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案情:甲市A县的刘某与乙市B区的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何某位于丙市C区的一套房屋。合同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设立于甲市的M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之后,刘某与何某又达成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也可以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 刘某按约定先行支付了部分房款,何某却迟迟不按约定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双方发生纠纷。刘某向M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何某履行交房义务,M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在仲裁庭人员组成期间,刘某、何某各选择一名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指定了一名仲裁员任首席仲裁员组成合议庭。第一次仲裁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某对何某选择的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刘某申请理由成立,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另行指定一名仲裁员参加审理。第二次开庭审理,刘某请求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则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主张仲裁协议无效,请求驳回刘某的仲裁申请。 经审查,仲裁庭认为刘某申请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主张仲裁协议无效理由均不成立。仲裁庭继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何某在30日内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因何某在义务履行期间内拒不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某则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问题:
问答题2003年1月,甲市成风制衣厂与乙市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日后发生争议,则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2003年5月,成风制衣厂按照合同约定向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服装若干。但在成风制衣厂提供服装后,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一直拒绝支付货款,经成风制衣厂多次催要,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仍拒绝支付。于是,2003年11月2日,成风制衣厂以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向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敏26万元。丙市人民法院于2003年11月12日受理本案。在举证期限后满前,原告成风制衣厂向一审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告知原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案件受理后,不得变更诉讼请求。经过一审法院审理,于2004年2月12日判决被告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成风制衣厂支付货款 26万元。 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在上诉期间内,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当即予以受理。成风制衣厂未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查明,该案一审时的审判长李某系原告成风制衣厂法定代表人的大学同宿舍同学,应当回避而未回避,且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部分不清。此外,在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反诉,认为被上诉人成风制衣厂提供的服装在质量上与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不符,根本无法予以销售,影响了公司的效益,因此,要求成风制衣厂承担违约责任,二审法院将上诉人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诉请求和反诉请求合并处理,经审理查明,认定成风制衣厂提供的服装符合合同约定,但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支付的货款为23万元,遂于2004年6月20日撤销一审判决,并判决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支付货款23万元。 2005年5月12日,成风制衣厂向二审法院申请对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强制执行。二审法院受理后,在执行过程中,成风制衣厂与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在协议中约定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协议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支付货款,数额由23万元减少为20万元。但两个月后,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仍未支付货款,于是执行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判决的执行。经查,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虽无财产可供执行,但阳光公司对谊公司有到期债务尚未偿还。根据成风制衣厂的申请,执行法院向阳光公司发出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阳光公司收到通知后,向法院提交了书面异议。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最终作出了终结执行的裁定。1.成风制衣厂与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协议管辖是否有效?依据何在?
问答题相对于甲、乙两公司,广宁公司对神码电子公司的债务是否享有优先权?为什么?
问答题如乙公司对恢复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其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问答题力乾公司在2003年2月至2004年8月30日之间使用“泰丰”商标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问答题试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500字。
问答题此案再次上诉后,二审法院在审理程序上应如何处理?
问答题永发公司是否应承担上海分公司的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问答题甲系原江苏省灌云县人大常委会委员。2011年4月25日,甲到无锡市惠山区参加惠山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横向联席会议”。4月26日晚9时许,甲独自一人来到无锡市滨湖路,在大榕树下的石凳处遇到了暗娼乙。甲主动搭讪,问明身份和嫖宿价格后,将乙带到了他们商量好的万达宾馆,被治安联防队员抓获并扭送至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区分局。在惠山分局接受讯问时,甲自称“王建”,谎称自己是灌云县个体户,态度十分恶劣,拒不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与讯问的分局治安处民警丙、丁发生口角。丙、丁对甲进行了殴打,造成甲多处瘀伤。4月27日,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认定王建(甲)“嫖宿暗娼”,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给予其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并于当日将其交行政拘留所执行。无锡市惠山区及灌云县人大常委会因甲下落不明,四处寻找,4月28日,发现甲被押在无锡市公安局拘留所,4月29日,将其保释。甲不服该处罚决定向法院起诉。
问题:
问答题
案情:大江公司与大山公司订立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由大山公司向大江公司提供一套办公面积 500平方米的房子,大江公司每年付给大山公司
50万元人民币,合同有效期是3年。在纠纷解决方式上,大江公司欲选择仲裁方式,大江公司欲选择诉讼方式,争执不下时,大江公司说,不选择仲裁方式,我们就另租房屋。为达成交易,大山公司最后同意了选用仲裁方式。双方还约定,若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合同履行的第二年,房价飞涨,大山公司觉得自己很吃亏,于是就那套房子与大地公司另外签订了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是一年80万元。大江公司无奈之下申请仲裁。
问题:
问答题在一起伤害案中,一审法院查明下面的情况:林乙将面包厂的柴油机排烟筒对着李某家而引起纠纷。李某要求移开烟筒,林乙未予理睬,李某遂自己将烟筒拔去,为此林乙和李某发生争吵,林乙的哥哥林甲到场后,从李某手中夺下小板凳猛击李某的头部,林乙用木棍击打李某的右额。李某因颅脑损伤死亡。于是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林甲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林乙无期徒刑。林甲不服,以没有用板凳打击李某头部,李某是林乙用木棍打击头部致死为由提起上诉。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定性不当,故改判林甲、林乙故意杀人罪,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林甲后来又发现有新的证据表明案件认定的事实不清,因而不断进行申诉。省高级法院依法受理该申诉材料后,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遂由该院院长决定由作出生效判决的合议庭按再审程序审理。经审理认为命伤不是用板凳打击所致,原判认定林甲故意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对林甲的定罪量刑,宣告其无罪。由于林乙并没有申诉,因此对林乙并没有审查。
问答题被告人,陈某,男,50岁,汉族,湖南省甲县乙乡农民,住甲县乙乡丙组。陈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多次以自制的“祖传秘方”从事蛇伤诊治活动,并向就诊人收取治疗费。1999年4月5日下午,甲县乙乡村民郭某左手拇指被斑蝰蛇咬伤后,到陈某家中医治。陈某即用“祖传秘方”自制的青草药汁调酒让郭某服下,并叫其将绑扎于伤口下方的布绳解开。尔后,陈某又将自制的青草药剂让郭带回敷伤口,并表示经其治疗不会有事。郭的家属当即付给陈某人民币1000元作为医疗费。当晚,郭某出-现浑身不适、排尿困难等症状,其家属又到陈某家中反映病情,陈某再次表示,郭某的反应是正常的,不会有事。至次日,郭某的病情进一步加重,出现呕吐,血性胃内溶物,少量血尿,伤肢肿胀等症状。郭的家属见势不妙,即将其送往县医院抢救治疗。第二天郭某即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经甲县医院诊断报告和甲县检察院法医鉴定证明,郭某系蛇毒作用并延误医治时间,造成重度溶血急性肾功能衰竭,消化道出血,心、肺功能衰竭等并发症的发生,抢救无效而死亡。陈某于1999年5月24日因本案被甲县公安局逮捕,现关押在甲县公安局看守所。1999年6月26日甲县人民检察院以(1999)甲检刑诉第34号以陈某犯非法行医罪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陈某委托甲县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担任其辩护人。甲县人民法院于1999年8月2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假设你是甲县人民法院参与审理本案的一名法官,请根据上述案情写一份刑事判决书。
问答题从市场经济的角度,谈谈法在市场经济关系中的作用。
问答题简述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主要内容。
问答题案情:2007年8月,飞达公司总经理秘书宋某突然失踪,其家人发现她失踪后多方寻找未果,几天后,在郊区一片废弃的建筑工地上发现其尸体。该市公安局经立案、侦查,认为该公司的司机刘某有嫌疑。侦查终结后,公安局于2007年10月31日将案件移送至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市检察院接到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案件后,由检察员孙某一人仅对犯罪嫌疑人刘某进行了讯问,即认为证据不足,遂于11月 12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12月19日,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起诉。市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仍然不足以证明刘某实施了杀人行为,遂于2008年2月10日作出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市检察院公开宣布该不起诉决定,并于2月12日将不起诉决定送达了公安局、犯罪嫌疑人刘某、被害人宋某的母亲吴某。市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于是继续羁押刘某并向上一级检察院即该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复议,省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吴某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以未先行向检察机关申请为由拒绝受理。 问题:试分析本案中公、检、法机关行为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本题答题要求:1.格式正确,应具备的事项齐全;2.请求合法有据,定性准确;3.文字通顺简练,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4.题中未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名称、文号等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应考人员姓名,否则本试卷不得分。
问答题乙公司认为丙公司拒绝付款构成违约,决定不返还其定金,还要求其支付36000元的违约金,问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问答题正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和监事规定是否符合《公司法》?
问答题乙是否有权撤销该项赠与?为什么?
问答题省高级法院决定再审后,再审期间是否要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