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杭州拿破仑酒店系中外合作经营企业,2005年12月16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06年2月22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给营业执照。2007年9月15日,杭州拿破仑酒店向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申请人民币贷款。当时投资公司言明没有人民币,只有美元,于是拿破仑酒店与投资公司签订了20万美元的贷款合同,并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投资公司按有关规定代为调剂人民币。但投资公司未按有关规定到外汇调剂中心办理调剂,而是用自己的人民币私自进行了调剂,投资公司扣除了20万美元的贷款利息4600美元,以及原先向拿破仑酒店提供的50万元人民币贷款本息后,于8月17日将所剩71万元人民币划入拿破仑酒店账户。2003年3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以下简称浙江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以私自买卖外汇为由,通知拿破仑酒店将对其罚款4.5万元,并告知其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拿破仑酒店不服浙江分局的处罚决定,遂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了复议决定,决定对拿破仑酒店罚款4万元。但拿破仑酒店仍不服该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了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并且已生效。后来原一审人民法院发现原生效判决违法,经审查后,人民法院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此案。
[问题]
问答题魏某、梁某、张某三人达成一书面合伙协议,约定各自出资2万元,共6万元,开立一家小饭馆,并按出资比例平均分配盈余,分担亏损。该饭馆取名"顺通饭庄",2003年1月经核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开始营业。到2003年底,因经营管理不善,顺通饭庄负债累累,欠金星装修公司4万元钱尚未偿还。此时张某提出退伙,魏某、梁某二人不同意。张某于2004年2月提走其出资2万元,自行退出。魏、梁二人继续经营顺通饭庄。2004年9月,魏、梁二人为了增加菜的花样,招揽食客,于是想招聘四川名厨,推出四川火锅系列,但资金不足。于是魏、梁二人向王某提出借款2万元,2005年1月1日归还。王某同意借款,但提出一条件,若饭庄盈利后,魏、梁二人除还本付息外,还应将所得利润分与其一份;若不盈利,魏、梁二人则届时还本付息。推出四川火锅系列后,饭庄并未盈利,亏损仍然继续,到年底,又亏损了1万元。 2005年1月,金星装修公司因向顺通饭庄索债不成,便诉至法院,同时王某也因魏、梁二人不能届时还本付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此进行合并审理。 问题:
问答题请您拟写抗诉状。
问答题试论我国法律解释的权限划分问题。
问答题案情:
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1万元送给周某。周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虚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徐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问题:
问答题
2008年10月,甲欲将其在南海花园的一套两居室卖出。乙得知后,找到甲。10月11日,乙与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一周后乙付清全部房款,双方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当日,乙预付了房款10000元给甲,拿到了房屋的钥匙,并将事先准备好的假的房屋所有权证与真的房屋所有权证调包。次日,乙携带真房产证,自称是该两居室的房主甲,与丙签订了该两居室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每平方米的价格为市场均价12000元;10月13日下午丙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乙交付房屋钥匙给丙;之后两日内,双方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签约之前,在丙的要求下,乙曾带丙看房。该两居室的客厅中挂有甲家全家福照片,但丙对乙的身份没有产生任何怀疑。10月14日上午,乙、丙一起到南海区房屋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登记过程中,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对身份证、签名笔迹均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次日,丙去布置房屋时,遇到甲,知道了事情真相。并且获知14日晚,雷击致使该两居室中的壁线短路起火,引发火灾,墙壁毁损严重,甲认为房屋仍然归自己所有,要求丙返还房屋,但丙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房屋已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归自己所有。
[问题]
问答题近年来,社会中出现的种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现象。如2002年,经人介绍,北京某商贸公司打算购买某企业欲出售的一套房屋,双方商定了价格、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可过了没多久,售房企业就将该套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卖给了别人。为此,商贸公司要求售房企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但售房企业以双方未签合同为由不予理睬。在2003年抗击非典期间,市场上也出现了以预防非典为名的虚假广告,不法商人借机发财。据介绍,北京市消协2003年受理全部投诉共15000余件,其中,经营者不诚信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投诉占全部投诉的 85%。这些问题正成为影响消费者消费信心、阻碍市场经济正常发展的桎梏,而由此也引发出关于诚信的讨论,讲诚信、重维权正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请分析本文提出的在市场经济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问答题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主席有哪些职权?
问答题【案情】 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B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米左右。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一审中,双方争执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不当所致。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由于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因此,王某应当对刘某受伤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刘某因违反交通规则,对其受伤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关于刘某受伤后留下后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各种证据,认定王某的车撞倒刘某,致其受伤。同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双方当事人就事故的经济责任分担符合法律原则和规定。故此,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2012年卷四第五题) 【问题】
问答题如何正确认识法是一定经济关系的要求和法应该适应经济关系的要求?
问答题国家性质
问答题本案应由哪个法院按怎样的程序进行再审?
问答题案情:2011年2月12日,天南市静园区居民张某向区工商局申请成立一家外贸服装加工企业。区工商局接到申请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2012年9月15日,张某再次提出申请,区工商局以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12年6月发生变化,张某不再符合相关的企业经营条件为由,拒绝了张某的营业申请。张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区工商局又提出张某的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申请条件。据此,复议机关最终作出了维持决定。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甲在电视上登了这样一则广告:“本人丢失纯种牧羊犬一条,身高约90厘米,微胖,脖子处系she"s牌饰物一个。因主人与此狗感情深厚,有拾到此狗者可以获得报酬5 000元。”
乙今年8岁,一日在路边玩耍发现此狗,并将其交还于甲,当乙向甲索要报酬时,甲称,其在电视上的悬赏广告是要求订立合同的要约行为,而合同的订立要求对方具有行为能力,但乙仍属于无行为能力人,因此,合同不能成立,乙不能获得报酬5000元。如何在理论上解决乙无法取得酬劳的矛盾?请结合悬赏广告的性质展开论述。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不少于600字。
问答题乙女对诉争房屋所享有的权利应当由谁继承?
问答题试述我国宪法对文化制度的规定。
问答题试析王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问答题材料一:中国共产党成立90年来,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国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领导全国人民把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变成了独立自主、欣欣向荣的新中国,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了从一穷二白到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历史性跨越。
材料二:2014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会议强调,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指导人民法院工作,要牢牢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坚决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严格遵守党章,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工作。要将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中央重要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制度,及时向党委和政法委汇报法院工作的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解决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
问题:
联系材料,请从党的领导的必要性角度谈一谈你法治国家中党的领导原则的看法。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无观点和论述,照搬材料原文不得分; 3.不少于400字。
问答题案情:1999年2月10日中午,夏某酒后从亲戚家驾车回家,车速很快。车到县法院门口时,突然从巷子里冲出一辆自行车。两车相撞,骑自行车的江某(14岁,中学生)当即被撞出10米多远,左手、右脚骨折,头上血流不止。虽经法院出来的几名法警将其送到医院抢救,但最终因颅骨断裂而死亡。后此案被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在开庭审理时出现了以下情况:
辩护人齐某独立提出回避申请,理由是:江某的父亲聘请的诉讼代理人曾经以“了解案情”为由邀请本案公诉人到本县“海鲜大酒楼”吃饭,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因而要求公诉人回避。
请问:
问答题案情:1999年5月1日,B公司向A公司订购价值6万元的黄桃。合同规定:A公司在 1999年6月前向B公司交付30吨黄桃,每吨价格2000元;B公司则应于1999年5月上旬先付款50%,其余货款在B公司收到黄桃后10日内付清。1999年5月5日,B公司付款3万元给A公司,1999年6月15日A公司将黄桃送至B公司,B公司收货后,认为黄桃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致函A公司要求减少价款,A公司收到信后回函否认。1999年7月因市场上黄桃需求量不大,而黄桃又不宜长时间保存,B公司就将黄桃进行了降价处理。1999年9月20日,A公司派人到B公司索要剩余3万元货款,B公司说黄桃质量不合乎合同要求,要求减少价款。A公司不同意,双方当时各执己见,协商没有结果。后来因为A公司管理层变更,一直未再向B公司提出清偿货款的请求。2001年,A公司在清理债权债务时发现存在此笔款项,于是于2001年7月5日向某市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B公司清偿剩余3万元价款并赔偿损失。B公司则以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
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