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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交易从业
卷四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问答题 段锋(1991年5月出生)于2007年8月与李琳(1990年8月出生)相识。建立恋爱关系后不到两个月,两人即在段锋的工厂单身宿舍同居。同居后,两人常因琐事争吵。2007年11月14日晚,李与段又发生争吵。段欲外出躲避,被李拉住不放。二人争吵时,住隔壁的赵某、韩某、王某等三人前来劝架。段因李不放手,恼羞成怒,威胁李再不松手,就将其衣服扯光。李仍不松手,段把李身穿的睡衣及内衣裤全部扯掉。赵某见状扔给李一件外衣。李因穿衣而松手后,段即走出宿舍。以后,两人继续同居,并仍常因生活琐事争吵。2008年5月27日,两人争吵时,段打伤了李。李去医院诊治,县医院诊断为轻伤。李为治疗而花费了2000余元医药费。李因感到与段不能再继续维持同居关系,于2008年6月13日向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所提诉讼请求共两项,即要求段锋赔偿全部医药费,解除与段的同居关系。所提请求的主要理由,一是段锋系致伤责任人,医药费理应由其承担;二是两人经常争吵,并曾受当众扯光衣服之侮辱,两人同居无法维持。 县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段锋打伤李琳及当众扯光其衣服的侮辱行为,已构成犯罪,因此决定将本案转刑庭处理。刑庭认为,本案系自诉案件,故在决定采用独任审判后,由审判员通知李琳作为刑事诉讼自诉人,并将其民事诉状作为刑事自诉书。同时告知段有权聘请辩护律师,但段表示不请律师。法院决定于2008年7月20日公开审理本案。开庭前一天,李琳告知法院,她不愿控告段犯罪,仍只想通过法院解除与段的同居关系并让段赔偿医药费。因开庭日期已定,县法院刑庭决定如期开庭。开庭审理时,只有段锋一人到庭。法庭审理时,只对段进行了讯问。讯问后,由于事实清楚,段锋亦全部承认,故未让段锋作最后陈述,随即当庭作出判决,对其以伤害罪和侮辱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两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告知段锋有上诉权及上诉期限,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未作出处理。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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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1993年10月,法院判决甲、乙、丙每人每月向周老太太支付100元赡养费。到1994年 1月,甲、乙、丙均未给付周老太太任何赡养费。周老太太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问该案应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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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X公司支付运费后,应如何追究货物丢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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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公司之所以在现代社会中发挥如此大的作用,关键在于公司制度能够把分散的财产集合起来,将单薄的个人团结起来。一个兴旺发达的公司背后必然站立着一个精诚团结,齐心协力的经营管理团队。但是,任何公司里都必然存在着不同的利益主体,这些不同的利益主体在一些重要的问题上会有不同的观点,甚至会因此而发生尖锐的对立或者冲突,这其中最明显的莫过于公司的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 在公司制度的发展历史里,大股东凭借其持股优势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不仅违背了现代公司法的公平正义理念,也会对公司本身的发展造成极为消极的影响。随着公司制度的不断进步,如何解决保护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此次我国新修改的《公司法》对此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请你选取新《公司法》中关于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几个制度性规定,谈一谈你对此问题的看法。 答题要求: 1.选取的规定不得少于4个; 2.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对这些规定进行理论剖析并指出它们的制度机理; 3.论述完整,论据恰当,语言流畅,表达准; 4.字数不少于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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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关于政党制度与政权机制的关系,前苏联学者契尔金曾经说:“每当危机到来时,资产阶级实际仍然实行一党制,在集权主义国家政体中,政党与国家机关相互融为一体”。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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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该房的租赁合同采用口头形式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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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情] 甲市A县的刘某与乙市B区的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何某位于丙市C区的一套房屋。合同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设立于甲市的M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之后,刘某与何某又达成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也可以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 刘某按约定先行支付了部分房款,何某却迟迟不按约定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双方发生纠纷。刘某向M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何某履行交房义务,M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在仲裁庭人员组成期间,刘某、何某各选择一名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指定了一名仲裁员任首席仲裁员组成合议庭。第一次仲裁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某对何某选择的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刘某申请理由成立,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另行指定一名仲裁员参加审理。第二次开庭审理,刘某请求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则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主张仲裁协议无效,请求驳回刘某的仲裁申请。 经审查,仲裁庭认为刘某申请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主张仲裁协议无效理由均不成立。仲裁庭继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何某在30日内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因何某在义务履行期间内拒不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某则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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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市前进无线电厂生产的“红星”牌收录机十分畅销。商标法公布后,无线厂及时进行了注册,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但是好景不长,1996年8月,该无线厂多次接到顾客投诉,称所购“红星”牌收录机质量低劣,用不了几天就坏了。该厂立即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未发现质量问题。待对投诉顾客所购的收录机检查之后,发现此种收录机根本不是该厂所生产,只是该收录机的外形和商标相同,致使顾客误认为是该厂产品。经查,这种收音机是本市光明无线电厂所生产的。又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光明无线电厂所用商标是一无业游民李某勾结本市华远印刷厂印刷的,由华远印刷厂印好后交给李某,再由李某卖给光明无线电厂,光明无线电厂装配后又委托市家电经销部代为销售。家电经销部原先并不知道是假冒的收录机,后见质量低劣向光明无线电厂询问才知,但见销量挺好,获利颇丰,也就不再追究下去。同时该经销部还勾结市邮局职工周某为此种假冒收录机的邮购提供方便,以此使该伪劣收录机大量流向外地。由于前进无线电厂的产品被假冒,使其蒙受巨大损失。该厂与光明无线电厂多次进行交涉无果,遂向市人民法院以光明无线电厂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光明无线电厂停止侵权,赔偿因此所受的损失200万元。 现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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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询问证人应当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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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母戊的遗嘱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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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情:2005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要求乙进行维修,乙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告知,甲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现在乙不应承担维修义务。于是,甲自购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开的丁装修公司免费维修。丁公司派工人更换了漏水的旧瓦片,同时按照甲的意思对别墅进行了较大装修。更换瓦片大约花了10天时间.装修则用了一个月,乙不知情。更换瓦片时,一名工人不慎摔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 2005年6月,由于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别墅屋顶出现大面积漏水,造成甲一万余元财产损失。 2006年4月,甲遇车祸去世,丙回娘家居住。半年后丙返回别墅,发现戊已占用别墅。原来,2004年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万元,并亲笔写了借条,借条中承诺在不能还款时该别墅由戊使用。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亲笔承诺后,乙同意戊使用该别墅,将房屋的备用钥匙交付于戊。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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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王某个人出资开办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由于王某善于经营,前几年盈利200万元。后因王某年老体弱,很难管理经营企业,便委托小刘代为管理企业。由于小刘不善管理和经营,企业连年亏损,现欠债300万元。企业很难维持下去,故准备解散和清算。 现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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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如果杜某不能提供沈某犯罪的足够证据,人民法院也未能收集到必要证据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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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将自己的别墅改造成为酒店,但是由于位置不好,生意惨淡。后来,甲、乙、丙三人,签订《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3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6个月,并以房屋作为抵押,甲的朋友丙进行担保。借款期限到达后,酒店生意依旧没有好转,甲无法偿还乙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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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被告人李某,男,26岁,某单位汽车司机。李某于2001年10月27日上午10时,同装卸工刘某、王某三人驾驶黄河大卡车由某乡向市里送货。车超速行驶,当开到某乡政府的十字路口时,将前方同方向骑车的季某、韩某连人带车撞出42米,造成两人重伤(后因抢救不及时,于送医院途中死亡)。被告人见撞人后,为了逃避罪责,非但不停车抢救被害人,保护肇事现场,听候处理,反而继续加速行驶逃跑。当跑出大约3公里到达市郊一集贸市场附近时,路上的人很多。被告人只顾逃跑,看到人多也不采取减速等措施,横冲直撞,又把路边一骑车带着小孩的妇女撞出约12米,小孩当即死亡,妇女被撞成重伤,同时还撞伤在路边站着的一位老人。公安机关接群众报案后,在路口设卡堵截,示意李某减速停车,李某非但没有减速,反而高速驾车冲闯关卡,径直撞向站在路上执行堵截任务的民警毛某,将其撞出30多米。毛某当场死亡。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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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如果当事人仅就本案的刑事判决提出上诉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判决能否交付执行?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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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7年11月2日,远途鞋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途公司)与远洋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公司)签订了一批春季鞋的购货合同,约定远途公司于2008年1月20日前交货,远洋公司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预先支付全部货款。2007年12月10日,远途公司因资不抵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1周后,人民法院受理并指定高升破产清算事务所与宏利会计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确定债权申报期为2个月。经调查发现:(1)远途公司股东甲以货币认购出资30万元,系分期缴纳,出资到位20万元。现在甲已经将股权转让给其同学乙,并且隐瞒了未完全出资的事实。对此,公司股东名册变更了记载,但工商登记尚未变更;(2)远途公司曾以其办公大楼作抵押向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该笔贷款于2008年10月到期,并且大华公司为一般保证人;(3)远途公司与奇遇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遇公司)的供货欠款合同纠纷仍在审理过程中。2008年1月初,远洋公司闻讯,便与远途公司联系。因远途公司尚有部分库存原料,在远洋公司的多次催促下,清算组决定继续生产以履行合同,减少损失。最终远途公司如期向远洋公司完成了交货。2008年3月,由于春季市场好转,在远途公司第一次债权人大会上,出席会议的全体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了远途公司继续经营的决议。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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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根据我国《刑法》,对李某和夏某分别应当如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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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被告人X,系M市(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站站长,1998年在M市兴建一座高塔时,承担对该塔施工的质量监督职责。该塔在1999年初验收后不久即垮塌,造成数人伤亡。此案由M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于1999年3月5日以玩忽职守罪向M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X的刑事责任,并向法院移送了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包括由Y大学土木工程系作为鉴定人署名盖章的鉴定书。该鉴定书称:X在该塔施工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放任严重不合格的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投入使用,致使该塔结构强度不足,最终导致该塔倒塌。M市人民法院受理M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后,对案卷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审了X,认为符合开庭审理的条件,决定于1999年3月25日开庭审理此案。法庭在3月18日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3月23日向被告人送达了传票,向被害人、鉴定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了出庭通知书。在3月25日的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以质量技术监督站不是国家机关,被告人不具备玩忽职守罪主体身份为由作了无罪辩护。法庭审判结束后,辩护律师将辩护词交给法庭工作人员,法庭表示拒收。审判长说:“你这种辩护意见是不能接受的。”遂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X有期徒刑7年。案件定期宣判后第3日向被告人X送达了判决书。被告人X接到判决书后立即委托其律师通过M市法院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M市法院以上诉理由不足为由不予同意,于是X的律师直接向地区中级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地区中级法院经过二审审理,认为该案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但X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审判定玩忽职守罪不当,于是作出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决定。M市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重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X有期徒刑7年。 问:请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出在此案诉讼中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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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黄××于2013年6月6日晚10时在上海市淮海西路××处,遭李××等人殴打,为此图谋报复,于2013年7月7日晚9时3刻,纠集钱××、陈××(另案处理)各带三角刮刀一把,守候在斜土路××弄附近,伺机对李××行凶。晚10时1刻,被害人刘××途经该处,被告人黄××将刘××误认是李××,即指挥钱××、陈××二人持刀追上刘××,钱××、陈××从背后分别对刘××的右背、右臀部、右大腿各戳一刀,刘××当即昏倒在地。黄××发现错伤了人,立即将刘××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刘××右背第×肋骨处有长3厘米、宽1厘米、贯穿右肺下叶的锐器伤1处,右大腿处有长宽各1厘米、深及肌腱的锐器伤1处。刘××入院时由于大量出血,处手休克状态,经输血2800毫升、持续3昼夜的奋力抢救方脱离险状。刘××在医院治疗3个多月,伤口虽已愈合,然已形成气胸后遗症。案发后,被告人黄××于当夜12时向××区公安局投案自首,同案行凶人钱××、陈××也被逮捕归案。 [问题] 假设你是本案的公诉人或者是本案的主审法官,请根据以上案情撰写一份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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