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对国家安全机关的拘留,单某可否提出赔偿请求?为什么?
问答题(2014年)材料一(案情):2012年3月,建筑施工企业原野公司股东王某和张某向工商局提出增资扩股变更登记的申请,将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变更为800万元。工商局根据王某、张某提交的验资报告等材料办理了变更登记。后市公安局向工商局发出10号公函称,王某与张某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被采取强制措施,建议工商局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工商局经调查发现验资报告有涂改变造嫌疑,向公司发出处罚告知书,拟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王某、张某得知此事后迅速向公司补足了600万元现金,并向工商局提交了证明材料。工商局根据此情形作出责令改正、缴纳罚款的20号处罚决定。公安局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召开协调会,形成3号会议纪要,认为原野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情节严重,而工商局处罚过轻,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后工商局作出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的25号处罚决定。原野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材料二:2013年修改的《公司法》,对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作了重大修订,主要体现在:一是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额,二是取消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三是取消货币出资比例限制,四是公司成立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公司的认缴出资额、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根据上述立法精神批准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从放松市场主体准人管制,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推进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改革和配套监管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问题:
问答题案情:永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1日发起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发起人韩某、黄某、林某、魏某和孙某分别占有公司1%、3%、5%、15%和35%的股份。2014年3月2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谢某召集,董事兼总经理边某主持。会议通过以下决议:(1)为股东黄某向银行的100万借款提供担保;(2)因为董事郝某要购买住房,公司向其借款50万元,根据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利息;(3)用公司的60万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的亏损;(4)签发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商业汇票清偿华夏公司的货款,付款人为建设银行。在表决过程中,董事楚某投了弃权票,董事吴某因病未出席,委托董事长谢某投了反对票。2014年4月2日,公司监事会因怀疑公司资金有被挪用行为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调查,发现股东孙某侵占公司财产100万元一直未归还。2014年5月3日,永发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2014年6月4日,林某提起清算之诉,法院判决黄某、林某和魏某共同对永发公司进行清算。2014年6月5日,股东韩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孙某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黄某、林某和魏某在清算过程中发现永发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遂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此时,股东黄某的出资根据协议尚有10万元未缴付。
问题:
问答题如果,王某系曲某的母亲,则曲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问答题2004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期规范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在法官和律师之间构筑一条“隔离带”。下面是该规定的全文: 为了加强对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规范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职责,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第二条 法官应当严格依法办案,不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利用各种关系、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审判进行的干涉或者施加的影响。 律师在代理案件之前及其代理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宣称自己与受理案件法院的法官具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并不得利用这种关系或者以法律禁止的其他形式干涉或者影响案件的审判。 第三条 法官不得私自单方面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 律师不得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 第四条 法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果与本案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本院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 律师因法定事由或者根据相关规定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应当谢绝当事人的委托,或者解除委托代理合同。 第五条 法官应当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依法告知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本案审判的相关情况,但是不得泄露审判秘密。 律师不得以各种非法手段打听案情,不得违法误导当事人的诉讼行为。 第六条 法官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暗示更换承办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并且不得违反规定向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提供咨询意见或者法律意见。 律师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法官为其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 第七条 法官不得向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索取或者收取礼品、金钱、有价证券等;不得借婚丧喜庆事宜向律师索取或者收取礼品、礼金;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的宴请;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出资装修住宅、购买商品或者进行各种娱乐、旅游活动;不得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向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当事人委托的律师不得借法官或者其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馈赠礼品、金钱、有价证券等;不得向法官请客送礼、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送礼、行贿;不得为法官装修住宅、购买商品或者出资邀请法官进行娱乐、旅游活动;不得为法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向法官出借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第八条 法官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律师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当事人委托的律师不得假借法官的名义或者以联络、酬谢法官为由,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第九条 法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合理安排审判事务,遵守开庭时间。 律师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提交诉讼文书的期限及其他相关程序性规定,遵守开庭时间。 法官和律师均不得借故延迟开庭。法官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开庭,或者律师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出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不影响案件审理期限的情况下,另行安排开庭时间,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 第十条 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审判活动,尊重律师的执业权利,认真听取诉讼双方的意见。 律师应当自觉遵守法庭规则,尊重法官权威,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 第十一条 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司法礼仪,保持良好的仪表,举止文明。 第十二条 律师对于法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可以自行或者通过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向有关人民法院反映情况,或者署名举报,提出追究违纪法官党纪、政纪或者法律责任的意见。 法官对于律师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可以直接或者通过人民法院向有关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反映情况,或者提出给予行业处分、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司法建议。 第十三条 当事人、案外人发现法官或者律师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律师协会反映情况或者署名举报。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对于法官、律师违反本规定的,应当视其情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对法官和律师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的纪律约束,按照本规定执行。 对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和律师辅助人员的纪律约束,参照本规定的有关内容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1. 试对上述规定的意义及其目的进行分析。
问答题假设在乙厂使用模具1个月后,发现了该模具存在试用期未能发现的质量问题,而向甲厂索赔,请问甲厂能否以“其他模具与试用模具质量一样,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提出抗辩,为什么?
问答题
2009年5月30日,罗某与赖某在某市僻静小树林内,持刀威逼在此谈恋爱的许某和蒙某脱衣并强迫蒙某、许某进行性行为,罗某、赖某二人在旁边观看以满足自己性欲,寻求精神刺激。后罗某猛然发现蒙某是某市税务局局长,罗某、赖某二人便使用手机拍下录像,之后将蒙某带至附近银行,对蒙某拳打脚踢,强行取走蒙某账户上的10万元。蒙某因已有家庭,并且怕事件曝光影响仕途,一直不敢报案,罗某和赖某得以逃脱。2009年11月20日,罗某因无法偿还所欠他人债务,将蒙某的女儿蒙甲诱骗上车后,向蒙某打电话声称借5万元救急,否则便不放回蒙甲并公开5月30日所摄录像。打完电话后,出于害怕,罗某放弃了犯罪,并雇车将蒙甲送回家。
[问题]
问答题假如本案受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在多长时间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应如何处理?应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请求后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问答题假设孙小圣在3月14日把5800元奖券都售给了镇供销社,而发生了案中的最后情形,那么,对张某的行为又该如何定性?
问答题
案情:某大学教材科副主任张某负责教材的订购工作。2004年6月该大学要订下一学期大学一至四年级英语教学辅导材料,但是学校主要负责人出差,故张某在未经校长同意的情况下,自己签字向新华书店订购了1万册辅导书,总计价款36万元,双方约定在2004年8月底前交货,分四次交付货款,并且以教材科的名义提供保证担保。在该大学财务科支付8万元首笔货款后,教材科即拿到了全部辅导书。但该辅导书发给学生后发现有3000册存在缺页、倒装、水渍等严重质量问题。2004年7月,张某因工作原因调离大学。9月,新华书店找到张某要求付款,张某称自己是为大学订购的图书,而且自己现在也已经不在大学工作,要求新华书店向大学索要欠款。随后新华书店找到大学要求支付剩余书款,大学称其未授权张某订购图书,并且3000册书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解除合同,拒绝支付剩余书款。新华书店无奈,遂以大学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
问答题假设本案采用简易程序是合法的,当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后,法院的审理期限应如何计算?
问答题请对两名警察在法律推理方式上的区别做出分析。
问答题万隆公司由A公司、B公司、自然人梁某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万隆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符合《公司法》?
问答题募集小组在筹建过程中以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该合同的法律后果应由谁承担?
问答题甲男与乙女于2002年结婚。乙女远在美国的姑姑早就表示乙女结婚时将给1000美元作为贺礼。 2003年乙女姑姑回国,并实现诺言给乙女1000美元,并表示这是给甲男和乙女结婚的贺礼。甲男父死于1993年,2003年其母也去世,甲男与弟弟继承了父母遗产,房屋各4间。2004年甲男去海南经商,不久与丁女共同生活,从此未与家中联络。乙女因女儿年幼自己经常生病生活困难,借债1万元。2005年,甲男因车祸去世,甲男与丁女共有财产约3万元,个人财产20万元。 问题:
问答题论述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问答题被告人王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1998年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该公司偷税100万元的事实。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确有偷税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遂经检察长批准对该公司立案侦查。1998年7月2日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明,并派检察院侦查人员将其逮捕。7月8日犯罪嫌疑人王明聘请的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检察院提出需缴纳5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7月9日律师向检察院缴纳了5万元的保证金,并且提供了保证人,王明被取保候审。后经侦查发现,该公司自1996年到1998年间,共偷税漏税50万元,检察院冻结该公司帐户,并将50万元作为税款上缴国库。该案于1999年8月1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判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对该公司判处200万元的罚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王明量刑过轻,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抗诉状,提起抗诉。抗诉期满后,对该公司判处的罚金一审法院即交付执行。二审法院经不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过轻,裁定撤销原判,改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7年。现问:(1)该案中人民检察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2)该案中人民法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2002年司考,卷四,第3题)
问答题李某在对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时,一并要求对《关于加强粮油市场管理的通告》、《关于进一步加强粮油收购及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复议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问答题陈剑与张青系邻居,长期不和,后因道路通行问题互不相让,陈剑一怒之下将道路堵死。于是张青诉至法院,请求恢复其通行权。法院先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二人和解,主审法官制作了调解书,但在领调解书时,陈剑拒绝签字。法院重新制作了判决书,径行判决。
问题:请根据此案件分析民事诉讼法中法院调解与判决的关系。
问答题案情:
A房地产公司(下称A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B公司为A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合同约定,标的总额6000万元,8个月交工,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A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甲银行贷款3000万元,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
B公司未经A公司同意,将部分施工任务交给丙建筑公司施工,该公司由张、李、王三人合伙出资组成。施工中,工人刘某不慎掉落手中的砖头,将路过工地的行人陈某砸成重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
A公司在施工开始后即进行商品房预售。丁某购买了1号楼101号房屋,预交了5万元房款,约定该笔款项作为定金。但不久,A公司又与汪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将上述房屋卖给了汪某,并在房屋竣工后将该房的产权证办理给了汪某。汪某不知该房已经卖给丁某的事实。
汪某入住后,全家人出现皮肤瘙痒、流泪、头晕目眩等不适。经检测,发现室内甲醛等化学指标严重超标。但购房合同中未对化学指标作明确约定。
因A公司不能偿还甲银行贷款,甲银行欲对A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行使抵押权。
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