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案情:甲生意上亏钱,乙欠下赌债,二人合谋干一件“靠谱”的事情以摆脱困境。甲按分工找到丙,骗丙使其相信钱某欠债不还,丙答应控制钱某的小孩以逼钱某还债,否则不放人。 丙按照甲所给线索将钱某的小孩骗到自己的住处看管起来,电告甲控制了钱某的小孩,甲通知乙行动。乙给钱某打电话:“你的儿子在我们手上,赶快交50万元赎人,否则撕票!”钱某看了一眼身旁的儿子,回了句:“骗子!”便挂断电话,不再理睬。乙感觉异常,将情况告诉甲。甲来到丙处发现这个孩子不是钱某的小孩而是赵某的小孩,但没有告诉丙,只是嘱咐丙看好小孩,并从小孩口中套出其父赵某的电话号码。 甲与乙商定转而勒索赵某的钱财。第二天,小孩哭闹不止要离开,丙恐被人发觉,用手捂住小孩口、鼻,然后用胶带捆绑其双手并将嘴缠住,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甲得知后与乙商定放弃勒索赵某财物,由乙和丙处理尸体。乙、丙二人将尸体连夜运至城外掩埋。第三天,乙打电话给赵某,威胁赵某赶快向指定账号打款30万元,不许报警,否则撕票。赵某当即报案,甲、乙、丙三人很快归案。(2017年卷四第二题) 【问题】 请分析甲、乙、丙的刑事责任(包括犯罪性质即罪名、犯罪形态、共同犯罪、数罪并罚等),须简述相应理由。
问答题材料:1840年鸦片战争前,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中国农业社会是封闭保守的。鸦片战争后,中国的封建法律面临挑战。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于20世纪初下诏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法的现代化从制度层面上在中国正式启动。 新中国成立后60年来,伴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国法的现代化以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为建设目标,历经曲折考验,取得巨大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的法治思想和观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总结凝练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地指引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并推向深入,形成了以“三个至上”重要观点为精神实质和根本原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问题] 请结合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进程,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观点的认识。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问答题中新社北京2月25日电 构建和谐社会渐成中共中央执政理念 中新社记者吴庆才 自去年秋季中共十六届全会以来,“和谐社会”一词频见报端并日渐升温。春节刚过,大约二百名中国党政军高官便云集北京,参加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中央党校研讨会。人民预料,和谐社会是今年“两会”的一个热门话题。 而在目前举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胡锦涛再次突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并号召各级党政官员着力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领,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权威人士认为,中共高层构建和谐社会执政理念的提出正逢其时。 去年秋季,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这被海外舆论称为充满“自我批评精神”的历史性文献,以明确无误的语气要求全党“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并首次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这是中共文件中第一次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由经济、政治、文化的三位一体,扩展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四位一体。 随后公布的《二00五年社会蓝皮书》,则提出了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种社会矛盾,建立一个更加幸福、公正、和谐和充满活力的全面小康社会这一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 上述目标,简而言之即千百年来民众所期待的“政通人和”,它历来被视为理想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其实,自古以来“和”就是中国人为人处世的准则,更是历代政治家秉持的治国理念。将“和谐”用于人际关系,则能“宽则得众”;将“和谐”用于政治,则能“政通人和”;将“和谐”用于经济,则能促进生产发展;将“和谐”用于人与自然的关系,则“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 而今,按中共高层所述,中国所要全力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资深观察家认为,“和谐社会”这一执政理念的提出,充满了现代社会的政治智慧和勇气,既是开阔政治视野下的理性选择,更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并将给中国政治生活带来全新的变化。
问答题案情:夏某系D市一国有企业领导。2015年5月25日,夏某受单位指派到L省S市H区参加交流会议。26日晚10时许,夏某独自一人走在路上,在路边一大榕树下遇到了暗娼朱某。夏某主动与朱某搭讪,问明其身份和嫖宿价格后,将朱某带到饭店开房,被治安联防队员抓获,并扭送至S市公安局H区分局。在H区分局接受讯问时,夏某担心此事外传,便化名为“陈荣”,谎称自己是D市个体户,拒不承认自己的错误。讯问其的分局治安民警王某、孙某见其态度恶劣,便对夏某进行了殴打,造成夏某多处瘀伤。5月27日,S市公安局H区分局认定陈荣(夏某)“嫖宿暗娼”,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给予其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并于当日将其送交执行行政拘留。夏某所在单位因夏某下落不明,四处寻找,5月28日发现夏某被押在S市公安局拘留所,5月29日将其保释。
问题:
问答题2003年5月,胡某到某市百货商场买照相机,该商场售货员因工作疏忽,错将一架尼康相机价格4500元标成450元。胡某看到这架相机价格便宜而且性能良好,便买了下来。事隔一周后,商场盘点时发现了错误,就派人找到胡某,要求他补足货款或退款退货,而胡某认为标错价是商场的责任,货既然已经卖出,就不能再补钱,也不退货。于是,该百货商场到人民法院起诉,诉称售出此架尼康相机属重人误解的民事行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问答题最近几日,一名幼儿园幼儿教师揪住幼儿双耳将之提起的照片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吸引了广大网民的眼球。该案件就是“浙江温岭虐童事件”。浙江温岭蓝孔雀幼儿园教师颜艳红因“一时好玩”,揪住一名表情痛苦的幼童双耳向上提起。在其QQ空间看到的照片,各种“变态”的惩罚手段层出不穷,包括胶带封嘴、铁桶罩头、垃圾铲盖头,还有三张将幼童扔进垃圾桶的照片,另有多张幼童互相亲吻、幼童跳舞时被脱掉裤子的照片。
2012年11月5日,当地检察机关对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批捕颜艳红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该案需要补充侦查。该虐童事件经警方深入侦查,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最终认定涉案当事人颜艳红不构成犯罪,现依法撤销刑事案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羁押期限折抵行政拘留。之后温岭警方依法释放颜艳红。
近期众多幼儿教师“虐童事件”频繁发生,温岭虐童事件只是其一,这种伤害儿童的行为,深深触痛了广大网民的视觉神经,网民们群情激愤,一时间网络上到处充斥着愤怒的讨伐之声,人人好似一副真理、正义在握的理直气壮的样子,一定要将之绳之以法而后快。面对外界的压力,此时我们的司法是应该顺应“民意”?还是遵从“法意”?
问题:
试就本案依据刑法基本原理或者自选角度对此事加以评论。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600字。
问答题上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对于原生效判决的执行有无影响,若有,如何影响?
问答题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请分析该条文的含义。
问答题
某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4日对刘某
(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199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市公安局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
10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问题:
问答题案情: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甲和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甲不服,认为自己是胁从犯提出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改判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认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改判确有错误。最后此案经依法提出抗诉,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撤销原判,裁定维持原一审判决,并已依法执行两人死刑。 问题:
问答题
案情:A市甲区的新兴公司与B市乙区的云通公司签订了一份建材购销合同。约定:新兴公司供给云通公司一批建材,总货款为50万元;交货地点为位于c市丙区的某仓库。新兴公司分三次将合同约定中的建材在交货地点交付给云通公司,但云通公司只给付新兴公司货款
15万元,尚欠35万元未付。新兴公司多次追索未果,遂诉至法院。 问题:
问答题江山市某商场与上海市某空调厂签订一份购买空调合同,双方于2002年7月5日发生争议。商场以意思表示不真实为由,请求江山市商场所在地区工商局确认该合同无效。区工商局经审查,于2002年8月1日作出决定,确认该合同为无效合同。空调厂不服,向江山市工商局申请复议,江山市工商局经复议,于2002年9月3日作出决定,驳回空调厂的申请,维持原确认。空调厂不服,于2002年9月2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被告提出如下答辩: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确认和处理无效经济合同的暂行规定》的规定,上一级工商局对经济合同无效的确认为终局确认,因此该市工商局的确认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终局行政行为,法院不应受理,并表示如法院继续审理:它将拒绝出庭应诉。后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被告均未出庭。 问题:
问答题二审判决何时生效?
问答题夏某要求县人民法院集体回避,认为此案应由上级法院审理。其理由是本案的证人多系县法院的法警,这些法警又与本院的工作人员非常熟悉,因此对本案的公正审理会有影响。 B请问:/B夏某的要求是否合理?
问答题:2012年3月,建筑施工企业原野公司股东王某和张某向工商局提出增资扩股变更登记的申请,将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变更为800万元。工商局根据王某、张某提交的验资报告等材料办理了变更登记。后市公安局向工商局发出10号公函称,王某与张某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被采取强制措施,建议工商局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工商局经调查发现验资报告有涂改变造嫌疑,向公司发出处罚告知书,拟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王某、张某得知此事后迅速向公司补足了600万元现金,并向工商局提交了证明材料。工商局根据此情形作出责令改正、缴纳罚款的20号处罚决定。公安局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召开协调会,形成3号会议纪要,认为原野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情节严重,而工商局处罚过轻,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后工商局作出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的25号处罚决定。原野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材料二:2013年修改的《公司法》,对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作了重大修订,主要体现在:一是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额,二是取消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三是取消货币出资比例限制,四是公司成立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公司的认缴出资额、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根据上述立法精神批准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从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推进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改革和配套监管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答题要求:
1.无本人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不得分;
2.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
3.请按提问顺序逐一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600字。
问题:
问答题
案情:李某与于某将其按份共有的私房一套出租给张某,租期一年。到期后,双方未续订合同,但张某继续使用该房,李某和于某仍照旧收取租金。后李某欲出售其对该房享有部分,于某知悉,并提出购买。李某便书面通知张某一个月后交回房屋,并告知了其理由。同时李某与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张某收到通知后,没有理会。一个月后,李某与于某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于某名下。房屋租期届满后,张某拒不交还房屋,而在张某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张某迟延交付房屋,将按日计付违约金。于某遂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返还房屋并赔偿损失。诉讼中,李某向法院表示,不愿介入诉讼。
问题:
问答题(1)法院审理本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理由是什么?
(2)依《行政处罚法》,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符合什么要求?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关于没收的规定是否符合该要求?
问答题2008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获得通过。透过这份名单会发现,在全部代表中,省级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干部代表比上届减少了三分之一。更大的亮点在于,一线工人代表比上届增加了七成以上。其中,三位女性农民工代表进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成为历届全国人大代表中的首批农民工代表。
问答题甲、乙、丙分别于2008年11月与A公司签订了加工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纠纷,甲、乙于2009年9月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被告A公司返还甲、乙加工费用2万元,并要求赔偿损失1万元。某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追加丙为共同原告,经过法庭调查以及双方当事人当庭辩论,在公开合议的基础上当庭宣判合同无效,并判令被告分别返还三原告加工费2万元。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中级人民法院将三原告作为上诉人,A公司作为被上诉人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中,甲、乙、丙认为A公司在其广告宣传中擅自使用他们三人的照片,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失2万元。在未经A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二审人民法院对此与上诉请求进行合并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被告因擅自使用甲、乙、丙的照片,向三人各赔偿5000元精神损失。判决生效后,A公司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问题]
问答题2003年夏,某市海关副关长高某认识了港商李某,二人交往密切。2004年春,高、李二人合谋从香港空运575只瑞士高档手表至某市入境,受高某指使,海关调查处副科长刘某明知该批货物未办理任何报关手续,却予以放行。经查,该批手表价值人民币177474624元,偷逃关税7634948元。2004年8月,高某、李某找到某通讯电子有限公司合谋进口传呼机成套散件(税率25%),但伪报成集成电路(税率6%)以降低报关费用。9月12日,第一次进货时,高某亲自去机场接货,第二次刘某受高的指使去接货,使货物顺利通关。经查,该批货物价值人民币198671103元,偷逃关税30198009元。案发后,高、刘二人被捕,李某在逃。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