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情:2007年12月26日,某省发改委批准在该省甲市乙区设立丙公司,经营煤炭发运业务,并向丙公司颁发了《煤炭经营许可证》和《煤炭发运许可证》。乙区政府以当地早已存在煤炭发运公司为由,认为省发改委批准丙公司在当地经营煤炭发运业务,严重干扰了当地的经济秩序,伤害了当地群众的感情,请求省发改委撤销发给丙公司的“两证”。2008年3月20日,省发改委以“鉴于甲市乙区存在煤炭发运公司的历史原因”为由,吊销了丙公司的“两证”。丙公司不服,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问答题案情:赵某与钱某原本是好友,赵某受钱某之托,为钱某保管一幅名画(价值800万元)达三年之久。某日,钱某来赵某家取画时,赵某要求钱某支付10万元保管费,钱某不同意。赵某突然起了杀意,为使名画不被钱某取回进而据为已有,用花瓶猛砸钱某的头部,钱某头部受重伤后昏倒,不省人事,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刚好此时,赵某的朋友孙某来访。赵某向孙某说“我摊上大事了”,要求孙某和自己一起将钱某的尸体埋在野外,孙某同意。 二人一起将钱某抬至汽车的后座,由赵某开车,孙某坐在钱某身边。开车期间,赵某不断地说“真不该一时冲动”, “悔之晚矣”。其间,孙某感觉钱某身体动了一下,仔细察看,发现钱某并没有死。但是,孙某未将此事告诉赵某。到野外后,赵某一人挖坑并将钱某埋入地下(致钱某窒息身亡),孙某一直站在旁边没做什么,只是反复催促赵某动作快一点。 一个月后,孙某对赵某说:“你做了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我也做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你将那幅名画给我,否则向公安机关揭发你的杀人罪行。”三日后,赵某将一幅赝品(价值8000元)交给孙某。孙某误以为是真品,以60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李某发现自己购买了赝品,向公安机关告发孙某,导致案发。(2016年卷四第二题,22分)
问答题2009年8月17日,秦淮公安分局在一家连锁酒店的房间里将5名参与“换妻”的网民抓获,随后又牵扯出17人。这些人中,年龄最小者为1983年出生;年龄最大的则是53岁的马尧海,顶着“大学教授”的头衔,又是“换妻”游戏中的组织者,他被列为22名被告人之首。22人的被告阵容,创造了1997年修订《刑法》13年以来,以“聚众淫乱”罪名起诉的最高纪录。2010年4月7日至8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对马尧海等人“聚众淫乱”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在两天的庭审中,马尧海的辩护人与检方就“聚众淫乱”的罪与非罪展开了辩论。马尧海的辩护人对其进行了无罪辩护。马尧海也高调地对外宣称“自己无罪”。北京旗鉴律师所律师刘晓原认为,从起诉内容可知,马尧海的性活动,都是在家中这种私人场所进行的,没有社会危害性,不应该用“聚众淫乱罪”论处。
人民法院最后判决马尧海成立“聚众淫乱罪”。当事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本案目前还在审理之中。
运用“罪刑法定原则”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答题要求:
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500字。
问答题王某(男,23岁),2000年高中毕业后没有就业。2001年12月,王某在驾校学会开车,决定自购汽车帮人拉活。因资金不够,王某便向与他人一起在本市甲区新华路28号开饭店的高中同学史某 (男,23岁)借了1万元人民币,声称“半年内还清”。然而两年过去了,王某一直未还。2004年6月28日上午,史某到王某家索要欠款,王某非但不还,反说他从未向史借钱,是史某与他人一起开饭馆时曾向他借过3000元,两人遂发生争执,继而动起手来,引起王某家众邻居的围观,史某当众打了王某一记耳光,说“要教训一下你这个忘恩负义的家伙”,后被众人拉开。王某觉得自己当众受辱,“很没面子”,要找史某“出气”。第二天上午,王某带陈某(男,24岁,无业)、何某(27岁,个体司机,已婚)到饭馆找史某“报仇”。因史某没在饭馆内,王某气急败坏地抄起堆放在饭馆内墙角处的酒瓶使劲往下摔。与史某共同经营饭馆的蔡某(男,26岁)见状急忙劝阻,王某不听,反而指使陈某、何某一起殴打蔡某,致蔡某多处受伤。蔡某经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2600元,花去交通费200元。后蔡某伤势经司法鉴定为轻伤。
事发后,王某出于心理恐惧,不仅将所欠1万元还给史某,并向蔡某赔礼道歉,出资1000元给蔡某治伤,还多次通过史某请求蔡某不要将其“告官”。2004年8月5日,何某因交通事故死亡。
假设蔡某决定诉诸法律解决本案的刑事及民事责任问题,并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假设你是接待蔡某的律师。
1.根据有关规定简要解答蔡某的以下询问:
(1) 应当采取何种方式追究陈某等人的刑事法律责任?此案应当由哪个部门管辖?
(2) 治伤医药费通过何种方式解决?应当要求谁给予赔偿?
(3) 鉴于王某已经道歉并赔偿,不告王某行不行?
2.根据案情帮蔡某制做1份提请有关部门解决的法律文书。
本题答题要求:(1)解答符合法律规定;(2)格式正确,事项齐全;(3)请求合法有据;(4)文字通顺简练,无语法错误及错别字;(5)案例中未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应考人员姓名,否则本试卷不得分。
问答题原告北京高科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三亮手2000年1月6日签订一份电脑零部件买卖合同,约定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由原告向被告支付10万元预付款,被告于2000年2月6日向原告供应零部件10箱,合同违约金10万元。合同订立后,原告听说被告因原材料采购而影响生产,担心被告到期不供货,遂向被告发函询问生产情况。被告回函称到期将不供货。原告得知此情况,在1月16日未付预付款,并通知被告解除合同,限期将违约金交至原告处。被告未作答复,原告遂向法院起诉。
问答题2003年5月,胡某到某市百货商场买照相机,该商场售货员因工作疏忽,错将一架尼康相机价格4500元标成450元。胡某看到这架相机价格便宜而且性能良好,便买了下来。事隔一周后,商场盘点时发现了错误,就派人找到胡某,要求他补足货款或退款退货,而胡某认为标错价是商场的责任,货既然已经卖出,就不能再补钱,也不退货。于是,该百货商场到人民法院起诉,诉称售出此架尼康相机属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问题:1.本案中尼康相机的买卖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为什么?
问答题本案中,市家电经销部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问答题法定证据制度
问答题王某系一无业人员,整日在街上闲逛。一日,王某见一中年妇女从银行出来,手拿一个大包,王某便冲上去将此包一把夺去,并将妇女推倒在地,王某转身就跑。这时,路人李某见状上前阻拦,被王某一拳打倒在地。王某逃至一僻静处,发现包内有现金1万元。王某恐怕此事败露,便携款窜至其表兄张某处,声称“犯事了,在你这里躲几天”。张某不肯让王某在自己家住,而将其引领至某旅社,并帮助其办理人住手续。王某在旅社内又盗窃了隔壁房间宋某的信用卡,并冒领了3000元。王某经常嫖娼,一次在知情的情况下,与田某(女,13岁)发生了性关系。王某又参加过一次大型赌博活动,一次输掉1500元。
[问题]
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
问答题C、D两公司在B公司拒绝偿还债务时,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债权?
问答题位于菜市甲区的天南公司与位于乙区的海北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海北公司承建天南公司位于丙区的新办公楼,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新办公楼施工过程中,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工程增加工作量、工程进度款等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在交涉过程中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将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其后天南公司考虑到多种因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 法院在不知道双方曾约定仲裁的情况下受理了本案,海北公司进行了答辩,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在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法院裁定被告停止施工,法院未予准许。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会谈录音带和会议纪要,主张原合同已经变更。被告质证时表示,对方在会谈时进行录音未征得本方同意,被告事先不知道原告进行了录音,而会议纪要则无被告方人员的签字,故均不予认可。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认为一审判决错误,提出上诉,并称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法院对本案无诉讼管辖权。 二审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二审过程中,海北公司见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本公司的主张,又向二审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天南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天南公司考虑到二审可能败诉,故提请调解,为了达成协议,表示认可部分工程新增加的工作量。后因调解不成,天南公司又表示对已认可增加的工作量不予认可。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4—卷四一四) [问题] 1.何地法院对本案具有诉讼管辖权? 2.假设本案起诉前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争议,可以通过何种途径加以解决? 3.一审法院未依原告请求裁定被告停工是否正确?为什么? 4.双方的会谈录音带和会议纪要可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为什么? 5.原告关于管辖权的上诉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6.假设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可以如何处理? 7.对于海北公司提出的反诉,人民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什么? 8.天南公司已经认可增加的工作量,法院在判决中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问答题甲、乙、丙涉嫌抢劫罪被立案,县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后,认定3名犯罪嫌疑人于2005年4月15日晚10点,在黄海路对被害人丁某夫妇实施了抢劫,并造成丁重伤,其妻死亡的结果。侦查终结后,县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县检察院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甲和乙在押,而丙作案后一直潜逃,于是以犯罪嫌疑人尚未全部在案为由,将案件退回县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县公安机关将丙抓获归案后,又将该案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办案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甲时,甲辩称自己是无辜的,并没有参与抢劫,只是由于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他才予以承认,于是办案人员向县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公安机关回复说没有刑讯逼供,于是办案人员将公安机关的回复意见附于案卷后,继续审查。在讯问犯罪嫌疑人乙时,乙承认实施了抢劫,并将丁刺伤,但提出自己是受丙的胁迫才参与抢劫的。讯问犯罪嫌疑人丙时,丙对自己的抢劫行为供认不讳,但是一直拒绝讲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和住址。由于丁一直在医院治疗,检察人员认为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已经充分反映了丁的要求,因此没有再听取丁的意见。审查结束后,县检察院认为甲没有实施抢劫行为,遂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乙受胁迫才实施抢劫行为,符合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遂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丙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真实身份不清,遂对其作出暂予不起诉决定。问:本案的审查起诉活动存在哪些违法之处?
问答题王五钱一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
问答题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不起诉案件应当履行的法律手续。(北京大学2004.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问答题{{B}}案情:{{/B}}2001年3月13日下午,陈某因曾揭发他人违法行为,被两名加害人报复砍伤。陈某逃跑过程中,两加害人仍不罢休,持刀追赶陈。途中,陈某多次拦车欲乘,均遭出租车司机拒载。当两加害人即将追上时,适逢一中年妇女丁某骑摩托车(价值9000元)缓速行驶,陈某当即哀求丁某将自己带走,但也遭拒绝。眼见两加害人已经逼近,情急之下,陈某一手抓住摩托车,一手将丁某推下摩托车(丁某倒地,但未受伤害),骑车逃走。陈某骑车至安全地方(离原地约2公里)停歇一会后,才想到摩托车怎么处理。陈某将摩托车尾部工具箱的锁撬开,发现内有现金3000元和一张未到期的定期存单(面额2万元)。陈某顿生贪欲,将2000元现金和存单据为已有,并将摩托车推至山下摔坏。几日后,陈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在到期之前将存单中的2万元取出。此后逃往外地。
试分析陈某上述各行为的性质,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两审终审制
问答题原、被告双方关于定金的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问答题前卫区人民法院要求合作区公安分局于2003年1月14日以前提交答辩状是否合法?为什么?
问答题1992年5月15日北京某法院审理了某国贸中心非法搜查倪培璐、王颖两位消费者,致其名誉受损,两位消费者起诉要求损害赔偿。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中华工商时报》发表了《红颜一怒为自尊》,报道了该案件的有关情况,吴祖光读了之后,撰写《高档次事业需要高素质员工》一文发表于1992年6月27日《中华工商时报》。在该文中,吴祖光对国贸中心个别工作人员检查消费者的做法及有关人员的谈话提出了批评。国贸中心称该文捏造事实并使用污辱性语言,侵害其名誉权,向法院提起侵害名誉权的诉讼。在诉讼期间,被告吴祖光又撰写了《一个“被告”的回答――致“原告”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董事长孙锁昌先生》一文,发表于《时代潮》杂志。同时,被告吴祖光还在美国《世界日报》和《戏剧电影报》发表关于本案的两篇谈话对原告国贸中心再次进行了批评。
请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
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问答题本案中某乙是否应当作为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