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三 案情:王某向某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许可,并按要求递交了有关材料,由于有关规定未对行政机关处理此类许可的期限作出具体规定,该行政机关受理以后迟迟不作答复,王某想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王某自何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问答题试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问答题宪法遵守
问答题材料一:习近平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全国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从严治警,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
材料二: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强调,当前政法机关必须将政法工作置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中来思考、来谋划,把建设平安中国作为政法工作的奋斗目标来追求。
群众看政法,首先看平安。平安稳定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政法综治部门要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上全面深化平安建设,努力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上升,社会平安稳定总体状况进入良性循环轨道,努力提高平安中国建设水平。要以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需求为导向,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防范打击力度,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以机制创新为动力,积极推进平安建设网络化、信息化、社会化,最广泛地组织动员人民群众投身平安建设,创建人民群众追求的、实实在在的平安。要进一步提升平安市、县创建活动水平,以基层平安促进大局平安,以各地平安促进中国平安建设。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3)不少于400字。
问题:请结合当前政法领域中“平安中国”建设的重点工作,围绕“以人为本”和“保障改善民生”,谈谈你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执法为民”基本要求的理解。
问答题专门管辖
问答题甲公司可否拒绝接收货物,为什么?
问答题法院如何对待关于刑讯逼供的指控和翻供?
问答题
案情:某甲于是2004年10月在华普股分有限公司(专营电器制造)股东大会上被选为董事长。2005年10月10日,甲代表公司去参加钢材购销会,认识了马鞍山某钢铁厂经理某乙,与某乙就购买一批特型钢材达成了协议,并约定12月12日某甲派人去钢铁厂取货,届时交付1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汇票。某甲回到公司后,适逢其弟某丙前来拜托某甲想办法帮助某丙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扭转亏损状态,某甲就为其开具了华普股份有限公司的介绍信,并以华普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开了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汇票。某乙看了介绍信后认定某丙就是华普公司派来取货的人,收下汇票后就带某丙提货。某丙将这批特型钢材运回后出卖给另外一家电器生产公司,获利30万元,从中拿出10万元送给某甲作为酬金。一个月后,某丙与手机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标的价值20万元,某丙以自己价值10万元的房子设定抵押,某甲又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名义在合同上对全额做了保证,手机公司并不知道某甲没经过正当程序即以公司名义做出担保的事实。华普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某丁得知了这些情况,于是在董事会会议上就此作了汇报,但与会的其他董事都碍于某甲作为董事长的情面,没有对其进行处理。某丁又向公司监事会作了反映。监事会讨论认为,某甲的行为违反了董事竞业禁止义务,应当赔偿公司损失。某甲对监事会的决议不予理睬,甚至威胁说,在下次股东会上要罢免监事们的职务。公司监事会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答题简述法治与人治的差异。
问答题某地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党委和政府要求当地司法机关要切实为外商办实事,净化投资环境,提供优质服务。某外商来当地开发区洽谈一个重大项目,入住宾馆不久,却丢失了钱包,内装数千元外币。书记、市长严令当地公安机关限期破案,公安部门倾巢出动,设卡排查,当夜就抓获小偷,钱包如数追回。书记、市长当即批示司法机关一定要从快严惩这个小偷。后书记、市长亲自登门送还外商失窃的钱包,并介绍了公安部门雷厉风行抓获小偷的经过,表示一定要让司法机关对小偷严惩不贷。第二天,外商却中止了投资谈判离开了当地。
请从法律执行、法律适用角度,对这一事件谈谈你的看法。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问答题案情:
张某欲寻找一处瑜珈授课的场所,遂与甲公司于2010年4月12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根据该合同,甲公司将其沿街二层楼房出租给张某,租赁期限为30年,自甲公司交付楼房的次日开始计算。每年租金为10万元,张某于甲公司交付楼房的次日付清第一年的房租,以后每一年的同一日付清该年度房租,若遇节假日则付款日期为节假日后的第一日。2010年5月12日甲公司交付楼房给张某,5月13日张某付清第一年度的租金。2011年6月5日,甲公司通知张某称:因资金紧张欲出卖楼房,如果张某有购买意向,则在2011年7月5日前一次性付清房款250万元,并可以扣除张某交付的2011年度的租金10万元。张某对甲公司的通知提出异议,要求该公司履行合同。2011年7月8日,甲公司以250万元的价款将楼房卖给乙公司,根据双方的约定乙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250万元。在乙公司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时候,发现已登记有两个抵押权。其一,2009年6月6日,甲公司将该楼房抵押给丙公司,为丁公司所欠丙公司货款200万元提供担保;其二,2010年12月6日就自己欠戊公司的货款150万元又设定了抵押。经评估,该楼房的实际价值300万元。
问题:
问答题如果该养殖场此时已资不抵债,能否申请破产?为什么?如果以其全部资产偿债后还有4万元债务未能清偿,是否可以免其继续偿还之债?
问答题如某村对市国土局拒绝公开相关资料的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采用何种方式审理?如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国土局应当公开相关资料,应如何判决?
问答题简述法律程序的意义。
问答题在纺织厂提交付款保证书并请求交付时,兴都公司有何理由拒绝向纺织厂交付货物?
问答题(2015年)案情:某公司系转制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15人。全体股东通过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对董事长产生及变更办法,章程未作规定。股东会议选举甲、乙、丙、丁四人担任公司董事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选举甲为董事长。 后乙、丙、丁三人组织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会议通过罢免甲董事长职务并解除其董事,选举乙为董事长的决议。乙向区工商分局递交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经多次补正后该局受理其申请。 其后,该局以乙递交的申请,缺少修改后明确董事长变更办法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为由,作出登记驳回通知书。 乙、丙、丁三人向市工商局提出复议申请,市工商局经复议后认定三人提出的变更登记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分局作出的登记驳回通知错误,决定予以撤销。 三人遂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公司的章程、经过公证的临时股东会决议。 问题:
问答题案情:康某意图走私手机入境转卖,由于没有资金,就对其在某国有银行当营业员的女友汪某称自己外公司需要本金,指使汪某将收取储户资金50万元不入账,“借”与康某使用,商量等赚钱之后再归还。康某用这 50万元在境外购买大量手机,将它们装在合法进口的水果包装箱的夹层中,对货车司机孙某称是合法进口水果,雇用其运输入境,自己则随车押运。因海关人员在通关检查时产生怀疑,康某将一名海关工作人员打成成轻伤,强行闯关。后康某为摆脱缉私人员的追捕,又强令孙某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致货车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轿车司机当场死亡,轿车撞毁,直接经济损失40万元,康某和孙某也受轻伤被抓获。缉私人员在检查货车时发现货车轮胎中还藏有海洛因500克,原来是境外毒品犯罪分子麻某托司机孙某“捎带”入境的,康某对此事并不知情,康某强行闯关时孙某默许也是因为此事。康某偷逃关税金额为30万元。 问题:
问答题五 案情:甲有限责任公司在2000年为了提高工人的积极性,发行了公司内部职工股。2005年,为了吸收新股,公司决定让退休人员李某等5人退股,并将其本金连同当年利息一并返还。该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连续三年平均利润不足1%时,则公司解散。2006年9月,由于投资决策失误,公司内部现金急剧减少,大量到期负债无法按时偿还。公司股东之间对公司继续经营方略存在很大的分歧。同时在2006年年终审计时发现,公司已经连续三年平均利润不足1%。于是,股东会议决定解散公司,井要求抽回出资。但是,董事长赵某认为:公司一向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平均利润下降,是由于外国竞争者的冲击。董事会面对这种情况已采取了应对措施,这种局面很快就会得到扭转。据此,赵某认为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不合法的,要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后,在债权人的再三催促下,才于2006年11月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成立后,把各股东的股份先行退回,然后对公司财产进行了清理,发现:公司欠国家税款88万元,欠董事、经理等人的工资12万元,欠债权人乙货款30万元。此时,由于市场突然变动,甲公司生产的电子零配件变得非常紧俏。于是,清算组抓紧时机,与丙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 问题:
问答题
案情:2004年8月,李某持盗窃来的杨某的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材料,在上海某典当公司办理了房屋抵押典当借款业务。2004年8月25日,典当公司与李某签,订了甲方贷款人为典当公司、乙方借款人(抵押人)为杨某的《房地产借款抵押合同》,双方约定:抵押房地产为新渔东路杨某名下房屋,借款数额为18万元,综合费为12600元,借款期限为2个月,自2004年8月25日至2004年10月24日,首次申请当期为2个月,续当期限为零个月,利息为0.5%,违约金为0.3%/天。
在双方合同第十二条约定:“借款期或借款展期届满后30日内,杨某不履行债务的,典当公司有权将房产收归已有。”同时,该《房地产借款抵押合同》还专门向上海某区公证机关作了公证,公证书上记载:“兹证明贷款人(抵押权人)上海某典当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于某与杨某间,借款签订的《房地产借款抵押合同》,经查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根据,本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在办理完公证手续后,典当公司向李某发放了典当借款18万元,还一同去区房地产登记处,办理了新渔东路该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但是李某在合同、当票以及收条落款处均签署了“杨某”的名字。
2004年10月25日,合同到期以后,典当公司通知杨某还款,杨某莫明其妙,遂没有理会。11月,典当公司向上海市某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受理以后,向杨某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杨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遂将杨某房子查封。杨某不服,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撤销了某区法院的决定,责令其开庭审理。庭审中,杨某提出笔迹鉴定,鉴定结论证明合同、当票以及收条落款处的签字非杨某笔迹,法院遂驳回典当公司的诉讼请求。
问题:
问答题2008年5月,甲伪造了某市贸易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和合同专用章。5月中旬,甲结识了乙,甲自称是贸易公司业务经理,提出聘乙为公司业务员。6月下旬的一天,甲用伪造的公章以贸易公司的名义与一乡办衬衫厂签订合同一份,约定衬衫厂供应衬衫5000件,价款15万元;供方3天内交货,需方提货时先付20%的货款,5日内付清全部货款。随后,甲将假冒贸易公司签订合同一事告诉了乙,并让乙筹款1万元,联系衬衫销路,以便到衬衫厂提货后迅速出手。乙听后不悦,表示没钱,不愿到厂家提货,但可帮助联系衬衫销路。第二天,甲雇车单独到衬衫厂,交了3万元货款后,提取衬衫5000件。运到服装城后,销给乙联系的客户4000件,得款8万元。另1000件推销给服装个体户丁某。丁某从甲、乙小声言谈和急于出手的神态上,知悉此货系骗来的,考虑到自己未骗人,且买卖自由,便将价格压至每件10元(该品牌衬衫市场零售价50元左右),甲得款1万元。事后,甲给乙1.5万元。
[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