声称红土地出版社也曾侵犯其版权,第二审法院在程序上应如何处理?
问答题案情:甲商场同乙抽油烟机厂签订了购买300台抽油烟机的合同,价款为15万元,约定价款于1998年12月31日前偿清,由丙公司作为保证人,保证合同中约定对主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对主债务所生的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不承担保证责任。由于甲商场在销售该抽油烟机的过程中,发现该抽油烟机质量有问题,造成抽油烟机滞销,严重影响了甲商场收回投资。至1998年12月31日,甲商场仍没有清偿欠抽油烟机厂的15万元债务。数日后,抽油烟机厂致函丙公司,要求丙公司履行甲商场欠其15万元的主债务。丙公司则以甲商场不能按期履行债务是由抽油烟机厂的产品不合格引起的为由,要求先行解决主合同的纠纷。后经查明:在甲商场与乙抽油烟机厂的购销合同中,有一条款规定:如果因抽油烟机的质量问题影响甲商场的销售,甲商场可以要求抽油烟机厂予以退货,并相应扣留货款。但此时,甲商场明确放弃此项权利。乙抽油烟机厂便以甲商场已放弃此项权利为由,要求丙公司履行主债务。作为律师,请回答下列咨询:
问答题案情: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东湖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东湖公司),由乙任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南唐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南唐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欠西州公司货款50万元未还。乙与西州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若3个月后仍不能还款,乙将其在东湖公司的股权转让20%给西州公司,并表示愿就此设质。届期,南唐公司未还款,西州公司请求乙履行协议,乙以“此事尚未与股东甲商量”为由搪塞,西州公司遂拟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南唐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将东湖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南唐公司。 乙的好友丙因向某银行借款需要担保,找到乙。乙以东湖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出具了一份保函,允诺若到期丙不能还款则由东湖公司负责清偿,该银行接受了保函且未提出异议。 甲知悉上述情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问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迟未答应开会。 公司成立三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重,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不同意。甲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 问题:
问答题H建筑公司经理张三为达到出国观光的目的,遂向有关国家机关人员送礼约5万余元,使其违规办理了出国手续。在国外,张三赴赌场赌博,赢10 万元,回国将一半赌金赠与本村小学。不久因张三在施工中偷工减料,将低标号水泥代替高标号水泥使用,用细钢筋取代粗钢筋,造成其承建的一座礼堂坍塌,损失近500余万元。为逃避制裁,张三找到任某公司经理的同乡李四商议对策,恰逢李四因倒卖许可证和走私文物等事发被追查,李四提出让张三先到其在边境的一远亲家暂避。行前李四交张三20万元作路费,并请张三将自己倒卖许可证和走私的凭据一并带走隐藏好或者干脆悄悄销毁。张三走后,李四恐其难逃法网,遂命其表弟王五带李一、李二二人(均系刑满释放人员)在途中将张三干掉。王五闻言色变,说此举恐有杀身之虞,劝李四放弃。李四诡称只要将自己的一亲笔信带给李一、李二二人,并随其找到张三,不必王五动手。王五默许,于是李四当着王五面写了信,并给王五10 万元,打发王五上路。王五在途中将李四的信交给李一、李二二人,假说自己另有急事,一切事由可与李四直接联络,遂于中途下车。李一、李二二人寻到张三,欲施毒手,经张三苦苦哀求并许以重金,遂放过张三。返回后谎称事毕,按事先约定各从李四处得“赏金”4万元。后张三向当地公安机关自首。
问题: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
问答题
某市工艺美术厂采购员刘衫,2002年3月20日外出联系业务一直未归,直至2007年仍无音讯。5年来,刘衫的妻子马芳和刘衫的父母以及工艺美术厂多方寻找均无结果。由于刘衫是因公外出下落不明的,工艺美术厂按月将刘的工资发给刘妻马芳。至2007年,刘衫下落不明已达5年,工艺美术厂准备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刘衫死亡,给其亲属一次性抚恤金,从而结束目前这种状态。刘衫的父母则认为不能直接申请宣告刘衫死亡,应该先申请宣告失踪。工艺美术厂认为自己有权申请,即向法院提出申请,但遭法院裁决驳回。2007年5月,刘衫的妻子未经刘衫父母同意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人民法院受理了刘衫妻子的申请,于2007年7月15日发布公告,2008年7月25日法院作出判决宣告刘衫死亡。刘衫的财产被分给马芳和他的父母。马芳不久便改嫁他人,不料刚结婚半个月,马芳的丈夫便在一次车祸中丧生。2008年
11月,刘衫从外地回到家里。原来刘衫出差到外地,受他人怂恿,用公款做起了买卖,不料买卖赔了,公款一文不剩。刘衫无脸回家,又怕承担刑事责任,于是在外待了5年。后来终于思家心切,便回来了。刘衫回家后得知一切,便首先提出要与马芳恢复夫妻关系。马芳不同意与刘衫复婚。刘衫诉至法院,要求与马芳复婚,并返还其原有财产。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案情:A市通往B市的交通线路一直由取得合法营运执照的祥龙汽车客运公司经营。2006年春运期间,由于人流量增大,A市为了缓解春运期间的运输压力,欲对该市通往B市的交通运输线路进行重新分配。春节前的某日,该市主管交通的副市长召集交通局、春运办、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对A市通往B市的交通线路进行了研究,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由A市的另外一家达人汽车运输公司承担春运期间.A市至B市的运输任务,祥龙汽车客运公司在春运期间不再承担该路段的运输任务。嗣后,祥龙汽车客运公司不服,认为市政府的会议纪要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欲提起诉讼。
问答题2009年7月3日下午,某县公安局所属派出所民警带领联防队员到该县某街“光彩酒家”查赌,曾某亦在赌博现场。民警对在场人员进行检查,曾某以没有参与赌博为由,不让检查,双方发生争执。2009年7月10日,某县公安局所属派出所决定给予曾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于2009年7月15日送达,并由曾某本人签收。在该处罚决定书尾部向曾某交代了可以选择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在规定的期限内,曾某向某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该县人民政府一直未予答复。曾某于2009年9月26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问答题甲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乙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两公司于2013年12月在北京市西城区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钢材,交货地点在北京市丰台区,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即“凡是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解决”。合同签订后,因钢材市场价格上涨,乙公司拒绝按原价格交货,要求变更合同价款或解除合同。甲公司与乙公司多次协商未果,遂欲寻求法律救济。 请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C修理厂行使留置权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问答题案情:寇某是某县集贤村村民,平时有些小偷小摸的习惯,但一直未被人发现。 2007年2月13日晚,正当寇某偷窃邻村张某家的母鸡时,被张某当场抓获,张某遂向县公安局告发。县公安局为此进行了调查,查明寇某违法事实如下: (1)2006年3月,寇某偷窃邻村李某家一只小狗,价值30元;(2)2006年5月,寇某窃得王某家铁犁一件,价值40元;(3)2006年6月,寇某窃得他人桔子30公斤,价值38元;(4)。 2006年11月,寇某偷窃本村一村民家的红砖160块,价值32元;(5)2007年2月13日,寇某偷窃张某家母鸡时被抓获。县公安局根据这些事实,认为寇某小偷成习,共窃得物品价值近150元,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寇某作出拘留.15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寇某认为:自己前三次偷窃行为已过法定追究责任时效,公安局在处罚时仍将这些违法行为作为处罚对象是不对的。因此,寇某提出复议申请。 问题:
问答题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问答题(本题20分)案情:天籁文化公司是北京市朝阳区一间200平方米的商品房(H路6楼101室)的产权人。新月公司认为天籁文化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商业秘密并造成巨大损失,准备诉讼维权。为避免天籁文化公司的侵权范围继续扩散,同时也为了避免天籁文化公司转移资产,在起诉前,新月公司于2013年1月向A法院提出两项申请,一项申请是请求法院裁定天籁文化公司停止侵犯新月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另一项申请是请求法院对天籁文化公司的房产进行财产保全。A法院应新月公司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查封天籁文化公司的上述房产;法院认为新月公司要求天籁文化公司停止侵权行为的申请于法无据,于是裁定驳回新月公司的此项申请。A法院认为此案涉及商业秘密应该不公开审理,尽管双方当事人未申请不公开审理,还是决定此案不公开审理。2013年3月,天籁文化公司将天鸿物业公司起诉到B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自己与天鸿物业公司的租赁合同(H路6楼101室)合法有效。在此次诉讼中,天籁文化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天籁文化公司与天鸿物业公司在2012年10月签署的租赁合同一份。在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租赁期为20年;每月租金为200元(同地段同档次房屋的平均租赁价格为每月租金10000元)。双方公司在租赁合同上都加盖了公司章。天鸿物业公司对双方的租赁协议并无异议。与此同时,天鸿物业公司向A法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申请,其理由是自己是该房屋的租赁权人,查封该房屋侵犯了自己的租赁权。A法院应申请解除了对天籁文化公司上述房产的查封。B法院为查明事实真相,委托C鉴定机构对天籁文化公司与天鸿物业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原件进行了司法鉴定。C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是此合同形成于2013年2月之后。
问题:
问答题
某市三个有限公司共同联合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新月”公司,三方约定,A公司以现金出资10万元,B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厂房等实物作价100万元,C公司利用与政府的特殊关系作价50万元,另以现金出资100万元,共计150万元,并按以上出资比例约定分配利润,于是“新月”公司以注册资本260万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该公司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并拟由B公司派甲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C公司派乙担任公司监事。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A公司发现甲将公司产品低价出售给其兄开办的公司,虽书面向乙反映,乙出于私情未予过问。后公司业绩连续滑坡,导致资金缺乏,公司决定成立子公司“月牙”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向D银行贷款300万元引进新设备,并保证5年内还款。该设备生产的产品十分畅销,并获利丰厚,但“新月”公司为逃避银行债务,收取了“月牙”公司的全部利润,并由股东按约定比例分配。后由于市场变化,利润锐减,无法清偿银行贷款。银行几经催讨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查实,“月牙”公司已资不抵债,无力清偿欠款。银行提出,由“新月”公司偿还,但“新月”公司认定其与“月牙”公司之间是母子公司关系,“月牙”公司应以其自身的资产清偿债务。问:
问答题据媒体报道,2010年10月31日,律师杨金柱购买了一张D309动车组火车票二等票。根据票面信息显示,他的座位是8车厢8座,二等座,票价301元。11月1日晚,杨金柱从北京南站登上D309次动车。但刚上车,他却吃惊地发现,8车厢竟然是有餐桌和吧台的餐车,大概有40个座位,吧台旁和走道里还堆放了不少床单等杂物。在委屈地乘坐这趟D309次动车后,杨金柱感觉遭受了不公平待遇,于是就给铁道部写信,要求有关部门信息公开:铁路部门卖餐车的座票,依据到底是什么?
随后,他向铁道部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铁道部公开相关信息,但申请发出去15天后,对方依然没有明确回复,于是他向法院起诉。直到2011年7月12日,从外地出差回到如皋的杨金柱收到了一审判决。在这份判决书中,北京一中院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答复申请人。
法院认为,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而本案中,原告杨金柱的申请在15日之内未得到答复,对于铁道部委托上海安监办与原告进行的沟通和释明,杨金柱也不认可。法院认为,目前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铁道部就杨金柱的申请进行过答复。故而,法院作出判决,责令被告铁道部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对杨金柱于2010年11月5日申请的内容依法作出答复。
请就上述情况,根据行政法有关原理,谈谈你的看法及建议。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2.不少于500字。
问答题案情:高某(男)与钱某(女)在网上相识,后发展为网恋关系,其间,钱某知晓了高某一些隐情,并以开店缺钱为由,骗取了高某20万元现金。 见面后,高某对钱某相貌大失所望,相处不久更感到她性格古怪,便决定断绝关系。但钱某百般纠缠,最后竟以公开隐情相要挟,要求高某给予500万元补偿费。高某假意筹钱,实际打算除掉钱某。 随后,高某找到密友夏某和认识钱某的宗某,共谋将钱某诱骗至湖边小屋,先将其掐昏,然后扔入湖中溺死。事后,高某给夏某、宗某各20万元作为酬劳。 按照事前分工,宗某发微信将钱某诱骗到湖边小屋。但宗某得知钱某到达后害怕出事后被抓,给高某打电话说:“我不想继续参与了。一日网恋十日恩,你也别杀她了。”高某大怒说:“你太不义气啦,算了,别管我了!”宗某又随即打钱某电话,打算让其离开小屋,但钱某手机关机未通。 高某、夏某到达小屋后,高某寻机抱住钱某,夏某掐钱某脖子。待钱某不能挣扎后,二人均误以为钱某已昏迷(实际上已经死亡),便准备给钱某身上绑上石块将其扔入湖中溺死。此时,夏某也突然反悔,对高某说:“算了吧,教训她一下就行了。”高某说:“好吧,没你事了,你走吧!”夏某离开后,高某在钱某身上绑石块时,发现钱某已死亡。为了湮灭证据,高某将钱某尸体扔入湖中。 高某回到小屋时,发现了钱某的LV手提包(价值5万元),包内有5000元现金、身份证和一张储蓄卡,高某将现金据为已有。 三天后,高某将LV提包送给前女友尹某,尹某发现提包不是新的,也没有包装,问:“是偷来的还是骗来的”,高某说:“不要问包从哪里来。我这里还有一张储蓄卡和身份证,身份证上的人很像你,你拿着卡和身份证到银行柜台取钱后,钱全部归你。”尹某虽然不知道全部真相,但能猜到包与卡都可能是高某犯罪所得,但由于爱财还是收下了手提包,并冒充钱某从银行柜台取出了该储蓄卡中的2万元。(2015年卷四第二题,23分)请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与刑法原理分析高某、夏某、宗某和尹某的刑事责任(要求注重说明理由,并可以同时答出不同观点和理由)。
问答题甲、乙、丙、了四个国有企业和戊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己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2008年8月1日,乙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1)该公司共有董事7人,有5人亲自出席。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A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A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2)董事会会议结束后,所有决议事项均载人会议记录,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2008年9月1日,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如下决议:(1)更换两名监事:一是由甲国有企业的代表杨某代替乙国有企业代表韩某出任该公司的监事;二是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2)为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决定发行公司债券500万元。(3)公司法定公积金2000万元中提取500万元转增公司资本。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1.在董事会会议中A能否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为什么?
问答题案情:2010年1月,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阿里久久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进军团购市场。章程规定甲认缴出资60万元,乙认缴25万元,丙、丁、戊各认缴5万元,各方出资均已实际到位,甲、乙、丙三人组成董事会,丙、丁、戊三人组成监事会,全体股东约定平均分配红利。
2011年1月,阿里久久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2011年股东会1号决议,一致同意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参与设立神马投资(有限合伙)企业。2011年公司效益高速增长,公司税后利润达到1200万元,2012年1月阿里久久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2012年董事会1号决议,一致同意将全部利润分配给各位股东,2012年2月正式实施。
2012年3月,阿里久久公司增资引入银河风投,银河风投认缴2000万,首期1000万到位,二期1000万元承诺2015年9月到位。2013年公司大肆扩张,意欲一统团购市场,谁知市场风云变幻,团购业务一落千丈,当年公司巨亏8000万,资不抵债,2014年1月被迫进入破产程序。但破产宣告前,喜从天降,公司投资的神马企业分配2013年度利润,公司分得9900万元,公司清偿全部债务。
2015年1月,阿里久久公司与黑牛公司、白马公司共同出资成立迪尼尼有限公司,三位股东分别持股51%、14%与35%,该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增资时,股东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2015年3月,公司股东会决定为阿里久久公司提供担保。
问题:
问答题刘明,某省A县B乡政府干部,家住该县B乡小寨村。2003年6月24日下午1时许,刘明和同事孙武、赵刚三人到周同(家住 A县张村镇)开办的位于该县集贸市场内的好再来餐馆吃饭。饭后,不慎将内装有 10000元现金和几张单据的棕色皮包遗忘在饭店餐桌上。周同在收拾餐桌时,见到该包,经察看内有现金,即将该包藏匿。约1个小时后,刘明发现丢失皮包,回忆起遗忘在周同的餐馆里,即和同事三人一同返回餐馆询问,周同矢口否认拾到皮包的事实。刘明当面表示,如果交出皮包,愿意重谢,周同仍不承认拾到皮包。当晚,刘明又托与周同丈夫熟悉的王菲前去说合,周同再次否认。刘明无奈,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传讯,周同还是否认拾到皮包之事。直到第三天公安人员向周同的家人询问此事并向周同进行教育时,周同才向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拾包及企图占有的事实。公安机关从周同处提取了皮包及 10000元现金等物发还给了刘明。
2003年7月28日,刘明向河南A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指控被告人周同犯侵占罪。刘明同事孙武、赵刚两人各写书面证言一份,并表示愿意为刘明出庭作证(孙武住B乡大庄村,赵刚住址与刘明相同)。
现假定你是自诉人刘明的委托代理人,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刑事自诉状。
问答题在这起可能提起的诉讼中,当事人情况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