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被告人董玲(1987年9月出生),自2002年3月始在高福纺织有限公司做临时工,由于深受经理的信任,后被安排至仓库轮值。2002年7月至11月间,董玲多次将仓库内的高级色纱窃出,交给表兄何任藏匿,商量若有合适的机会就将它们卖出去。董前后所盗色纱总价值一万余元。12月初,董的行为被公司发现,在经理的追逼下,董交出了所盗的色纱。该公司念其年纪不大,也已将所有色纱退还,故不再对其追究,只于12月6日作出开除董的决定。
董认为自己老老实实退赃,没有对公司造成损失,反而遭到开除,心中不服,便继续在公司滞留住宿。12月11日下午,被公司经理发现后,又遭到训斥和驱赶,董怀恨在心,欲行报复。12月 13日凌晨约3点40分,董玲离开留宿的四楼4B3宿舍时,拿了一盒火柴,走到四楼仓库的货梯边,乘四周无人之际,划着一根火柴,点燃了堆放在仓库西南角的一小堆腈纶纱,便转身离开了现场。结果酿成大火,烧毁了四楼仓库内所有的货物和仓库北部用木板违章隔成的女工宿舍,燃烧时放出了大量的毒气。致使61名公司员工被大火烧死、毒死和熏死,巧名女工受伤,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董玲作案后,坐长途汽车回到家中,当她知道事件的后果后,愈想愈怕,向自己的父母哭诉,希望父母为其隐瞒,因为当晚没有任何人看到她在工厂中的行动。她的父母感到事件严重,劝说她向政府自首,并待她镇定后陪同她到公安机关自首。董在公安机关交待了事件的全部过程。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主要收集到如下证据:(1)公司职员张某与李某证实,12月11日,公司经理训斥与驱赶董的事实;(2)公司女工林某称,董曾两次对她谈及要设法向公司报复;(3)女工吴某与陈某证明,董于12月12日晚6点至8点多,逗留在4B3宿舍;(4)女工郑某证明,13日凌晨3点多,董在女工宿舍洗脸,向其打听时间,郑告知其当时是3点15分;(5)消防部门推断,发火时间是13日凌晨4点;(6)保安员赵某证明,他第一个跑人现场,当时是4点零5分,他看到四楼仓库窗口冒烟。(7)消防部门的鉴定书确定,点火点在仓库的西南角,起火原因是明火,即排除电线起火、静电起火、烟头起火、自燃等原因;(8)董玲家邻居王某等7人的证言表明,董玲在 13日回到家中后,对自己如何逃离火灾现场的说法前后不一;(9)董玲在公安处的多次供述,表述基本一致。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
问答题提示:本题为选作题,分甲、乙两题。请选择一题作答;答题时请务必标明甲题或乙题;甲、乙两题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进行评阅。
问答题案情:为了保障粮油供应和市场粮油价格的基本稳定,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精神,于2001年8月1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粮油市场管理的通告》,该省某市甲区人民政府于2001年10月15日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粮油收购及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在以区为单位完成粮油收购任务之前,除国有粮食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贩运粮油。李某从事个体粮油经营,于2001年10月至11月间,收购兰某等五人油菜籽,并于同年10月间从甲区东和粮站收购油菜籽。甲区工商局得知此情况后,于2001年11月7日责令李某停止收购和加工油菜籽,11月8日会同有关人员到李某油莱加工处查验,查获油菜籽、食用油和麻渣。甲区工商局于11月10日查封了李某收购并加工的食用油、麻渣、油菜籽,并于11月21日作出工商经处字[2001]第7号处罚决定,依据前述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通告》第 6条及甲区政府的《通知》第3条第4项、第7项的规定,决定:(一)将查扣的食用油、麻渣、油菜籽予以没收; (二)按其收购加工的油菜籽总金额的20%予以罚款,计6315.81元;(三)罚款必须于2001年11月30日前缴付至甲区工商银行。 问题:
问答题
案情:2008年3月25日A市天海有限公司与张某签订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天海有限公司供给张某莎朗系列散装香水12000毫升,每毫升单价为1.70元,香水价款为20400元;张某同时配购价值6000元的各类香水瓶,香水瓶以实际清单为准;付款方式为货到时付款
14160元,余款12240元在1个月内付清;天海公司承诺向张某免费提供香水分装机一台。合同签订后,天海公司依约于2008年3月28日将货物及香水分装机交由A市迅捷托运公司托运,2008年3月29日张某收到后向天海公司㈩具欠条一份,确认已付款1万元,尚欠货款
13800元。张某装机后迟迟未向天海公司付款,在天海公司催告下,承诺于2008年4月10日付款。后天海公司向张某催要支付货款,张某以香水分装机有质量问题拒付。
问题:
问答题股东大会应由谁来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谁来主持?
问答题某日晚,刘某带着5岁的女儿亮亮去家附近新落成的大型仓储式超市购物。刚进店门,“偷一罚十”的醒目警示牌便映人眼帘。刘某带着女儿选好要买的商品,结完账向外走时,被店内保安人员拦住。保安人员指着亮亮手里拿着的巧克力问到“这盒巧克力没付钱吧?”刘某吃了一惊,连声道歉,准备回收款台付钱,保安人员拦住她,指着“偷一罚十”的警示牌,要其交200元罚款,并当场出具了200元的罚款单。刘某被迫交了罚款后,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以超市作为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业,不可能成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因此,不具有行政处罚权,更无权以店堂告示的方式来设定罚款。张某主观上没有偷窃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偷窃的行为,巧克力是她5岁的女儿在她不知道的情况下拿的,而亮亮属无行为能力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刘某的行为不是偷窃,不应受到处罚。超市应当返还罚款,并向刘某赔礼道歉。 问题:请谈谈你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与实施权的认识。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问答题2012年10月,甲市A区的天水宾馆与位于乙市B区的燃气设备公司在甲市C区签订了一份热水器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燃气设备公司向天水宾馆提供热水器500台,由燃气设备公司于12月1日前送货到天水宾馆所在地甲市A区,货到付款。合同签订后,燃气设备公司将其位于乙市D区仓库的货物按时送至甲市A区,天水宾馆依约结算货款。天水宾馆将客房原有热水器全部予以更换,安装了此次新购买的热水器。2013年3月,家住丙市E区的王某出差至甲市A区,住于天水宾馆。但在客房淋浴时触电昏倒,遂被宾馆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后查明此次事故是因天水宾馆电路老化使热水器带电所致。王某出院后,以侵权损害为由于2013年5月将天水宾馆诉至法院。庭审过程中,王某与天水宾馆达成和解协议,王某申请撤诉,获法院准许。
[问题]
问答题
杭州拿破仑酒店系中外合作经营企业,2005年12月16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06年2月22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给营业执照。2007年9月15日,杭州拿破仑酒店向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申请人民币贷款。当时投资公司言明没有人民币,只有美元,于是拿破仑酒店与投资公司签订了20万美元的贷款合同,并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投资公司按有关规定代为调剂人民币。但投资公司未按有关规定到外汇调剂中心办理调剂,而是用自己的人民币私自进行了调剂,投资公司扣除了20万美元的贷款利息4600美元,以及原先向拿破仑酒店提供的50万元人民币贷款本息后,于8月17日将所剩71万元人民币划入拿破仑酒店账户。2003年3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以下简称浙江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以私自买卖外汇为由,通知拿破仑酒店将对其罚款4.5万元,并告知其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拿破仑酒店不服浙江分局的处罚决定,遂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了复议决定,决定对拿破仑酒店罚款4万元。但拿破仑酒店仍不服该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了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并且已生效。后来原一审人民法院发现原生效判决违法,经审查后,人民法院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此案。
[问题]
问答题中新社北京2月25日电 构建和谐社会渐成中共中央执政理念
中新社记者吴庆才
自去年秋季中共十六届全会以来,“和谐社会”一词频见报端并日渐升温。春节刚过,大约二百名中国党政军高官便云集北京,参加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中央党校研讨会。人民预料,和谐社会是今年“两会”的一个热门话题。
而在目前举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胡锦涛再次突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并号召各级党政官员着力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领,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权威人士认为,中共高层构建和谐社会执政理念的提出正逢其时。
去年秋季,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这被海外舆论称为充满“自我批评精神”的历史性文献,以明确无误的语气要求全党“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并首次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这是中共文件中第一次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由经济、政治、文化的三位一体,扩展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四位一体。
随后公布的《二00五年社会蓝皮书》,则提出了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种社会矛盾,建立一个更加幸福、公正、和谐和充满活力的全面小康社会这一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
上述目标,简而言之即千百年来民众所期待的“政通人和”,它历来被视为理想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其实,自古以来“和”就是中国人为人处世的准则,更是历代政治家秉持的治国理念。将“和谐”用于人际关系,则能“宽则得众”;将“和谐”用于政治,则能“政通人和”;将“和谐”用于经济,则能促进生产发展;将“和谐”用于人与自然的关系,则“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
而今,按中共高层所述,中国所要全力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资深观察家认为,“和谐社会”这一执政理念的提出,充满了现代社会的政治智慧和勇气,既是开阔政治视野下的理性选择,更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并将给中国政治生活带来全新的变化。 运用你所掌握的知识,请你就宪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谈谈自己的看法。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问答题四 案情:市纺织厂(位于和平区)于2003年8月30日,为了转变企业长期亏损的局面,以市河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担保人向市河西区城市信用社贷款200万元,合同在河西区签订,后纺织厂用贷款购买了一套德国产的纺织生产线。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6个月,贷款利息为9.6%。由于市纺织厂的技术力量不够,结果导致该生产线无法正常运转,直到2004年4月仍无法归还信用社的贷款及利息。后信用社多次与市纺织厂交涉未果,信用社得知市纺织厂已将生产线转卖,且资金已用于归还别的债务,又经过调查,信用社发现该市服装一厂(位于广泰区)购买纺织厂的棉纱欠货款80万元,而且该款项已经到期,但纺织厂不积极主张自己的债权。为了保证贷款及利息及时收回,信用社于2004年4月29目向河东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河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河东区滨河路20号刚刚建成的一座正在出售的价值1亿元的写字楼。同时,为了保障代位权的正常行使,信用社又向法院提出将次债务人市第一服装厂的相当于80万元的财产进行诉前的财产保全。后来,该案经过两审终审后,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进行抽查时,发现此案的判决有错误。遂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指令原一审人民法院再审。 问题:1.信用社能否向河东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法院应如何处理?
问答题案情: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单某被举报有给国外提供情报的行为。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后,提请单某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予以批准。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经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后,以资敌罪判处单某有期徒刑3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年和没收财产。单某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前,单某被国家安全机关拘留5天,逮捕羁押2个月。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监狱发现单某在判决前还有贪污行为,移送监狱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处理。检察院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一审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单某有期徒刑3年,与前述资敌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5年,并且追缴贪污款1万元,附加判处罚金5000元。单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到二审判决之日,单某正好被移送执行2年,于是另执行“2年9个月零25天”。在后2年多的执行中,劳动改造机关工作人员曾指使另一服刑犯吴某殴打单某,单某花去 800元医疗费。在上述所有刑罚执行完毕后,单某经再审,均改判无罪。
问题:
问答题论新形势下怎样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
问答题提示:
本题为选作题,分甲、乙两题。请选择一题作答;答题时请务必标明甲题或乙题;甲、乙两题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进行评阅。
问答题亚太公司的担保是否有效?在此案中,亚太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问答题甲对其所丢失物品要求超市赔偿的范围是什么?是否可以要求其赔偿甲所丢失的手机、现金和掌上电脑的全部?为什么?
问答题案情:A市化肥厂在生产过程中每天排放大量含有有害物质的废水,污染了附近日县的几十亩农田,致使农作物大量死亡,给当地农民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位于A市C区的市环保局调查了化肥厂造成B县农田污染的情况后,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A市化肥厂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责令其更换环保设备,并赔偿B县农民经济损失5万元。A市化肥厂认为市环保局对污染情况的调查不符合事实,夸大了损害,因此对处罚决定不服。
问题:
问答题案情:2003年10月底,刘曙光因被车撞伤送进A市人民医院诊治,分两次将500毫升血浆输入体内。2003年底,刘曙光声称自己在A市人民医院输血时染上乙肝,因为输血后一个月自己开始出现全身乏力、食欲减退、体重下降等症状,经省级医院确诊患有乙型肝炎,而自己家人均无乙肝病史。2004年 1月,刘曙光以在A市医院就诊期间在输血过程中感染乙肝为由,向A市某区法院起诉,请求A市医院赔偿各种费用30万余元。一审中,医院护士岳某提供证言证明刘曙光在医院只打过点滴,没有输血。刘曙光代理律师提交刘曙光在A市人民医院输血时的费用单据。A市人民医院辩称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在医院输入血浆携带乙肝病毒,自己不应承担责任。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未向法院举出直接输入被告提供的血浆而染上乙肝的证据,本院也未收集到相关的证据,故原告诉讼请求木予支持,驳回刘曙光的诉讼请求。刘曙光上诉,二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合议庭阅卷后径行判决,由医院承担对刘曙光的赔偿责任。二审败诉后,A市医院的代理律师进行了多方调查,从刘曙光同事武某处获知,2003年4月到6月刘曙光曾在A市嘉德医院住院治疗,A市医院的代理律师从嘉德医院取得刘曙光的病历,该病历证明刘曙光在2003年4月已经患有乙型肝炎。 问题:1.一审法院对证据的审核认定方式是否正确?为什么?
问答题张三为甲市监狱的监管人员,李四因犯故意伤害罪在该监狱服刑。因李四经常违反监狱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致使张三对李四极其反感。张三欲让李四“老实”点,遂决定给李四一个教训。2014年3月15日下午,张三把李四叫到办公室,对李四实施暴力行为,造成李四轻伤。事后,李四向有关部门提出了控告。2014年6月15日,有关部门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2014年6月20日,对张三予以拘留,并在6月21日申请对张三批捕。7月10日,有关部门对张三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后经有关人员的申请,侦查部门决定变更对张三的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8月13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中,检察机关认为对张三定罪的证据不足,遂直接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且未将该不起诉决定通知任何机关和个人。李四不服该不起诉决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问题]
问答题[案情]
1999年10月19日某甲(14周岁)与某乙(15周岁)商量准备一同到市中心繁华街道周围趁行人不备,抢几部手机换点钱。某甲为防止被抓,准备了一把长匕首带在身上,对此某乙不知情。当晚,某甲和某乙来到市中心繁华街道趁人不备先后抢走手机四部(价值6000余元)。在此过程中,某甲始终未使用其所携带的匕首。某甲和某乙将手机卖掉得款1000余元。两人在饭店吃饭庆祝,喝了一些酒。某甲和某乙在饭店里看见丙女(13岁)顿起歹念,便商议强奸丙女。某乙称丙女大概十二、三岁,住在他家附近,父母在外做生意,丙女一人居住。俩人商定今天晚上潜入丙女家强奸丙女。两人在吃饭时又遇见了某丁(16周岁)和某戊(17周岁)。某甲约他们晚上一同前去,他们表示同意。当日夜11时许,某甲、某乙、某丁和某戊向丙女家走。途中,某甲由于肚子疼先回家了。某乙、某丁和某戊潜入了丙女家,见丙女已经熟睡。某丁掀开被子正欲实施强奸,借着月光发现丙女是他儿时很要好的玩伴,便停止了行为。随后,某丁便借故肚子痛离开了丙女家,直奔附近的派出所报了案。当派出所的民警赶到时,丙女正在大声呼叫,拼命挣扎。某乙和某戊被当场抓获。
[问题]
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
问答题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